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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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规章制度(3篇)

实践教学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教育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及成人教育等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和教师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协作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等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管理和服务。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和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校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实践教学总体规划和政策,各学院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九条实践教学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3. 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4. 具有较高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第三章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第十条实践教学内容应与理论教学内容相衔接,体现专业特色,满足学生专业知识、技能和素质培养的需要。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实验教学:通过实验操作,使学生掌握基本实验技能,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2. 实习教学:通过在企业、事业单位等实习基地进行实习,使学生了解行业现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3. 实训教学:通过模拟或真实的工作场景,使学生掌握专业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4. 社会实践教学: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协作能力;5. 毕业设计(论文):通过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能力、创新能力和科研能力。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实践教学工作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工作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承担实践教学任务的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各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实践教学工作,确保实践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四条实践教学计划应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与理论教学计划同步制定、同步实施。

第五条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明确实践教学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考核要求。

第六条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1. 基础性与先进性相结合;2. 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4. 开放性与创新性相结合。

第七条实践教学实施应包括以下环节:1. 实践教学准备: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准备实验、实习、实训等教学资源,并制定详细的教学方案。

2. 实践教学过程:教师应按照教学方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操作,指导学生掌握实践技能,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

3. 实践教学考核:教师应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和考核要求,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考核,并给予评价。

第三章实践教学资源与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大对实践教学资源的投入,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实训基地、图书资料等。

第九条实践教学资源应实行统一管理,合理分配,确保实践教学的需要。

第十条实践教学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基地应与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建立合作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的机会。

第四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考核内容应包括:1. 实践操作技能;2. 实践成果;3. 创新能力;4. 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四条实践教学评价应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

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课程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课程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本科及研究生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课程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学生的动手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注重实践教学与课程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相结合,提高实践教学的社会效益;(四)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二、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小组,负责本学院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六条教师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认真组织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七条实践教学应与课程教学同步进行,实践教学时间不得少于规定学时。

第八条实践教学场地、设备和器材应满足实践教学需要,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第九条实践教学应注重过程管理,建立实践教学记录制度,确保实践教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学院应定期对实践教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实践教学。

三、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内容应与专业培养目标相结合,体现专业特色。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方面:(一)基础实验:培养学生的基本实验技能和科学素养;(二)综合实验:提高学生的综合运用知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三)设计性实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设计能力;(四)实习实训:让学生了解行业现状,提高实际操作能力;(五)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六)毕业设计(论文):培养学生的独立研究能力和论文写作能力。

第十三条实践教学要求如下:(一)学生应积极参加实践教学活动,认真完成实践教学任务;(二)学生应掌握实践教学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三)学生应注重实践教学中的团队合作,培养良好的团队精神;(四)学生应认真撰写实践教学报告,总结实践经验。

实践课程教学管理规定(3篇)

实践课程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课程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院开设的所有实践课程,包括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课程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2. 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环节;3. 坚持规范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4. 坚持与时俱进,不断优化实践教学体系。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学院设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全院实践教学的宏观管理和决策。

领导小组由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各实践教学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实践教学办公室实践教学办公室是实践教学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践教学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 制定和实施实践教学计划;2. 组织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3. 监督检查实践教学实施情况;4. 组织实践教学评估和考核;5. 协调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第六条实践教学师资队伍1.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应包括专职教师、兼职教师和行业专家。

2. 专职教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实践教学任务。

3. 兼职教师和行业专家应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较高的实践技能,能够为学生提供实际操作指导。

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七条实践教学计划1. 实践教学计划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特点制定,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学时和考核方式。

2. 实践教学计划应与理论教学计划相衔接,形成有机整体。

第八条实践教学实施1. 实践教学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实践教学内容,确保实践教学时间。

2. 实践教学应采用多种教学手段和方法,如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3. 实践教学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第九条实践教学考核1. 实践教学考核应采用多种方式,如平时成绩、实验报告、实习报告、课程设计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等。

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校外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校本科学生及研究生。

第三条校外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我校以外的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团体等组织进行的实践教学活动。

第四条校外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二)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三)注重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四)注重实践教学的安全和规范,确保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五条校外实践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

第六条学校成立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学院成立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外实践教学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校外实践教学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二)审核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三)协调解决校外实践教学中的重大问题;(四)组织校外实践教学成果的总结和推广。

第九条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本学院校外实践教学的具体实施方案;(二)组织学生参与校外实践教学活动;(三)协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建和管理;(四)监督校外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五)总结和推广校外实践教学成果。

第十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建和管理:(一)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实践教学环境和设施;2. 具有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和经验;3. 具有完善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4.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二)学院应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资源共享、互利共赢”的原则,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学院应定期对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评估,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企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企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企业合作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各类学生、教师和企业人员。

第三条企业实践教学是指学生在企业环境下,通过实际操作、项目实践、实习实训等方式,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提高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教学活动。

第四条企业实践教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二)学生为主体原则;(三)校企合作原则;(四)全过程管理原则。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第五条企业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目标;(二)实践教学内容;(三)实践教学时间;(四)实践教学方式;(五)实践教学考核方式;(六)实践教学保障措施。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由各学院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经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实施第七条企业实践教学实施应遵循以下程序:(一)企业选择与对接;(二)实践教学方案制定;(三)学生选拔与分组;(四)实践教学开展;(五)实践教学考核;(六)实践教学总结。

第八条企业选择与对接:(一)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实践教学基地的稳定性和教学质量;(二)企业应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求;(三)企业应具有优秀的企业文化和企业精神,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第九条实践教学方案制定:(一)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组织教师与企业共同制定实践教学方案;(二)实践教学方案应包括实践教学目标、内容、方式、考核方式等;(三)实践教学方案应经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学生选拔与分组:(一)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根据实践教学方案,对学生进行选拔;(二)选拔应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三)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将学生分组,每组人数不宜过多,以便于管理和指导。

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制度(2篇)

实践教学活动管理制度(2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及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三条实践教学活动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活动应以学生为中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环节,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实践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实践教学活动由教务处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践教学活动分为以下类别:(一)实验课: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学生在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验证理论知识和培养实验技能。

(二)实习课:学生在实习基地进行实际操作,了解行业现状,提高专业技能。

(三)实训课:学生在校内实训室或校外实训基地进行实际操作,培养实际工作能力。

(四)毕业设计(论文):学生在导师指导下,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的撰写和答辩。

第六条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形式:(一)必修课实践教学:按照教学计划安排,由任课教师组织实施。

(二)选修课实践教学:由学生根据兴趣和需求选择,教务处负责协调安排。

(三)课外实践活动:由学生社团、学生自发组织或教师指导开展。

第七条实践教学活动的实施:(一)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特点,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目标、内容和考核方式。

(二)实践教学活动应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鼓励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三)实践教学活动应遵循安全、环保、文明的原则,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环境安全。

第八条实践教学活动的考核:(一)实验课、实习课、实训课等实践教学活动,学生需参加考核,考核成绩计入课程成绩。

(二)毕业设计(论文)需通过答辩,答辩成绩计入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三)课外实践活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可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的依据。

三、实践教学活动监督与评价第九条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一)教务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总体监督,定期检查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情况。

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药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结合药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药学院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生产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条药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为主,理论联系实际;2. 注重过程,强化考核;3. 教学相长,促进教师和学生共同发展;4.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药学院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2. 组织协调实践教学资源,确保实践教学条件;3. 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监督实践教学过程;4. 评估实践教学效果,提出改进措施;5. 培养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第六条药学院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七条实践教学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负责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2. 负责实践教学资源的调配和管理工作;3. 负责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和考核;4. 负责实践教学成果的收集和整理;5. 负责实践教学信息的报送和反馈。

三、实践教学计划及实施第八条药学院应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生产实践、毕业论文(设计)等环节。

第九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方式;4. 实践教学时间;5. 实践教学考核标准;6. 实践教学资源需求。

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1. 符合人才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2. 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注重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4. 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计划的实施应遵循以下要求:1. 按计划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确保实践教学时间;2. 实践教学活动应结合理论教学,实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3. 实践教学活动应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4. 实践教学活动应加强师生互动,提高实践教学效果。

中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中职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中职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中职学校”)的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习、实训、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紧密结合行业需求,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2. 实效性原则:实践教学应注重效果,确保学生掌握专业知识与技能。

3. 安全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 保障性原则:学校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实践教学条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中职学校应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2. 负责实践教学资源的配置与维护;3. 组织开展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4. 指导、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的实施;5. 负责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估与总结;6. 处理实践教学中的突发事件。

第六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以下制度:1. 实践教学计划管理制度;2. 实践教学师资管理制度;3. 实践教学设备与场地管理制度;4.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制度;5. 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制度;6. 实践教学事故处理制度。

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七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地点;5.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6. 实践教学资源需求。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经学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九条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1. 实践教学指导教师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指导能力;2. 实践教学设备与场地应满足实践教学需求,确保学生安全;3. 实践教学过程应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4. 实践教学过程应加强校企合作,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机会;5. 实践教学过程应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

实践教学_管理制度(3篇)

实践教学_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各类实践教学活动,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用性原则:实践教学应紧密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2. 系统性原则:实践教学应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形成完整的实践教学体系。

3. 开放性原则:实践教学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实践教学渠道。

4. 质量保证原则:实践教学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实践教学领导小组下设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协调和处理。

第六条各院(系)设立实践教学负责人,负责本单位的实践教学工作。

第七条实践教学办公室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施实践教学活动;2. 组织教师开展实践教学研究,提高实践教学水平;3. 检查、评估实践教学效果,及时反馈改进意见;4. 建立实践教学档案,确保实践教学资料完整;5. 负责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实践教学负责人主要职责:1. 组织实施实践教学计划,确保实践教学任务完成;2. 协调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提高实践教学效果;3. 负责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维护;4. 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5. 定期向实践教学领导小组汇报实践教学工作情况。

第三章实践教学计划与实施第九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1. 实践教学目标;2. 实践教学内容;3. 实践教学时间安排;4. 实践教学师资力量;5. 实践教学基地;6. 实践教学经费预算。

第十条实践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实际情况制定,报实践教学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实践教学实施过程中,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教师应认真备课,确保实践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和先进性;2. 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遵守实践教学纪律;3. 实践教学活动应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4. 实践教学基地应提供必要的设施和设备,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5. 实践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师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范文(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规范实践教学行为,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实践教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工作目标1. 确保实践教学的有序进行,实现教育教学目标;2. 规范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加强实践环节的指导和监督;3. 提高实践教学的有效性和实用性,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4. 加强教师队伍的培养和管理,提升教师实践教学能力。

三、实践教学的组织与管理1. 实践教学的内容和要求应与课程大纲及教学计划相一致;2. 实践教学的安排应事先确定,并通知学生和教师;3. 实践教学的场地和设备要确保安全,环境整洁,保证教学质量;4. 参与实践教学的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活动,服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5. 实践教学结束后,学生应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教师及时评阅并给予评价。

四、教师的角色与要求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有效组织和引导实践教学活动;2. 教师应关注实践教学的质量,做好实践环节的策划与监控;3. 教师应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实践教学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适当的指导和支持;4. 教师应及时评价学生的实践教学成果,给予积极的鼓励和建议。

五、学生的权利与义务1. 学生应按时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服从教师的指导和管理;2. 学生应认真完成实践活动,按要求提交实践报告;3. 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应保护实验设备和环境,维护实践教学秩序;4. 学生有权要求教师提供适当的指导和支持,及时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

六、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与监控1. 学校将建立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体系,通过学生评价、教师评价等方法,对实践教学的质量进行监控;2. 实践教学的评估结果将作为教学质量的重要依据,对教师的教学能力进行评价和提升;3. 学校将定期组织实践教学质量的督导与检查,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进行。

七、附则1. 实践教学的场所和设备要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相关规定;2. 学校将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的内部制度,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

实践教学相关制度(3篇)

实践教学相关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相关部门,旨在规范实践教学活动,保障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本制度旨在通过建立健全实践教学体系,提高实践教学效果,为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章实践教学目标与原则第四条实践教学目标:1. 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意识;2. 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实际操作水平;3. 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4. 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实践经历,为就业和创业奠定基础。

第五条实践教学原则:1. 教育性与实践性相结合;2. 系统性与针对性相结合;3. 产学研相结合;4. 安全与质量并重;5. 鼓励创新与创业。

第三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六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实践教学课程体系: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市场需求,设置实践教学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2.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加强与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建设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

3. 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培养一支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高教学水平的实践教学师资队伍。

4. 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七条实践教学课程设置:1. 基础实践课程: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等,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

2. 专业实践课程:针对专业特点,设置专业实践课程,提高学生的专业素养和实际应用能力。

3. 综合实践课程:通过综合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团队合作能力。

4. 毕业设计(论文):鼓励学生结合专业实际,进行创新性研究和实践,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

第四章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第八条实践教学基地建设:1. 加强与企业、行业、科研院所的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4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工作,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确保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根据《教育法》、《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高等学校实践教学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包括实验、实习、实训、社会实践等。

第四条实践教学应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与理论教学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实现知识与能力的有机结合。

第五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实践教学管理机制,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实践教学有序开展。

第二章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第六条高等学校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践教学要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

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方式、时间和评价标准等。

第七条高等学校应当将实践教学计划纳入教育教学计划的必修环节,确保学生接受实践教学的机会和时间。

第八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当根据学科特点和专业需求,确定实践环节的数量、时间安排和实施方式。

第九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并完善实践教学资源库,及时更新相关实践教学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第十条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践教学活动的场所和平台,是学生进行实践操作和实践培训的地方。

第十一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并配备必要的设施、仪器设备和实践教学人员。

第十二条实践教学基地的选址应当符合实践教学需求,方便学生实践教学活动的开展。

第十三条高等学校应当加强对实践教学基地的管理和维护,保障基地设施的完好和使用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实践教学管理的组织第十四条高等学校应当设立实践教学管理机构,负责实践教学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并确定其职责和岗位要求。

第十六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制定实践教学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并加强对实践教学活动的监督和督导。

第十七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实践教学档案,保留学生实践教学的相关资料,做好实践教学成果的评价和记录。

实践教学过程性管理制度(3篇)

实践教学过程性管理制度(3篇)

第1篇一、前言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际操作能力的重要途径。

为了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实践教学的效果,特制定本实践教学过程性管理制度。

二、指导思想本制度以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线,通过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过程性管理制度,确保实践教学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各院(系)设立实践教学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实践教学日常管理工作。

3. 各专业设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负责本专业的实践教学计划制定、实施和监督。

四、实践教学计划1. 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各院(系)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践教学要求,结合社会需求,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形式、学时和考核方式。

2. 实践教学计划应报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实施。

3. 实践教学计划应每年进行一次修订,确保其适应性和先进性。

五、实践教学实施1. 实践教学实施过程应遵循以下原则:a. 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b. 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c. 注重实践教学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实践教学效益。

d. 注重实践教学过程的监控,确保实践教学质量。

2. 实践教学实施步骤:a. 教师根据实践教学计划,制定详细的实践教学大纲。

b. 学生根据实践教学大纲,做好实践前的准备工作。

c. 教师组织学生进行实践教学,确保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d. 教师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控,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e. 教师对学生进行实践教学考核,评价实践教学效果。

六、实践教学考核1. 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a. 客观公正,确保考核结果的真实性。

b. 全面评价,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c. 与理论教学考核相结合,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

2. 实践教学考核方式:a. 平时考核:包括出勤、课堂表现、实验报告、实习日志等。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5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教学过程。

为强化实践教学育人意识,建立正常的实践教学秩序,实现实践教学管理科学化、规范化,不断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教学计划中的实践教学环节涵盖实验教学、课程实习、集中见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社会实践和社会调查等内容。

第三条实践教学的任务是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基本训练。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并掌握科学实验、生产实践和社会实践的主要过程和基本方法,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提高综合素质,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为学生能较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打下坚实的基础。

第四条学校各二级学院、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要根据学校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本部门实践教学发展规划,并组织落实,确保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

第二章实践教学的组织第五条全校实践教学工作在学校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分工负责,协同完成。

第六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一)制订全校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

(二)研究制订有关实践教学工作的政策、条例、规定。

(三)审核全校的实践教学实施计划。

(四)监督、指导实践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实施。

(五)宏观控制全校的实验、实习经费,监督实验、实习经费的使用。

(六)开展实践教学检查和评估,规范实践教学过程管理。

(七)为实践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服务。

第七条二级学院职责:(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分别构建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的实践教学体系,明确实践教学所应达到的目标,将任务分解到各实践环节,并逐步建立完善实践教学监控体系。

(二)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的要求,以素质和能力培养为宗旨,制订并执行实践教学大纲。

(三)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师编写相应的实验、实习指导手册,制订各专业的实习培养方案。

(四)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实际条件做出各实践环节的经费预算,报学校财务处申请执行专项经费。

实践课教学管理制度(3篇)

实践课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践课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开设实践课的学院、系(部)及全体实践课教师和学生。

第三条实践课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实践性原则:注重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新精神。

2. 实用性原则:教学内容紧密结合实际,满足社会需求。

3. 严谨性原则:严格教学过程,确保教学质量。

4. 开放性原则: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教学方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实践课教学管理委员会,负责全校实践课教学管理工作。

委员会由教务处、实践教学部门、各学院(系、部)负责人及相关专家组成。

第五条实践课教学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 制定实践课教学管理制度和规范。

2. 审核实践课教学计划,监督实践课教学实施。

3. 组织实践课教学质量评估。

4. 协调解决实践课教学中的重大问题。

5. 推动实践课教学改革。

第六条各学院(系、部)设立实践课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本单位的实践课教学管理工作。

其主要职责:1. 制定本单位实践课教学计划。

2. 组织实施实践课教学活动。

3. 管理实践课教学资源。

4. 对实践课教师进行培训和考核。

5. 收集和反馈实践课教学信息。

第三章实践课教学计划第七条实践课教学计划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大纲制定,内容包括:1. 实践课名称、学时、学分。

2. 实践课教学目标。

3. 实践课教学内容。

4. 实践课教学方法。

5. 实践课考核方式。

第八条实践课教学计划应经实践教学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实践课教学实施第九条实践课教学应遵循以下要求:1. 教师应具备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2. 实践教学场所应满足教学需要,设施设备应完好。

3. 实践教学过程应规范、严谨,确保学生安全。

4. 教师应根据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

5. 鼓励教师采用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第十条学生应遵守实践课教学纪律,认真完成实践任务,积极参加讨论和交流。

实践教学活动管理细则(3篇)

实践教学活动管理细则(3篇)

第1篇一、总则为加强实践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效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实践教学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

2. 设立实践教学活动办公室,负责实践教学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实践教学活动规划1. 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专业培养计划,制定实践教学活动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2. 结合专业特点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实践教学活动项目,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应包括:实习实训、实验、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社会实践、创新创业活动等。

四、实践教学活动实施1. 实习实训(1)实习实训基地的选定:根据专业特点和实习实训要求,选择具有良好教学资源和实践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

(2)实习实训计划的制定:实习实训前,制定详细的实习实训计划,明确实习实训目的、内容、时间、地点、要求等。

(3)实习实训过程管理:实习实训过程中,加强对学生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实习实训质量和安全。

2. 实验(1)实验课程设置: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实验课程要求,设置实验课程,保证实验教学的系统性和完整性。

(2)实验教学管理:实验课前,教师应提前准备好实验器材和实验指导书;实验过程中,教师应加强指导,确保学生安全;实验结束后,教师应及时总结实验效果,提出改进意见。

3. 课程设计(1)课程设计选题:根据专业特点和课程要求,选择具有实际意义和工程背景的课程设计题目。

(2)课程设计指导:教师应提前做好课程设计指导工作,明确设计要求、进度安排、提交时间等。

(3)课程设计评审:课程设计完成后,组织专家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提出改进意见。

4. 毕业设计(论文)(1)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根据专业特点和市场需求,选择具有实际意义和创新性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应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明确设计(论文)要求、进度安排、提交时间等。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篇)

实践教学管理规章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

第三条实践教学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二)以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三)强化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有机结合,促进理论与实践相互促进;(四)加强实践教学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五)完善实践教学评价体系,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学校设立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实践教学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估等工作。

第五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实践教学计划,明确实践教学的目标、内容、要求和方法;(二)组织实践教学资源,包括实验设备、实习基地、师资力量等;(三)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四)组织实践教学评价,及时反馈教学效果;(五)协调解决实践教学中的问题,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目标;(二)实践教学内容;(三)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四)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五)实践教学考核方式。

第七条实践教学资源的管理:(一)实验教学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二)实习实训基地应与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实践教学基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三)实践教学师资应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优先选聘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践教学任务。

第八条实践教学过程的监督:(一)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严格按照实践教学计划进行教学,确保实践教学目标的实现;(二)实践教学过程中,学生应积极参与,主动学习,提高实践操作能力;(三)实践教学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实践教学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学校实践教学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和效果,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开展实践教学的学院、部门及全体实践教学人员。

第三条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途径。

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主体地位,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实践教学的科学性、系统性、实践性和创新性;(三)坚持规范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的有序开展;(四)坚持开放合作,拓展实践教学资源,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第二章实践教学体系第四条实践教学体系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课程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环节纳入课程体系,通过实验、实习、实训、课程设计等手段,培养学生的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二)专业实践教学:根据专业特点,开展专业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三)创新创业实践教学:鼓励学生参与创新创业项目,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四)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志愿服务、支教等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第五条实践教学体系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实践教学环节与理论教学环节相协调,形成有机整体;(二)实践教学内容与专业培养目标相一致,满足人才培养需求;(三)实践教学形式多样化,注重实践教学效果;(四)实践教学时间安排合理,确保实践教学活动顺利进行。

第三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六条学校成立实践教学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七条实践教学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一)制定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二)审核实践教学计划,组织实践教学活动;(三)协调实践教学资源,保障实践教学顺利进行;(四)监督实践教学过程,确保实践教学质量;(五)总结实践教学经验,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德才兼备的医学人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学院全体实践教学环节,包括临床实习、实验实训、见习、实习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论文(设计)等。

第三条医学院实践教学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立德树人,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医学人才;(二)注重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相结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三)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四)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规范实践教学过程。

第二章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医学院成立实践教学领导小组,负责实践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考核。

领导小组由医学院院长、教学副院长、相关教研室主任、实践教学负责人等组成。

第五条实践教学负责人负责实践教学的具体组织实施,包括实践教学计划的制定、实践教学内容的安排、实践教学考核办法的制定等。

第六条实践教学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实践教学目的和意义;(二)实践教学时间安排;(三)实践教学内容;(四)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五)实践教学考核办法;(六)实践教学资源保障。

第七条实践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按照实践教学计划,结合课程特点和教学要求,开展实践教学活动。

第八条医学院应加强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实践教学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热爱实践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九条医学院应建立健全实践教学资源保障体系,为实践教学提供必要的设备、场地、图书、网络等资源。

第三章实践教学考核与评价第十条实践教学考核应遵循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包括过程考核和结果考核。

第十一条过程考核主要包括:(一)实践教学出勤情况;(二)实践教学态度;(三)实践教学技能掌握情况;(四)实践教学团队协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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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教学管理制度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第1节总则1.为了规范实训(习)教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明确实践教学指导教师职责,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提高教学仪器设备的利用率,保证实训(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2. 实践性教学包括实习课、实训课和实习等主要类型。

实习课指利用校内实习室进行习证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培养;实训课指利用模拟实际工作场所进行技能训练;实习指利用一定的教学时间到专业相关的单位进行参观和开展实际工作,包括课程见习和毕业生产实习。

3. 实训(习)教学由专业教研组制定计划,报教务处审核。

并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与管理。

第2节实践教学计划实践教学计划是实践教学项目、目的与任务、内容与方式、时间与场所等的具体设计与安排。

2.1所有专业课任课教师都必须根据实施性教学大纲的要求、课程表的安排,努力挖掘课程实践教学内容,精心设计和策划实践教学方式或方法,于开学前科学、严谨制定课程实践教学计划。

并经教研组长审查,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2.2 实践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实习、实训的性质、目的与任务;实习、实训的内容、方式、场所和时间分配;学生分组与指导教师安排;成绩考核与评定办法及组织与保证完成任务的措施等。

2.3 实践教学计划一式二份,教务处和本人各保存一份。

对于同一学期同一课程实践教学计划,教研组长应指定专人编写,经任课教师讨论后,制订统一计划。

2.4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实践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实践教学。

不得随意提前或推迟教学时间,不得随意删减实践教学内容。

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计划时,须经教研组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5教务处将定期检查任课教师执行实践教学计划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对不执行计划者,教务处将根据教学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6每学期第19周,专业教研组长需将本组内教师执行实践教学计划的情况以及实践教学总结、实践教学记录表等相关实践教学材料报教务处。

第3节实训(习)教学准备与过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对实训(习)教学的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程序,严肃教学过程,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3.1实训(习)教学准备1.课程实践教师,必须在学期第一周内将实训(习)所需材料的名称、型号或规格、数量等报实训(习)室管理员,管理员汇总并报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将根据学校后勤管理的有关规定在每学期前三周内统一办理。

2.在实训(习)课前一周内,任课教师需到实训(习)室核查实践教学仪器、材料等准备情况,认真做好实训(实习)各项准备工作。

3.课前,实践教师必须到实训(习)室按实训(习)操作程序,认真预演。

确保演示规范,实训(习)过程严谨有序,结果真实有效。

3.2 实训(习)教学过程实训(实习)过程中,教师要认真巡回指导,不得中途离开实训(实习)场地。

3.3 实训(习)结束1. 实训(习)结束后,教师需协助实训(习)管理员清点仪器和所用材料,并在实训(习)室相关记录表格上确认、签名。

2.实训(实习)结束后,教师应督促学生做好仪器使用记录并布置课后练习或撰写实训、实习报告。

教师需认真批改实训(实习)报告。

凡不符合要求者,应退回重做。

第4节实践教学的有关规定实践教学对保证和不断提高专业人才的素质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加强我校实践教学的管理,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4.1每学期专业教研组需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组织专业课程教师制订学期课程实训(实习)教学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4.2 课程实训(实习)的相关规定1.实习或实训课需有教材或指导书。

指导书包括实习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以及实习报告的具体要求等。

2.为保证实习课、实训课的质量,课前要求学生认真学习实习内容。

实践课教师需在管理员的配合下,认真准备实习,做好预实习工作。

3.实习教学中应尽可能增加分组数目,以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

教师要进行具体指导,对各种操作技能应按规范严格要求,培养学生一丝不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

4.实习、实训结束时,要审核实习结果及其数据,习收仪器设备和其它物品。

5.教师应认真批改实习报告,根据实习、实训课成绩的考核办法,评定实习、实训成绩。

其成绩按规定单独列出或按一定的比例计入课程总成绩。

4.3 实习的相关规定1.教务处需努力做好学生见习和生产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安全教育,避免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以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2.课程见习,应有明确的内容,要有针对性,要使学生明确见习内容、目的与要求,并将每次见习课的具体计划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3.每学期专业教研组需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组织安排相关教师制订切合专业实际的生产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审核。

实习计划主要包括:实习的目的与要求、实习的主要内容、实习方法、时间安排、对实习生的组织纪律要求以及实习的检查、考核和鉴定。

4.4毕业实践是学生毕业前进行综合训练和模拟从业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应注重针对性,具体计划和方案由教务处拟定,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执行。

第5节实践性教学实施办法实践性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的主体教学之一,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加强和改善我校实践性环节的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以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5.1指导思想1.培养学生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职业素养以及较强职业岗位技能、技巧和专业实践能力。

2.以实践促理论,以实践能力补理论知识的缺憾。

3.努力建构“低起点、宽适用”的基础知识平台,以促使学生想学、能学、乐学、会学。

切实保证学生听得懂,学得进,用得上。

5.2 实践环节的分类实践环节分为课程实践和集中实践两大类。

1.课程实践:课程实习、实训、实习和课程设计等。

2.集中实践:生产工艺操作实习或技能实训、毕业综合实习等。

5.3 课程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1.教务处组织教师以“指导思想”为原则,以努力挖掘课程实践教学的内容和形式,着力提高实践性教学的比例为本位,根据各课程的性质、内容和教学目标,编写“课程实践性教学大纲”。

实践性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1)性质和任务:该实习、实训项目在专业人才培养和课程体系中的作用和地位。

(2)教学目标:本实习、实训项目主要培养学生哪些方面的实践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教学内容和要求:设置实习、实训项目的内容与模块。

(4)学时分配:每项内容和每个模块所需的学时等。

2.授课教师需根据大纲精心策划和合理设计课程实践性环节教学的具体内容与形式,制定“课程实践性教学实施方案”或“实践性教学计划”。

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方案或计划的主要内容应包含:实习实训性质、目的和任务;实习实训内容、方式和时间分配;实习实训组织,指导教师的分工与安排;实习实训考核、成绩评定方法与评分标准等。

3.授课教师需积极组织和认真落实课程实践环节的教学,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

并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5.4 集中实践环节教学实施办法1.教务处组织相关专业教师根据“指导思想”和专业培养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性教学大纲”。

2.生产工艺操作实习或技能实训指导教师需根据大纲的内容与要求以及学校的硬件条件、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实践性教学实施方案。

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3.指导教师需严格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和认真指导学生的生产工艺操作或见习,切实高效完成实践教学的指导与管理工作。

着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

4.指导教师需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及时反馈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学校妥善解决。

并根据实习实际情况,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实训结束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5.毕业综合实习由教务处根据专业集中实践环节实施性教学大纲,制定实施方案,统一安排实习时间、指导教师、实习内容与要求。

6.教务处将不定期检查学生实习的状况,了解实习单位和学生的意见与要求,解决和处理实习中存在的问题,检查指导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填写巡查记录表。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第6节课程校外实训(实习)管理办法实践教学是中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的重要环节,是理论教学的继续、补充、扩展和深化。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职业教育方针,深化专业课程教学改革,加强我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管理,规范实践教学程序,培养和提高学生实践能力与执业能力,造就适应当今经济建设和人才市场竞争需要的初、中级技术与管理人才,根据我校专业、教师和学生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校外实训管理办法。

6.1 校外实训(实习)计划的制定课程教师需根据实践性教学大纲的要求,精心策划和合理设计课程校外实训时间安排、内容与指导方式。

制定“课程校外实训(实习)计划”。

并于学期第一周报教务处审查、备案。

实训(实习)计划的主要内容:实训(实实习)目的、任务与要求,实训(实习)内容、指导方式和时间与学生分组安排,考核方法与评分标准等。

6.2校外实训(实习)的组织与管理1.校外实训(实习)的地点由教务处根据课程教师的实践教学内容与要求,选择、联系、确定。

2.学生的组织与管理由管理教师(班主任)和课程教师(指导教师)共同负责。

管理教师侧重对学生交通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学生组织与考勤的管理。

课程教师(指导教师)主要负责对学生分组安排、指导过程以及成绩考核的管理。

6.3 几点要求1.指导教师和管理教师须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恪尽职守。

并积极、严谨、组织与安排学生校外实训(实习)工作,确保校外实训安全、有序、规范有效。

2.指导教师须积极组织和实施实训(实习)计划。

客观、如实填写实践教学记录表和考评学生实践成绩。

并于期末报教务处核查、备案。

3.管理教师须认真做好学生思想与安全教育工作;协调处理实训中可能出现的诸种问题;严格考勤, 如实填写学生考勤表,并于期末报教务处备案。

4.学生须严格遵守学习纪律和实训(实习)单位管理制度,绝对服从教师与实训单位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无故缺席;不得随意触摸、摆弄实训场地仪器与设备;损坏物件须照价赔偿。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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