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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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x及省政府要求精神,努力建立起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我市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指导意见》、《x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32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推动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不断释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积极完善促进消费的体制机制,增强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以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或者消费者投诉举报相对集中的行业和领域为重点,扎实推进消费维权工作。

2.强化经营者责任。切实落实经营者是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督促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引导经营者积极主动参与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3.推进社会共治。注重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及其部门在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组织、引导、推动作用。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规范作用、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消费者协会和社会公众、媒体的监督作用,实现社会共同治理。

4.加强协同联动。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成员单位间相互配合,建立健全消费维权工作部门联动、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协作机制,形成消费维权合力。

5.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形成扎实有效的管理机制,各成员单位任务明确,履职尽责,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三)主要目标。到x年底,通过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努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达到如下目标:

放心消费单位星级评定全覆盖。市区流通领域市场主体星级评定全覆盖,星级评定程序化、制度化、标准化、长期化机制有效建立,放心消费星级品牌效应初步彰显,放心舒心消费环境基本建成。市区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协作机制逐步完善并有效运行。

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有效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普遍提高。经营者自觉执行消费维权各项制度,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及时将消费纠纷化解在源头、解决在经营者。

消费和服务质量明显提升。产品质量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质量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服务业提质增效进一步加快;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

消费纠纷解决渠道进一步畅通。构建更加便捷的消费者诉求表达、权益维护和矛盾化解渠道,建立覆盖城乡的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诉求。消费纠纷处理率、成功率、满意率逐年提高。

消费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消费环境进一步改善,消费安全及区域性系统性消费风险得到有效防控。对社会普遍关切和消费者反映集中的系统性、行业性消费侵权现象实现有效治理和规范,应对处置群体性、突发性消费事件能力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重点领域创建任务。

1.开展日用消费品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强化日用消费品质量监管,持续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经营者履行法定及约定义务,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切实承担商品维修、更换、退货义务。鼓励有条件的线下经营者实行7日无理由退货制度。制定完善日用消费品领域星级评定标准。(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有关成员单位)

2.开展食品药品消费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药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生产、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全流程监管。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制定完善食品药品消费领域星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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