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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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房租赁合同(承租方利益)

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鉴于:

1. 甲方为坐落在的厂房合法所有权人,有权出租该厂房;

2. 甲方同意向乙方出租而乙方同意承租本合同所约定的该厂房;

3.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公开、平等互利、自愿等原则,就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签订本厂房租赁合同(下称“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物业状况

1.租赁物为:。

2. 厂房内属于甲方的设施、设备、装修、装置及物品,经甲、乙双方共同清点,与厂房一并出租给乙方使用,维护保养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物业用途

1. 乙方承租的厂房用途为:,乙方有权在经营范围内改变厂房的用途。

2. 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作为乙方或乙方关联公司注册或营业地点使用。

3. 在租赁期间,乙方按照上述用途使用厂房,甲方不予干预。租赁区域内租赁设施甲方负责维护,其他物品归乙方所有并负责安全(防火、防盗、防水等),甲方概不负责。乙方在使用厂房期间,应严格遵守本合同(包含各合同附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租赁期限

1. 物业租赁期限共计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给予乙方天免租期,即从年月日正式计算收取租金。从本合同期限内,租金均按约定支付,甲方不得随意涨租。

2. 如乙方在租期届满后续租,需在本租期结束前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双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如在本合同期满前乙方未提出续租申请或双方不能就新的租赁合同达成

一致,则本合同到期时将自行终止。

3.本合同租期届满,甲方继续出租该厂房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租赁物的交付

1、甲方收取乙方押金之日,正式将上述租赁物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租赁物在交付乙方

使用时,一切水电设施齐全、消防设施、下水道、厕所畅通无阻。

2、租赁物交付时双方对基础设施的状况以交接单的形式签字确认(可附照片)。退租时,双方按此交接单验收。

第五条租金及支付

1. 租金标准为:租期前年按元/月计租,租期后年按元/月计租,所产生的水电费单独核算。

2. 上述租金标准,还包含所租赁厂房占用的相应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租赁费用、土地使用费,以及本合同附件附属设施使用费用。

3. 上述租金不包括乙方在租赁物业期间发生的水电、通讯等各种能源、通讯费用及物业费。

4. 支付方式:租金按每月支付一次,乙方以转账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支付租金。

5、甲方指定收款账号:

第六条定金及保证金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甲方交付保证金计人民币元整,2.甲方收取租赁保证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据。

3.租赁期满,乙方结清房租及其他费用,甲方应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七条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保证该租赁物水、电、消防设备齐全,无拖欠各项费用。

2、甲方允许乙方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3、甲方允许乙方转租租赁物。

4、在租赁期间,凡发生台风、地震、水灾等无可避免的自然灾害所导致租赁物损坏,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的租金。

5、租赁期内,因租赁物自身结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维修费用,若因维修影响乙方经营的,甲方免收维修期间乙方的租金。如因租赁物自身结构质量问题从而导致乙方人员伤亡及财务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6、除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外,租赁物原有设施的维修、保养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

7、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租赁物的产权证明,以之证明甲方享有该租赁物的所有权及出租权利。

第八条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守法经营。

2、承租期间注意防火防盗。

3、租赁期内,乙方自行缴纳门前三包,综合治理、水电费、物业管理费。

4、双方同意,合同期满或解除,乙方有权拆除可移动的装修、改建设施。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装修及改建费用,乙方有权直接在租金中扣减。

5、租赁期间,如国家或市镇、社区征用该租赁物,甲方要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必须于解除合同当日,一次性将押金无息退回乙方。租赁物内由乙方出资投入的建筑物、附属设施、设备的赔偿款项,由甲方在征用单位支付的赔偿款中支付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赔偿,若征用单位可对乙方作出赔偿的,根据当时情况另行处理。

第九条厂房的装修、改造及免租期

1. 乙方如需对所租厂房进行改造、装修、安装设施设备的,改造及装修工程由乙方自行实施。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改造或装修设计方案及图纸提交甲方,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得按审定后的图纸施工。改造、装修工程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的装修应采取文明施工,并遵守国内相应的法律、法规,服从甲方正常管理。

2. 乙方进行后期装修工程时不得影响和妨碍第三人的正常生产与经营活动。如因乙方过错导致第三人遭受损失而向甲方索赔,甲方应立即将详情以书面的方式告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妥善处理并承担因此所产生的责任。

3、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时,乙方对厂房实施的改造、装修及安装的设备设施等属于乙方自有财产,乙方有权进行拆除回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按时交付租赁物给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租金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租金中抵扣;超过一个月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甲方收到乙方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在五天内退还乙方租赁押金以及赔偿乙方逾期交付租赁物的违约金,该违约金计至乙方收到甲方退还的租赁保证金之日止。

2、租赁期间,甲方不履行本协议之约定无故中止租赁期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必须双倍退还乙方所交付的租赁押金,并赔偿乙方的装修费、改建费,乙方有权向甲方追讨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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