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霉菌超标怎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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霉菌及苯甲酸超标情况处理

霉菌及苯甲酸超标情况处理

霉菌超标苯甲酸超标关于食品非致病微生物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理首先,要明确的一点霉菌不是致病性微生物。

2011年11月24日卫生部关于《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有关问题给质检总局办公厅的复函(卫办监督函〔2011〕1084号)中第5条,称“标准中的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菌为指示性微生物,不属于致病菌。

”其次,我们来看一下第八十五条的内容,“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这就要看违反的标准是不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一所定义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如果是,我认为可以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来适用。

如果不是,则《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卫生部门要对食品相关标准进行整合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条第二款又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前,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现行的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行业标准生产经营食品。

但该法未明确前述现行的食品有关标准可以视为食品安全标准的说法,因此不能将现行的食品有关标准等同于食品安全标准。

而其使用的是企业标准,既然不是严格意义上的食品安全标准,当然也就不能适用《食品安全法》第85条来实施处罚。

最后,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得处罚,既然《食品安全法》中没有可以适用的法律规范,就不应生搬硬套《食品安全法》,况且国质检法[2009]365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中也规定,《食品安全法》与《产品质量法》均有规定的,适用《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产品质量法》等其它法律。

因此,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49条或50条(以不合品冒合品)进行行政处罚较妥当。

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依法严惩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违法行为的规定》(国质检执[2011]328号)中第五项规定:“违反国家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按《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上限处罚;对不适用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的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第三条、第四条从重处罚”。

菌落总数超标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

菌落总数超标其它不符合标准的食品如何处罚

抽检发现的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如何处罚对于抽检发现的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应依据《食品安全法》哪一条处罚,
一种意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即经营了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二种意见:但是有人提出微生物包括有益的微生物和致病性的微生物,菌落总数超标只是显示细菌总数超标,并没有明确指明是致病性微生物,而且在抽检标准中,微生物指标包括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致病菌三种分类。

菌落不属于致病菌。

所以这样看来,适用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不太适用,那是否属于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呢,好象又没有这方面的解释规定。

第三种意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十一)项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十三)项“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处罚。

菌落超标的处罚措施

菌落超标的处罚措施

菌落超标的处罚措施背景在食品安全管理中,菌落超标是一种常见的问题。

当食品中的菌落数量超过国家标准时,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潜在的风险。

为了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相关部门会对菌落超标的食品采取一系列的处罚措施,以确保食品生产企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进行整改。

处罚措施1.警告通告对于初次出现菌落超标的情况,相关部门会给予食品生产企业一份警告通告。

警告通告中会指出具体问题,并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措施降低菌落数量。

同时,警告通告还会要求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提交整改计划和预防措施,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2.召回产品如果菌落超标的食品已经流入市场,相关部门会要求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召回,以避免对公众的食品安全造成潜在的影响。

企业需要通过公告、媒体等渠道发布召回通知,并采取措施回收流入市场的产品,以防止进一步传播风险。

3.停产整顿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相关部门可能会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以确保企业彻底整改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停产整顿期间,企业将被要求停止生产,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只有在企业整改达到标准要求后,才能恢复正常生产。

4.行政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相关部门可能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业整顿等措施。

罚款数额根据违法违规程度和影响大小进行确定。

吊销许可证意味着企业将无法继续从事相关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业整顿则是要求企业停业进行整改一段时间。

5.公示曝光相关部门将违法违规企业列入黑名单,公示曝光,以警示其他企业和消费者。

公示曝光可以通过官方网站、媒体发布等方式进行。

被曝光的企业将面临严重的声誉损害,影响其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防范措施在菌落超标问题的防控过程中,食品生产企业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措施,确保菌落数量在合理范围内。

1.严格遵守卫生标准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依据卫生标准进行生产操作。

生产过程中应做好人员卫生、设备清洁、场所卫生等方面的控制,确保食品生产环境的卫生与安全。

2.强化自查自检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自查自检工作,建立健全的内部食品安全检测机制。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一、背景介绍在食品生产过程中,霉菌菌落总数是衡量食品卫生安全的重要指标之一。

当食品的霉菌菌落总数超过国家卫生标准规定的限值时,将对相关企业进行处罚。

本文将探讨霉菌菌落总数超标的相关处罚措施。

二、霉菌菌落总数超标的危害霉菌是一类常见的微生物,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

然而,霉菌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大量生长却会对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产生严重威胁。

霉菌分泌的毒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引发食物中毒等疾病。

因此,严格控制霉菌菌落总数对于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三、霉菌菌落总数超标的处罚措施1. 调查和证据收集当监督部门接到关于霉菌菌落总数超标的举报或发现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时,他们将展开调查。

调查人员将对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生产和销售环节进行调查和检查,在获取充分的证据后,将进行下一步的处罚。

2. 处罚金额和罚款根据相关法规,霉菌菌落总数超标的企业将面临罚款的处罚。

罚款金额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

对于初次违规的企业,监管部门可能会给予轻度警告,并要求其整改。

而对于多次违规的企业,监管部门可能会加大处罚力度,进行罚款。

3. 停产整改和行政处罚当监管部门发现企业食品生产环境存在严重问题或者霉菌菌落超标问题持续存在时,他们可能会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这可能包括暂时停产整改、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企业需要配合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将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

4. 强制召回和销毁食品当监管部门确认某一批次的食品存在霉菌菌落超标问题时,他们可以要求企业进行强制召回。

企业需要及时组织召回行动,并对召回的食品进行销毁处理,以避免对消费者的潜在危害。

5. 公示和曝光为了加大对霉菌菌落超标问题的警示作用,监管部门通常会进行公示和曝光。

他们会将涉事企业的违规情况公之于众,让公众了解并引起关注,以促使企业从食品生产环节改进,从而提高食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四、食品企业应采取的措施为了避免因霉菌菌落超标而面临处罚,食品企业应该采取以下措施:1. 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规和标准,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超长黄梅天:霉菌超标风险及控制措施

超长黄梅天:霉菌超标风险及控制措施

专家视点Oct 2020 CHINA FOOD SAFETY 25“已经超量的2020年梅雨季在短期内仍无法结束!”自6月以来,很多新闻的标题都这样描述2020年的梅雨季节,网友们也表示“在家里需要开着电扇吹空调”。

而超长梅雨季节也给国计民生带来了一定的影响:一方面,抗汛部门需要进一步落实梅雨期的各项防汛措施,加强强降水期间城市内涝、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安全度汛;另一方面,超长梅雨季节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诸多不便——家中的角角落落较容易长霉,且常常会出现困倦、胃口不佳、情绪烦躁低落等状况。

对于食品工厂而言,梅雨期带来的挑战更为明显,为此,笔者梳理与分析了霉菌超标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

2020年1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告了2019年下半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

数据显示,全国市场监管系统共完成并公布了3673579批次食品(含保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样品监督抽检结果,总体不合格率为2.2%,微生物污染占检出不合格项次总数的24.2%。

其中,霉菌超标排在所有微生物污染的第3位。

1 霉菌及霉菌超标的危害1.1 霉菌介绍作为自然界中常见的真菌,霉菌往往能形成分枝繁茂的菌丝体(丝状真菌的俗称),且其在自然界中的分布极为广泛——存在于土壤、空气、水和生物体内外。

在某些情况下,食品会遭受霉菌的侵染而发生腐败变质,进而对食用者的健康造成危害。

孢子传播是霉菌的主要传播途径,因其呈微小粉末状,故不易被肉眼观察。

孢子从霉菌中弹射出来后,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一旦环境适宜,孢子便会生长繁殖——当温度在20~35℃、湿度在75%~95%时,霉菌即可呈爆发式增长。

此外,霉菌适于生长在偏酸性环境中,最适生长pH 值为3.0~6.0。

1.2 霉菌的危害食品中常见的污染霉菌包括青霉、曲霉、根霉、芽短梗霉、毛霉、木霉、枝孢霉、交链霉等类型,其主要有如下4方面危害。

①引起食品变质,主要表现为食物表面霉变,失去正常的色、香、味,并散发出难闻的气味。

食品企业生产车间(霉菌)超标的有效处理方法

食品企业生产车间(霉菌)超标的有效处理方法

食品企业生产车间(霉菌)超标的有效处理方法食品生产车间霉菌超标怎么处理?食品加工过程中“微污染源”很多,如何防止食品被污染乃是一重要课题。

霉菌作为为微污染源中的一种,如果不加以控制势必会影响到食品保质期的长短。

那又如何控制霉菌污染食品呢?杀菌消毒专家认为:控制霉菌污染,首先要了解霉菌的生长环境、污染食品的条件。

在此基础上,方可以提出合理的防控措施,提高食品卫生质量。

一、常见霉菌1、曲霉在自然界中分布广泛, 它以土壤或空气为媒介, 而污染至食品原料。

该霉在原料贮藏期间几乎不会死亡。

因其对干燥抗性强, 故常在一些干燥食品中被分离出来, 而糖类和壳类处理工厂, 也常被此类霉菌污染。

曲霉会产生黄曲毒素, 为天然致癌物质中致癌性最强的霉菌毒素。

2、青霉与曲霉一样在自然界中广泛分布, 而且具同样的生态, 但曲霉生长于中温至高温, 而青霉以中温性为主, 青霉也是以土壤和空气为媒介, 而污染至食品原料中, 是干燥性壳物产品处理工厂的主要霉菌。

其有害性是造成食品腐败和产生霉菌毒素以及诱发过敏。

3、毛霉毛霉在土壤、粪便、禾草及空气等环境中存在。

在高温、高湿度以及通风不良的条件下生长良好。

在工厂湿度高的环境、通风不良的环境与气温差异显著的地方(如湿的地板和天花板) , 常有此霉菌存在。

4、交链孢霉属中温性和好湿性霉菌。

其有害性是造成腐朽、腐败和过敏。

在高湿度的工厂环境(如鱼肉、水产加工与肉食加工环境) 的天花板、墙与地板、配水管的黑色霉菌, 几乎为该菌或枝孢霉。

5、镰刀菌是一类世界性分布的真菌,它不仅可以在土壤中越冬越夏,还可侵染多种植物(粮食作物、经济作物、药用植物及观赏植物),引起植物的根腐、茎腐、茎基腐、花腐和穗腐等多种病害,寄主植物达100余种。

食用霉变的粮食可导致人患病和死亡。

某些菌种可诱发人皮肤和角膜溃疡。

恶性肿瘤的发生可能与有的菌种有关。

黑根霉也称匐枝根霉,分布广泛,常出现于生霉的食品上,瓜果蔬菜等在运输和贮藏中的腐烂及甘薯的软腐都与其有关。

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

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

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
对于黄曲霉素超标的处罚标准,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处罚标准:
1.中国:根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含有黄曲霉毒素超标的食品原料或者添加剂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吊销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责令停产停业,并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2.美国:美国FDA将黄曲霉素列为毒菌素类化合物,对于超标的食品进行严格检测和监管,一旦发现超标的情况,FDA会立即进行召回或者销毁,生产企业也可能面临惨重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诉讼。

3.欧洲:欧洲食品安全局(EFSA)对于黄曲霉毒素有明确的限制标准,其中黄曲霉毒素B1的限制标准为2微克/千克,超过此标准视情况处以高额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需要注意的是,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对于黄曲霉素超标的处罚标准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食品生产企业和消费者需要及时了解当地的监管政策和限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细菌超标的整改措施

细菌超标的整改措施

细菌超标的整改措施细菌超标是指在某个环境中,细菌的数量超过了规定的标准限值。

这种情况在食品加工、医疗卫生、水处理等领域都是非常严重的问题,因为细菌超标可能会导致食物中毒、感染疾病等健康问题。

为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必须采取适当的整改措施来解决细菌超标问题。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细菌超标的整改措施:1. 加强卫生管理:建立完善的卫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场所、设备和器具,确保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

2. 健全人员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卫生知识培训,包括正确的手卫生、食品处理和储存方法等,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强化监测和检测:建立健全的细菌监测和检测机制,定期对食品、水源、空气等进行抽样检测,及时发现和处理细菌超标问题。

4. 加强食品加工控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包括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环境的温度、湿度和通风等,确保细菌无法繁殖和生存。

5. 加强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确保食品储存和运输过程中的卫生条件符合标准要求,避免细菌污染。

6. 加强水处理和消毒:对水源进行必要的处理和消毒,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避免细菌超标问题。

7. 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定期对生产设备和器具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卫生状态。

8. 加强现场管理和监督: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9.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与卫生监督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及时报告和处理细菌超标问题。

10. 加强宣传和教育:通过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公众对细菌超标问题的认识和意识,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综上所述,细菌超标的整改措施需要从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监测检测、食品加工控制、食品储存和运输管理、水处理和消毒、设备维护、现场管理和监督、合作与宣传等方面综合考虑,确保细菌超标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保障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置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下简称“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增强抽检监检的有效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监督抽检后处置是指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履行主体责任,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报的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采取的消除危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等措施,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合格食品、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措施。

第三条监督抽检后处置工作遵循“依法履责、统一规范、分工实施”的原则。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五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含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下同):(一)查清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生产加工、采购、销售数量,查明产品流向;(二)主动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流向市场;(三)查明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的成因、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完成整改;(四)厘清不合格食品或问题样品产生的责任,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开展食品安全警示教育;(五)根据整改情况,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查处的,积极配合。

第六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一)及时向食品生产经营者送达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二)约谈不合格食品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问题样品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质量安全受权人,下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整改及排查风险隐患;(三)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整改情况进行验收;(四)组织召开不合格食品质量安全分析会,提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或问题的措施;(五)负责汇总、报送辖区内抽检监测后处理信息;(六)依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第三章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后处理第十二条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应按环节管理原则开展后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组织抽检的业务科室(含代省局、市局对口科室承担监督抽检工作的业务科室,下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1、收到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被抽样单位(含食品生产者、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者中经营食用农产品的具体销售者为食品经营者)送达检验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书》),开展检验结果确认工作,并采取以下预处理措施:(1)、对食品生产者,责令停止该产品的生产,查看生产记录,封存生产不合格食品的原辅料及相关器具,清点同批次不合格食品生产、销售、库存数量,对库存产品予以封存,防止同批次产品再次流入市场,对已流入市场的,责令食品生产者通知销售商暂停销售;(2)、对食品经营者,应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或使用同批次食品,下架、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查清进、销货情况,清点封存同批次不合格食品和制作该食品的相关原辅料及器具。

食品发霉维权流程

食品发霉维权流程

食品发霉维权流程一1、可前往超市与负责人员进行交涉,要求赔偿;2、如果超市拒绝赔偿,可以拨打电话12315要求维权;3、如果已经食用,可前往医院进行检查,如果检查结果证明与发霉食物有关,可以要求医疗赔偿和精神赔偿。

二首先要确认发霉的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

如果已过保质期,商家和厂家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在保质期内,可找销售单位或生产单位要求以货值金额的十倍进行赔偿。

如果买到过期食品,消费者可以依法获得下列赔偿:1、可以主张退货或者换货,要求赔偿购买过期食品的费用。

我国法律禁止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消费者一旦发现其购买的食品是过期的,可以立即向商家主张退换,无需以是否食用、造成损害为前提。

2、可以主张过期食品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我国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禁止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过期食品属于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一旦售出被食用,将对人体产生危害,因此,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3、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的,可以向商家主张人身损害赔偿:(1)造成消费者一般人身伤害的,可以主张赔偿相应的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2)造成残疾的,可以主张赔偿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3)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可以主张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餐厅食品霉变事件应急方案

餐厅食品霉变事件应急方案

霉变事件应急预案
(1)如遇仓库内空调、除湿机等防霉设备大面积损坏或停电,仓管员应及时报告。

(2)食堂主管,食堂主管指令仓库工作人员将仓库密封,控制人员进出,减少空气流动,减缓库内温湿度的变化。

(3)如为停电,尽快联系供电部门送电,需要时启动备用发电设备。

(4)如为设备损坏,联系厂家或专业维修人员尽快上门抢修。

(5)发现有产品出现霉变的,仓管员
(6)应立即报告食堂主管,食堂主管负责组织人员进行隔离检查(严重的要送检),防止霉变蔓延;如出现大面积霉变,应尽快隔离,防止霉变继续扩大,同时转移未霉变的产品。

并对仓库进行消毒杀菌,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7)应急处置结束后,食堂主管应将霉变产生的初步原因、经过、霉变数量、损失等形成书面报告在调查结束后报送公司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

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

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一、违规情况认定标准为了规范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的处罚,减少对公众的食品安全风险,制定以下违规情况认定标准:1. 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黄曲霉素B1、B2、G1、G2在花生米中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2. 单次检验发现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任何一次检验中,黄曲霉素B1、B2、G1、G2的其中一种或多种的残留量超过国家标准。

二、违规行为处罚措施1. 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行为处罚(1)首次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2)多次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100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2. 单次检验发现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行为处罚(1)首次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多次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3)情节严重违规:责令停产整顿,追缴违法所得,并处以50万元以上的罚款,吊销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处罚标准执行1. 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行为及处罚的监督管理工作;2. 被罚企业应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情况;3. 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效果不达标的企业,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处理。

四、其他注意事项1. 花生米生产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原料和生产环节的监督,确保产品质量安全;2. 销售商应加强对花生米产品的抽检,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3. 广大消费者应选择正规渠道购买花生米产品,注意查看产品质量及相关许可证明。

4. 该处罚标准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花生米生产和销售企业。

以上为《花生米黄曲霉素超标处罚标准》的内容,根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以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希望各相关企业和市场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共同营造安全的食品环境。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处罚

食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处罚

⾷品菌落总数超标的处罚⽂/辜颖最近,有关⾷品菌落总数超标是否应该处罚的讨论热闹了⼀阵⼦。

有的说应该处罚,有的说不应该处罚,从法理、执法实践、是否会对⼈体造成危害等等,唇枪⾆剑,有理有据,就差有图有真相了。

坚持不应处罚⽅甚⾄找出了西安市⾷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冰块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的回复》作为依据。

关于⾷⽤冰块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有关问题的请⽰的回复阎良区⾷品药监局现对你局《关于⾷⽤冰块菌落总数不符合规定的有关问题的请⽰》(阎⾷药监字[2013]15号)中提到的检品复检、检验标准及案件定性等问题,回复如下⼀、关于检品复检依据GB 4789.1-2010《⾷品微⽣物学检验》总则8.1规定,检验结果报告后,剩余样品或同批样品不进⾏微⽣物项⽬的复检⼆、关于检验标准本次检验标准为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标准》,其范围中明确规定“本标准适⽤于冰激凌、雪糕、冰棍、⾷⽤冰块等”。

GB12695-2003《饮料企业良好⽣产规范》为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标准》所引⽤的标准之⼀,与本次检验⽆关。

同时,经请⽰国家⾷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科技和标准司标准管理处,⽬前,餐饮⾏业⾷⽤冰块的检验标准国家局正在与国家卫计委商定中。

三、关于案件定性检验报告编号XAWCY20131496的⾃制冰块,菌落总数检验值为170cfu/ml,虽未达到GB2759.1-2003《冷冻饮品卫⽣标准》要求,但因菌落总数不属于致病微⽣物及危害⼈体健康的物质,故不能根据《⾷品安全法》第⼋⼗五条第⼆项规定进⾏处罚。

其实,这个回复今天再拿来作为依据已经不合时宜,即便在当时,也是存在问题的。

看这个回复,⾄少有三个⽅⾯需要仔细:1.什么是菌落总数?回复中说“菌落总数不属于致病微⽣物及危害⼈体健康的物质”,显然是不准确不科学的。

菌落总数不等于致病菌、不属于致病菌、也不是致病菌,这个说法是有道理的。

因为菌落总数是⾷品在严格规定的条件下,经培养形成⾁眼可见的⼦细胞群落。

食品菌落数超标整改措施

食品菌落数超标整改措施

食品菌落数超标整改措施食品菌落超标是指食品中细菌的数量超过了食品安全标准,可能导致食品变质、腐败或者引发食源性疾病等问题。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对于菌落超标的食品,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降低菌落数量,确保食品品质。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用的食品菌落超标整改措施。

首先,主要来源于生产环节的菌落超标,需要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卫生。

应制定和执行完善的生产操作规范(GMP),严格管理食品生产过程中的环境卫生。

此外,还应加强生产设备和工具的清洗消毒,定期对厂房、设备、管道等进行清洁和杀菌处理,减少菌落的滋生和繁殖。

同时,要培训和教育员工,提高他们的卫生意识和操作规范,避免他们在生产过程中带入细菌。

其次,针对菌落超标的食品,应开展全面的食品安全检测,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检测可以通过抽样送检或在生产环节设置自动检测装置来进行。

对于被检出超标的食品,应尽快进行召回和销毁,以免给消费者带来食品安全隐患。

同时,应从源头上寻找问题,找出导致菌落超标的原因,并采取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另外,加强食品贮存和运输环节的管理,确保食品的安全和卫生。

食品贮存应统一规范,要求食品储存时温度、湿度适宜,避免细菌滋生和繁殖。

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的食品,应加强冷链管理,确保冷链的完整性和温度的稳定性。

同时,应加强员工对于食品存储及运输卫生规范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操作意识和规范性。

另外,整改过程中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

监管部门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超标食品的整改过程中进行指导和监督。

同时,对于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企业,应依法严肃处理,以示警示。

总之,食品菌落超标是食品安全的一个重要问题,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整改措施来解决。

通过加强生产环节的管理、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加强食品贮存和运输管理,以及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可以有效降低菌落数量,确保食品的安全性和卫生性。

同时,对于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食品市场的正常秩序。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处罚
霉菌菌落总数超标通常是指在食品、饮料或其他产品中检测到的霉菌菌落数量超出了相关卫生标准或法规规定的限制。

霉菌的超标可能对产品质量、食品安全和消费者健康构成潜在风险。

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卫生标准和法规来规定霉菌菌落总数的限制。

一旦产品的霉菌菌落总数超出了规定的限制,可能会面临一些处罚措施,这些处罚可能包括:
1.罚款:针对超标产品生产商或责任方可能会处以罚款。

罚款的金额可能根据违规程
度和法规要求而有所不同。

2.产品召回:如果超标问题被认为对公众健康构成严重威胁,相关监管部门可能会要
求召回这些产品,以防止消费者受到潜在危害。

3.行政处罚:对违反卫生标准或法规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例如暂停生产、吊
销许可证或经营许可等。

4.法律责任:如果超标问题导致消费者健康问题或其他损害,责任方可能会面临法律
诉讼,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

避免霉菌菌落超标对于食品和其他产品的生产商至关重要。

定期的卫生检查、严格的生产流程控制、适当的储存条件以及使用合适的防霉措施是预防霉菌超标的关键步骤之一。

加强品质控制和遵守相关卫生标准是确保产品符合卫生要求的重要方式。

糕点食品生产过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解决措施

糕点食品生产过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解决措施

糕点食品生产过程中菌落总数超标的解决措施作者:申海鹏来源:《食品安全导刊》2015年第11期糕点食品是以面粉、酵母、食盐、砂糖和水为基本原料,添加适量油脂、乳品、鸡蛋、添加剂等,经一系列复杂的工艺手段烘焙而成的方便食品。

它不仅具有丰富的营养,而且品类繁多,形色俱佳,应时适口,既可以在饭前或饭后作为茶点品味,又能作为主食,还可以作为馈赠礼品。

但大多数烘焙食品都是现做现卖或前店后场的加工模式,微生物是其品质的最大拦路虎,即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3指标超标。

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99-2003《糕点、面包卫生标准》规定:月饼菌落总数不得超过1500cfu/g,大肠菌群不得超过30MPN/100g,霉菌计数不得超过100cfu/g;蛋糕菌落总数≤10000cfu/g,大肠菌群≤300MPN/100g,霉菌≤150cfu/g,超过国家标准规定可判断为不合格糕点类产品。

企业的生产指标最终都是根据此数据来制定,而出厂食品中微生物的指标取决于两个大的方面:一是食品受污染的程度,二是食品微生物在生产过程中的消长情况。

食品污染受制于内源污染,即原料本身所携带的微生物;外源污染,又称二次污染或交叉污染,指生产器具、生产环境、人员、包装材料等给产品造成的污染。

专业生产食品杀菌消毒设备的上海康久消毒技术有限公司孟洪伟经理在接受采访时认为,经高温处理的糕点食品仍出现落菌总数超标问题,主要原因是在冷却和包装环节食品被空气中的微生物二次污染所导致;采用动态空气消毒技术,可有效提高空气的卫生质量、预防空气中微生物污染食品问题的发生,从而保障食品的卫生质量。

食品原料在加工成型、烤箱高温杀菌之后,基本可达商业无菌要求,再经过冷却后包装;如果车间内的空气卫生质量不佳、空气中含有很多微生物,则这些微生物会附着在食品表面、再次污染糕点食品,导致半成品的卫生质量不合格,从而致使食品的微生物含量超标。

为防止糕点食品在冷却和内包装环节遭受微生物的二次污染,可采用动态空气消毒机对车间内的空气进行消毒,保证食品安全。

蜡样芽孢杆菌超标处理方法

蜡样芽孢杆菌超标处理方法

蜡样芽孢杆菌超标处理方法蜡样芽孢杆菌(Clostridium perfringens)是一种厌氧芽孢杆菌,可能引起食物中毒。

当食品样品中检测到蜡样芽孢杆菌超标时,需要采取一系列的处理方法,以确保食品的安全。

以下是可能的处理方法:1. 立即停售和召回:如果已经将产品上市,立即停售受影响批次的产品。

进行产品召回,通知消费者返还或替换产品。

2. 隔离和处理受影响的批次:隔离受影响的批次,确保其不进入市场或消费者手中。

对受影响的批次进行处理,可以选择销毁或重新加工。

3. 调查源头和原因:进行调查,确定蜡样芽孢杆菌超标的原因和源头。

检查生产过程、原材料、设备卫生等,找出污染的可能来源。

4. 改进生产流程和控制措施:根据调查结果,改进生产流程,强化卫生控制措施,以防止蜡样芽孢杆菌再次污染。

确保食品生产符合卫生标准和法规要求。

5. 加强监测和检测:增加对蜡样芽孢杆菌的监测频率,确保产品符合相关标准。

使用更敏感的检测方法,确保及时发现潜在的问题。

6. 培训和教育: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强调卫生规程和操作规范,提高对食品安全的意识。

确保员工了解正确的食品处理和卫生实践。

7. 与监管机构合作:与卫生监管机构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并执行解决问题的计划。

提供详细的调查报告和改进计划,以获得监管机构的支持和指导。

8. 消费者沟通:及时向消费者公开信息,说明受影响产品的情况、原因和采取的措施。

提供消费者咨询和退货服务,以维护品牌声誉。

9. 预防措施:制定和实施预防措施,包括更加严格的原材料检查、定期卫生审核、产品检测等,以确保产品符合标准。

以上处理方法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来制定和执行。

在处理蜡样芽孢杆菌超标时,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以保障公众安全和产品质量为首要目标。

同时,与监管机构和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是至关重要的。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近年来,不合格食品事件层出不穷,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带来了严重威胁。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口腹之欲,维护食品安全,各省市纷纷制定了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

本文将介绍不合格食品的定义、处置流程和相关法律条文。

不合格食品的定义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合格食品是指已知或者预期的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食品。

具体表现为:1.存在严重的微生物污染,细菌、真菌、寄生虫等超标或含有病菌2.存在严重的化学污染,如通过化学添加剂、农药、兽药等造成的超标或者含有致癌、致突变、致畸形等有害物质。

3.存在严重的物理污染,如有玻璃碎片、金属异物等。

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不合格食品的处置流程是为了及时制止不合格食品的流通和消费,防止不良食品事件对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维护食品安全。

我国的不合格食品处置流程如下:接收和报告不合格食品首先由生产企业或经营者接收,当发现不合格食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和销售,并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合格食品事件。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查明不合格食品的来源和流向,并采样进行检测鉴定。

鉴定和分类经过鉴定确认为不合格食品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对不合格食品进行分类,按照危害程度和处置方式分为三类:1.一般不合格食品:指虽然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限值标准,但是不卫生、不能正常食用、没有争议食品安全的次品或剩余物。

2.重点监管不合格食品:指因药品残留或病菌超标等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

3.严重违法不合格食品:指病菌检出量超标、使用世界卫生组织禁止使用的药物、添加非法材料、生产过期食品等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

处置和追溯针对不同的不合格食品类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不同方式的处置,包括封存、留样、销毁等措施。

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管理,强化风险防控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相关法律条文我国的食品安全法规定了详细的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措施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标准,包括:•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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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霉菌超标怎么处置
食品在加工的过程中,是需要特别注意卫生的,不然是很容易导致滋生霉菌,如果人吃了这些带霉菌的食物,是会影响身体健康的,霉菌是一种微污染源,平时如果不加控制,是很容易会影响到食物的保质期的,想要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就需要抓紧生产卫生,那食品霉菌超标怎么处置呢?
霉菌污染的防治措施
1、温湿度控制
控制车间的温度和湿度,温度在24度以下,湿度在55%以下,因为过高的温湿度会促进霉菌的生长。

必要时应装设有效的换气设施,班中每2小时用风机及时将含有大量水分的空气排出车间,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

2、化学处理
酒精喷雾消毒是制造食品时防止霉菌与细菌污染常用的方法,每天班前、班后对车间内部墙壁、风机、下水道、案面、手部、围裙套袖、墙壁、下水道实施75%的酒精或消毒剂喷洒,杀灭霉菌。

对于制造环境的天花板、壁面与地板等,为防止霉菌污染,应采用防腐蚀、抗霉菌与防止结露的施工及材料。

3、紫外线照射或臭氧处理
人员的工作服、更衣室等,必须保持卫生清洁,定期清洗和进行紫外线或臭氧杀菌30分钟以上,防止人为造成霉菌的交叉污
染(不可在有人情况下杀菌)。

紫外线对霉菌孢子的杀菌效果有限时,可适当配合酒精喷雾等方法进行处理。

4、洁净室
在食品工厂内的加热后放冷至包装阶段,为最需防止外部浮游菌侵入和落菌的污染,设置洁净室,利用空气导入设施,将可达到空气洁净化,减少污染的目的。

5、车间卫生控制
首先要保持生产车间的内部工具的清洁和卫生,注意对一些卫生死角进行严格的卫生清理和保持(每半月实施一次深度清洁)。

即管理者与操作人员应具有卫生观念,随时注意操作的卫生与减少污染的可能性,必须从加强员工卫生教育着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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