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机关处室和直属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
【发文字号】皖教工委函[2013]44号
【发布部门】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3.02.28
【实施日期】2013.02.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01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皖教工委函〔2013〕44号)
委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安徽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2〕4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委厅实际,现就做好委厅机关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2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的组织领导
成立委厅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18位同志组成,程艺同志任主任,高开华、江春
同志任副主任,王宜、金燕、杨德林、李和平、李明阳、张培银、解平、肖纯、周晓芹以及机关处室和厅属事业单位各3名群众代表任委员。
各处室、事业单位的年度考核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较大处室、事业单位原则上应民主产生由主要负责人参加的3-5人的考核小组。
二、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考核对象为机关处室、事业单位处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2012年下半年退休工作人员)。
委厅派出学习、培训,以及2012年下半年调任或转任(含军队转业)的公务员,参加委厅年度考核,分别参阅学习、培训表现,以及原工作单位情况(干部转业时的鉴定)确定等次。
2012年下半年调入、公开招考聘用在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工作累计不到半年的(含试用期),不参加本单位年度考核。首次就业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在本考核年度内,病假超过6个月、事假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以及非单位派出但经单位同意外出学习、培训的请假时间累计超过6个月的工作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
到县、乡(镇)、村及有关单位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的年度考核,由挂职所在地(单位)考核并确定等次。到省政务中心窗口工作的人员,由省政务中心考核并确定等次。
在委厅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以上人员,可参加委厅的年度考核。
三、考核的内容
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加强对干部德的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即考核履行职位职责和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情况。德、能、勤、绩、廉的内涵及
在测评中的所占分值,详见附件1。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学习十八大精神、效能建设、廉政风险防控、依法行政、接受干部教育培训,以及贯彻执行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