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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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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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民事纠纷是指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法律纠纷,发生于平等主体之间。

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它是公法、是部门法、是基本法、是程序法。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学基本理论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包括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内在价值包括程序自由价值、程序公正价值和程序效益价值。

外在价值包括实体公正价值和秩序价值。

诉权是指当事人基于民事纠纷的发生,请求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解决民事纠纷或保护民事权益的权利。

诉是指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的三要素包括当事人、诉讼标的和诉讼理由。

第三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同等原则、对等原则、民事审判权由人民法院行使原则、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独立进行审判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当事人平等原则、自愿合法调解原则、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原则、辩论原则、处分原则、检察监督原则、支持起诉原则、人民调解原则和民族自治地方制定变通或者补充规定原则。

第四章: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包括合议制度、陪审制度和回避制度。

合议制度是指由三人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庭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制度,有利于发挥集体智慧,防止个人专断,防止个人价值观不当影响案件审理。

陪审制度是指审判机关吸收法官以外的社会公众参与案件审判的制度,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回避制度是指审判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四、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理和公开宣判制度。

五、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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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核心法律,对于律师、法官、法务人员以及法学专业学生来说,掌握民事诉讼法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提供一些复习民事诉讼法的资料,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一领域的知识。

一、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所遵循的一些基本原则,包括平等原则、公正原则、合法原则、公开原则、主动原则等。

平等原则要求诉讼各方在诉讼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地位,没有任何一方可以凌驾于其他一方之上。

公正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公正、中立,不偏不倚。

合法原则要求民事诉讼的行为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

公开原则要求法院的审判活动应当公开进行,以保证诉讼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主动原则要求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当积极主动,主动收集证据、调查事实,确保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

二、民事诉讼的程序民事诉讼的程序主要包括立案、审理、判决和执行四个阶段。

立案是指当事人提起诉讼,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审理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和调查,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

判决是指法院根据审理结果,对案件作出最终的裁决。

执行是指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强制执行,以实现法律的效力。

三、民事诉讼的证据民事诉讼的证据是指当事人为了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而提供的证明材料。

证据可以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是指能够直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如书面文件、录音录像等;间接证据是指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但可以推断出案件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有证据主动举证的义务,法院有权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评估。

四、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民事诉讼的救济方式主要包括诉前调解、诉讼和仲裁三种形式。

诉前调解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之前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诉讼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进行诉讼程序,最终由法院作出裁决。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第一篇: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民事诉讼法》复习材料石志为一、简答部分:1、简易程序适用案件的限制(课本P268)《简易程序规定》明确将下列五类案件排除在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之外:(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2)发回重审的;(3)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4)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5)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2、民事审判的基本制度(课本P88-P101)(1)合议制度(简称合议制)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审判集体,代表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

(2)陪审制度陪审员比法官更注意当时社会的一般行为和道德标准,从而弥补法条的不足。

我国所实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弘扬司法民主,有利于促进司法公正,有利于保证司法廉洁,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

(3)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的情形时,推出案件审理活动的制度。

(4)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除合议庭评议案件外,向群众和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向群众公开,即允许群众旁听法院对案件的审判;所谓向社会公开,是指允许新闻记者对案件审判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将案情公之于众。

(5)两审终审制度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的审判,案件的审理程序即宣告终结的制度。

3、对妨碍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种类(课本P185)(1)拘传:对于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人民法院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的,人民法院派出司法警察,强制被传唤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措施。

(2)训诫:人民法院对妨碍民事诉讼秩序行为较轻的人,以口头方式予以严肃的批评教育,并指出其行为的合法性和危害性,令其以后不得再犯的一种强制措施。

(3)责令退出法庭:人民法院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强制其离开法庭的措施。

(4)罚款:人民法院对实施妨害民事诉讼行为情节比较严重的人,责令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一定数额的金钱。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一、引言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程序和相关制度进行复习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该法律。

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概念1. 民事诉讼法的定义民事诉讼法是指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则,它规定了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诉讼程序、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2.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适用于民事纠纷的解决过程,包括民事权益的确认、保护和恢复等。

三、民事诉讼的程序1. 诉讼的主体民事诉讼的主体包括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诉讼代表人等。

他们在诉讼过程中有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2. 诉讼的起诉起诉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原告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起诉的要素包括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

3. 诉讼的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调查、审查和裁决的过程。

审理程序包括立案、受理、调解、举证、质证、辩论、判决等环节。

4. 诉讼的执行执行是指法院根据判决书或调解书的内容,对案件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实现法律的效力。

执行程序包括执行申请、执行裁定、执行行为等。

四、民事诉讼的相关制度1. 仲裁制度仲裁是指当事人在民事纠纷中,通过仲裁机构进行解决的一种方式。

仲裁制度的特点是快捷、灵活,并且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2. 调解制度调解是指当事人通过调解员的协助,自愿达成和解的一种方式。

调解制度的优势在于可以减轻法院的负担,缩短诉讼周期,促进社会和谐。

3. 证据制度证据是指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物品和证人的陈述等。

证据制度规定了证据的收集、提交、审查和鉴定的程序和要求。

4. 诉讼费用制度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费用,包括案件受理费、律师费、鉴定费等。

诉讼费用制度规定了费用的承担方式和标准。

五、民事诉讼法的改革与展望1. 民事诉讼法的改革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不断增加,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在不断进行改革。

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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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期末复习资料民诉的期间和期日:民诉的期间:1.申请回避:3日,可以复议一次,同样是3日。

2.公告送达的界满期间:60日。

3.诉前财产保全:①申请:48小时内答复②解除:申请人在财产保全后15日不起诉的4.拘留:15日以下5.立案:①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②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6.不得起诉及其例外情况:①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不得离婚;②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或分娩后1年内,除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可以受理;③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例,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④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起诉或被告方起诉或6个月后原告方又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受理。

7.立案后,法院在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15日内提交答辩状(涉外的是30日);法院应在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8.上诉的期间:原审法院在5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涉外的是30日);法院应在收到答辩状5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

9.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10.一审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必须组成合议庭,并在3日内告知当事人。

11.受委托调查的法院:应在30日内完成调查。

12.判决:当庭判决的,10日内发送判决书。

13.审限:①普通案件,6个月审结;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院长批准,延长6个月;③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14.简易程序:3个月审结,不得延长。

15.上诉的期间:①不服判决,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②不服裁定,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16.上诉案件的审限:①不服判决的上诉:3个月(二审立案之日后);②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③对不服裁定的上诉:30日审结。

17.特别程序:30日或公告期满后30日审结。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一、引言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民事诉讼制度在维护公共利益和保障个人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了解《民事诉讼法》是每个法律从业人员以及法学专业学生的基本要求。

本文将就《民事诉讼法》的概述、案件受理、诉讼参与人、证据、裁判与执行等方面进行复习,旨在帮助读者掌握该法律的基本内容。

二、概述《民事诉讼法》是我国民事诉讼领域的基本法律依据,于1991年通过,并根据实践中的需要进行了数次修订。

该法律从建立诉讼制度、明确诉讼主体、规范诉讼程序等方面,为民事诉讼提供了全面的指导。

三、案件受理案件受理是民事诉讼的第一步,也是诉讼程序的基础。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时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案件主体资格、管辖权等。

同时,法院还应当积极履行适用法律的责任,并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四、诉讼参与人《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身份、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根据该法,原告、被告是诉讼的主体,其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法参加诉讼。

此外,诉讼代理人和诉讼援助人等在民事诉讼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的权利和义务也在法律中有所体现。

五、证据证据是民事案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诉讼证据的范围、举证责任和证据规则等。

在只凭自己的主张难以胜诉的情况下,当事人应当通过合法的手段收集、保全和出示证据,以证明自己的诉讼请求的正当性。

六、裁判与执行裁判与执行是民事诉讼的最关键环节。

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

当判决或裁定生效后,执行阶段开始,法院通过实施强制措施,确保判决、裁定的有效执行。

七、结语通过对《民事诉讼法》的复习,我们能够更加全面地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和程序要求。

在实际工作和学习中,我们应当根据该法律的规定,积极参与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并为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法》的复习资料,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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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简答题一、当事人诉讼行为(一)概念当事人诉讼行为,是指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当事人实施的,能够引起诉讼上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分类大陆法系的诉讼行为理论通常将当事人的诉讼行为分为取效性诉讼行为和与效性诉讼行为。

1、取效性诉讼行为,是指其自身无法单独直接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于是必须借助法院的相应行为才干获得所要求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只能向受诉法院实施;2)受诉法院应当依法调查当事人的取效性诉讼行为是否合法或者有无理由。

2、与效性的诉讼行为,是指无需借助受诉法院的相应行为即可直接获得预期的诉讼效果的诉讼行为。

1)当事人的与效性诉讼行为大多向受诉法院实施,少数情况下也可以向当事人或者第三人实施;2)与效性诉讼行为既可以是单方当事人实施,也可以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实施。

前者如当事人的自认,原告抛却或者者变更诉讼请求;后者如自行和解。

(三)具体类型1、请求请求,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要求法院在一定范围内作出裁判的意思表示。

1) 对于原告而言,请求即为诉讼请求;对于被告而言,请求为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

2)请求的功能:限定法院将来所作裁判的范围。

无诉即无裁判,法院不能超出诉讼请求或者在诉讼请求以外作出裁判。

2、主张主张,是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所提诉讼请求能得到法院支持,向法院陈述相关法律要件事实的行为。

主张的内容主要为:A、原告的诉讼请求;B、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否认;被告在承认原告主张的基础上,此外提出具有独立法律效果的事实,而为旨在使原告请求得不到法院支持的抗辩。

3、举证指当事人为了使自己的主张能够得到法院确信,向法院提出相关证据,要求法院对该证据进行调查的行为。

功能:法院不能够在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以外主动地调查证据以认定事实。

(四)当事人诉讼行为的重要性1、当事人的诉讼行为是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泯灭的主要法律事实;2、在实行处分原则和辩论原则的条件下,当事人诉讼行为在很大程度上摆布着诉讼的进程乃至结果;3、保证正当诉讼行为的有效实施,对实现民事诉讼的公正与效率极其重要。

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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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重点(供参考)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

2、依法调解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当及时判决。

3、不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的种类: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涉及个人隐私的民事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的的离婚案件和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

4、支持起诉原则;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意支持主体不包括个人,只限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

5、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有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6、专属管辖的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继承遗产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协议管辖的法律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定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8、移送管辖包括案件移送和管辖权的移送。

具体有三种情况;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上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一审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可以将自己管辖的案件经同意后移送上级法院审理。

注意案件移送只能移送一次。

考试考案例分析。

9、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权益的人。

10、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条件;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他人之间的诉讼业已经开始,正在进行;以本诉的双方当事人为共同被告。

11、当事人的诉讼地位。

案例分析。

12、诉讼代理人的概念;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时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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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考试复资料一、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指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2、两审终审:指一个民事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终结诉讼的审判制度。

3、专属管辖:指法律规定的某些民事案件专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均无管辖权。

此类管辖具有独占性和排它性。

4、移送管辖: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自己无管辖权,从而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5、当事人:指因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人发生民事权利义务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起诉,并受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6、诉讼行为能力:指以自己行为的参加诉讼活动,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的能力或资格。

7、诉讼代表人:指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诉讼中,依法律规定产生的代表众多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其本身也是当事人。

8、诉讼标的:指诉讼中,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要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也指当事人的实体权利请求。

9、举证责任倒置:指特殊情况下,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不负举证责任,而由对方当事人负举证责任,即提供证据证明事实主张不能成立。

10、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指人民法院依法可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所采取的强制手段或处罚手段,目的在于保障审判活动顺利进行。

11、缺席判决:指缺席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进行的判决,相对于对席判决而言。

12、执行根据:指当事人据以申请,XXX据以执行的,具有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

13、执行回转:指执行完毕后,因执行根据即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人民法院采取措施,将财产恢复到执行前状况的情形。

14、司法协助:指两国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的原则,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裁决,相互代为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以及其他诉讼行为等活动的总称。

15、民事程序法:是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预防和解决民事纠纷适用的方法性法律,是由诸多法律组成的法律体系。

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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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CDCAB 6-10BDCAD填空题1.法院2.以诉讼权利和义务为内容3.法律规定4.第一审5.自己6.原告就被告7.直接证据8.本人9.口头起诉10.法定代表人三、1. 指的是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或评审决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2. 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与此对应的是概念是通常诉讼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民事审判程序的一种,与普通程序相对。

普通程序即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通常适用的程序,一般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

特别程序即民事诉讼法对法院审理某些类型案件另行规定的程序,案件类型不同,审理的程序也不相同。

各国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定很不一致,划分的标准和种类也不相同。

适用的案件有两类:一类是选民资格案件,另一类是非讼案件。

3. 裁决是指公安机关关于当事人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否应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从轻还是从重处罚的决定。

4.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

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四、1.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2.3. 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所谓终审的判决、裁定,是指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上诉案件经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案件即告终结,一经宣告或送达,便发生法律效力,产生以下法律后果:(1)当事人必须履行终审裁判,不得再提起上诉。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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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纠纷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特点:民事纠纷主体之间法律地位平等。

民事纠纷的内容是对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

民事纠纷的可处分性。

分类:财产关系的纠纷(财产所有关系、财产流转关系)人身关系的纠纷(人格权关系、身份关系)民事纠纷的解决机制:1、私力救济:又称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在没有中立的第三者的介入的情况下,依靠自身或其他私人力量解决纠纷,实现权利。

分为自决与和解,自决是指纠纷主体一方凭借自己的力量强行使对方服从,和解是指双方协商解决纠纷。

特点:无第三者、非程序性、无法律效力2、社会救济:包括调解与仲裁,是指依靠社会力量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特点:有中间人、有一定的程序性和法律效力。

3.公力救济(民事诉讼):由特定的国家机关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解决纠纷的一种最具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特点:强制性、严格的规范性、法律效力4、ADR(替代性纠纷解决方式、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和解、调解、仲裁特征:(1)、纠纷当事人的高度的自主性;(2)、解决方案和程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3)、解决纠纷快捷且费用低廉;(4)、协议一般不具有强制效力,但易为当事人承认和履行;(5)、以非对抗和非公开的方式解决纠纷。

二、民事诉讼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总和。

特点:1.诉讼对象的特殊性;2.当事人处分权利的自由性;3.双方当事人在诉讼上对抗的特殊性;4.民事诉讼程序的严格规范性与正当性;5、纠纷解决的强制性、最终性与权威性。

民事诉讼程序的价值:是指民事诉讼程序存在的必要性、有用性及意义(一)民诉程序的内在价值:1、程序的自由价值;2、程序的公正价值:法官中立,当事人平等,程序公开、参与、维持;3、程序的效益。

(二)民诉程序的外在价值:1、实体公正价值:2、秩序价值:和平与安定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与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与诉讼义务关系。

民事诉讼法考试复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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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民事诉讼证明第一节证明对象第二节证明责任第三节证明标准第四节证明过程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法院和当事人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活动。

●法院在诉讼中是以三段论的方法作出裁判的:●法律事实裁判●大前提小前提结论诉讼中的证明过程包括:●1、证明对象的确定;●2、证明责任的分配;●3、证据的提供;●4、证据调查;●5、确立证明标准;●6、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第一节证明对象一、证明对象概说(一)证明对象:需要用证据加以证明的案件事实。

(二)确定证明对象的因素1、是当事人在诉讼中主张的事实;2、该事实对该案有实体法或程序法意义;3、当事人对该事实存在争议;4、该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

(三)确定证明对象的作用1、可以明确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收集证据的范围,促使其集中精力围绕证明对象进行证据准备;2、可以确定当事人举证、申请法院调查证据以及进行质证的范围;3、可以指引裁判者正确调查收集证据和审查核实证据。

二、证明对象的范围(一)实体法事实◆实体法事实的类型:◆1、产生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2、变更、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3、妨碍权利或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4、排除权利的事实。

实体法事实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主要事实(法律要件事实):◆是指由民事实体法规范规定的作为形成特定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要素事实。

◆2、间接事实:◆是指用来推断主要事实是否存在的事实。

◆3、辅助事实:◆是指与证据能力和证明力有关的事实。

(二)程序法事实✦程序法事实的类型:一种是需要当事人向法院主张后,才需证明的事实;一种是不需要当事人主张,法院应予主动查明的事实。

✦实体法事实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主要事实;2、间接事实;3、辅助事实。

(三)外国法、地方性法规及习惯(四)证据事实(证据材料事实?)三、无需证明的事实☞《民诉证据规定》第9条:◆“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一)众所周知的事实;(二)自然规律及定理;(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民诉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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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概念1、民事纠纷:又称民事争议,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2、民事纠纷解决机制:A、自力救济:是指纠纷主体依靠自身力量解决纠纷,以达到维护自己的权益的目的。

B、社会救济:包括调解(诉讼外调解)和仲裁,它是依靠社会力量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机制。

C、公力救济:是指诉讼。

诉讼的实质是由国家审判机关,在纠纷主体参加下,处理特定的社会纠纷的一种最有权威和最有效的机制。

3、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4、民事诉讼目的:是指民事诉讼制度是为了什么而设立的。

更为准确的表述应当是,民事诉讼目的是指国家设立民事诉讼制度所期望达到的目标或结果。

5、民事诉讼模式:是指民事诉讼制度和程序运作所形成的结构中各种基本要素及其关系的抽象形式。

6、民事诉讼法:就是规定人民法院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7、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民事诉讼法律、法规所调整的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具体的社会关系。

8、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依诉讼法律规范所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10、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的三要素(即主体、客体、内容,特别是主体)(P19)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和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组成。

★、主体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诉讼主体与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有的诉讼主体都是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区别在于:诉讼主体比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内涵严格,诉讼主体不仅在诉讼程序中享有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而且还必须有权进行使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笔记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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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民事诉讼的基本原理与原则第一章民事诉讼法概述第一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一、民事纠纷是指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纠纷。

二、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在审理和执行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诉讼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总和。

1.包括民事审判和民事执行两个方面。

2.由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构成。

3.特征:a、国家公权性b、程序性c、强制性、终局性、权威性4.民事诉讼在民事纠纷解决体系中的地位:a、主导性地位b、最终解决方式c、法律监督第二节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规范民事诉讼活动和调整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法的特征:a、基本法律b、公法c、程序法第三节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任务与效力一、民事诉讼法的立体依据1.以宪法为依据2.结合民事审判工作实际、立足中国国情二、民事诉讼法的任务1、保护民事诉讼权利2、保证正确、及时审理民事案件3、确认和保护民事实体权利4、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三、民事诉讼法的效力1、对人的效力: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

(可对依法不享有或者放弃其外交豁免权的外国人有约束力)2、对事的效力:a、民事纠纷案件b、选民资格案件c、民事非讼案件d、商事纠纷案件e、劳动争议案件f、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g、申请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案件h、人民法院以及海事法院审理的海事、海商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四、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特色1、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2、重视调解,调判结合。

3、强化民事诉讼的监督。

第二章民事诉讼的基本理论第一节诉与诉权一、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针对其权利主张进行进行裁判的请求。

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3、诉的理由诉的类型:1、给付之诉2、确认之诉3、变更之诉反诉:是指法院受理本诉后,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与本诉具有牵连关系的一种独立的反请求。

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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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学复习资料一、填空题1、民事诉讼是民事当事人行使__诉权___和__人民法院__行使民事审判权相结合,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或手段。

2、《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_财产关系__和__人身关系__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_诉讼参加人__、__其他诉讼参与人__及人民检察院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基于当事人行使_诉权审判__权、法院行使__法律监督_权以及人民检察院基于权而发生的。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根据是民事诉讼上的__法律事实__,它又可分为_法律事件_和__法律行为__两种。

6、人民调解是指由__人民调解委员会__主持进行的一种调解制度。

7、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__合同__纠纷和其他__财产_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8、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的__十五__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9、__人民检察院__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__基层人民政府__和__基层人民法院__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__群众性组织。

它依据法律规定,根据__自愿___原则进行调解。

11、公证机关的业务范围是依据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申请,证明_法律行为__、__法律行为__和__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_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2、民事诉讼法与民事程序法的关系是__部分与整体_的关系。

13、仲裁与行政机关分一,实行__自愿__原则和__或裁或审__制度、__一裁终局__制度。

14、__公证_、__人民调解__、__仲裁__都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民事制度,虽不是民事诉讼制度,但都是受民事诉讼法的指导和制约。

15、从社会性来看,任何社会的民事诉讼法,都是_基本法_、__部门法__、和__程序法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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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2. 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5.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6.诉讼行为: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7.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8.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9.仲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10.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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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民事诉讼法期末复习资料【题目整理】一、单项选择1、甲乙离婚,女儿随乙共同生活,后女儿诉甲增加扶养费,该诉属于——给付之诉(考点:变更之诉(法律关系的改变)与给付之诉的区分)2、专属管辖的案件中不可排除——裁定管辖(考点:专属管辖 eg 对于有关不动产的案件有管辖权的基层法院有特殊原因不能审理,可上报上级法院由其指定管辖,即为裁定管辖)3、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提出——原审的上一级(考点:再审程序,再审应向作出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提出)4、当事人对于()裁定不能提出上诉——撤回起诉处理的裁定(考点:可提起上诉的裁定: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5、对于生效的法院调解协议,当事人只能——继续履行或者提起再审(考点:对于调解协议,不可以上诉,也不能对于原诉讼争议另行起诉)6、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承担——由法院决定(考点:诉讼费用的承担一般由败诉方承担,离婚案比较特殊)7、借款纠纷案件,债权人提出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仍不履行的,法院可采取的强制措施——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考点:特殊执行措施,对于仍不履行的金钱债务: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对于仍不履行的除金钱以外的债务:支付迟延履行金)8、人数不确定的代表人诉讼,未参加诉讼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适用已作出的裁判9、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的划分标准——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考点:证据的分类:以证据与证明责任分为本证与反证;以证据的来源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以载体和表现形式分为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10、甲追索乙10000元,但未提供借据,乙称已经还了。

则对于借款事实——甲无须再证明(考点:自认的构成要件:在诉讼过程中作出、表示明确、自认对象是对已不利的案件事实,身份关系中不存在自认)11、甲诉乙,一审:乙败诉,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判决原审原告,即甲败诉。

本案中诉讼费用承担——由原审原告承担一二审诉讼费用12、下列不属于民诉的性质——私法(考点:民事诉讼法的性质:程序法、部门法、基本法)13、不能进行法院调解的是——确认合同无效的案件(考点:诉讼调解的适用范围:1、程序范围:除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等非诉程序以及强制执行程序。

民诉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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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讲义第一编民事诉讼法第一章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第一节民事诉讼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行为在民事诉讼中,判断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诉讼行为的特点是该行为发生在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与人民法院之间。

如起诉行为、答辩行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的行为、法院通知证人到庭作证的行为等均属于民事诉讼行为;有些则不属于诉讼行为,如委托代理人的行为;还有一些则属于法院内部行使职权的行为,如法官汇报案件的行为。

注意:是否属于诉讼行为的关键在于看行为的对象。

考点精解二:民事诉讼法律关系1、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人民法院与一切诉讼参与人之间存在的诉讼上的权利义务关系;2、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始终作为主体的一方,并居主导地位。

注意:判断是否属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首先要排除没有人民法院的一组。

考点精解三:诉讼上的法律事实诉讼上的法律事实包括两类:一是诉讼上的法律行为;一是诉讼上的事件。

1、诉讼上的法律行为是指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在诉讼上所进行的有意识的诉讼活动,即通常所说的诉讼行为。

其有两种形式:(1)作为;(2)不作为。

2、诉讼上的事件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发生的不以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件。

诉讼上的事件主要包括:当事人死亡、法人消灭、非法人团体被撤销或消灭等。

第二节民事诉讼法考点精解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注意: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实体法可以依据当事人的选择适用外国法,但是在我国诉讼只能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当事人不得选择。

这和涉外仲裁中可以允许当事人选择其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是不同的。

第二章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和制度第一节基本原则考点精解一: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的含义包括两个方面:1 诉讼权利的相同性2 诉讼权利的对应性注意: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只是指诉讼地位的平等,而不是原被告之间诉讼权利的相同。

考点精解二:同等原则与对等原则《民事诉讼法》第5条第1款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同等的诉讼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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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完整版一、诉讼的基本概念和特点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自己合法权益时,依照法定程序从人民法院获得相应的法律救济的一种诉讼活动。

它是具有强制性、矛盾对立性和公正性的特点。

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有六项,即平等原则、当事人主体原则、合法途径原则、公正原则、合理程序原则和审判用户意原则。

二、民事诉讼的主体1. 原告原告是民事诉讼活动中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是追求自己权益保护的主体。

原告必须具备诉权和诉利益。

2. 被告被告是民事诉讼中被原告诉讼的当事人,是诉讼请求对象。

被告需具备被告资格和诉利益。

3. 第三人第三人是指与诉讼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他可以主动介入或被法院要求介入诉讼。

三、诉讼前的准备1. 调解与和解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协助,双方当事人通过互相让步,在保护各自利益的同时解决纠纷的一种方式。

和解则是指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解决民事纠纷。

2. 立案立案是指将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成为法院审理的案件。

立案需提交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的程序1. 程序合议制程名合议制是指案件在民事诉讼审理过程中,由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一种制度。

2. 一审、二审、再审诉讼案件一般经历一审、二审的审理过程。

当事人对一审、二审判决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更高一级的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3. 证据的举证与质证诉讼过程中,当事人有举证和质证的权利。

举证是指当事人提供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质证是指当事人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

五、民事诉讼的结果1. 判决与裁定民事诉讼的结果包括判决和裁定两种形式。

判决是指对法律争议或法律事实所作出的决定,裁定是指对程序问题所作出的决定。

2. 强制执行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判决或裁定,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执行人员进行强制执行的活动。

六、特殊程序和诉讼方式1. 简易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争议金额较低的民事案件,旨在加速诉讼速度,降低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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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诉讼:即国家司法机关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解决争议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为审理和解决民事、经济纠纷依法进行的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依法产生的各种诉讼法律关系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的民事诉讼活动以及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指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人民检察院之间,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分别发生的诉讼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权利义务关系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规范调整的以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为内容的以法院为主导的具体社会关系。

5 •诉讼事件:是指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诉讼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6 •诉讼行为:是指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实现诉讼目的,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进行的能够引起民事诉讼法律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行为。

7 •公证:是指国家专门设立的公证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证明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的活动。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斡旋、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活动和方式。

9^裁:是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书面协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以第三方的身份,按照仲裁规则进行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非诉讼活动方式。

10 •人民法院的民事主管:就是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民事、经济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人民法院与其他国家机关、群众组织处理民事、经济纠纷的分工。

11.民事管辖:指确定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也就是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内部分工。

12 •级别管辖:是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3 •地域管辖:是指按照国家的行政区域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解决第一审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4 •普通地域管辖:是指按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所确定的管辖。

15 •特殊地域管辖:它是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或者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与法院辖区的关系为标准,而确定的地域管辖。

16 •共同管辖: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同一案件都享有管辖权。

17 •合并管辖:指对某一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可以一并管辖与此案有牵连的诉讼案件。

18•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受理的案件,发现无权受理,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或者将自己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别的更适合审理此案的法院审理。

19.当事人:是因自己的民事权益或者依法受自己保护的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约束的利害关系人。

20 •原告:是以自己的名义,请求法院保护其正当权利与合法利益,并能引起诉讼程序发生的人。

21 •被告:是被原告指名起诉并经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人。

22 •诉讼参加人:指为保护自身的民事权益和依法应由其保护的民事权益而参加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包括当事人、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第三人和诉讼代理人。

23 •诉讼参与人:—指参与民事诉讼,依法享有民事诉讼权利和承担民事诉讼义务的人。

24・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认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共同原告和共同被告统称为共同诉讼人。

25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

26 •普诵的共同诉讼:—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其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种类,经人民法院许可和当事人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27 •诉讼代表人:是指在代表人诉讼中,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或者商定产生的,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从而维护全体当事人及自身民事权益的人。

28 •第三人:是对他人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具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同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程序中来的人。

29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他人争议的诉讼的,有部分或全部的独立请求权,以实体权利人资格提出诉讼请求而参加到已经开始的诉讼中来的人。

30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指以对当事人双方争议的诉讼的, 虽然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

31.诉讼代理:是指案件以外的人,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以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并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32 •诉讼代理人:是根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授权,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保护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代理实施诉讼行为、参加诉讼的人。

33 •委托代理人:是指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诉讼第三人的委托和授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34 •送达:是指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

35. 留置送达:即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合法送达的一种送达方式。

36.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生效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情况,在诉讼前或者诉讼中作出裁定,对一方当事人或者一方利害关系人一定范围的财产或者与争议有关的财产采取措施,限制其处分的一种法律行为和法律制度。

37. 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对某些给付之诉,在作出判决(调解)之前,为解决原告生活、工作或者生产经营上的急需,裁定被告先给付一定金钱或财物,并立即交付执行的一种临时性措施和制度。

38•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的人,采取强行限制的方法,以排除干扰,维护秩序,保障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39. 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是指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案外人,故意实施的扰乱、危害正常诉讼秩序,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妨害诉讼正常进行后果的违法行为。

40. 训诫:是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庭规则,妨害民事诉讼情节轻微的行为人,以口头形式在法庭上提岀批评警告,指出其所犯错误和违法事实以及给诉讼造成的危害后果,责令其不得再犯,促使其提高法制观念,自觉遵守诉讼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

41•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经济、海事、行政诉讼时,依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交付的费用。

42 .诉:是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司法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请求。

43 •诉讼标的:指诉讼当事人双方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和义务关系。

44 .确认之诉:指民事主体请求法院判决确认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

45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46 .变更之诉:指民事主体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消灭他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现存的一定实体法律关系的请求。

47. 诉权:是指民事主体向法院起诉和应诉,请求法院司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48. 诉的合并:就是把几个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

49. 诉的分离: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把原告提出的几个彼此在事实上或民事法律关系上有联系的诉讼请求,从合并的请求中分离出来,分别作几个案件单独进行审理。

50. 诉的请求的放弃:—是指法院受理案件后,原告放弃自己对于被告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51. 诉的请求的变更:_是指原告起诉后,在诉讼过程中,提出另一个诉讼请求,以代替原来的诉讼请求。

52. 诉的请求的追加:是指原告在起诉以后,在诉讼过程中,向同一原告,又增加新的诉讼请求。

53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54 •诉讼证据保全:是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之前,对于当前可能灭失、以后无法或难以取得的证据,根据诉讼参加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预先加以固定和保护,以备将来使用而采取的措施。

55 .证人:是了解案件情况并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单位和个人。

56.证明:是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和诉讼参加人,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诉讼证据,证实和查明案件情况的诉讼活动。

57•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出证据予以证明的以及证明不了时需要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58 •普诵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时通常话用的最基本的一种诉讼程序。

59_起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执时,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给予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

60 •受理: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原告起诉的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诉讼行为。

61 •延期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后,或者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由于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而决定在另外时间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62 .缺席判决:指在法庭审理时,一方当事人未到庭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法作岀的判决。

63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岀现法定情况,诉讼无法进行而暂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

64 •诉讼终结: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发生法定的特殊原因,使诉讼无法也没有必要继续进行而结束诉讼程序的一种制度。

65 •简易程序: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66 .第二审程序: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所作的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它又称上诉审程序。

67 •上诉:是指当事人对第一审人民法院未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要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68 •审判监督程序:也称再审程序,是指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或者检察院抗诉或者当事人申请再审符合再审条件,依法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程序。

69^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过程中有违法行为,提请法院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70 •申请再审: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再审的诉讼行为。

71 •法院裁判: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经济案件时,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对案件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问题作出的认定。

72 •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依据已杳明、认定的事实,适用有关的法律,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实体权利作出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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