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部分土地调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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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部分土地调查招标文件(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
招标编号:LG2008-17-1
招
标
文
件
临安市国土资源局
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目录
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合同要紧条款第三章项目需求讲明
第四章评标方法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公告
一、投标人须知
临安市公共资源招投标交易中心受临安市国土资源局的托付,就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进行公布招标,具体如下:
1、采购编号:LG2008-17-1
2、采购项目名称:临安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部分)项目
3、招标内容:
在临安市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土地利用变更调查等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利用临安市2007年9月最新的正射影像图,结合200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开展全市1:1万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全面查清全市耕地等各类农用地、城乡各类建设用地以及未利用土地的权属、面积、分布和利用状况,查清区域内差不多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的数量、分布和利用状况。
同时,按照省、市有关技术要求,进行差不多农田、标准农田及耕地后备资源调查,在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中建立差不多农田、标准农田及耕地后备资源数据层,将差不多农田、标准农田和耕地后备资源范畴落实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结合临安市全面核查的实际要求,开展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临安市9个重点工业功能区块和城南新区的调查和数据库建设;按照村级行政区划调整,更新、完善临安市1:1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治理信息系统。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3、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治理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证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较强的项目治理和组织实施能力,已取得省级测绘局颁发的乙级(含)以上摄影测量及遥感测绘资质或浙江省土地勘测资质;
(3)通过ISO质量体系认证,熟悉摄影测量及遥感测绘、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库建设工作业务,具有浙江省类似项目的成功体会,能够独立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4)具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并配有较强的技术队伍,能确保驻场建设和验收确认后一年爱护期内的现场服务响应;
(5)本项目指定杰思科土地利用现状治理信息系统为数据处理软件,投标人应具有应用杰思科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技术和能力。
(6)谢绝联合投标。
5、采购方式:公布招标。
6、购买标书时刻与地点: 2008年3月24日–4月4日(均为工作时刻),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7、标书售价:500元/份。
8、报名及购买标书须提供的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2)测绘或土地勘测资质副本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浙江省内类似项目实践成功案例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项目实施方联系电话。
(4)法人托付书(原件)、受托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备查)以及复印件
9、投标截止时刻与地点:2008年4月14日10:00时,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
10、开标时刻与地点:2008年4月14日10:15时,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小型开标室。
临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08年3月24日
第二章投标须知及合同要紧条款
第二节投标须知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决定组织实施此次招标。
2、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
3、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所有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的组成
4、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名目中所列内容。
5、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并对招标文件各项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或技术指标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用户进行技术交流时,应在投标截止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方;招标方将对有需要作出澄清的,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讲明咨询题来源。
7、在投标截止时刻前,招标方有权对招标文件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补充文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他们具有约束力。
三、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编制
8、投标文件由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组成。以下资料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8.1商务部分要紧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8.2技术部分要紧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技术方案;
(2)质量保证措施和后续服务内容;
(3)企业资质资信介绍;
(4)项目负责和技术人员2007年养老保险证明(由社保部门开出);
(5)具有承担过浙江省内类似项目实践成功案例的合同复印件;
(6)投标人具有应用杰思科系统进行数据处理的技术和能力的证明材料;
其他文件;
(7)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B、测绘或土地勘测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C、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D、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和文件,
(8)投标人认为的其他资料。
9、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专门要求外,应采纳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投标人不得擅自对招标文件的格式、条款和技术要求进行修改。否则,其投标文件有可能被认为未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11、投标人应确保其投标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唯独性,一旦中标,其投标文件将作为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12、投标人应按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定标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之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但中标人须在此之前向采购人递交足额的履约保证金。
14、下列任何情形发生时,投标人不得要求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在规定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14.2中标人未能按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
14.3对评标定标施加阻碍,扰乱正常的开标评标秩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