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对大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与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进行认定和评估的一项制度。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提高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内容和要点。
一、认定标准1.1 项目类型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中,认定的项目类型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和专业方向选择参与相应类型的项目。
1.2 项目要求在认定标准中,对于每个项目类型都有具体的要求。
例如,科研项目要求学生能够独立完成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创业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提出创新的商业模式并实施,社会实践项目要求学生能够深入社会实践并解决实际问题。
1.3 学分分配认定标准还规定了每个项目类型所对应的学分分配。
不同类型的项目对应的学分数量不同,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学生的成果进行评估,以保证学分的公平和合理分配。
二、申请流程2.1 申请资格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规定了申请者的资格要求,例如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术成绩和创新能力,同时需要提供相关项目的证明材料。
2.2 申请材料申请者需要准备一系列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描述、项目成果展示、导师评价等。
这些材料将用于评估学生的创新能力和项目成果。
2.3 评审和认定申请材料经过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评估,并最终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的认定要求。
评审过程需要保证公正和客观性。
三、认定效果3.1 学分积累认定的创新学分将计入学生的学分积累,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位评定具有重要意义。
学生可以通过积累创新学分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和竞争力。
3.2 荣誉称号认定的创新学分还可以作为学生荣誉称号的依据。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情况颁发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学者、优秀创新学生等,以鼓励更多学生参与创新实践。
3.3 就业和升学优势拥有创新学分的学生在就业和升学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
关于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
关于对学生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的通知各教学单位:根据《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武科大教[2004]78号)文件精神,为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开展创新实践活动,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该学分计入学生毕业总学分和成绩档案。
经研究,学校决定对2011届毕业生的创新学分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实践创新学分的认定范围和计算办法原则上按照《武汉科技大学“创新学分”实施办法》有关要求执行,具体要求见附件一。
附件二所列项目供学院参考。
二、认定程序:学生填写《创新学分认定申请表》(在教务处网页学籍管理中下载),并提交相关的支撑材料;学院成立创新学分认定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其获得的学分。
三、成绩记载:2011年5月22日前,学院完成认定工作,并将学生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成绩库中。
特此通知教务处附件一:项目得分项目学分值得分公开发表的作品1.SCI、S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1-5名102.正式出版著作1-5名83.中文核心期刊1-4名 63.正式出版刊物1-4名 34.非正式出版刊物1-4名 1教学科技成果1.国家级一等奖1-15名20二等奖1-15名15三等奖1-15名12 2.省部级一等奖1-10名10二等奖1-10名8三等奖1-10名 6 3.校级一等奖1-5名 5二等奖1-5名 4三等奖1-5名 3 4.申请专利得到一项授权号负责人 6一般成员 3得到一项申请号负责人 2一般成员 1竞赛1.获得各类学科竞赛奖2.获各种实验及专项竞赛奖3.获院、校级各种比赛奖国际性奖15国家级一等奖13国家级二等奖12国家级三等奖11省部级一等奖9省部级二等奖8省部级三等奖7省部级鼓励奖 5校级一等奖 6校级二等奖 5校级三等奖 4校级鼓励奖 2院级一等奖 3院级二等奖 2院级三等奖 1科研活动在科学研究活动中,完成研究项目,取得研究成果(有申请,有中期检查报告,有结项报告)2课外实验活动1.自拟方案进行实验,有规范的实验报告考核优秀 3考核合格 2 2.自制、改制实验仪器、设备维修主要技术负责人 4协助收集、翻译、整理资料等工作2一般成员 1 3.设计、制作小产品,得到教师认可同行审定合格 4社会实践及社会工作完成社会实践任务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调查报告校级优秀调查报告 3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分子 3有合格的调查报告 2积极参与社会工作并产生良好影响 4积极组织创新型校园文化活动主要负责人0.4分/次一般成员0.2分/次附件二:项目类别所获学分三级网络技术等级证书1 Pre/E证书等级证书2计算机二、三级通过等级证书1发表文章发表论文按照文件规定"美丽心灵"征文大赛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第四届翻译大赛获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高等数学竞赛优秀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学校高等数学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笔尖风云征文大赛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辩论赛亚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大学生英语竞赛优胜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第二届"文法杯"英语短剧大赛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第九届校园辩论赛亚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第十届校园辩论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第五届江城心理健康之星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湖北省高校“一二九”诗歌散文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湖北省挑战杯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湖北省外语翻译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湖北新闻奖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科普知识竞赛校级第三名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朗诵比赛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国大学生英语辩论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国挑战杯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国综合布线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校诗歌朗诵比赛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全校物理实验竞赛一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人环工程全国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首届黄家湖大学城演讲邀请赛初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数学建模竞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文化艺术周美食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武汉地区大学生知识产权辩论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武汉科技大学大学生志愿者“三下乡”实践报告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武汉科技大学高等数学竞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武汉科技大学首届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武汉科技大学演讲比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党的理论知识竞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十佳歌手”院歌唱比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辩论赛“最佳辩手”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辩论赛冠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第四届翻译大赛获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级心理剧本大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诗歌朗诵比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首届设计性物理实验竞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挑战杯论文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一二.九诗歌朗诵二等奖证书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学校书法比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学校数学建模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一二·九合唱比赛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院英文演讲比赛二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院英文演讲比赛三等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院英文演讲比赛优胜奖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职业资格证书四级/中级技能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日语培训考评优秀其他1设备维修其他1无氰碱性辛酸盐镀锌光亮剂其他"三下乡"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暑假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社会实践类课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类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论文校三等奖社会实践类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论文校一等奖社会实践类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暑期实践论文三等奖社会实践类暑期社会实践省级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暑期社会实践校级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武汉科技大学暑期社会实践报告一等奖社会实践类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会实践类学校阿豆工作室主管,为资环学院建设学院网站社会实践类素质拓展教育素质拓展篮球赛第三名体育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07年校运会400米第八名,4×400米团体第三名体育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校运会趣味项目体育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2007校篮球赛亚军体育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2007校运动会排球赛冠军体育竞赛类按照文件规定4*100,400第六5000米第二。
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培养大学生创新精神、增强创业意识、提高创新创业能力,根据我校本科生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指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身的兴趣和特长,从事超出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的学习、科研和实践活动,从而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或实用价值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审核评定获得的学分。
第三条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是我校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凡就读于我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4个创新创业实践学分。
第二章认定范围第四条创新创业学分认定范围主要包括以下类别:1.创新创业项目:指参加各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创业实践类项目。
2.学科竞赛:指由政府部门或其委托的行业权威机构组织的学科竞赛,以及由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学科竞赛。
3.创业实践:指学生自主创业,依法在科技园注册公司等创业实践活动。
4.学术论文:指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被国内、国际学术会议收录的论文。
5.知识产权:指获得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专有权、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外观设计专利等。
6.科研成果:参加教师实验教学自制仪器的研制或者其他科研课题研究。
7.学术报告:指学生结合所参与的创新创业活动,面向师生主讲的学术报告。
8.创新创业讲座:指学生参加由教务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以及科技园组织的创新创业教育相关的讲座。
9.技能考核:指学生参加外语考试、计算机类考试、普通话考试、和其它专业资格认证考试。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学生、同一项目在学分认定时,遵循就高原则,不重复认定;集体奖项与个人奖项有重复的,按最高值计算学分,不重复计算。
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获得途径及学分核定标准参见附件。
第三章认定方式及要求第六条按照“谁主办、谁组织、谁认定”的原则,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按照归口管理的模式由活动主办或组织单位(职能部门或学院)进行认定。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在大学教育中,创新能力的培养是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
为了鼓励和推动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发展,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二、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大学生可以通过参预创新项目来获得创新学分。
创新项目可以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认定创新项目的标准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和成果性。
2. 创新论文大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论文的标准包括论文的学术水平、创新性和影响力。
3. 创新竞赛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创新竞赛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竞赛的标准包括竞赛的水平和成绩。
4. 创新课程大学生可以通过修读创新课程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创新课程的标准包括课程的创新性、教学质量和学生的学习成果。
三、认定流程1. 申请大学生可以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成绩单、课程成绩单等。
2. 审核学校设立专门的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委员会成员包括学校教师、行业专家和学生代表。
审核标准严格,确保认定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3. 认定经过审核的申请材料将由委员会做出认定结果。
认定结果将公示一段时间,以便学生对结果进行申诉。
4. 发放学分认定通过的学生将获得相应的创新学分,并在学生的学籍档案中进行记录。
四、实施效果1. 激发创新热情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激发了大学生的创新热情。
学生们积极参预各类创新活动,提高了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2. 促进学术研究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促进了学术研究的发展。
学生们通过发表创新论文,提高了学术水平,推动了学术交流和合作。
3. 培养创业能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培养了大学生的创业能力。
学生们通过参预创业项目,学习了创业知识和技能,为将来的创业打下了基础。
4. 提升就业竞争力创新学分认定制度的实施,提升了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是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内涵,为了加强研究生创新能力培养,学校设立研究生科研创新专项经费,用于资助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
为加强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项目申报1.申报方式:研究生处通知各硕士点学院,由硕士点学院组织研究生进行科研创新项目的申报,项目执行时间为两年。
2.申报条件:项目面向一年级研究生申报,鼓励多人合作申请,一般4~5人组成研究团队(最多不超过5人)。
每位研究生限报1项。
3.时间节点:每年1月组织申报,3月评审、立项,翌年3月中期检查,下一年12月答辩、结题。
4.申报材料:项目申报人统一填写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学院审核盖章,所在学院填写项目申请汇总表及硕士点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专用记录。
申请书(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项目申请汇总表和会议专用记录(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研究生处。
5.项目预期目标:研究生需在申请书中明确填写项目研究将达到的预期成果。
项目组成员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成果应为学校学位论文答辩基本要求以外的成果,基本要求见《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研究生在学期间发表学术论文要求的规定》。
第二条项目立项、评审及实施1.立项及评审:学院负责研究生申报项目评审、排序、汇总,研究生处负责所有申报项目的材料汇总,并最终确定立项项目。
立项审核通过后,由研究生处统一下发经费卡。
2.中期检查:每年3月各学院组织中期检查,项目组填写《项目季度报表》、《项目中期检查表》,学院检查后将《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汇总表》、《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成果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交研究生处。
3.项目负责人对完成项目负有直接责任,指导教师、各学院应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开展研究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必须注意保存有关文件和技术资料档案。
4.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随意改动申请项目的名称。
若因特殊原因需变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必须获得指导教师同意,并填写《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项目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学院审核后,于立项后三周内交研究生处备案。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
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的通知各相关院、部、处、室、直属单位: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情况等培养环节的综合测评。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二○○八年十二月一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规定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对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阶段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完成情况、学位论文开题情况等培养环节的综合测评。
为了确保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我校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中期考核要求中期考核包括三个方面的要求: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硕士研究生进校以来的政治思想表现。
2、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考核硕士研究生完成培养计划的情况,主要包括:1)考核硕士研究生是否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学位课和非学位课;2)学位课程平均绩点是否达到2.6。
3、学位论文开题情况考核硕士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对学位论文的准备情况,主要包括:1)学位论文课题名称;2)学位论文选题的来源、背景和意义;3)文献综述;4)学位论文研究内容和创新点;5)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方法和设计方案;6)学位论文课题的研究重点、难点及解决方案;7)完成学位论文的计划安排及经费落实情况;8)课题研究的预期学术成果及应用价值。
第二条中期考核时间1、硕士研究生参加正常中期考核的时间为第三学期第十五至十七周。
2、第二轮中期考核时间为第四学期第四至第五周(需特别申请及批准)。
第三条中期考核方法1、政治思想表现考核硕士研究生作政治思想小结,由所在硕士点考核小组考核,实行政治思想一票否决制,政治思想考核不合格即中期考核不合格,进行相关的学籍处理。
2、课程学习完成情况考核根据研究生培养计划,分类统计计划内课程学分完成情况;若完成培养计划学分的80%以上,则课程学习考核通过;若完成培养计划学分的30%~80%,则课程学习考核不通过,但硕士研究生可以事先申请缓中期考核;若完成培养计划学分的30%以下,则课程学习考核不通过,进行相关学籍处理。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已成为教育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推行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以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二、认定范围1. 创新项目类:包括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
2. 创新竞赛类:包括学科竞赛、创新设计竞赛、创业大赛等。
3. 创新论文类:包括科研论文、创新论文、发明专利等。
三、认定标准1. 创新项目类:a. 项目质量:评估项目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和社会影响力。
b. 参与程度:评估学生在项目中的角色、责任和贡献程度。
c. 项目成果:评估项目的成果展示、论文撰写和实践报告等。
2. 创新竞赛类:a. 竞赛级别:评估竞赛的学术水平、竞争激烈程度和影响力。
b. 获奖情况:评估学生在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和荣誉。
c. 竞赛成果:评估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和成果展示。
3. 创新论文类:a. 论文质量:评估论文的创新性、学术水平和实用性。
b. 发表情况:评估论文在学术期刊、会议或专利中的发表情况。
c. 论文成果:评估论文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贡献程度。
四、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a. 学生提交认定申请,包括项目或竞赛的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b. 学校设立认定委员会,由相关学科专家和教师组成。
2. 评审阶段:a. 认定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评审,筛选出符合认定标准的申请。
b. 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详细评审阶段,由专家进行评估和打分。
3. 认定结果:a. 认定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学生是否符合创新学分认定标准。
b. 学生将收到认定结果通知,包括认定等级和学分数。
五、学分认定等级1. 一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出色,成果突出,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重要贡献。
2. 二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良好,成果明显,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贡献。
3. 三等奖:学生在创新活动中表现一般,成果一般,对学科发展和社会进步有一定了解。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高等教育的普及,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日益受到重视。
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许多高校开始实施创新学分认定制度。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二、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创新学分认定的目的是为了鼓励大学生积极参预创新实践活动,提升其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材,推动高等教育与社会需求的对接。
三、创新学分认定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基于客观评价,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学生都有机会参预认定。
2. 灵便多样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充分考虑学生的个人特长和兴趣,鼓励多种形式的创新实践活动,如科研项目、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
3. 导师指导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由专业导师进行指导和评价,确保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中获得有效的指导和支持。
4. 跟踪记录原则:创新学分认定应建立完善的跟踪记录机制,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和成果,为认定提供依据。
四、创新学分认定的流程1. 申请阶段:学生在创新实践活动结束后,向学校提交创新学分认定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介绍、导师推荐信、成果展示等。
2. 审核阶段:学校设立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由专业教师和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主要包括创新实践活动的质量、学生的参预程度、成果的创新性等方面的评估。
3. 面试评审阶段:对通过初步审核的申请,学校组织面试评审。
面试评审主要考察学生对创新实践活动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以及成果的展示和表达能力。
4. 认定结果:创新学分认定委员会根据审核和面试评审结果,对学生进行认定。
认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并在学生的成绩单上进行标注。
五、创新学分认定的奖励与激励1. 学分奖励:学生获得创新学分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作为学位课程的一部份。
2. 荣誉称号:学校可以根据学生的创新学分认定成绩,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如创新创业优秀学生、创新实践先进个人等。
内字3号 高职学院 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稿)沪工程大高职(2014)内字00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构建第一课堂教学与第二课堂活动相互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探索我院实践教育教学新形式和新途径,普遍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质,加强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精神培养,提升高素质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质量,学院自2013级学生开始实施第二课堂学分。
第二条根据《上海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与要求,结合学院特色与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工程技术大学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第二课堂学分实施办法(试行)》。
获得第二课堂学分是我院学生获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
学院将第二课堂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三条第二课堂学分由“创新创业学分”和“素质拓展学分”两大模块组成。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获取的第二课堂学分超过2学分,经教务科审核后,超过规定(2学分)的第二课堂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至多冲抵公共选修课2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重复获奖或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就高记取第二课堂学分,得分不累加。
第二章创新创业学分的构成与认定办法创新创业学分由竞赛类、科研成果类、创新创业活动类、创新创业课程类、技能考核类、学术交流类、其他类等学分构成。
第五条竞赛类学分认定说明:1.国家级及省、市级学科竞赛学分认定范围为:(1)教育部、财政部发文资助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2)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
2.国家级及省、市、区级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国家及省部级以上单位、地方政府主办的大学生创业大赛项目。
3.校级学科竞赛、创业大赛学分认定范围为学校发文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创业大赛项目。
4.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在一次赛事中获得多个奖项,以最高奖项认定创新创业学分。
5.完整参赛证明由系部开具,教务科或学生科、团委认定。
创新学分管理系统设计
[ 中图分类号】 G624 5 4 .7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7 .9X(0 0 — 0 0 0 6 48 3 2 1)3 09 — 4 1
随着 “ 量工 程” 质 的深入 推进 、“ 越计 划” 卓 的实 施 , 创新 教育” 被广 大高校 予 以空 前关 注 , 创 新 “ 正 “
学 分” 已由最初 少 数 高校 试 点 , 发展 为 一 大批 高 校 都积 极在 培养 计划 中设 立 。作 为一 项鼓 励学 生创 新 的重 大举 措 ,“ 创新 学分 ” 培养 学 生创新 意 识有 重 对 要意 义 ,为激 励 学生 获取“ 新学 分” 创 ,需建 立一 整
才 ,而应 培养 综合 型 T型人 才 。在创 新学 分 的激 励 与鞭 策下 ,学生 不再 只按 计划被 动 学习 ,需变被 动 为主 动 ,培 养创 新精 神 ,主动 学习 、主动研 究 、主 动 思考 ,从而 适应 高等 教育 发展和 社会 对 复合人 才 的需要 。
( ) 一 设立创新学分是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随着 我 国高等 教育 的迅 速发 展 ,大 学 已 由精 英
教育 向大 众教 育转 变 ,大 学不 能再 仅仅 培养专 门人
【 收稿 日期】 2 1 -50 0 1 .8 0
[ 者简 介】  ̄ 作
(9 8) 17・,男 ,上 海市 人 ,上 海工 程技 术大 学教 务处 ,助 教 ,主 要从 事教 学运行 管理 ;唐 永升(97) 17 .,男 ,吉林 省人 ,上 海 工程技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沪工程教[2003]29号,2006年第三次修订(沪工程教[2006]51号)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学制与年限第三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本科各专业的标准学制为4年,并以此制订学分制指导性培养计划。
学生在3~6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
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4年计算学制。
专科的标准学制为3年,并以此制订指导性培养计划。
学生在2.5~4年内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即可准予毕业。
毕业时不论其在校学习年限的长短,均按3年计算学制。
凡提前修满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学分的学生,可申请提前毕业。
凡在标准学制年限内未能修满培养计划规定学分的学生,可延长学习年限。
但本科最长可以延长2年,专科可以延长1年。
第四条学生在标准学制的学习年限内按当年实际所修课程的学分数缴纳学费,学校实行在学年初按专业收费标准预收学费,在下一学年根据学生上一学年实际所修学分按多退少补的原则进行学费结算,依次类推直至学生毕业时结清。
所修读的课程考核不及格,经补考仍不及格,必须付费重读该课程,具体收费标准参照《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学分制收费办法》执行。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大学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通过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大学生可以获得一定的学分奖励,从而促进他们更加积极地参与创新实践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包括对学生参与的创新项目的认定范围。
这些创新项目可以是科研项目、创业项目、社会实践项目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项目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
1.2 创新成果除了创新项目,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取得的创新成果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成果可以是发表的论文、获得的专利、参加的竞赛等,学生通过取得这些成果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1.3 创新活动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参与的创新活动进行认定。
这些创新活动可以是学术讲座、创新比赛、创新训练营等,学生通过参与这些活动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二、认定标准2.1 学术水平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通常会对学生的学术水平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2 创新能力此外,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创新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2.3 实践能力除了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还会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评定。
学生通过参与创新项目、取得创新成果、参与创新活动等方式可以提升自己的实践能力,从而获得相应的学分奖励。
三、认定流程3.1 申请材料学生在申请创新学分认定时,通常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包括参与的创新项目、取得的创新成果、参与的创新活动等证明材料。
3.2 评审机构大学通常会设立专门的评审机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判断学生是否符合获得学分奖励的条件。
工技大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文件沪工程教[2008]60号关于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院、部及有关处室:为鼓励和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
对学生在能力和创新方面有突出表现者,可给予创新学分。
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对原《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实施管理办法》(沪工程教[2004]101号)作了重新修订。
本管理办法自2008级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执行,请各部门认真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2008年秋季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原文件执行,届时自动废止。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主题词:高等教育创新学分通知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7月2日印发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创新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鼓励和倡导大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教学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和培养大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人文素养、科学素质和艺术修养,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科学生中设立创新必修学分。
第二条为规范创新学分的管理,学校将创新学分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中,自2008级起公共基础模块中12学分的公共选修课将含2学分作为创新学分,单独记入学生成绩档案中。
第三条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若获取的创新学分>2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超过规定(2学分)的创新学分可冲抵公共选修课的学分。
第四条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项目(名称、内容)取得不同类型的创新学分,就高记取创新学分,得分不累加。
第二章创新学分的构成第五条创新学分由“科研学分”、“技能学分”、“实践学分”、“其他学分”四部分组成。
“科研学分”指参加科技活动获奖、参加大学生创新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获奖、获国家专利等所获得的相应学分。
“技能学分”指参加教学竞赛、文艺表演、体育竞赛等,获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所获得的相应学分;获得各类中级及其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所获得的相应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