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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JBKG -ZCGLZD-2014-002

编制单位:

编制部门:

修订时间:

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规定

[JBKG-ZCGLZD-2014-00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对公司电气设备及运行管理(以下简称电气管理工作),提高管理水平,保障电力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检修、运行、更新、报废管理。

第三条“三三二五”制

本规定所称“三图、三票、三定、五规程、五记录”(以下简称“三三二五”制),具体包括:

1.三图是指一次系统图、二次回路图、电缆走向图。

2.三票是指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3.三定是指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扫。

4.五规程是指检修规程、试验规程、运行规程、安全规程、事故处理规程。

5.五记录是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运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支持保障部是公司电气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起草公司电气管理的规程、规章制度和细则,检查考核执行情况。

2.审核公司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电气设备更新计划、电气设备的选型,审核电气设备、设施的封

存、停用、启用、转移及报废。

3.审核公司主要电气设备、设施大修和改造计划,审核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

4.组织开展电气设备检查和评比,组织关键电气设备的技术分析及技术鉴定工作。

5.定期组织公司电气专业管理工作会议,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6.负责汇总、上报电气专业报表,汇总各单位上报的电气设备故障统计和分析。

7.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展电气专业技术攻关。

8.按公司《事故管理规定》组织对公司级电气设备事故的原因调查、分析及处理。

第五条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审定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检查、监督执行情况。

2.负责对施工现场用电作业和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公司设备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制定本单位电气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细则,并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建立健全电力系统和电气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电气设备技术台帐。

4.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的经济技术论证,组织编制、上报本单位电气设备更新、改造和检修

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关键设备检修及技术改造方案上报支持保障

部审批。

5.负责组织本单位电力系统安全可靠性分析、风险评价、电气设备状态评估、鉴定工作。

6.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选型和采购前的技术协议审核,办理本单位电气设备的封存、停用、启用、

转移、报废及外委维修工作。

7.建立健全本单位电气设备隐患排查长效机制,组织本单位电气设备缺陷鉴定,制定设备隐患、

缺陷的消除措施并组织实施。

8.组织开展本单位电气设备日常检查、季节性安全用电检查和问题整改。

9.负责组织年度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查、检测和整改,及时汇总防雷防静电设施检测报告并上报支

持保障部和安全管理部门。

10.负责本单位电气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并按规定上报事故报告。

11.组织开展电气设备状态监测及故障诊断,结合生产中技术难题,开展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

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

第三章工作程序和管理内容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七条电气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试验、更新和报废的管理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验收具体要求如下:

1.电气设备的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有相应的资质和施工能力以及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电气设备的

安装施工必须制定施工方案,执行国家现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方案由施工单

位编制并经审批。

2.电气设备安装后必须经过调试和试运,运行维护单位全过程参与。

3.电气设备投用前必须经过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4.电气设备移交时,施工单位应将专用工具、测量仪器、随机备件等进行整理、清点,列出清单

后移交使用单位,同时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将设备的随机资料、安装记录、试验记录、调试报告、有关设计修改的说明书和附图、竣工图、隐蔽工程图移交使用单位。

5.电气设备投用前,使用单位应根据设备的特点编印培训教材和操作规程,开展技术培训、反事

故演练等工作。

第九条电气设备(设施)的维护和检修

1.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由电气维护单位负责,严格执行“三三二五”制。

2.电气“三图”应是完整的竣工图纸,必须与现场实际相吻合。

3.“三票”的格式和填写规定由公司统一制定,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4.电气设备的试验项目及标准执行电力行业现行《电力设备交接和预防性试验规程》、公司《电气

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5.电气设备的维护检修执行公司《电气设备维护检修规程》。

6.变电站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高(低)压配电室的运行环境温度、相对湿度应保持在20~40℃、

40%~70%,达不到要求的应装设带有除湿功能的空调设备。

7.蓄电池应每年进行一次容量检查和活化充、放电试验,一般七年更换一次。

8.根据变频器非线性特点,应考虑完善的谐波治理和屏蔽措施,确保变频器接入母线系统谐波分

量满足国标要求,减少对电源系统的谐波污染和对相邻设备的干扰。

9.油浸电力变压器色谱分析,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每两年至少分析一次;出口(或近区)短路

后应分析一次,发现异常加大跟踪分析力度。

10.加强电力线路、开关、刀闸等接头、接点的测温,站内每周至少进行两次测温检查,站外每月

至少进行一次测温检查,变电站每天进行一次熄灯检查,并认真做好记录。

11.对运行中的电动机应检查其声音、运行电流、运行电压、温升、振动和同步电动机的励磁电流

及直流电动机的换向器等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根据电动机运行状况进行定期注油,并建立

润滑台账;备用电动机应定期检查,确保处于完好备用状态。

12.GIS应有气室结构平面图,并上墙。GIS配电室内应装设良好的自然通风和强迫通风设施,排风

机电源开关应装设在门外。在SF6配电装置室低位区应安装能报警的氧量仪和SF6气体泄漏仪,在工作人员入口处应装设显示器,运行岗位应配置便携式SF6泄漏检测仪。

13.事故照明、事故发电机每月应进行一次试验,确保其完好。

14.电气设备监测宜采用先进的在线监测、离线状态检测、故障诊断新技术和新设备,包括电缆在

线监测设备、避雷器在线监测设备和红外测温仪、红外热像仪、振动测试仪、油色谱分析仪等。

第二节运行管理

第十条电气设备运行管理应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1.加强电力系统运行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全可靠和经济运行,实现装置的安全平稳生产。

2.依据电力系统“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设立电力系统运行管理机构,制定、完善有关

的运行、调度规程。

3.电力系统的运行管理应实现下列要求:

1)具备较强的网架结构和系统联系性。

2)系统安全、可靠、稳定、经济运行。

3)供电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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