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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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市局(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市局(公司)所有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 职责
3.1主管副局长负责对本公司消防工作的领导。
3.2 安全保卫科负责公司消防设备设施的配备、检查及消防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工作;负责公司动火审批及管理工作;负责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公司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消防紧急预案的演练工作;
3.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消防管理工作及本部门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公司日常重点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以下内容:
4.1.1 动火管理
4.1.1.1凡在生产作业场所如:库区,办公区等进行动火,必须事先制订单项动火措施,经安全保卫科审查,确认无误后批准发放《动火证》方可动火,动火作业要“三定”,定安全地点,定专人负责,定安全措施,具体执行《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1.1.2电气焊过程中,要及时清理附近的易燃物,工作间断或下班时要熄灭余火,切断电源。
4.1.1.3严禁在易燃场所或库区内动火。
4.1.2电器防火管理
4.1.2.1各用电单位必须保证电器设备和线路绝缘良好、接地可靠、有防雨防潮设施。线路不得与金属物件绑在一起,遇临时停电,必须拉闸断电。严禁随意乱拉乱接电线,进户线必须有绝缘套管。
4.1.2.2变电室、配电室要通风良好、严禁烟火,不准在室内存放其它物品。
4.1.2.3所有场所严禁使用电炉,贮存、使用易燃物品的单位或部位都应使用防爆式电器设备。
4.1.3仓库防火管理
4.1.3.1严格出入库制度,保管员应熟悉所保管物质的性能和保管要求,熟练掌握灭火
方法,具体执行《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4.1.3.2仓库必须用砖石耐火材料砌筑,库房内不准住人、不准设置火炉、电炉。库房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库房间、库房与其它建筑物之间应保持相应的安全防火距离,库房周围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4.1.3.3仓库区域内必须有消防车通道并保持畅通。仓库及有关区域要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要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好可用。
4.1.3.4库内物品要分类贮存,凡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要分开码放;贮存易燃物品的仓库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4.1.3.5仓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严禁携带火种进入仓库。
4.1.4作业现场防火管理
4.1.4.1禁止使用可燃性材料搭建休息室、办公室、仓库等临时建筑。可燃材料要分别堆放,并要及时进行清理。
4.1.4.2电气焊工要严格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作业前应清除施焊周围的可燃易燃物品。在风天作业时,应设风挡,防止火星四溅。作业结束时,切断电源。
4.1.4.3维修现场要有防火标志,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留有消防车通道。
4.1.5易燃危险品的防火管理
4.1.
5.1易燃危险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存放点,并设专人管理;易燃危险品应当分项分类存放,且不得超量存放,互相间应符合防火安全距离。
4.1.6电气焊维修防火管理
4.1.6.1电气焊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焊接作业要符合防火要求,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4.1.6.2焊接作业时,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4.1.6.3禁止在盛有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压力容器上进行焊接,焊接曾经盛过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时,要先用蒸汽或惰性气体冲洗、清刷干净后方可作业。
4.1.6.4工作完毕后,应切断电焊机的电源,并检查操作场地,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
4.1.7计算机房消防安全管理
4.1.7.1计算机房应远离散发有害气体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地。房间的外墙、间壁和装饰要用非燃材料建造。
4.1.7.2计算机房应有专人负责,要保持室内恒温和洁净。
4.1.7.3计算机房内禁止违反标准乱拉临时电线和任意增加电气设备。
4.1.7.4计算机房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持完备好用。
4.1.8档案资料室消防安全管理
4.1.8.1档案资料室的书架、档案架应采用非燃材料建制;档案资料室内不得设置复印、装订、照相等作业间,也不准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房。
4.1.8.2档案资料室禁止设置配电盘;人离开必须切断电源;档案资料室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采用一般白炽灯泡时,尽量不用吊灯,最好采用吸顶灯。灯泡与资料、档案等可燃物品保持50cm以上的距离。
4.1.8.3档案资料室内不准使用电炉、电视机、电熨斗、电烙铁、电烤箱等设备。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
4.1.8.4档案资料室应配备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换、保持完备好用。
4.1.8.5档案资料室应加强日常的防火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不要把火种带入档案资料室,不准在目录检索处吸烟或点蚊香。
4.2 消防器材、监控设施、消防水源和通道的管理
4.2.1安全保卫科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消防部门要求,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指定专人定期进行维护管理,对检修的质量实行监督检查。建立《安全设施台帐》,登记安全设施的规格、数量、有效期、放置位置、使用部门等,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2安全保卫科应按要求确保消防水管网始终保持充水状态,消防用水,灭火设施在非灭火状态下严禁动用,如有特殊原因,而在非灭火状态下使用,必须通知安全保卫科征得同意后才可使用,具体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4.2.3严禁堵塞通往消防水源的道路, 要经常检查保养地上消火栓,其周围不得有障碍物;清除启闭杆轴心头周围的杂物,杜绝漏水现象。在寒冷季节要有防冻、保温措施;地下消火栓井盖要完好,出水口无损、启闭杆要灵活,井内不得有垃圾、沙土等杂物,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埋压、圈占或损毁消火栓、蓄水池等消防设施。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占用防火间距,或者搭建、挖沟、砌墙堵塞消防车通道。
4.2.4公司在重点部位设立消防监控系统,包括电子监控系统、防火防盗自动报警系统等,由安全保卫科建立《安全设施台帐》。消防监控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自脱岗、离岗、酗酒,发生火情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