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犯罪客观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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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责任能力的人,利用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人、精神病人 或者不知情的第三人实施犯罪,实际上是利用他人作为犯罪 工具。间接正犯又叫间接实行犯,不属于共同犯罪,被利用 者不负任何责任,利用者应被视为单独犯罪,直接按照被利
用者实施的行为来定罪。本案秦某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2016/6/13
30
(二)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2016/6/13
6
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对象。 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对象是犯罪客观 方面的选择要件。 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但由于是危害行为与
1.概念: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 行而不履行的危害社会行为。 2.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前提 条件。义务的来源主要有4种。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关键条件。
2016/6/13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社会性。
2016/6/13
9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不是危害行为。 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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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2016/6/13
12
“腹诽心谤”
《史记》:汉武帝时,魏其侯窦婴以平定“七国叛乱”而名动 朝野。因不肯趋炎附势,得罪了丞相武安侯田蚡(武帝的娘 舅)。田蚡上奏武帝说:“我所爱好的不过是音乐、狗马、 田宅;我所养的不过是倡优、巧匠之类人,不象窦婴那样, 日夜招聚天下豪杰,腹诽而心谤。不知他们居心何在!”汉
3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2016/6/13
32
1.行为人负有的特定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其中的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一切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没
有履行这种义务,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2016/6/13
41
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朱某商店的现金被盗,其看到本村刘某(女,12岁)、侯
某(女,12岁)在其门前玩耍,遂到刘某家以买糖给刘为诱
2016/6/13
35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
这种义务以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为条件;
这种义务仅仅存在于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期间;
作为义务的对象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之内的事项;
2016/6/13
36
这种义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原则上应限于有职责守则、条例
等明文规定的内容,但在我国目前部门、行业职责尚缺乏规
2016/6/13
11
“不入言而腹诽”
《史记》:汉武帝与张汤研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
币,价值四十万钱,亲王贵族朝觐皇帝,都要购买。征求大
司农颜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武帝不悦。有讨好武 帝的人趁机告发颜异对皇帝不敬,说颜异有一次会客时,客 人谈论新令的不便之处,颜异微动嘴唇而不应声。张汤立即 上奏武帝,以颜异“不入言而腹诽”处以极刑。
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脾脏破裂死亡。
2016/6/13
21
意外事件
因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希望
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出事,从而达到杀死
其兄的目的。便怂恿其兄乘飞机出差。为达此目的, 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其兄为吴某 热情所感动,遂乘机外出。结果,飞机真的坠毁, 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内心不安,于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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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社会性。
欠缺社会性(有害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迷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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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某甲与某乙有仇,一日,某甲与某丙闲谈中,某丙 十分神秘地告诉某甲某乙犯有抢劫罪,而且丙还煞 有介事地说自己几次亲眼见到乙与其他几人手持砍 刀,在国道上拦车抢劫过往司机。某甲信以为真, 遂向派出所举报乙。后经查,丙所言完全为虚构。
2
案例导入
甲雇请乙看守山林,长期没有给乙发工资,乙不断催讨。 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 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遭雷击死亡。甲的行
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2016/6/13
3
案例导入
程某与村长李某有矛盾,想搞死或搞残李某,听说神汉 刘某可以用“邪术”把人整死,于是找到刘某,与刘某 签订杀人合同。刘某让程某捏李某面人像、扎李某面人 像的方式搞死李某,程某付给刘某5000元酬劳。不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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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
正在运行中火车的司机被罪犯捆绑,无法履行职 责,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这里火车司机的未履行 职责就是由于身体受到强制而无法实施法律所要
求的积极行为。
2016/6/13
23
人在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 成犯罪? 如: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用枪指着银行收银员,银行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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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吴虹飞寻衅滋事案
吴虹飞扬言炸建委,其本意可能表达的是对政府机 关办事效率低下或调控房价不力的不满,但是她的 意见表达无疑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实质性威胁, 成为了一种自己、社会和国家都难以控制的实在行 为,一些歌迷很有可能在她的煽动下去炸建委,甚 或炸其他地方。
2016/6/13
死了。保姆是否对小孩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呢?
过 失 保姆基于雇佣合同,负有照看 致 小孩的义务。保姆没有尽到照看 人 的职责并造成了小孩死亡的严重 死 亡 后果,成立不作为犯罪。 罪
2016/6/13 40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
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
义务根据,只有经过刑法认可的,才能视为不作为的义 务。
2016/6/13
33
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石某的父亲因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石某嫌其脏而一直让其 独自生活。因无人照顾,老人患上了疾病并日益严重。在村
里乡亲的劝说下,石某勉强接其父一起居住。但态度恶劣,
某果然车祸死亡。程某高兴之余把所做之事告诉别人,
程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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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案例导入
甲乙为中学好友,多年未见。一日,二人相遇,激动 异常。甲高兴地捶了乙几拳,哪知乙竟突然倒地,口 吐白沫而死亡。原来,乙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一时 激动,在甲的捶打下当场发作。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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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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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例证
秦某是个医生,发现自己的仇人李某在医院住院,于是想
找机会杀死李某。他找到李某的看护护士,嘱咐护士要在 药方中多加入某种药物,效果会更好。结果,李某因注入 过量的药物而死亡。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016/6/13
29
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的是间接正犯的理论所谓间接正犯指的是有刑
员将巨款交出的行为。
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016/6/13
24
刘某与王某通奸被张某发现,张某以此威胁刘某,要求刘
某同他一起去抢劫,刘某怕名声不好,同张某一起去抢劫。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人在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 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应当认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经常辱骂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草屋,病情加重, 石某却不去看望。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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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分析
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第261条 对于 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
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这种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即法 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三个小时过去了。病人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不治
身亡。甲需要对病人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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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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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聘请保姆照看小孩。一天,夫妇二人都上班去 了,只有保姆和两岁的小孩在家。保姆看电视入了神, 忘了照看小孩,小孩跑出了家门,掉进小区的池塘里淹
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在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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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二节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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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二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欠缺有意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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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教唆他人犯罪
李某知道刘某(16岁)一直对王某不满,便告诉 刘某如果给某人服用一种慢性毒药将人毒死,很 难被人发觉。刘某听后买了这种毒药,给王某喝 下,王某毒发身亡。
2016/6/13
15
吴虹飞扬言炸建委
吴虹飞,广西侗族人,清华大学文理兼修,歌手,作 家,记者,自称工科民女。2013年7月21日,在微 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 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
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 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导
言
犯罪是人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在犯罪构 成的四个一般要件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 方面属于主观的要件,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 方面属于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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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欠缺有 意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在睡梦中的举动 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
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的人的行为
精神病人实施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身体的条件反射 意外事件中的行为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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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睡梦中的举动
张某经常作噩梦。某晚,张某梦见自己被一头恶狼追赶, 不得不奋力与之搏斗,最后竭尽全力扼住狼颈才将其制服。 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其妻已经死亡。经调查验证,其妻 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就是张某本人。
范化管理的情况下,应以本行业公认的职务、业务上要求的 义务来加以确定。 这种义务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但 是后者不能完全取代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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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某甲是医生,一天晚上值夜班的时候,送来一个病 重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否则危及生病。某 甲让护士照看一下,自己等会再来。原来甲是足球 迷,当晚有一场重要比赛。当他看完足球比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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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行为
陈健系多年精神病患者,与外公陈德贵夫妻生活在一起。 陈健发病后经常殴打他人,乡民政办多次将陈健送往精神 病医院治疗,但无明显好转。一日陈健突然持一根碗口粗 木棒,殴打陈德贵头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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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王某某在市场卖猪肉,邻摊妇女与顾客争吵,便过去看热闹。 另一摊主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王对杨说: “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 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但杨仍 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手中的剔
武帝当即责令与窦婴对簿公堂。魏其侯窦婴被以“腹诽心谤”
的罪名斩首并“弃市于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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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表言论可以成为危害行为
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但是语言则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发表言论可以成为 危害行为,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侮辱罪等。 例如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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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不当为而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
施的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4)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
用者实施的行为来定罪。本案秦某应定为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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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作为——当为而不为
第一节
犯罪客观方面概述
一、犯罪客观方面的概念 是指刑法规定的、说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 的社会关系造成侵害的客观外在事实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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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
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时间、地点、方法、对象。 危害行为是犯罪客观方面的必要要件; 危害结果、特定的时间、地点、方法以及对象是犯罪客观 方面的选择要件。 因果关系不是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但由于是危害行为与
1.概念: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 行而不履行的危害社会行为。 2.不作为的成立条件: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前提 条件。义务的来源主要有4种。
(2)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的法律义务——重要条件。
(3)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的法律义务——关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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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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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欠缺主体性的自然现象不是危害行为。 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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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追究思想倾向的法律,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 ——马克思《评普鲁士最近的书报检查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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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腹诽心谤”
《史记》:汉武帝时,魏其侯窦婴以平定“七国叛乱”而名动 朝野。因不肯趋炎附势,得罪了丞相武安侯田蚡(武帝的娘 舅)。田蚡上奏武帝说:“我所爱好的不过是音乐、狗马、 田宅;我所养的不过是倡优、巧匠之类人,不象窦婴那样, 日夜招聚天下豪杰,腹诽而心谤。不知他们居心何在!”汉
31
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义务
特定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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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负有的特定的义务
不作为的义务来源
(1)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其中的法律,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实施的一切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除危险或者防止结果发生的特定义务。如果行为没
有履行这种义务,就构成不作为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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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朱某商店的现金被盗,其看到本村刘某(女,12岁)、侯
某(女,12岁)在其门前玩耍,遂到刘某家以买糖给刘为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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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务或业务上要求的义务
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相当广泛。
这种义务以行为人具有特定的身份为条件;
这种义务仅仅存在于执行职务或者从事业务期间;
作为义务的对象仅限于职务或业务范围之内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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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义务的具体认定依据:原则上应限于有职责守则、条例
等明文规定的内容,但在我国目前部门、行业职责尚缺乏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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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入言而腹诽”
《史记》:汉武帝与张汤研议发行“白鹿皮币”,一张白鹿皮
币,价值四十万钱,亲王贵族朝觐皇帝,都要购买。征求大
司农颜异意见,颜异提出了不同看法,武帝不悦。有讨好武 帝的人趁机告发颜异对皇帝不敬,说颜异有一次会客时,客 人谈论新令的不便之处,颜异微动嘴唇而不应声。张汤立即 上奏武帝,以颜异“不入言而腹诽”处以极刑。
骨刀刺入赵某某的腹部,造成赵某某脾脏破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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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因最近一段时间,民航客机频繁出事,吴某希望
通过让其兄乘坐飞机,而飞机出事,从而达到杀死
其兄的目的。便怂恿其兄乘飞机出差。为达此目的, 吴某甚至自己掏钱为其兄购买飞机票,其兄为吴某 热情所感动,遂乘机外出。结果,飞机真的坠毁, 其兄也死于空难。吴某内心不安,于是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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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害行为是对社会有危害的行为——社会性。
欠缺社会性(有害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迷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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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与某乙有仇,一日,某甲与某丙闲谈中,某丙 十分神秘地告诉某甲某乙犯有抢劫罪,而且丙还煞 有介事地说自己几次亲眼见到乙与其他几人手持砍 刀,在国道上拦车抢劫过往司机。某甲信以为真, 遂向派出所举报乙。后经查,丙所言完全为虚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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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甲雇请乙看守山林,长期没有给乙发工资,乙不断催讨。 甲产生杀乙之念。夏天某日暴风雨时,甲令乙上山看护 林木,期待乙遭雷电死亡。乙果真遭雷击死亡。甲的行
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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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程某与村长李某有矛盾,想搞死或搞残李某,听说神汉 刘某可以用“邪术”把人整死,于是找到刘某,与刘某 签订杀人合同。刘某让程某捏李某面人像、扎李某面人 像的方式搞死李某,程某付给刘某5000元酬劳。不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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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
正在运行中火车的司机被罪犯捆绑,无法履行职 责,导致严重交通事故。这里火车司机的未履行 职责就是由于身体受到强制而无法实施法律所要
求的积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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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否构 成犯罪? 如:抢劫银行的犯罪分子用枪指着银行收银员,银行收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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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寻衅滋事案
吴虹飞扬言炸建委,其本意可能表达的是对政府机 关办事效率低下或调控房价不力的不满,但是她的 意见表达无疑构成了对公共安全的一种实质性威胁, 成为了一种自己、社会和国家都难以控制的实在行 为,一些歌迷很有可能在她的煽动下去炸建委,甚 或炸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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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了。保姆是否对小孩的死亡承担刑事责任呢?
过 失 保姆基于雇佣合同,负有照看 致 小孩的义务。保姆没有尽到照看 人 的职责并造成了小孩死亡的严重 死 亡 后果,成立不作为犯罪。 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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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
这种义务是由于行为人的行为而使刑法所保护的社 会关系处于危险状态,行为人负有采取有效措施排
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
义务根据,只有经过刑法认可的,才能视为不作为的义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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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石某的父亲因年老丧失了劳动能力,石某嫌其脏而一直让其 独自生活。因无人照顾,老人患上了疾病并日益严重。在村
里乡亲的劝说下,石某勉强接其父一起居住。但态度恶劣,
某果然车祸死亡。程某高兴之余把所做之事告诉别人,
程某被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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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导入
甲乙为中学好友,多年未见。一日,二人相遇,激动 异常。甲高兴地捶了乙几拳,哪知乙竟突然倒地,口 吐白沫而死亡。原来,乙患有高血压和心脏病,一时 激动,在甲的捶打下当场发作。如何评价甲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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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证
秦某是个医生,发现自己的仇人李某在医院住院,于是想
找机会杀死李某。他找到李某的看护护士,嘱咐护士要在 药方中多加入某种药物,效果会更好。结果,李某因注入 过量的药物而死亡。秦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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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这个案件涉及的是间接正犯的理论所谓间接正犯指的是有刑
员将巨款交出的行为。
符合紧急避险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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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与王某通奸被张某发现,张某以此威胁刘某,要求刘
某同他一起去抢劫,刘某怕名声不好,同张某一起去抢劫。
刘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人在受到精神强制、威胁时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如果 不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应当认定为犯罪并追究刑事责任。
经常辱骂老人。老人一气之下回到自己的草屋,病情加重, 石某却不去看望。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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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
婚姻法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刑法第261条 对于 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
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
役或者管制。
这种义务可以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义务来源,即法 律明文规定的义务。
三个小时过去了。病人因为延误了抢救时机,不治
身亡。甲需要对病人的死亡负刑事责任吗?
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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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
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上能够产生一定权利义务的行为。 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主要是指合同行为引起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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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夫妇聘请保姆照看小孩。一天,夫妇二人都上班去 了,只有保姆和两岁的小孩在家。保姆看电视入了神, 忘了照看小孩,小孩跑出了家门,掉进小区的池塘里淹
危害结果之间的关系,在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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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一、危害行为的含义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身体动作或静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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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行为的特征
1.危害行为是人的身体动作或静止——有体性。
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有意性。
欠缺有意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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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他人犯罪
李某知道刘某(16岁)一直对王某不满,便告诉 刘某如果给某人服用一种慢性毒药将人毒死,很 难被人发觉。刘某听后买了这种毒药,给王某喝 下,王某毒发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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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虹飞扬言炸建委
吴虹飞,广西侗族人,清华大学文理兼修,歌手,作 家,记者,自称工科民女。2013年7月21日,在微 博上发表“我想炸的地方有北京人才交流中心的居委 会,还有妈逼的建委。”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
第六章
犯罪客观方面
法律不可能使本质上是道德的或纯洁的行为变为犯
罪行为,正如它不能使犯罪行为又变成纯洁的行为 一样。 ——雪莱(英)《人权宣言》
导
言
犯罪是人的主客观相统一的行为。在犯罪构 成的四个一般要件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 方面属于主观的要件,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 方面属于客观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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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危害行为是行为人的意志支配的结果。欠缺有 意性的行为不是危害行为。
在睡梦中的举动 身体受到暴力强制时的行为
不满14周岁或16周岁的人的行为
精神病人实施的有害于社会的行为 身体的条件反射 意外事件中的行为 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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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睡梦中的举动
张某经常作噩梦。某晚,张某梦见自己被一头恶狼追赶, 不得不奋力与之搏斗,最后竭尽全力扼住狼颈才将其制服。 第二天早上醒来,发现其妻已经死亡。经调查验证,其妻 系外力扼住脖子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凶手就是张某本人。
范化管理的情况下,应以本行业公认的职务、业务上要求的 义务来加以确定。 这种义务与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之间存在交叉关系,但 是后者不能完全取代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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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甲是医生,一天晚上值夜班的时候,送来一个病 重的患者,必须进行及时抢救,否则危及生病。某 甲让护士照看一下,自己等会再来。原来甲是足球 迷,当晚有一场重要比赛。当他看完足球比赛,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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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的行为
陈健系多年精神病患者,与外公陈德贵夫妻生活在一起。 陈健发病后经常殴打他人,乡民政办多次将陈健送往精神 病医院治疗,但无明显好转。一日陈健突然持一根碗口粗 木棒,殴打陈德贵头部,致其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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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
王某某在市场卖猪肉,邻摊妇女与顾客争吵,便过去看热闹。 另一摊主杨某某与王某某闹着玩,将王某某抱住。王对杨说: “别闹,我手里有刀,别扎着你。”王某某边说边把右手的 剔骨刀尖由原来的向下转为向后,以防刺伤杨某某。但杨仍 双手搂住王的双肩向后推;王站立不稳向后倒去,手中的剔
武帝当即责令与窦婴对簿公堂。魏其侯窦婴被以“腹诽心谤”
的罪名斩首并“弃市于渭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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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发表言论可以成为危害行为
欠缺身体动静的思想不是危害行为。 但是语言则是思想的外在表现形式,因此发表言论可以成为 危害行为,如煽动分裂国家罪、侮辱罪等。 例如刑法第29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 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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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危害行为的基本形式
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表现形式:作为与不作为 (一)作为——不当为而为。行为人以身体活动实
施的违反刑法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作为的实施方式: (1)利用自己的身体实施的作为; (2)利用物质性工具实施的作为; (3)利用动物实施的作为; (4)利用自然力实施的作为; (5)利用他人实施的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