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预拌砂浆企业砂浆备案需知
一、预拌砂浆企业应符合以下要求: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砂浆发展规划要求;
2、具备先进的自动化生产工艺,单班(8h)生产能力不小于200吨;
3、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
4、中级职称技术人员配备不少于2人,初级职称技术人员不少于4人;
5、散装水泥使用率90%以上,散装砂浆发放能力达到70%以上;
6、两年内在产品质量抽检中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请备案需要提交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有资质检验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周期内产品检验报告(国家有放射性及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的产品应同时提供相关检验报告);
3、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办理委托书;
4、属于国家生产许可证或强制性认证管理的产品,提交有效期内生产许可证书或强制认证证书。
5、属于国外进口产品的,提供代理证明;
6、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7、网上填报的《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申请表》;
8、规划验收报告;
9、环评批复或环保验收报告;
10、企业质量管理手册、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1、技术人员职称证书;
12、生产能力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控制系统、散装水泥料仓和散装头照片;
13、原材料配料、干混砂浆出厂称量计量检测报告和粉尘排放噪音检测报告;
14、能够满足预拌砂浆检验所必须的试验仪器清单和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仪器设备清单。
以上材料应出示原件,并提交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