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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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营业税会计处理举例
[例]某建筑工程公司1994年6月30日有关资料如下:
工程结算收入7800000元
其中包括:企业装修队取得装修费160000元,该项装修工程所用材料640000元,由对方单位自备。
另外,企业支付给某工程队分包工程价款600000元;
其他业务收入260000元
其中包括:
(1)机构作业收入30000元
(2)无形资产转让收入160000元
另外企业将其拥有的房屋一间出售,取得价款收入260000元。
该企业按税务机关规定以10日为一期纳税,按上月税额预缴,于次月1日至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额。5月份企业税额为210000元。
(1)该企业分别于11日、21日、30日按规定预缴1-10日、11-20日、21-30日应纳税款70000元(210000÷3),则应分别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70000
贷:银行存款70000
(2)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工程结算收入应纳的营业税。
首先,按照税法规定,建筑业的总承包人将工程分包或转包他人的,应以工程的全部承包额减去付给分包人或转包人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其次,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从事装修业务,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物资的价款在内,虽然该装修业务的材料由对方自备,在计算工程结算收入时并未包括原材料成本在内,但在计算纳税时应将原材料成本计入营业额。
则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为:
营业额=7800000-600000+640000=7840000元
则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税额=7840000×3%=235200元。
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2352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35200
(3)对于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企业在支付分包工程价款时,应按规定代扣代缴分包人应纳营业税。计算代扣的营业税时:
应纳税额=600000×3%=18000元
则企业应按规定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工程队18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8000
(4)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
企业机械作业收入,按税法规定,应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30000×3%=900元
对于转让无形资产收入,按照税法规定,属于"转让无形资产"税目,应按5%税金征收营业税。则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160000×5%=8000元
对于其他业务收入应纳营业税,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89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8900
对于企业出售房屋收入,属于“销售不动产”税目,按5%税率征收营业税,应纳税额为:
应纳税额=260000×5%=13000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清理13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13000
则月终时,企业"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科目资料如下:
次月2日,企业按规定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税款,按规定应补交少交的税款,应补缴的税款为:应补交税款=275100-210000=65100元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借方贷方
70000
70000
70000
235200
18000
8900
13000
合计210000275100
实际补缴时,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65100
贷:银行存款65100
若企业以一个月为一期纳税,则企业不必预缴税金,月终后一次性缴纳全月应纳税款。实际缴纳时,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275100
贷:银行存款27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