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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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办法
1 总则
1.1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的施工行为,使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满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职责
2.1 施工总包单位
2.1.1
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全面负责,施工总包单位的项目总工是工程质量的直接负责人,负责对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
2.1.2
对分包单位进行质量教育,通过各种质量管理活动,加强对分包单位工程质量的管控。
2.1.3 验收分包工程质量
2.1.4 控制分包工程的不合格品。
2.1.5 反馈分包单位的质量信息。
2.2 分包单位
2.2.1
分包单位有责任提供符合规定的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各类人员的资格证明。
2.2.2分包单位应建立键全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2.2.3
施工中应严格按标准、规范、设计图纸等要求施工,不得偷工减料,违章违规。
2.2.4 对工程质量负责,交出合格工程。
2.3 质量管理部门
2.3.1建立对分包单位的质量考核体系。
2.3.2每月汇总分包单位的月考核情况。
2.3.3 建立分包单位的考核台账。
2.3.4 及时提交给公司不合格单位的黑名单。
2.4工程技术部
2.4.1
初审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各类人员的岗位证书、操作证书,考核分包单位施工能力。
2.4.2监督管理考核分包单位的质量情况及控制工程实体质量。
2.4.3及时反馈分包单位质量管理及工程实体质量情况。
2.4.4监督分包单位不合格品的处置及验证。
3 对分包单位准入的规定
3.1市场准入条件
分包单位应具有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中相应的专业承包资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齐全并有效)应是企业法人或拥有该企业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其它内部组织。
3.2准入资格的审核审批
1)公司项目监管部门实施内部市场准入资格的审查审批;组织人力、监察等有关部门对社会分包企业及其施工能力进行考察、评价、会签,通过综合项目管理系统填写《分包商考察会签意见表》。
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资质的分包单位和工程大宗物资供应商准入,施工起重设备安装、维修、拆卸的分包单位,专业承包资质分包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由公司项目监管部负责组织考察准入。
考察时要了解分包单位的资质等级、相关业绩和财务状况,查看其三证、企业概况、拟用分包项目负责人情况、建造师、安全员、质检员和员工人数、单位成立时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近3年的工程/劳务合同、获奖证书、施工方案、竣工资料,了解分包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企业文化建设情况、有无违法违纪现象等。重点了解拟用分包项目负责人的诚信度、综合管理能力。
业主推荐的分包单位,由项目部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考察准入,符合要求的在该项目一次性使用,但是,其初次承揽工程量不允许超出其资质允许范围的二分之一。
2)申请准入的分包企业还应提交以下资料;
——
单位的组织机构,包括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单位的联系电话、传真,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
——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资料;
——
拟用于本分包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详细说明(包括自有、新购和租用);
——
拟为本分包工程配备的主要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技术、质量、安全专职管理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资格、履历、项目业绩和相关证明文件;
——
单位的财务状况,近2年财务“三表”和拟为本分包工程提供的营运资金;
——单位当前和近3年内涉及的诉讼情况;
3.3构建分包资源信息系统,建立分包单位资料库。项目监管部每年不少于2次将《工程/劳务合格供方名录》上传公司局域网发布,实行内部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3.4分包单位每年应向项目监管部提供“三证”年检资料。
3.5分包单位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应立即清退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1)与其他单位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损害项目利益而中标的。
2)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或挂靠承包的。
3)严重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4)发生过两起“一般”级或一起“一般”以上级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
5)同一类违约、违规问题,总包单位连续两次下发整改通知单,仍未整
改的。
6)未按合同约定额度按时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或进场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与安全专职检查员与合同约定不符;或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上岗证。
7)在施工现场偷盗财物,严重扰乱施工秩序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9)严重损害公司名誉或利益的,如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恶意讨薪、冒名诈骗等。
10)履约过程因分包方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
3.6分包单位连续三年未在各公司承接工程项目,或未按时向各公司主管部门报送其“三证”年检资料和企业施工业绩、资信证明的,则自然取消其合格供方资格。
3.7施工过程中出现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问题,但又达不上清除条件的,则需视严重程度采取暂停投标资格或限制使用措施。
3.8项目经理部每季度末对本项目使用的分包单位按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等级进行综合评价;
4施工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4.1施工总包单位在引入分包单位前,认真审核其资质等级、营业执照、分包单位法人对项目负责人的委托书、项目经理及其技术、质量检查员及各类操作人员应具有的上岗资格证书,审核分包工程的质量业绩,对在建筑市场上有劣迹行为及在我公司因工程质量问题上过黑名单的队伍,不准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