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的暂行规定
教委答复刘彭芝提案:明确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学校
教委答复刘彭芝提案:明确要求中小学成立家长学校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很多家长表示,希望学校能多指导他们如何教育孩子?委员建议更多学校应设家长学校系统教家长如何教育孩子市教委透露―――本周,全市中小学校陆续开学。
一些家长致电本报“民意直通车”,希望在新学期能增加与学校的联系和沟通。
“女儿开学上初三了,好像变了一个人。
马上要面临中考,我们做家长的很想了解孩子在学校的表现,并且希望学校的老师能多给我们一些帮助,指导家长如何教育孩子。
”市民徐女士的话代表了很多家长的心声。
年初的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人大附中校长刘彭芝提出“关于建立中小学生家长学校建议”的提案,呼吁教育部门重视家长在学生教育阶段所扮演的角色。
刘委员认为,学校教育只起到一部分的引导作用,家长自身的综合素质、与孩子的沟通技巧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家长学校的教学目的,在于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学习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有效的教育方法。
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也能参与到学校的课程建设中,发挥各方面的优势资源。
现状调查■家长:通过家长学校第一次深入了解孩子与很多家长相比,孙健生是幸运的,因为从孩子上小学开始,他就通过家长学校与老师保持密切的沟通。
“班里有家长意见箱,我们有什么问题都可以反映给老师,老师也会给家长回馈。
”孙先生的儿子上了人大附中以后,班里建立了“家长委员会”。
孙先生发现,自从有了这个家长组织,家长中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有几次主题班会就是家长参与策划的。
”孙先生记得,初二时的一次班会是请科学家家长与学生一起交流学习心得。
“效果太好了,老师、家长和孩子在一起畅所欲言,很多家长都感慨,第一次这么了解孩子在想什么。
”现在,孙先生的孩子已是一名高二学生。
高一学期结束前,学校给所有高一的家长进行了一次培训,主要是围绕高二的课程展开。
“家长心里明确了高二的学习特点,暑假期间就可以有针对性地做好预习了。
家长学校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家长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家长学校的教育目标、组织架构、教学安排、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庭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家庭教育的重要补充。
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遵循教育规律,尊重家长意愿,注重实效性。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坚持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以提高家长教育素养为核心,注重培养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法。
2. 实用性原则:教学内容贴近家长实际需求,注重解决家庭教育中的实际问题。
3. 互动性原则:倡导家长参与学校教育,促进家校共同成长。
4. 开放性原则:广开门路,吸纳社会各界优秀教育资源,丰富教学内容。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主办,学校设立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以下机构:1. 家长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重大决策、监督和评估。
2. 教学组:负责家长学校的教学安排、课程设置和师资队伍建设。
3. 活动组:负责家长学校的活动策划、组织与实施。
4. 宣传组:负责家长学校的宣传推广、信息收集与反馈。
第三章教学安排第七条家长学校的教学内容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部分。
第八条必修课包括:1. 家庭教育基本理论和方法;2. 家庭教育法律法规;3. 学生心理健康教育;4. 学生安全教育。
第九条选修课包括:1. 特长生培养;2. 学科知识普及;3. 亲子沟通技巧;4. 家庭理财教育。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教学方式包括:1. 讲座;2. 案例分析;3. 互动研讨;4. 实践活动。
第四章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考核评价分为平时考核和期末考核两部分。
第十二条平时考核包括:1. 参加课程学习的情况;2. 参与学校活动的积极性;3. 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三条期末考核包括:1. 家长学习笔记;2. 家长参与学校活动的照片或视频;3. 家长对学校工作的评价。
2024年家长学校组建实施方案
2024年家长学校组建实施方案
如下:
一、背景介绍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家庭教育已经成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观念直接影响着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为了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和教育能力,提高家庭教育质量,我市决定组建家长学校。
二、组建目的
家长学校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家长提升教育水平,提高教育意识,更好地教育孩子,有效地解决家庭教育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家庭和学校的紧密合作。
三、组建内容和方式
家长学校将以举办讲座、培训班、参观学习等形式开展教育活动,涵盖家庭教育理念、教育方法、沟通技巧、心理健康等方面的知识,为家长提供全方位的教育支持。
四、组建机构和人员
家长学校将设立学校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等相关部门负责领导和协调工作。
学校将聘请专业的教育专家、心理咨询师等人员担任讲师,确保教育活动的质量和效果。
五、组建计划和措施
家长学校将每年制定详细的教育计划,安排不同主题的教育活动,根据家长的实际需求和反馈情况,调整和改进教育内容和方式,确保教育活动的有效性和实用性。
六、资金保障和宣传推广
为保障家长学校的正常运行,市政府将拨款支持,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宣传家长学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吸引更多家长积极参与。
七、建设和评估
家长学校将不断完善机制,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和改进,确保家长学校的长期发展和持续推广。
以上就是2024年家长学校组建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希望通过这一举措,能够有效提升家长的教育水平,促进家庭教育的持续发展。
小学家长学校各项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由学校成立领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2.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副校长一名,由分管德育副校长兼任。
3. 家长学校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处理和协调工作。
4.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工作小组,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的具体实施。
三、招生与管理1. 家长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家长招生,每学期招生一次。
2. 家长报名参加家长学校时,需填写报名表,并提供相关身份证明。
3. 家长学校对报名家长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参加家长学校活动。
4. 家长学校实行学分制管理,家长需参加规定数量的课程,方可获得相应学分。
5.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家长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课程。
四、课程设置与实施1. 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包括家庭教育理论、亲子沟通技巧、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法律法规等。
2. 课程由学校聘请相关领域专家、教师和家长代表授课。
3. 家长学校每学期至少开设4次课程,每次课程时长为2小时。
4. 家长学校课程采取集中授课和分散授课相结合的方式。
五、考核与评价1. 家长学校对参加课程的家长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出勤率、学习态度、作业完成情况等。
2. 家长学校对考核合格者颁发结业证书。
3. 家长学校设立优秀家长、优秀学员等荣誉称号,对表现突出的家长和学员进行表彰。
六、家校合作1. 家长学校定期召开家长会,加强家校沟通,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2. 家长学校建立家长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方便家长之间交流。
3. 家长学校鼓励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艺术节等。
七、经费管理1. 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 家长学校经费主要用于课程开发、师资培训、场地租赁等。
3. 家长学校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经费使用情况。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4.17•【字号】京教基一[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4.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转发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教基一〔2012〕3号)各区县教委:现将教育部《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12〕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正确认识家长教师协会和家长委员会的关系“十一五”期间,北京市已经在中小学启动家长教师协会试点和推广工作。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都是由行政倡导,在中小学、幼儿园建立的内设机构,是家长和教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重要途径,承担着参与学校教育和管理、参与和指导家庭教育、沟通家庭和学校的职责。
家长委员会和家长教师协会的区别在于人员的构成。
家长教师协会的成员必须有教师代表的参与,其构成更利于教师和家长平等沟通,双向交流,增进理解与信任,联合起来共同维护学生的利益,其主要负责人可以是教师,也可以是家长。
家长委员会的成员主要为家长,其主要负责人为家长。
二、逐步建立和完善不同层面的家长教师协会或家长委员会2005年,市教委开始试点建立班级家长教师协会,各区县和学校因地制宜做了积极探索。
已建立家长委员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教育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其组织机构和职能作用。
已建立家长教师协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家长教师协会手册,重点组建和完善校级家长教师协会组织,完善班级--校级层级组织机构,探索校级家长教师协会的工作职能和运行机制。
条件成熟的区县可试点建立区级家长教师协会。
目前还没有建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须按照相应程序,充分尊重和体现家长意愿,成立家长委员会或家长教师协会,形成教师和家长平等合作的工作方式。
家长学校相关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形成良好的教育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系统培训,提升家长的教育理念、教育方法和家庭教育能力。
第三条家长学校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以提升家庭教育水平为目标,注重教育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2. 合作性:家校携手,共同关注学生的成长,形成教育合力。
3. 开放性:面向全体家长,提供多元化的教育资源和活动。
4. 实效性:注重实际效果,使家长能够学以致用。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成立家长学校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
第六条家长学校办公室应具备以下职责:1. 制定家长学校年度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家长培训活动;3. 建立家长学校资料库;4. 开展家长满意度调查;5. 负责与其他学校、教育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第三章教学内容与方式第七条家长学校教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家庭教育理念:普及科学的家庭教育观念,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
2. 教育方法:传授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
3. 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提高家长的心理教育水平。
4. 学生学业辅导:针对学生的学业问题,提供相应的辅导和指导。
5. 社会实践教育:引导家长关注学生的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家长学校教学方式应多样化,包括:1. 集中培训:定期举办家长讲座、专家讲座、家长论坛等;2. 线上线下相结合: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线上课程、互动交流等;3. 实地参观:组织家长参观学校、企业、博物馆等,拓宽家长视野;4. 案例分享:邀请优秀家长分享教育经验,促进家长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第四章家长参与与评价第九条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提高自身教育水平。
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家长学校的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包括:1. 家长满意度调查;2. 家长参与度统计;3. 教学内容实效性评估;4. 家长学校活动反馈。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9.04•【字号】京教基一〔2017〕14号•【施行日期】2017.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的通知京教基一〔2017〕14号各区教委: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学生树立理想信念,培养良好习惯,提升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我委研究制定了《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北京市中小学生行为习惯养成学段重点目标(试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2017年9月4日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 养成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的教育,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必然要求,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是学生品德形成和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
一直以来,北京市高度重视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学生的良好行为习惯,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适应北京市“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不断提升学生综合素养,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制定《北京市中小学养成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引领,以落实教育部《中小学生守则(2015年修订)》(以下简称《守则》)和《北京市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为目标,以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为重点,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整体谋划、统筹推进中小学养成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
创建全国规范化家长学校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章程根据家长学校的宗旨和任务,旨在规范全国范围内的家长学校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活动内容和工作方法,加强家庭教育,促进家庭与学校合作,提高家长的育儿能力和教育意识,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由学校与社区联合组织的一个学习、交流、合作的平台,致力于家庭教育的理念宣传、家庭教育经验的分享和全面提升家长的育儿水平。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根本任务是宣传和推广科学家庭教育观念,提高家长的教育观念和育儿能力,增进家庭与学校、社区之间的合作,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活动范围不限于学校,可以在社区、家庭等场所进行,活动主要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应本着开放、公正、自愿、互助、合作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类家庭教育活动,为家长提供优质服务,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遵守社会公德。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负责学校的日常运行和管理工作,组织机构包括校长、家委会、教职员工和志愿者四个部分。
第七条校长是家长学校的组织者和领导者,负责学校各项工作的决策和执行,任命和管理教职员工以及志愿者,推动家长学校的发展。
第八条家委会由家委会主任(校长担任)和家委会成员组成,负责协助校长开展学校的各项工作。
家委会成员由家委会主任提名并经过全体家长投票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家委会应定期开会讨论家长学校的工作,并向家长汇报工作情况。
第九条教职员工主要负责组织各类家庭教育活动,包括家长讲座、培训班、亲子活动等,有丰富的教育经验和专业知识。
第十条志愿者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且热心家庭教育事业的人员组成,协助教职员工开展各类活动,为家长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制度和规章,并将其向家长公开。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公开财务收支情况,确保财务透明。
家长学校的 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活动的行为,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促进家校合作,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适用于全校家长,包括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各个教育阶段的学校。
第三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宗旨是:尊重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支持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学校活动,共同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原则是:依法行事,注重学生利益,尊重教师专业,注重团结协作,树立正确家庭观念。
第五条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确立了家校合作的重要性,重视家长对学校的支持和配合,着力构建和谐的家校关系,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共同发展。
第二章家长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家长有权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包括教育教学研讨会、家长会、家长学校等。
第七条家长有权了解子女的学习、生活情况,参与子女的学习活动、班级活动,关心子女的成长和发展。
第八条家长有义务积极支持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配合学校完成各项教育任务,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九条家长有义务关心子女的身心健康,培养子女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引导子女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家长有义务参与学校的家长会议、教育教学活动等,积极参与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学校和社会的发展。
第三章家长参与活动的规定第十一条家长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家长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和提出建议,支持学校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家长应尊重学校教师,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不干扰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影响学校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家长应积极参与学校的各项活动,包括学生社团活动、家长教师篮球赛、亲子运动会等,促进家庭和学校的互动与交流。
第十四条家长应关注学生的学习、生活和心理健康,与学校共同关心和照顾学生,并及时与学校沟通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应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不沉迷于功利性教育,不过度干涉学生的发展自由,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和个性。
第十六条家长应加强家庭教育,注重培养子女的自我管理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引导子女正确看待学习和生活。
中小学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小学家长学校的管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中小学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教育性原则: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以提高家长的教育水平、促进孩子健康成长为目标。
2. 科学性原则: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和方法应科学合理,符合教育规律。
3. 实用性原则: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应贴近家长的实际需求,具有针对性。
4. 开放性原则:家长学校应积极拓展教育渠道,加强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
5. 创新性原则:家长学校应不断探索新的教育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副校长一名,由分管德育副校长兼任;教导主任一名,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家长学校校长职责:1. 主持家长学校的工作,制定家长学校的发展规划。
2. 指导家长学校的教育活动,确保教育质量。
3. 协调家长学校与学校各部门的关系,形成教育合力。
4. 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家长学校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副校长职责:1. 协助校长主持家长学校工作。
2. 组织家长学校的教育培训活动。
3. 指导家长学校的班主任工作。
4. 检查家长学校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家长学校教导主任职责:1. 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2. 制定家长学校的工作计划。
3. 组织家长学校的各项活动。
4. 收集家长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学校领导。
第三章教育内容与形式第八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应包括:1. 家庭教育理论。
2. 学科教学特点与家庭教育。
3. 学生心理健康与家庭教育。
4. 家庭教育方法与技巧。
5. 家校合作的重要性与实施策略。
6. 社会热点问题与家庭教育。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形式应多样化,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等作专题讲座。
2. 互动交流:组织家长进行座谈、讨论,分享家庭教育经验。
3. 实地参观:组织家长参观学校、社区等,了解孩子成长环境。
家长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5.家长学校应设立意见箱,鼓励家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学校将认真对待并采纳合理建议。
6.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家校共育工作总结会议,分析共育过程中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十三、家长学校志愿服务
1.家长学校应倡导家长参与志愿服务,共同参与学校管理和活动组织。
2.班级每学期至少开展两次主题性家长座谈会,讨论学生教育问题。
3.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开放日,让家长深入了解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
4.家长学校应鼓励家长自发组织各类亲子活动,丰富学生课余生活。
八、特殊情况下家校共育的处理(续)
4.在遇到自然灾害、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情况时,学校应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家长通报情况,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学生安全。
2.家长学校应组织专题讲座,向家长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和成功案例。
3.学校应鼓励家长分享自己的家庭教育经验和感悟,通过家长座谈会、征文活动等形式,推广优秀家庭教育典型。
4.家长学校应加强与社区的合作,共同举办家庭教育主题活动,扩大家校共育的影响力。
十六、家校共育的持续改进
1.学校应定期对家校共育工作进行反思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五、家校共育机制(续)
5.学校应建立家长意见反馈机制,及时回应家长的合理诉求,解决存在的问题。
6.家长与学校之间应建立互信机制,共同保护学生的隐私和权益。
7.学校应定期评估家校共育效果,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共育策略。
六、奖励与惩罚(续)
3.对于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公益活动、对学校有特殊贡献的家长,学校可给予公开表彰。
十二、家校共育的监督与评价
1.学校应建立健全家校共育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家校共育工作进行自查和评估。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长学校管理,确保家长学校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我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加强家校合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宗旨是: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工作原则是:自愿参加,自主学习,互动交流,共同提高。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长学校设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校长一人,由学校校长兼任。
设副校长若干人,由学校副校长兼任。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教师代表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家长代表若干人,由家长选举产生。
第九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一人,由学校指定。
第十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家长学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工作任务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教育改革的发展形势。
(二)传播先进的教育理念,提高家长的教育素养。
(三)探讨和研究家庭教育中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家长提供指导。
(四)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
(五)组织家长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提高家长的生活品质。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定期举办家长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及有经验的家长进行授课,分享教育心得。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组织家长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如亲子阅读、亲子游戏等,促进家长与孩子之间的情感交流。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建立家长档案,记录家长的学习情况、家庭教育实践情况等,为家长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四章管理体制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设班主任,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主任由学校指定,负责组织班级活动,协调家校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设班委会,负责班级日常工作。
班委会由家长选举产生,负责组织家长活动,反映家长意见和要求。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举办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和家庭的合作,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增进亲子关系,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为家长家庭教育服务的平台,旨在提供家长教育培训、家庭教育指导等服务。
第三条:家长学校的宗旨是加强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四条:家长学校的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家庭教育理论、教育心理学知识、亲子沟通技巧等。
第五条:家长学校的教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讲座、研讨会、专题讲座等形式。
第六条:家长学校的学习时间、地点、方式由学校根据家长的需求和实际情况灵活安排。
第七条:家长学校的学习对象为学校在校学生的家长,欢迎所有家长参加。
第八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参加学习活动应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讨论,诚实守纪。
第九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尊重讲师,团结互助,不得传播虚假信息或进行人身攻击。
第十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在学习过程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随时向学校反映,学校将及时处理。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应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活动,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应提前向学校请假。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的学员凭学校发放的学习证明可享受相关福利或优惠。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和执行,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本规章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或调整,将另行通知。
特此制定,以促进学校和家庭更好的合作,共同为学生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家长学校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促进家校合作,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家校合作的重要平台,是提高家长教育素质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家长学校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管理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全面工作。
第五条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各年级组长、班主任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教学管理第七条家长学校应制定教学计划,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目标。
第八条家长学校应邀请专家学者、优秀教师和家长代表进行授课,确保教学质量。
第九条家长学校应定期组织家长学习培训,提高家长教育素质。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家长与学校的互动。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一条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为学校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第十二条家长应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关注孩子成长。
第十三条家长应关心学校发展,积极参与学校建设。
第五章运行保障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应加强设施设备管理,为家长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应加强与社区、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进家校合作。
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学校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家长学校建设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家校合作,提高家长教育素质,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贯彻落实本制度,共同努力,为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中小学家长学校评估方案
3、激励性原则。家长学校的评估应立足于促进与发展,对办有特色和社会反映效果好的家长学校要予以表彰奖励,以提高其办学的积极性。
三、评估内容和方法
评估内容分四个方面:组织实施、实施过程、办学效果、办学特色。
分值分别为30、30、40、20,满分为120分。达到70分为合格,达到80分为良好,达到90分为优秀。
中小学家长学校评估方案北京市中小学家长学校评估方案
(试行)
一、评估目的
评估家长学校的目的是为了全面了解家长学校建设的情况,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存在的问题以及薄弱环节,研究加强与改进的对策,进一步推进“两纲一规定”(即北京市中小学家庭教育大纲、北京市中小学家长学校教学大纲、北京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的暂行规定)的贯彻实施,不断提高家长学校的办学质量,促进家庭教育的工作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形势,适年初各家长学校根据评估标准制定实施计划,期中对照标准自我检查,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年终进行综合评定,量化打分。
2、复查验收。各区县教委在各校自评和总结的基础上,进行抽样检查验收,并将评估结果做为评定优秀家长学校的重要指标。
二、评估原则
1、方向性原则。家长学校的办学目的是以提高家长的素质为中心,普及家教知识,提高家庭教育质量,并与学校教育协调一致,共同培育“四有”新人。
2、可操作性原则。家长学校评估方案指标体系在设定上力求做到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切实可行,便于操作。在评价方法上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
家长学校章程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共育,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与家长之间沟通的桥梁,是家庭教育指导的重要阵地。
家长学校以“提高家长素质,培养优秀人才”为宗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育儿方法。
第三条家长学校实行校务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家长学校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各年级家长委员会,负责年级家长学校活动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家长学校设立教师指导小组,负责家长学校课程设计、教学研究和师资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教学与管理第八条家长学校课程设置应遵循以下原则:1. 针对性:课程内容应紧密结合家庭教育实际,满足家长需求。
2. 实用性:课程内容应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便于家长运用到实际生活中。
3. 科学性:课程内容应科学、严谨,符合教育规律。
4. 时代性:课程内容应与时俱进,关注家庭教育热点问题。
第九条家长学校教学形式包括:1. 专题讲座: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进行专题讲座。
2. 互动研讨:组织家长围绕家庭教育话题进行互动研讨。
3. 观摩学习:组织家长参观优秀家庭、学校,学习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方法。
4. 案例分析:组织家长分析家庭教育案例,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
第四章家长参与第十一条家长学校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学校活动,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第十二条家长学校定期组织家长座谈会,听取家长意见和建议,改进工作。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志愿者队伍,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等工作。
第五章评估与监督第十四条家长学校定期开展教学质量评估,对教学成果进行总结和推广。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监督委员会,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章程由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家长学校制度规章
一、总则为了提高家长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培养孩子健康成长,特设立家长学校。
本规章旨在规范家长学校的管理,明确家长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任务,保障家长学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组织机构1. 家长学校设校长一名,由学校校长兼任;副校长一名,由学校德育副校长兼任;教务主任一名,负责家长学校日常教务工作。
2. 家长学校设立教务处、教务科、教务组,负责家长学校课程设置、教学安排、教学评估等工作。
3. 各年级设立家长学校班级,由班主任担任班主任,负责本年级家长学校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教育目标1. 提高家长教育素养,增强家庭教育能力。
2. 促进家校合作,形成教育合力,共同关注孩子成长。
3. 培养孩子良好习惯,提高孩子综合素质。
四、课程设置1. 家长学校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
2. 必修课包括:家庭教育基础知识、心理健康教育、亲子沟通技巧、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等。
3. 选修课包括:亲子活动、家庭教育实践、亲子旅游等。
五、教学安排1. 家长学校每学期开设4次必修课,每次2课时。
2. 家长学校每学期开设2次选修课,每次2课时。
3. 家长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课程安排。
六、教学评估1. 家长学校采用听课、问卷调查、家长座谈会等方式对教学效果进行评估。
2. 教学评估结果作为教师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家长参与1. 家长应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配合学校开展家庭教育工作。
2. 家长应主动向学校反映家庭教育中遇到的问题,共同寻求解决办法。
3. 家长应支持学校开展家长学校活动,为家长学校提供必要条件。
八、奖惩制度1. 对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表现突出的家长,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不积极参与家长学校活动、影响家校合作的家长,学校给予批评教育。
3. 对违反家长学校规章制度的家长,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九、附则1. 本规章由家长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家长学校制度规章的制定,旨在为家长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贡献力量。
教育局家长学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家长学校建设,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促进家校合作,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家庭、社区合作的教育机构,旨在通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能力,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家长学校由学校设立,实行校长负责制,由学校校长担任家长学校校长。
第五条家长学校设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家长学校的管理工作。
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学校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等组成。
第六条家长学校设立办公室,负责家长学校的日常事务工作。
第七条家长学校应定期召开校务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制定工作计划,总结工作经验。
第三章教学与活动第八条家长学校应开设家庭教育课程,内容包括家庭教育理论、教育方法、心理健康、安全教育等。
第九条家长学校应定期举办家庭教育讲座、座谈会、亲子活动等,丰富家庭教育形式。
第十条家长学校应邀请专家、学者、优秀家长代表等担任授课教师,提高家长学校的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档案,记录家长参与活动情况。
第四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二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负责监督家长学校工作,参与学校教育管理。
第十三条家长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家长代表选举产生,任期与学校校长任期相同。
第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家长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经费与保障第十五条家长学校经费由学校预算安排,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应定期开展募捐活动,筹措经费。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合理使用。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家长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教育局负责解释。
北京市家校社共育咨询室建设标准
北京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交流室建设标准。
北京家庭—学校—社区—教育磋商室的建设遵循了一套标准,以确保为儿童的整体发展以及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的协作提供有利的环境。
这些标准旨在促进所有利益攸关方积极参与教育进程,培养终身学习文化。
自然环境:交流室应配备完善的现代化设施,包括计算机和互联网接入、视听设备和舒适的座位安排。
它应足够宽敞,以容纳涉及多个利益攸关方的会议、讲习班和其他活动。
专业工作人员:交流室应配备合格的教育专业人员、顾问和社会工作者,他们受过培训,向学生、家长和教师提供支持和指导。
这些专业人员应当深刻了解当地教育制度,能够就广泛的教育问题提供相关和实际的交流意见。
协作评台:交流室应作为促进家庭、学校和社区之间合作的评台。
缔约国应为父母参与子女教育提供资源和机会,如育儿讲习班、家庭扫盲方案和社区外联举措。
该会议室还应促进学校与更广泛的社区之间的交流,促进有利于学生的伙伴关系和联合倡议。
包容性服务:交流室应提供广泛的服务,以满足学生和家庭的不同需求。
这些可能包括学术支助、职业交流、心理健康服务和父母教育方案。
应特别注意为低收入家庭、移徙工人和有特殊需要的儿童等弱势人口提供服务。
质量保证:交流室应遵守一套质量保证标准,以确保提供有效和合乎道德的服务。
这可能包括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评价和监测,以及使工作人员有机会了解教育和交流领域的最佳做法和创新做法。
个案研究:在北京某区,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与非营利组织合作,实施家庭—学校—社区—教育交流室建设标准。
交流室配备了最先进的设施,并聘请了一批有经验的教育专业人员和顾问向当地社区提供服务。
交流室成为各种活动的中心,包括为父母举办职业讲习班、为学生提供心理健康交流以及社区外联方案。
该会议室还促进了当地企业与学校之间的伙伴关系,为学生提供实习机会。
这一案例研究表明,遵守建筑标准产生了积极影响,给学生、家庭和广大社区带来了切实的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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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家长学校建设的暂行规定
(试行)
目前,我市中小学普遍建立了家长学校。
为加强家长学校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和《北京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五”计划》精神,特制定此暂行规定。
家长学校的性质
第一条:家长学校是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组织下,以中小学校为创办主体,由家长委员会负责,吸收中小学学生家长参加的一种指导家庭教育的群众性业余教育组织。
第二条:家长学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的有效渠道;是中小学指导家庭教育工作,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子观念,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指导家庭教育水平的较好形式。
家长学校是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共育“四有”新人的载体和重要阵地。
家长学校的任务
第三条:向家长宣讲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及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党和国家关于家庭教育的方针政策,上级有关部门对家教工作的法规和指示。
第四条:向家长宣讲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和学校各项教育、教学计划,使家长有针对性地配合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促进儿童全面、和谐发展。
第五条:指导家长提高自身素质,用高尚的人格,良好的言行,为孩子做表率。
引导家长重视家庭美德修养,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六条:根据学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以及国家对青少年学生的成长要求,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教育子女的理论和方法。
第七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使家长不仅重视子女的智力培养,而且更应重视子女非智力因素的开发,思想品德培养和身心发育,劳动教育和现代观念教育等非智力因素的开发。
家长学校的组织管理
第八条:家长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家长代表6至9人组成,根据家长委员会的职责,要适当分工。
第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会议不少于二次,学习有关文件,特别是学习有关教育法规,结合学校工作重点,制定家长学校工作计划。
并针对家教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普遍存在的问题,确定科研课题。
第十条:充分利用学生家长所在单位的教育资源,加强家长学校的各项建设。
第十一条:运用各种形式总结和交流家庭教育的经验,组织评选和表彰活动。
每十二条:通过多种途径筹措家长学校的办学和活动经费。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
第十三条:家长学校的教师可由学校领导、教师、社会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及有教子经验的家长担任。
第十四条:家长学校要以市教委颁发的《家教大纲》、《家长学校教学大纲》为依据,结合本校实际确定教学内容。
学校应有固定教材,建立家教资料库,为家长配备必读教材。
第十五条:家长学校每学年授课(含活动,不少于四次,每次不少于二课时。
家长学校要建立考勤、考核制度,学年缺勤2次和考核不合格者不能结业。
第十六条:家长学校每年根据家长的出勤和考勤情况,评选出优秀
学员或好家长,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向家长所在社区、单位发贺信。
第十七条:家长学校的授课形式应灵活多样,可通过系统讲课、专题讲座、函授自学、读报与用报、参加学校、年级、班级主题教育活动、座谈交流、经验介绍、家长接待日、家教咨询等形式,提高家长的家教水平。
第十八条:家长学校要建立教学档案,积累教学资料、总结家庭教育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