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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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岗位)履职尽责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部门履行职责,提升部门及员工工作责任心和主动性,确保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依据公司《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职责》《岗位说明书》,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部门职责、员工岗位说明书载明的月度工作职责履行情况的评价与考核。

第三条工作职责

1、分管领导负责审定分管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负责人;指导、监督考核工作;裁定部门员工考核申诉。

2、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绩效考核委员会的决定修订本实施细则及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建立完善《岗位说明书编制指引》,根据《岗位管理办法》会同各部门调整具体岗位说明书;根据《部门职责》审核部门职责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并监督、控制考核工作的全过程;受理员工申诉并协调处理;审核、汇总考核资料,建立部门(岗位)绩效考核档案。

3、部门负责人负责制订本部门(岗位)职责履行考核实施

细则;根据部门职责调整和岗位变动,会同综合管理部修改完善部门(岗位)职责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考核部门岗位员工。

第四条考核程序

1、考核月上月 28 日,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编制考核月《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综合管理部汇总,其中,《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于当月 1 日在公司信息平台发布。

2、部门负责人在分管领导的指导下,根据《岗位说明书》于考核月1 日前编制《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3、考核月 30 日,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实施部门考核,根据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填报《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部门负责人实施员工考核,根据各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上报《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考核月次月 5 日,综合管理部汇总考核结果,发布考核通报,形成考核结果运用建议。

第五条考核内容

1、分管领导、综合管理部和部门负责人按照《部门职责》和领导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在《部门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2、岗位员工按照《岗位说明书》和部门负责人安排,分别按通用职责、部门职责、工作创新及价值创造,《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列出具体考核内容。

第六条考核标准及评分办法综合管理部会同各部门根据公司制度流程要求,分类制订各项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各部门按照高标准、高质量的要求从严制订岗位工作标准及评分办法,不得为了达成目标而人

为降低工作标准。月初,根据报送分管领导审定的《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明确当月部门(岗位)职责履行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评分办法和权重。评分原则如下:

1、主要职责未履行每项扣 5 分,通用职责未履行每项扣 3 分,若瞒报虚报,按该项职责未履行双倍扣分。

2、因上游部门影响下游职责履行的,上游部门扣该项职责 60%,下游部门扣 40%。

3、若按要求提前 5 天履行职责,主要职责一项加 3 分,通用职责一项加 1 分(但总加分不超过 10 分)。

4、凡存在延续性或上下游关系的职责,若当月未履行予以扣分,而后续提前或者按期完成,则前期所扣分数在该项职责履行所在月度考核时予以返还。

5、客观原因导致职责未履行 , 业务部门可进行免罚申报,经公司领导会签后酌情处理。

第七条本细则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总经理办公会审定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部门(岗位)月度职责履行情况考核表》

评价考核部门(岗位)职责

履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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