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

“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

子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相关子课题的管理,有组织、有计划地推动课题相关教育科研活动的开展,并将其纳入科学化、规范化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的研究,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深入研究。

第三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面向全国,公平竞争,择优立项,保证重点。

第四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

第五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总课题组负责制定总课题规划、子课题申报表格和管理办法,课题审批和课题总体研究等工作。

第六条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总课题秘书组具体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的具体管理工作。总课题秘书组设在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理科研究室。

第三章申报和评审

第七条课题的申报立项,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1.与国家教育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政策相一致;

2.与本地区、本学科领域的实际相结合,坚持正确研究方向,提倡前瞻性独创性;

3.有利于调动广大教育工作者的积极性,以体现本项活动的群众性。

第八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面向全国,接受来自各级教育管理部门、各级各类学校、教育科研院所、各级科普机构及社会各界教育工作者,特别是学校的校长及广大教师申报的课题。

(一)申报课题的单位或个人需符合下列一项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学校和事业、企业、社团单位。

2.属于法人单位管理的二级法人机构,如高等院校设立的院、系、所、中心,社团下设的分会、专业委员会等。

(二)申报课题的课题负责人需符合下列各项条件:

1.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权,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有小学高级、中学高级或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若不具备该职称,可由两名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3.申请人原则上同时只能申报并承担一个课题任务。

第九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申报建议和申报公告于2011年的10月发布,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课题申报。课题申报的评审在申报公告发布后三个月内进行。

第十条总课题设立了两类子课题类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子课题申报者可以在提交课题申报书中界定自己子课题的类别,而最终类别由总课题专家组确定。

第十一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经费自筹。

第十二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研究时间最短1年,最长2年。

第十三条申报课题的负责人还应能够做到:

1.课题能够得到单位或主管部门的支持和批准;

2. 能够筹措经费和获得必要的研究条件;

3. 能够切实承担起研究、组织和指导课题的责任;

4. 能够保证课题能够按时、高质量结题。

第十四条课题申请程序说明

1.根据子课题申报建议,以所在地区或单位教育中遇到的理论问题和

实际问题为出发点确定子课题,按要求填写《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子课题申报审批书》(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申报表》须报申请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按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对课题申请人的个人条件和课题研究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报送总课题组的审批。

第十五条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教育部重点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子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

第十六条总课题组负责组织申报子课题的评审,评审程序如下:

1.资格审查和分类。总课题组学术委员会按本办法第十三条和《申报表》的要求进行审查,合格者进入初评。

2.活页匿名初评。评审专家依据统一制定的评审指标,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活页论证部分进行匿名初评,总课题组按初评分值高低选出立项课题。

第十七条经评审同意立项的子课题由总课题组颁发立项通知书,研究工作即可启动,同时通报推荐单位备案。

第十八条凡批准立项的子课题,自动成为本课题的子课题;重点子课题负责人进入总课题组,成为总课题组成员。

第四章管理

第十九条总课题组负责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课题“运用现代教育技术装备促进基础教育实践教学模式的改革与创新研究”(DCA110195)全部子课题的管理工作,并指导受委托单位的管理工作。

对子课题的管理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管理工作主要有评审立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