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创投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模板
创投企业公司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创投企业的运作,加强企业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投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各项管理活动,包括投资、运营、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
第三条创投企业应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科学决策、风险控制的原则,实现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创投企业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团队。
董事会负责公司的战略决策和监督,监事会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团队的运作进行监督,经营管理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
第五条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监事会成员应具备独立监督能力。
第六条创投企业应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投资项目的评审和决策。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董事会成员、专家和经营管理团队成员组成。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七条创投企业应根据公司战略和发展目标,制定投资策略和计划。
第八条创投企业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和安全性。
第九条创投企业应对投资项目进行持续的跟踪和管理,及时调整投资策略,确保投资收益。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条创投企业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第十一条创投企业应实行预算管理,确保经营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第十二条创投企业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财务状况进行定期审计,确保财务安全。
第五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十三条创投企业应制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创投企业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第十五条创投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和人才培养,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和综合能力。
第六章:信息化管理第十六条创投企业应建立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第十七条创投企业应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保护企业信息和客户隐私。
第七章:风险管理第十八条创投企业应建立风险管理制度,识别、评估和控制经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文件名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创投公司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投公司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率,保障投资安全,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创投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创投公司投资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原则:投资活动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风险可控原则:投资活动应充分评估风险,确保投资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三)效益优先原则:投资活动应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四)专业管理原则:投资活动应依靠专业团队进行管理,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第二章投资决策第四条投资决策程序:(一)项目筛选:投资部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策略,对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投资建议。
(二)尽职调查:投资部门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包括公司背景、财务状况、市场前景等。
(三)风险评估:投资部门对尽职调查结果进行风险评估,提出投资建议。
(四)投资委员会审议:投资委员会对投资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投资决策。
(五)签署投资协议:投资部门与被投资企业签署投资协议。
第五条投资委员会组成:(一)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二)委员:由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投资总监、法务总监等组成。
第三章投资管理第六条投资项目管理:(一)投资部门负责被投资企业的日常管理,包括项目进度、财务状况、风险控制等。
(二)投资部门定期向投资委员会汇报项目进展情况。
(三)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投资目标实现。
第七条风险管理:(一)投资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化解投资风险。
(二)投资部门对被投资企业进行定期风险评估,确保风险可控。
第四章退出机制第八条投资退出方式:(一)公开上市:通过资本市场实现投资退出。
(二)出售股权:将所持股份出售给第三方。
(三)回购:由创业企业家回购所持股份。
(四)清盘结算: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清算,实现投资退出。
第九条退出程序:(一)投资部门提出退出建议。
(二)投资委员会审议退出建议。
(三)签署退出协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创投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公司投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强公司的投资管理,控制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审议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依照本工作细则的规定,行使公司董事会授予的权力,通过“专业审查、集体审议、独立表决”的议事原则,提高公司对外投资效率。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外部董事至少1名。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公司董事长兼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投资管理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常设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和相关议案的起草。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委员会经董事会授权在本工作细则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除非获得正式授权,委员会无权取代董事会行使决策管理的职能。
第九条对外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委托理财等;长期投资,是指除短期投资以外的投资,包括持有时间准备超过1年的各种股权性质的投资、不能随时变现的债券和其他长期投资。
第十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二)审核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方针政策和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及产业发展方向;(三)制定并修改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四)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五)审议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及退出事项;(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规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决策委员会”)的议事程序,有效地组织会议讨论和决策,促进会议效率,保证会议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决策委员会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产管理部门的重要领导机构。
其职责是:决定所管辖的资产管理业务的战略、政策、计划,审议和决定投资方案、风险控制措施、业务营运等重大事项,定期审议和评估各项业务的执行情况,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工作效果进行监控和考核。
第三条决策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任命,由公司中高级领导和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决策委员会席位至少为13人,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其他成员由总经理任命,任期一般为2年,可连任。
第四条拟定会议议程的工作由秘书处负责,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公司发展需要及委员们的建议或提议等依据制定,尽可能体现所讨论事项的重要性、紧迫性及实际控制范围。
第五条会议逐项审定议程内容,并对各项议题进行逐一讨论,采取集思广益、多方面征求意见的方法,确定方案。
会议由主持人主持,参会委员应当严格遵守会议规则,认真听取其他委员的发言,对他人意见给予充分尊重,表达个人意见或看法时要言简意赅、明确有力。
第六条任何委员都可以就所讨论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或反对意见,但不得出现集体行动或与他人串通行动的情况。
会议主持人应当积极引导会议氛围,让发言人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各方面分析讨论,最终协调产生一个中立有效的结果并做出决策。
第七条对于大型资产项目、重要业务部署、涉及业务风险控制的事项,应当在决策委员会会议上进行集体讨论,并将决策结果及措施反馈给有关人员进行执行。
对于其他相关事项,应当在会议上训练并监督各位成员实施,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与总结。
第八条决策委员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任何成员都可提出召开临时会议的请求,只需提前发出通知并经主持人或半数以上成员同意即可召开,临时会议决议具有与常规会议相同的法律效力。
创投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各部门应严格遵守。
第三条公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依法依规,规范管理,确保公司运营合法合规;2. 效率原则:优化流程,提高效率,确保公司运营高效;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维护公司良好形象;4. 激励原则:奖优罚劣,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发展。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组织架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室、各部门。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监督公司运营;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第六条总经理室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第七条各部门职责如下:1.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员工招聘、培训、考核、薪酬福利等工作;2. 财务部:负责公司财务规划、预算编制、资金管理、税务筹划等工作;3. 投资部:负责公司投资项目管理、风险控制、业绩评估等工作;4. 法务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规审查、合同管理等工作;5. 行政部:负责公司后勤保障、办公环境、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三章人力资源管理第八条公司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定员定编。
第九条公司招聘员工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上岗、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选拔优秀人才。
第十条公司建立健全员工培训体系,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一条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对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奖优罚劣。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第十三条公司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流程,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可靠。
第十四条公司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理、高效使用。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准确。
第五章投资管理第十六条公司投资管理工作应遵循合规性、安全性、收益性原则。
第十七条公司建立健全投资管理制度,明确投资流程、风险控制措施。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模版
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织与行为,明确工作程序及方法,根据《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X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公司投资管理部及专户管理部(以下统称“投资部门”)为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具体组织筹备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二章主要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经理层下设的进行组合投资管理的专业委员会,包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一)依照监管法规与基金合同,确立公司所管理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投资计划、投资原则、投资目标、资产分配及投资组合的总体计划;(二)确定、调整对主要投资人员的投资额度授权,审查评价主要投资人员的业绩表现,批准对投资人员的考核方案;(三)评估公司所管理基金的业绩表现和风险状况,确定是否需要做出调整以及具体调整措施;(四)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及时调整投资决策方案;(五)审议新产品计划,并将新产品计划报董事会批准;(六)决定其他与基金投资相关的重要事项。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行使其职能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要求相关业务部门提供相应的信息资料及说明报告。
第三章人员组成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负责基金投资决策的专业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由总裁办公会决定,总裁或总裁授权的人员任主任委员。
第七条针对基金/专户不同的投资类别、不同决策事项,相应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遵循必要的回避原则。
督察长有权列席会议,经总裁批准的其他人员可列席参会。
第四章工作规则第八条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签发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
主任委员因故缺席或不能履职时,可书面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行相应职责。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每月定期召开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顺延。
第十条根据市场状况、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自身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研究解决非常规事项。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制度
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直接投资业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加强直接投资业务的管理,建立和规范直接投资业务的管理体系和决策程序,增强管理和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的直接投资业务,或本公司受托担任其他机构或个人的直接投资顾问业务。
第二章直接投资原则第三条投资领域一般为市场空间大、成长性好、在三年内具备在国内证券市场发行上市条件的中国境内企业;重点投资领域为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消费品、新能源、新材料、装备制造等。
第四条投资标准自有资金投资不得投向违背国家宏观政策和产业政策项目,同时,自有资金投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自有资金投资对被投资企业不谋求控制权,对单个项目持股比例不超过30%且投资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对单一企业的投资期限在2-7年之间。
如单个项目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持股比例超过30%则需单独报董事会审批。
受托客户资金根据受托协议的约定操作。
第三章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业务流程第五条公司实行专业流程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严格管理和控制自有资金直接投资业务的各个流程:项目筛选、项目立项、尽职调查、项目预审、项目评审、投资决策、组织实施、后续管理、退出安排。
第六条项目筛选项目经理应当根据公司投资政策、投资方向、投资地点的限定捕捉投资机会,进行项目初步筛选。
第七条项目立项筛选后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项目考评会进行考评,经项目考评会审核通过可进入项目投资立项。
项目立项后,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组织与被投资企业签订投资意向框架协议。
第八条尽职调查同意立项的项目经理应立即着手开展项目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完成后,项目经理应负责编制投资建议书,在编制过程中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专业部门提供专业建议。
投资建议书主要内容一般包括:(一)项目概况;(二)产品及技术情况;(三)市场分析预测;(四)财务分析预测;(五)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六)管理团队分析;(七)退出设计;(八)投资收益分析预测;(九)风险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十)投资建议。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
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三篇篇一:XX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有限合伙)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限合伙)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基金投资决策程序,提高基金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基金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
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基金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章程》等基金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成员组成,其中有限合伙人代表2人,普通合伙人委派3人,外部专家委员2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企业管理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一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基金运营。
(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基金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
(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断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普通合伙人可以变更推荐,但需在合伙人企业半年及年度工作报告中进行变更披露。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基金存续期一致。
期间如有委员退出委员会或基金合伙人退出基金,根据本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顺时国际投资管理()及受托资金和资产投资决策程序的高效、合理和科学性,完善所管理资产投资决策程序,提高资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并根据《合伙企业法》有关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有关规定共同产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0主要负责企业管理的资产的对外投资项目和重大投资决策作出投资决策,并向有限合伙企业负责。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所作投资决议必须遵守《合伙协议》设立时的有关协议规定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性文件的规定。
第二章人员组成第四条: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至5名成员组成,其中合伙人代表3人'普通合伙人委派1人,外部专家委员1人。
外部专家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熟悉公司经营管理和股权投资运营;(二)遵守诚信原则,公正廉洁、忠于职守,能够为维护所管理资产的权益积极开展工作;(三)有较强的金融行业专业技术能力和判斷能力及其他行业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处理复杂的涉及重大投资、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四)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当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不参与拟投项目的投资表决,但对拟投资项目具有一票否决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由普通合伙人推荐,经合伙人会议1/2以上表决通过,每届任期1年。
第七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因委员辞职、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应补选新的委员0在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投资决策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职责权限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对经投资管理部门审议通过的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并审批通过投资方案和实施计划;对投资产品研发、投资方案和投资策略等进行审议;(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投资分析和跟踪检查0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二)代表投资决策委负会报告工作;(三)应当由投资决策委负会主任履行的其他职责。
企业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投资管理制度1. 前言本文档旨在确立企业内部的创新投资管理制度,以促进创新、保护投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企业内部的创新项目,将对创新投资的流程、评估和决策进行规范和管理。
2. 创新投资流程2.1 提案阶段- 提案者应准备创新项目的详细提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预算和商业价值等方面的信息。
- 提案者需要提交提案表格,并经过相应部门或团队的初步审核。
2.2 评估阶段- 由专门的评估委员会对提案进行评估。
- 评估将基于项目的创新性、商业价值、市场潜力、技术可行性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以确定项目的优先级。
2.3 决策阶段- 投资决策将由高级管理层根据评估结果和公司战略目标进行。
- 决策结果将通知提案者,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进一步的行动,包括投资额、时间表、团队组建等方面的决定。
2.4 执行阶段- 项目执行应根据制定的投资计划进行,并建立相应的项目管理团队。
- 需要定期监控项目进展情况、风险和财务状况,并及时调整策略和资源分配。
2.5 评估与反馈- 项目执行完成后,应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指标包括项目目标的达成情况、商业回报、研究和改进等方面。
- 评估结果将提供给相关团队和管理层,并作为未来投资决策的参考。
3. 风险管理- 创新投资涉及一定的风险,包括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等。
- 风险管理应包括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和风险应对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 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及时识别和解决可能出现的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
4. 投资回报评估- 创新投资的回报应与项目目标和公司战略目标相一致。
- 投资回报评估应考虑项目的财务收益、市场份额、行业地位提升等因素。
- 评估结果将用于决策是否继续投资、调整投资策略或停止投资等方面。
5. 创新投资管理团队- 应设立专门的创新投资管理团队,负责对所有创新项目的管理和协调。
- 创新投资管理团队应拥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有效地进行创新项目的评估和决策。
企业创新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投资与融资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规范企业创新投资与融资活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降低投资风险,本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创新投资与融资决策科学合理、程序规范、风险可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司全部创新投资与融资活动,包含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股票发行、债券发行等。
三、投资与融资决策1. 决策程序1.1 企业创新投资与融资决策应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风险评估与猜测、财务分析等前期工作。
1.2 决策程序包含项目申报、评审、决策等环节,并应依据风险评估结果订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2. 决策参加者2.1 创新投资与融资决策应由董事会或决策委员会负责,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2.2 相关部门和岗位应乐观参加决策过程,供应必需的信息和看法。
四、投资管理1. 投资项目选择1.1 投资项目应与企业战略目标相全都,符合企业核心本领和行业发展方向。
1.2 投资项目应充分考虑技术先进性、市场潜力、风险收益比等因素,确保投资回报与风险相适应。
2. 投资决策2.1 投资决策应依据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可行性和财务可行性等指标进行评估,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2 投资决策应遵从风险分散原则,避开过度集中风险。
3. 投资管理3.1 投资项目应设立特地的项目管理团队,负责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3.2 投资项目应依据实际情况确定管理目标、时间表和绩效评估指标,确保项目的进度和效果。
3.3 投资项目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评价,及时调整项目策略和措施。
3.4 投资项目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参加权。
五、融资管理1. 融资需求确定1.1 企业融资需求应依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资金情形进行合理规划和确定。
1.2 融资需求应充分考虑资金用途、还款本领、债务负担等因素,确保融资安全和合理性。
2. 融资方式选择2.1 融资方式应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环境和融资条件等因素进行选择,包含但不限于银行贷款、发行债券、股权融资等。
2.2 融资方式选择应综合考虑融资本钱、融资周期、融资规模等因素,确保融资效果最优化。
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编号:_____________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控制公司(以下简称企业)投资及其相关业务的风险,规范投资决策的程序,提高投资决策的质量,根据《公司章程》《投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和召开方式、程序第二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名成员经企业任命后组成,设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1名,由企业总经理或其指定人员担任,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业务秘书1人,由企业综合部负责人担任,负责会议的组织协调和记录,并形成书面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应概括总结会议讨论的所有具体事宜,并对会议形成的评价结果和表决结果做出书面记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应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确认。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通过投资决策会议开展工作,投资决策会议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不定期召开。
在必要时,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进行,所有会议方式都应以书面形式形成《投资决策会议纪要》。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2/3以上成员出席时方可召开投资决策会议,会议可根据项目需要邀请行业专家和项目组成员列席。
第三章决策流程第六条经投资部负责人审核后,项目组应及时将《投资建议报告》、《尽职调查报告》及其附件、《立项审核会议纪要》、《投资立项报告》等申请材料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于5个工作日内(不含申请材料收到当日)召开投资决策会议。
第七条投资决策会议的参会委员应对拟投资项目进行客观、充分地分析,发表独立的评价,对项目是否准予投资出具明确的意见。
第八条判断交易金额是否在企业《公司章程》和股东会授予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权限范围之内:1、判断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投资管理办法》规定的投资原则;2、重大尽职调查的工作质量是否充分、可靠,投资团队是否关注到了此次交易的所有风险因素;3、投资团队的估值和预测是否合理可靠,此次交易预期可实现的风险收益比是否可以接受;4、外部市场环境和政策面因素对此次交易的影响;5、对投资方案(价格、合同条款、控制权等)给予指导意见;6、根据企业的资金状况、财务安排等方面对项目发表意见。
资本公司“xx新三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资本公司“xx新三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一、会议组织形式1. 委员会采用集中会议形式进行决策。
2. 委员会委托秘书处(或管理人)负责组织与会委员,统筹会议议程及有关工作,并安排秘书支持委员会议工作。
二、会议召开原则1. 委员会投资决策会议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对与会委员可以要求提前预约并确认出席。
2. 委员会决策会议应采取实名投票形式,对提案、决策结果和有关事宜进行公示。
3. 立项文件应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评估和审核,符合有关资质条件,并经商业尽职调查、法务尽职调查以及其他预审核查。
资本公司必须认真审核决策委员会决策措施是否符合本公司审批程序的规章制度,较好执行情况。
4.每次决策委员会应严格执行决策程序,遵循真实、合法、公开、公正原则。
决策程序包括实地考察、预备会议、学术论证、会议决策等子过程。
三、会议议程组织1. 会议应按照议程顺序进行,不得擅自新增议程。
2. 会议议程应包括:主持人开场、议程确认、决策事项介绍、委员发言、决策方式、投票决策、决策文件和公告、其他。
3. 会议一个议题(项)的讨论时间,应由会议主持人统一安排,根据会议实际情况决定。
四、会议决策1. 决策委员会应根据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委员会章程进行决策。
决策委员会的决策结果应当注明投票结果、决策的时间、内容、效力、发起人、公示人等,表现为书面形式。
2. 决策委员会通过决策时,需要凭法律有效的私人投资基金合同或者其他权利证明文件或专项计划合同或者其他文件确定投资实体等具体内容。
该证明文件或合同必须书面定明。
3. 决策委员会的投票应为实名制,由委员区别对待。
4.决策委员会决策结果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原始出资人和其他报告对象及相关人员公示,并及时予以执行。
五、会议主持人与秘书1. 主持人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会议纪律,引导委员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2. 秘书是负责组织、协调、配合有关工作的专门人员,应在委员会会议中适时发言,对决策过程的全面性及有效性起到积极作用。
企业创新投资管理制度
企业创新投资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和背景为了推动企业创新发展,提高竞争力,有效管理和利用创新投资,订立本规章制度。
1.2 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及其子公司的创新投资管理。
1.3 定义•创新投资:指企业用于研发、技术引进、新产品推广等创新活动的投资。
•创新投资项目:指企业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务的投资项目。
•创新投资预算:指企业用于创新投资的预算。
•创新投资评估:指对创新投资项目进行的风险评估、市场评估、技术评估、经济效益评估等评估活动。
•创新投资决策:指对创新投资项目进行的决策活动,包含项目批准、资金调配等。
•创新投资监督:指对创新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创新投资项目管理2.1 创新投资项目管理流程1.项目申报:创新投资项目由各部门编制项目申报书,包含项目描述、预算、实施计划等信息。
2.评估审批:创新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包含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资源需求等方面的评估,并提交给上级领导审批。
3.资金调配:依据项目评估结果和企业资金情况,订立资金调配方案。
4.项目执行: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包含资源调配、进度掌控、风险管理等。
5.监督检查:创新投资部门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
6.项目结题:项目完成后,编制项目结题报告,并进行总结和评估。
2.2 创新投资项目申报要求1.项目申报书的格式和内容应符合企业规定的模板,包含项目概述、技术路线、预算计划、市场分析等。
2.项目申报书需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3.申报书应供应充分的技术和市场数据支持,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市场前景。
2.3 创新投资项目评估审批1.创新投资部门对项目进行全面评估,包含技术可行性、市场需求及前景、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评估。
2.评估结果应供应给上级领导审批,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
3.审批程序应遵从企业规定的审批流程,确保审批结果的透亮和公正。
2.4 创新投资项目执行管理1.创新投资项目应有特地的项目经理负责,负责项目的实施计划订立、资源调配、进度掌控等。
资本创业投资公司规章制度
资本创业投资公司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领导对规章制度有最终解释权,员工如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四条公司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六条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室等组织,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工明确。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董事组成,负责公司决策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公司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利益。
第九条公司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要履行职责,认真工作,对下属员工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三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公司员工要服从公司安排,按照工作计划和要求认真办事。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要维护公司形象,保持良好的职业操守,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要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进取,不得懈怠敷衍。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要保护公司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损坏公司资产。
第十五条公司员工要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和规定。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公司对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十七条员工的奖惩记录将影响其晋升和年终奖金。
第十八条员工有权申诉公司的奖惩决定,公司将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章保密制度第十九条公司员工要严格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私自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二十条公司内部资料和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外传或丢失。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要签署保密协议,承诺遵守公司保密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任何修改,将另行通知。
第二十三条公司领导有权对本规章制度进行解释,并负责执行。
以上为资本创业投资公司的规章制度,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公司发展做出贡献。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
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管理办法一、目的 (1)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 (1)三、投资委员会组成 (2)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 (2)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 (2)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 (2)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3)八、开会送达方式 (3)九、会议通知应包括内容 (3)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程序包括 (4)十一、投委会意见投票 (4)十二、附则 (5)附件:投资决策委员会表决意见表 (6)一、目的为保障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制度化,提高投资的质量,降低投资风险,根据有关规定,建立XX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 (以下简称投资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二、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履行以下职责(1)对已通过产品入池审批、进入产品池的投资标的产品在风险、收益、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审议决定是否投资,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2)对投资过程中遇到的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组织机构变化做出灵活应对,确保产品投资的顺利进行。
三、投资委员会组成投资决策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具体成员为公司CEO、副总经理两名、营销总监、风控总监、合规总监以及投资顾问。
四、投资会员会组织者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风险控制部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通过会议履行职责参加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人员包括:全体委员、风险控制部主审人员、项目负责产品经理、提出投资需求的投资经理以及其他参与尽职调查的成员。
六、文件起草及归档部门风险控制部指派专人担任投委会综合岗,负责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筹备等日常工作,具体包括会议的组织协调、会议材料的发送、会议记录、决议文件的起草、会议资料的保管等。
七、议事流程业务部门拟将项目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的,应当将项目资料发送风险控制部初审。
(1)对于标类产品投资,若该产品已经相关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 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若该产品尚未经审批并列入产品池,项目组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产品相关材料,申请产品入池,并于入池审批完成后,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 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并提交上会材料;对于非标类产品投资以一事一议为原则,应提前向风险控制部提交材料,由风险控制部上报总部风控中心及总部评审会评审,评审通过后,应不晚于投资决策会前12个小时向会议召集部门预约会议进行再次审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投资。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
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三篇篇一: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实现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的科学决策,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集团公司的投资决策和风险控制机构。
集团公司董事会授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同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和业务开展中相关风险控制制度、机制等进行审议,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经营管理的风险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集团公司相关董事、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出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集团公司董事长、总裁、投资业务负责人、风险控制负责人、法务负责人为当然委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每届任期一年,可连聘连任。
投资决策委员会外聘委员在每届期满前因主客观原因导致无法负责时,由集团公司董事长决定更换人选。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5~9人组成,设主任委员一名、秘书一名。
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秘书协助主任委员召集会议,在主任委员无法参加会议时,受主任委员委托主持、召集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以个人身份履行职责。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出的拟投资项目资料、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评估报告等;2、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进行评估,并提出明确的投资决策意见;3、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提交的投资项目退出方案,提出明确的决策意见或操作建议意见;4、提出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防范风险的指导意见,审定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业务投资决策的制度和流程,组织对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风险监控,对已出现风险制定化解措施;5、审议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投资项目风险动态分析报告,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风险及管理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进行评估,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建议;6、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
投资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Revised on November 25, 2020**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决策程序,提高投资业务质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对公司拟投资项目及投资方案等进行决策、咨询、建议。
未经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公司不得对外签署任何投资或投资承诺的协议和文件。
第二章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和职责第三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执行董事、监事、总经理、投资总监、营销总监、财务总监、法务负责人以及股东代表等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外聘委员,外聘委员包括投行专家、财务专家、法律专家、行业专家等。
第四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股东会任命。
第五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负责召集、主持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并作会议记录。
第六条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审订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二)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层严格、有效地执行投资项目操作流程;(三)适时引导公司管理层调整公司的投资方向及结构比例;(四)审核投资项目的申请是否符合公司相关管理规定;(五)听取项目组关于投资项目情况的汇报;(六)依照有关规定对投资项目出具审核意见;(七)其他投资决策委员会认为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三章议事规则及程序第七条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视频会议等方式召开。
第八条为保证投资决策委员会的会议质量,每次会议最多审核两个项目。
第九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第十条出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的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与会委员不得弃权。
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应当根据项目情况、相关指标、会议的情形、项目组对相关疑问的答复以及专项核查意见(如有)等作出独立判断,并在表决票上说明相关理由。
第十一条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参会委员中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同意,即为有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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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投委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的常设投资决策机构,其职权是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讨论并确定本公司所管理自有资金的投资策略,负责公司所有自有资金投资项目的决策及后续监督,审议和批准与投资管理相关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投委会的组成
第三条投委会由7名委员组成,投委会委员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第四条公司总经理任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并组织投委会工作。
第五条投委会每届任期一年,委员任期届满,连聘可以连任。
第六条投委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予以解聘: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工作纪律的;
(二)未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的;
(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的;
(四)2次以上无故不出席投委会会议的;
(五)经公司董事会考核认为不适合担任投委会委员的其他情形。
投委会委员的解聘不受任期是否届满的限制。
投委会委员解聘后,公司应及时选聘新的投委会委员。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七条投委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制定投资原则以及项目选择和项目管理制度;
(二)监控公司的投资活动,确定公司的投资、退出策略;
(三)负责公司所有投资项目的决策;
(四)负责所有投资项目后续监督中的项目管理决策;
(五)审议公司直接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
(六)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八条投委会对董事会负责。
投委会应根据公司章程配合审计活动。
第九条投委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要求出席投委会会议,并在审核工作中勤勉尽职;
(二)保守国家秘密和直接投资项目的商业秘密;
(三)不得泄露投委会议讨论内容、表决情况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四)不得利用投委会委员身份或者在履行职责上所得到的非公开信息,为本人或者他人直接或者间接谋取利益;
(五)不得与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有利害关系,不得直接或间接接受直接投资项目申请企业及相关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金、物品等馈赠和其他利益;
(六)不得有与其他投委会委员串通表决或者诱导其他投委会委员表决的行为;
(七)公司的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条投委会委员有义务向公司举报任何以不正当手段对其施加影响的项目申请方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一条投委会委员接受聘任后,应当承诺遵守公司有关对投委会委员的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第四章投委会的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投委会收到公司总经理提交的投资项目审议申请后,应及时通过召开投委会会议对投资项目的开展评审工作。
投委会召集人负责召集投委会会议,组织投委会委员发表意见、讨论,总结投委会会议评审意见和组织审议表决等事项。
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果认为投委会委员与拟投资项目存在利益关联或者潜在的利害冲突,可能影响投委会委员公正履行职责的,可以在报送投资项目审议申请时向投委会提出要求有关投委会委员予以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
投委会召集人根据公司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决定相关投委会委员是否回避。
第十三条投委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票设同意票和反对票,
投委会委员不得弃权。
第十四条为提高投委会的工作效率,投委会会议表决的投票方式有现场投票、通讯投票或传真投票三种,投委会委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任选一种。
第十五条投委会委员应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对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投委会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形成会议对投资项目的评审意见,并以表决方式决定是否审核通过直接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出现投委会会议评审意见与表决结果有明显差异或者投委会会议表决结果显失公正情况的,公司董事会可以进行调查,并依法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第十七条公司负责送达有关评审材料、对投委会会议讨论情况进行记录、起草投委会会议纪要、保管档案等具体工作。
第十八条投委会会议根据评审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投委会委员以外的专家顾问到会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投委会委员以外的专家顾问没有表决权。
第十九条任何投资决策均须取得2/3以上委员同意方为通过。
召集人对投资决策有一票否决权。
第二十条投委会委员发现存在尚待调查核实并影响明确判断的重大问题,应当在投委会会议前以书面方式提议暂缓表决。
投委会会议首先对该投资项目申请是否需要暂缓表决进行投票,同意票数达到1/2以上的,可以对该投资项目申请暂缓表决;同意票数未达到1/2的,投委会会议按正常程序对该投资项目申请进行审核。
暂缓表决的投资项目申请再次提交投委会会议审核时,原则上仍由原投委会委员审核。
投委会会议对投资项目申请只能暂缓表决一次。
第二十一条在投委会会议投资项目申请表决通过后至该项目投资前,拟投资项目发生了与所报送的投资建议报告不一致的重大事项,投委会召集人可以提请投委会召开会后事项投委会会议,对该投资项目重新进行评审。
会后事项投委会会议的参会投委会委员不受是否评审过该直接投资项目的限制。
第二十二条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表其参与表决,应签署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代理的权限。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监事有权列席投委会会议。
第二十四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投委会的决议和执行
第二十五条投委会会议形成的决议须由全体出席会议的委员签字确认后,提交公司总经理执行。
第二十六条投委会会议过程和决议由公司安排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对于不同意见应明确记录,会议记录需出席会议委员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均由公司归档保存。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应立即修订,并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