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海事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09年修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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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
关于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基本要求(2009修订)
为提高我校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拓宽培养口径,促进学校学科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联合颁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简介》,特制定本要求,作为学校各硕士学位授予学科专业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依据。
一、培养目标
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风尚。具有严谨求实、勇于创新的治学态度,团结协作和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奉献精神。
2.适应科学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现状、发展方向和国内外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比较熟练地运用一门外国语。
3.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
二、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
1.学科专业
已具有一级学科授权的学科,原则上应按一级学科制订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对于部分研究领域较宽的一级学科,可按二级学科制订培养方案,但应体现本一级学科的总体要求。对于目前没有一级学科授权,但在一级学科下具有较多硕士学位授权点的学科,需将二级学科进行有机整合,并在所属一级学科范围内制订培养方案。
2.研究方向
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要注意突出重点,加强论证。在突出本学科已有特色和优势的同时,应密切关注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大或深远意义的领域,并力求体现前瞻性、先进性和前沿性。要努力把握本学科发展的主流和趋势,适应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发展的需要,适应21世纪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使本学科研究生的培养能够立足于较高的起点和学科发展的前沿。
对同一学科专业内所设置的研究方向,应在总体上对本二级学科的主要研究领域有一定范围的覆盖面,既不宜过窄,又要避免重复。研究方向的调整和设置应力求相对稳定,注意新研究方向的开拓。鼓励设置一些跨学科的研究方向,以促进学科专业间的合作、交叉与渗透,特别是促进交叉学科、边缘学科和新兴学科的建立与发展。
三、学习年限
硕士研究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2年,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4年,课程学习时间原则上为0.75~1学年。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完成培养计划并符合提前毕业条件,经研究生院及主管校长批准后可提前半年毕业;参照《大连海事大学关于研究生提前进行学位论文答辩有关规定》执行。
四、培养方式
采取理论学习和科学研究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实行导师负责制,也可实行以导师为主的指导小组制。新生入学前,导师根据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出培养计划,培养计划包括课程设置计划和指导计划。实行导师指导日制度,主要检查学生学习和工作情况并进行具体指导或研讨本学科研究的最新进展。
五、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硕士研究生的课程设置由必修课(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各专业设置的专业选修课和学生选修的其他课程)、必修环节、实践环节等部分组成。鼓励开设研究方法课程。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24学分,必修课学分不少于14学分,导师设置的培养计划中的选课总学分不应超过26学分。原则上要求每个学科三分之二以上专业必修课统一。
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学分,每学分对应18学时;公共外语不超过3学分,每学分对应24学时。
课程体系框架如下:
1.必修课(≥14学分)
按宽口径培养的原则,专业学位课应以一级或二级学科的基础理论课为主,每个学科可设置专业基础课1~3门,专业方向课1~2门。原则上每个学科设置一套学位课。
港、澳、台地区及留学生可以不修政治理论课,但必须满足学分要求。
2.选修课
各学科专业设置的专业选修课程。
3.补修课程
对缺少本学科本科层次专业基础的硕士研究生,一般应在导师指导下确定2~3门本学科的本科生主干课程作为补修课程。补修课程列入学生个人培养计划,只记学时和成绩,不计学分。
5.考核
研究生学习成绩的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必修课必须进行考试,考试以笔试为主,某些课程可以根据其内容辅以专题讨论或以学术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最后成绩一律以百分制计。选修课可进行考查,成绩可记为合格或不合格。考查方法可采用笔试、口试,或撰写读书报告、研究报告等形式。
六、学位论文
1.完成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学位论文工作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硕士研究生独立思考、勇于创新的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使研究生的综合业务素质在系统的科学研究或工程实际训练中得到全面提高。学位论文工作阶段的开题报告、中期检查和论文答辩是硕士生培养过程中的必要环节,硕士生导师和各学科必须给予保证。硕士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工作。
2.论文选题、开题报告、中期检查
论文选题应立足于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有一定研究和应用价值,或对学校的专业特色及本学科的发展与建设有战略意义和推动作用。确定学位论文的题目时,应全面考虑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学科)知识结构、研究经历、实际工作能力和培养年限等方面的特点,题目的确定于第一学期末至第二学期初。
开题报告在入学后第二学期末至第三学期初4周内进行。重点考查硕士生的文献收集、整理、综述能力和研究设计能力。开题报告的主要内容为:课题来源及研究目的和意义;国内外在该方向的研究和发展情况及分析;论文的主要研究内容;研究方案及进度安排,预期达到的目标;为完成课题已具备和所需的条件和经费;预计研究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及解决的措施;主要参考文献。对开题报告的主要要求为:开题报告字数应在5000字左右;阅读的主要参考文献应在2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应不少于三分之一。学位论文开题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课题研究,但可以在一个月后重新开题。
中期检查一般应于第三学期末完成。按《硕士研究生论文工作中期检查考核表》所要求的进行。中期检查的主要内容为:论文工作是否按开题报告预定的内容及进度进行,已完成的研究内容及结果;目前存在的或预期可能会出现的问题;论文按时完成的可能性。
开题报告和中期检查需经导师同意后,由培养单位负责组织公开进行,在学院或学科范围内宣读并征求意见,经导师指导小组同意,学院审核,报学院备案。
3.论文答辩
论文答辩一般应在第四学期末进行。论文要求立意明确、分析严谨、理论推导正确、有较强的逻辑性、文字简练、条理分明、数据翔实可靠,并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或学术价值。论文应在研究方向上有新的见解,能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和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答辩要求从论文选题与综述、研究设计、论文的逻辑性和规范性、运用科学方法解决问题、工作量等方面重点考查论文是否使硕士生受到了系统、完整的研究训练。
学位论文完成后,经导师审阅同意,方可提出答辩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答辩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具体规定见《大连海事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和大连海事大学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答辩组织有关规定。
4.优秀硕士论文评选
参见并按照《大连海事大学优秀博士、硕士论文评选管理办法》执行。
5.学术论文发表要求
鼓励发表学术论文,如在统计源期刊发表(或被接收即将发表)论文1篇计1学分,其中属于SCI、EI、SSCI 检索机构检索的论文,每发表1篇计2学分。
七、教学大纲和参考书目
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都须编写教学大纲,包括该课程主要内容,学时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