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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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摘要】本文概括介绍了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概念及意义,总结了我国现阶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特点及存在的问题,通过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经验的研究,为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体制的完善创新带来了许多启示。
【关键词】全过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工程质量问题贯穿于建设工程全过程,从工程建设的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文件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直至使用维修阶段,任何一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给工程质量留下隐患甚至酿成工程质量事故,这就是所谓的“99+1=0”。只有切实遵循客观规律,重视各个环节的质量监督控制,才能真正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的全面实现,并从根本上彻底铲除工程质量的诸多隐患。建设工程全过程监督体系如图所示。
1 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项目建议书经批准后,即可着手进行可行性研究。经过投资机会研究、初步可行性研究、详细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价4大步骤,对建设项目在市场上是否需要、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调查研究、科学预测和分析论证,对建设项目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分析,如资源勘察、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水、电、气、供、产、销以及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效益的测算比较,然后在此基础上进行技术和经济的可行性论证,通过多方案比较,提出评估意见,确定最佳方案。
目前在一些大城市,政府投资项目已经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建立了项目库。入库项目将被严格筛选,依照两条衡量标准,一是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二是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以规划确定项目,以项目落实规划,储备库将规划与建设项目全面衔接起来。这样就最大程度地保证项目投资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从而避免盲目上马、政绩工程等建设项目的出现。
政府主管部门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审批制度,严格鉴定可行性研究的准确性。关于重大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应该由政府依法委托与工程建设无经济利益关系的有关专家组成论证委员会,并直接对政府负责,对于不合理的方案可以行使否决权,彻底摆脱项目决策立项过程中的长官意志和行政干预,杜绝为盲目发展经济而上马一些高污染、高排放的项目。这样才能确保
建设项目以最少的消耗取得最佳的效果,从建设前期就为工程质量奠定良好基础。
2 设计文件阶段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工程设计的目标是使项目建成后达到技术性能好、工艺水平高、经济效益优、设备功能配套、结构安全可靠的状态。国内外的建设实践证明,由于设计失误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应该充分认识到,没有高质量的设计,就不会有高质量的工程,精心设计是工程质量的重要保障。
设计阶段的监督应以设计主体为中心,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有关设计质量活动对其相关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实施监督。包括监督设计单位是否按其资质限定的范围承揽设计业务,建立健全自身质量保证体系和设计质量管理制度,以质量、技术、管理和社会信誉优势,公平、公正、合法地从事设计投标活动;监督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设计合同规定的要求,主体结构设计计算说明书是否齐全,设计受力分析过程是否认真,主体结构设计图纸是否详尽,是否满足施工阶段和使用维护阶段对结构设计质量的要求。
此外还要大力倡导设计监理,这样做能够协助业主制定建设工程投资目标规划,协调配合设计单位使设计投资合理化,在保障建设工程具有安全可靠性、适用性的基础上进行设计挖潜,节约投资;对设计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比较、论证,寻求全寿命经济性好的设计方案。最终有利于提高设计质量,保障建设工程总体质量。
3 建设准备阶段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建设准备阶段是整个建设工程项目实体质量的前期控制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征地、拆迁和场地平整;完成施工用水、电、路等工程;组织设备、材料订货;准备必要的施工图纸;组织施工招标投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等。
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部门应及时检查应该公开招标的过程是否实行公开招标,招标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程序。对于无视法规回避招标、弄虚作假“明招暗定”、利用职权干预定标等违法行为,发现问题要一查到底,依法惩处。坚决取缔施工单位转包和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弄虚作假骗取施工许可证的行为,严格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对合同文本的监督,重点是施工合同的监督,把质量管理的规范化和法制化落实到合同条款中,以合同的法律效力约束各建设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确立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制度。施工图审查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重要内容,未经设计审查的项目不发施工许可证。要加大对审查单位的监督,提高审查队伍的整体素质,避免审查过程成为形式,审查
机构要承担全部审查责任,一旦发现其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而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要给予严厉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考虑撤销该审查人员及单位的审查资格。
审查的重点是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安全、公众利益和强制性标准规范的内容。具体程序为建设项目经专业审查后,由审查机构将审查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或勘察设计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或修改意见,并经审查人员复核、负责人签发后,加盖“施工图审查专用章”,至此单项工程设计审查工作完成,确保施工图的质量。
开工前最重要的就是办理质量监督手续,质监机构要做好相关服务,如一站式窗口式服务,这也是打造服务型政府的具体表现。业主领取登记表格时应附上须知内容,其中写明了办理质监手续的具体事项,包括业主需提供的材料,表格填写的内容格式,具体的注意事项及收费标准,使各方既得到了便利,又提高了办事效率。使业主更方便地获取施工许可证,顺利进入施工阶段。
4 建设实施阶段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建设实施阶段即工程施工阶段,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点阶段。在此阶段,应该奉行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质量标准、严格监督检查的基本原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
对施工中的行为监督管理主要通过核查施工现场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有关人员的资质或资格,保证各岗位工作人员的素质符合质量保证体系良性运行的要求和工程建设质量操作、控制、管理的基本要求。对实体质量的监督以抽查方式为主,并辅以科学的检测手段。地基基础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主体结构施工;主体结构实体必须经监督检查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通过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保证施工阶段各方主体质量行为规范,保证建设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
5 竣工验收阶段的质量政府监督管理
针对我国目前建筑市场鱼目混杂的状况,政府主管部门应该加大力度,纠正和查处项目法人将未竣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交付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时,重点对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参加人员、验收程序、执行验收规范情况等实行监督,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将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督情况列为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重要内容[14]。在最后备案中要将文件整理齐全,备案文件包括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单位工程质量综合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