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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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包括:全市性文明创建活动、重大精神文明典型宣传教育活动、社会诚信建设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等。尤其是有关公共文明建设及市民素质提升工程,文明城市迎检复查和长效机制建设工程,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体系等主题的精神文明活动。
(四)由宣传文化主管部门组织规划的文化活动。包括:文艺展演和放映活动,文化、艺术、科学普及活动,文化艺术节,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和重大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等。鼓励和扶持民办非营利文艺团体、艺术机构开展公益性文化活动。
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
市委宣传部
市委宣传部
各处室、市委讲师团、深圳市新闻影视中心、广电集团、报业集团(创意文化中心)、出版发行集团、记协、网协
其他
其他非宣传文化系统单位
市文体旅游局
市文体旅游局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归口业务主管的企事业单位、社会民办文艺团体
其他
所申报项目需经文体旅游局前置审批的社会其他组织
来自百度文库二、资助范围
基金接受以下几个方面的资助申请:
(一)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根据我市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所开展的哲学社会科学理论研究。包括:理论课题研究、理论宣传宣讲活动、学术会议、学术著作出版及电视政论片等。尤其是有关建党90周年,辛亥革命100周年,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十二五重大战略研究,深圳创新型、智慧型、力量型城市主流文化发展,深圳学派建设等主题的理论课题研究。
(六)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包括:在中宣部批准的常设全国性文艺、新闻、出版评奖项目及社科评奖活动中获奖的项目;在国家文化部门认可的国际常设性正式比赛、展览、演出、评比中获奖的项目;市级以上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社区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成果,以及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和精神文明创建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我市评选的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成果。
(九)市财政委办理拨款手续。
四、项目申报和审批时间安排
(一)项目申报时间安排:
2011年1月10日~2011年2月11日,新用户请先注册再申报,已注册用户可凭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陆申报。
(二)项目审批时间安排:
2011年2月21日~3月7日各归口系统单位安排初审;
2011年3月10日~3月25日专家评审;
以上奖项具体申报工作按《深圳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奖表彰办法》规定另行组织。
(七)宣传文化事业人才引进和培养。
(八)公益性博物馆、美术馆文物和美术品征集收藏。
(九)其他公益性宣传文化事业的特殊需要。
本基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开支:
(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或机构的工资福利性支出及办公经费支出;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单位或机构的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
(二)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方面、多样性的精神文化需求,艺术上精益求精并富有创新性的文艺精品力作和文学艺术活动。包括:文学、美术、音乐、歌曲、戏剧、舞蹈、影视剧、文艺批评等领域的创作、出版、发行、研究和展览、演出、国内外比赛活动等。尤其是有关建党90周年,“五个一工程”精品创作,群众性文化品牌建设,艺术精品创作、研究和宣传推广长效机制建设等主题的文艺创作和文化活动。
市文联
市文联
各直属及挂靠协会
其他
社会其他文化类协会、艺术家个人
市社科联
(社科类项目)
市社科联
直属各学会
其他
各成员单位或社会其他社科研究机构
各区委宣传部
各区委宣传部
区一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
其他
区一级非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及个人
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2011年度项目网上申报流程说明》网址:.cn。
(二)课题研究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研究背景及意义、国内外有关同类课题的研究综述(包括本研究在该类研究中的所处的地位和影响)、课题界定、创新点、研究内容、目标、方法、步骤、成果及呈现方式和课题组成员及分工;理论著作出版申请报告中必须包括:书稿出版预算、计划发行对象、对本地实践或理论发展的意义以及书稿著作目录、5000字左右的内容介绍等内容;附件中须提交已经撰写完毕且字数在10万字以上的书稿清样、与出版社签订的出版合同或意向书等出版证明、著作权所有者的户口本或居住证复印件及其所在单位或学会对申报书稿的鉴定意见。
2011年3月28日~4月15日部长办公会议审议、市财政委复核、基金领导小组会议审批。
五、项目申报材料提交特别要求
本次年度申报继续实行网上申报,除按照《网上申报项目流程说明》要求填报外,以下项目须提交详细的附件材料(网上填报时以上传附件方式提交),材料不全的项目本基金将不予受理:
(一)影视剧必须提交故事大纲(详述策划理念、艺术特色、剧情内容等),以及完整剧本、投资方证明材料、承拍影视机构介绍及相关证明文件、主创人员简介,已进入拍摄阶段的应提供片花或2—5集样片。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
201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
一、资助对象及申报管理
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专项用于扶持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府性基金,资助对象是我市各级宣传文化系统单位及社会其他宣传文化组织、机构或个人。
申报资助,按如下归口进行初审:
归口初审单位
(五)国内外重大新闻报道、社会宣传活动。包括:围绕大运会城市宣传和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重大活动而开展的主题宣传报道活动,为营造有利于我市现代化建设的外部舆论环境而开展的对外宣传项目(包括专项对外新闻发布活动、对外新闻宣传、对外媒体交流与合作、外宣品的制作与发送、城市品牌形象策划与推广、大型国际性活动的对外宣传等),为营造和谐深圳的良好社会氛围而开展的社会宣传活动(包括全市重点公益广告设施建设、各类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大社会宣传活动等),开展社会舆情信息收集、研究以及网络舆论引导、网络文化建设等。尤其是有关纪念建党90周年,2011年深圳市设计之都建设推广、文明城市创建等主题的对外宣传和专题宣传活动。
(三)财政在年度预算中安排经费的项目;
(四)应由我市其他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项目。
三、评审批准程序
(一)项目单位提出申请;
(二)归口主管单位进行初审;
(三)专家评委会提出评审意见;
(四)市委宣传部提出审核意见;
(五)市财政委提出复核意见;
(六)领导小组审批;
(七)对年度资助计划进行社会公示;
(八)项目资金使用单位与基金办签署《深圳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专项基金项目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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