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北县市政供水现状调查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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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丘北县关于开展乡镇
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工作总结
为全面系统地掌握我县生活饮用水情况,进一步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摸清饮用水水源、水处理、卫生管理存在问题和成因,及时发现饮用水卫生安全隐患,防范介水疾病的发生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关于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的通知》(文卫监电〔2015〕1号)特急明电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丘北县卫生监督局迅速组织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严格按方案狠抓落实,如期组织开展乡镇及县(市)集中式供水现状调查工作,现将调查工作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部署
为了保证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我局成立了以副局长杨加仁同志为组长,卢承才、卢云建、保丽琼为组员的专项检查小组,认真组织实施和开展这项工作。
二、制定方案
根据《关于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的通知》(文卫监电〔2015〕1号)特急明电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2015年丘北县关于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工作方案》。
三、工作开展情况
按照《2015年丘北县关于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
调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在开展乡镇及城市市政供水现状调查领导组长的指挥下,调查工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从每个乡镇的水厂和城市市政供水的现场卫生状况调查入手,调查水源类型、水源卫生防护、制水设施、水处理材料、化学处理剂、水质处理器及其它与饮用水接触的新材料、新化学物质、水厂生产区周围环境卫生状况、消毒设备及方式、工程建成时间、供水覆盖人口、日供水能力、检验室卫生管理制度等内容。同时对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卫生管理制度、供管水人员健康证、涉水产品、消毒剂的卫生许可批件、水源卫生防护设施和水质净化设施等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并对各水厂进行了现场快检,主要是对水质消毒剂余量和PH 值快检,大多数乡镇水厂基本上都不合格。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均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并要求限期整改。
四、调查结果
此次专项调查从2015年3月26日至4月8日开展组合实施,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0人次、车辆10台次。调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共10户,其中县城区集中式供水单位1户,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9户。持有《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1户(丘北县自来水公司),其余9户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均未申请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城区及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有供管水人员40人,持有《健康证》13人,无证27人。调查发现各供水单位虽均配备有水质净化设施,有专人进行管理,但基本未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水源点无防护设施,不能提供水质监测报告,无水池清洗及
消毒药投放记录,采购涉水产品及消毒剂均未索证是各供水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详细情况如下:
县城市政集中式供水单位(一、二水厂)卫生管理制度齐全;都有沉淀、过滤、消毒设施和水质检验室,并安装有自动加氯消毒设施;县城自来水公司北门大河水源点周边环境存在污染源,旧城龙潭取水点周边杂草丛生,无水源卫生防护设施。
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都配备有沉淀、过滤、消毒设施,但消毒设施只有6家供水单位投入正常使用,剩余3家将其闲置摆设;没有定期对水质进行送检,没有水质检验室;大部份的水源保护未得到保证,少部份的水源保护也没有落实到位。官寨自来水厂枯水期取水点为河水,取水点上游约6米处即为官寨乡污水排放出口,源水污染严重;乡镇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的卫生管理制度都不健全。
五、存在问题
(一)我县乡镇水厂基本上都是个人经营(承包),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自身卫生管理不力,全部未办理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供水单位涉水产品也未索证,改扩建项目未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
(二)主体权属不明。大多数乡镇自来水厂都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虽建盖有厂房,有水质净化设施及消毒设施,但大多数水厂消毒设施未启用,出厂水普遍未经消毒即供给用户。供管水人员现场不能提供水质净化设备及消毒设施中文说明书,不清楚如何使用二氧化氯发生器,更不清楚所要投
放的消毒药剂名称及用途。
(三)责任对象不清。乡镇自来水厂承包出去以后,水厂供水系统设施老化,供水不正常,供水质量差,水费征收标准低,征收难度大,供水水费收取不到,承包人不愿意办理相关证照,原所属乡镇也不愿意办理相关手续,互相推诿,导致管理难度增大。
(四)设施设备落后。由于农村供水人口增加,供水规模远远不能满足现状需要,加之供水工程多年运行,年久失修,广大农村供水设施普遍简陋,都没有过滤、沉淀、消毒等设备,更没有日常水质监测设备,大部分入户水未经任何加工,造成卫生饮水得不到保证,水质影响饮水安全、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普遍存在。
(五)证照不齐,制度落实差。乡镇自来水厂大多未按相关规定办理证照或者未办理全部证照,相关卫生制度不完善,或者制度落实差。
(六)建章立制为落实。近年来,县水务局统一为各乡镇自来水厂配备了水质净化设施,硬件设施普遍得到了改善。但检查中发现,乡镇自来水厂除极个别制定有规章制度外,其余均未建立健全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六、意见和建议
针对专项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县卫生局、住建局、水务局等部门应加强沟通联系,互通信息,督促各责任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抓住重点,措施落实,效果明显。
一是住建局要加强对县自来水公司的领导,督促县自来
水公司对目前存在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析查找问题根源、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县水务局重点加强对乡镇集中式供水单位管理,加大对水源地管理、保护的资金投入,增加必要的设施,保障水源地水质的供水卫生质量;督促乡镇自来水厂建立健全相关卫生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依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及供管水人员《健康证》;督促厂家统一提供乡镇自来水厂水质净化设施及消毒设施、涉水产品、消毒药中文说明书、产品标签、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批件或评价报告等证件复印件,留存自来水厂备查;督促乡镇自来水厂对其出厂水主动送检,掌握出厂水水质质量情况,按要求投放消毒药,做好水池清洗及消毒药投放登记。
三是县卫生监督局要加大对县城及乡镇集中式供水监督检测力度,做好技术指导。积极帮助乡镇自来水厂完善软件资料,依法办理《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证》及供管水人员《健康证》,做到亮证经营,持证上岗。同时,要加大对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违法行为,严惩不贷。
四是增强服务意识,应边调查、边指导和边纠正,尽可能向被调查单位提供正确的工作信息,调查结果、平价报告的反馈,力求及时、客观、准确,突出存在问题的重要环节,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或改进建议,使调查工作的指导性和服务性作用得以充分体现。
丘北县卫生监督局
2015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