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一年一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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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承租方(乙方):
联系电话:通讯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承租甲方房屋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其位于兴义市桔山民族风情街二期A栋9号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不含地下室)。出租房屋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共五层建筑面积约350 平方米,其中第一、二、三层已装修,第四、五层为毛坯房,甲方负责一般装修达到乙方使用要求(水电、水泥地皮、墙面瓷粉、门窗、厨卫整体)。该房屋属甲方所有的产权房屋,甲方承诺该房屋没有任何产权瑕疵。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租赁期限共 3 年,自 2013年月日起至 2016年月日止。房屋为现状交付,乙方承租该房屋仅作为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能挪作他用。在合同期间双方应配合完成对方的各项委托事项。
2、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后20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乙方如要求续租,须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另行协商确定,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该房屋第一年租金为¥68000.00元(人民币陆万捌千元)整,第二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租金,即¥75000.00元(人民币柒万伍千元)整。第三年在上年基础上增加10%租金,即¥83000.00元(人民币捌万叁千元)整。
乙方于每年月前将当年租金支付甲方,甲方向乙方提供收款收据,甲方不得擅自增加本合同未明确由乙方交纳的费用。乙方应按期交纳房租,每逾期一天,乙方按拖欠费用的千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前述租金未含税,如乙方需收款发票的,甲方出具指定乙方单位的3%材料发票,相关税费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
租赁期内,乙方使用本合同所涉房屋所产生的水、电费用、电话费用、有限电视费用、网络费、物管费等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每月自行向相关收费单位和机构交纳费用,如逾期未缴费造成的所有责任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电表号:水表号:)
第五条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缮和装饰:
1、乙方应合理使用承租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添置防盗防火设备,租赁期满后,乙方在使用期间安装的装修物(增添物)可拆卸部分由乙方带走,不可拆卸部分归甲方所有。
2、使用期间出现恶意损耗或者恶意破坏房屋情况的,乙方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乙方在使用租赁房屋期间须在房屋添加建筑外附属设施的,应合符市政及房开商要求经甲方同意后方能实施。
3、在租赁期内,该房屋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由甲方负责。甲方对出租屋及其设施应定期检查,及时修缮所属设施,做到不漏、不淹、三通(户内上水、下水、照明电)
和门窗完好,以保障乙方正常使用。如出现故障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若由于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维修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对乙方的装饰装修及家具灯饰损坏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4、在合约生效之日起,甲方在任何情况下进入合约中规定的房屋,都必须事先通知,得到乙方的同意后,方可在约定时间进入。对房屋的第三层,原则上交付甲方日常使用,租赁期第一年暂保留黔西南州清源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上的特定使用权利(如相关单位的检查和客户到访等),在使用时要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六条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出借、分租该房屋;甲方出售该房屋的,甲方应提前3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内,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已经缴付的当年剩余租金。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双倍返还乙方缴费的当年租金。
2、合同期内,如因政府征收或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本合同提前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因征收发生的补偿费用全部归甲方所有。
3、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当支付双倍乙方缴付的当年租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并不退还已缴费租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或进行违法用途的;
(2)恶意拖欠逾期缴纳房租或水电费两个月以上并不接受协调的。
第八条合同的终止
1、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在期满后 20 日内将房屋交还甲方,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仍需继续短暂使用承租房屋的(以30日为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实际使用天数向甲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2、合同终止时,甲、乙双方对房屋及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移交验收,存在恶意毁损缺失的,乙方负责赔偿。乙方购买的附属物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事项
1、租赁期内,房屋和土地的产权税由甲方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方负担。
2租赁期内的一切消防安全责任、治安案件责任、计划生育责任、违纪违法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交付租金后生效,乙方日甲方将房屋交付乙方。签订合同时,甲方向乙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