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632法学基础(法理学)考研试题(回忆版)及详解【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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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632法学基础(法理学)考研试题(回忆版)及详解
上海交通大学
2015年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试题
试题序号:632 试题名称:法学基础(法理学)
一、名词解释(30′)
1.法的效力范围
2.立法体制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4.法律责任的本质
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6.法的渊源
二、简答(70′)
1.法律解释的方法
2.法律限制自由的原则
3.法律关系的特征
4.从法律实施上看,法律原则的作用
5.守法的理由
6.富勒的“法的内在道德”论
7.执政党政策对法律的作用
三、论述(50′)
1.根据我国国家和人民的关系,我国人权的内容的发展
2.试述程序正义与法治国家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30′)
1.法的效力范围
答:法的效力范围,是指规范性法律文件或者制定法在什么时间、何种空间以及对于何种对象有效,从而产生行为拘束的后果。因此,它是守法、执法和司法的前提。法的效力范围可以具体分为三个部分:法的时间效力范围、法的空间效力范围、法的对人效力范围。
2.立法体制
答:立法体制,是指关于一国立法机关设置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所形成的结构和制度。。即有关法的创制的权限划分所形成的制度和结构,它既包括中央和地方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也包括中央各国家机关之间及地方各国家机关之间关于法的创制权限的划分制度和结构。根据不同的立法主体,宪法和法律为其设定不同的权限范围,各主体在自己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由此形成了国家立法的制度体系。
3.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系统化
答:规范性文件系统化,是指对已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进行系统的整理、分类或加工,使之有序排列,便于实施的活动。规范性文件系统化的主要形式:法律清理、法律汇编、法典编纂。
4.法律责任的本质
答:法律责任的本质,是从更深层次回答法律责任是什么和为什么的问题。法律责任是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或社会集团运用法律标准对行为给予的否定性评价。法律责任是自由意志支配下的行为所引起的合乎逻辑的不利法律后果。法律责任也是社会为了维护自身的生存条件而强制性地分配给某些社会成员的一种负担。
5.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答: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是指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主要有“三要素说”和“两要素说”。“三要素说”占据主流地位,即任何法律规则在逻辑意义上是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等三个要素组成的。法律规则在逻辑结构上形成了“如果—则—否则”的公式。
6.法的渊源
答:法律渊源,是指被承认具有法的效力、法的权威性或具有法律意义并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或准则来源。法的渊源可分为有约束力的渊源和虽无约束力但却可以有参考作用的即说服力意义上的渊源。
二、简答(70′)
1.法律解释的方法
答:法律解释的方法是解释者在进行法律解释时为了达到解释的目标所使用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可以分为一般解释方法与特殊解释方法两大类。一般解释的方法大体上包括文义解释、历史解释、体系解释、目的解释等。
(1)文义解释
文义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所运用的语言的含义来说明法律规定的内容。文义解释根据解释尺度的不同,被分为字面解释、限制解释与扩大解释三种。
(2)历史解释
历史解释是指通过研究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或从新旧法律的对比中了解法律的含义。有关立法的历史资料包括:关于制定法律的提案说明;关于审议法律草案的说明;关于讨论、通过法律草案的记录和其他有关文献等。
(3)体系解释
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每一个法律规范都是统一的法的整体的一部分,也是某一法律部门的一部分,它的功能的发挥或实现是以与其他规范的相互配合为条件的。
(4)目的解释
目的解释是指从制定某一法律的目的来解释法律。这里讲的目的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律时的立法目的,也可以指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所应包含的客观目的;它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个别制度的目的。
(5)逻辑解释
逻辑解释是指运用形式逻辑的方法分析法律规范的结构、内容、适用范围和所用概念之
间的关系,以保持法律内部统一的解释方法。法律文件的内在统一性决定了法律概念、法律条文相互之间的逻辑关系,这也是法律确定性的保证。
(6)当然解释
当然解释是指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根据已有的法律规定,某一行为当然应该纳入该规定的适用范围内,对适用该规定的说明。
2.法律限制自由的原则
答:自由是法律上的权利,其边界就是不能从事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在一个有法律的社会里,自由仅仅是一个人能够做他应该做的事情,而不被强迫做他不应该做的事情。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对于如何选择和设定自由、如何选择和安排责任,具有制度构建的决定意义。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制度构建,就在于对自主的许可与干预之间。
(1)每个人自由并存原则
法律所确认的自由,不应当只是社会中某些人的自由,而应当是所有社会成员的自由,每一社会成员的自由应当是并存的。这意味着要保证每个人有同样的自由,并且每个人的自由应当互不冲突。因此,法律在权利义务的设置上,应当保证每一社会成员平等地享有相同的权利,同时要合理划分权利的边界以防止冲突出现。
(2)消极自由之保障(非干预)原则
消极自由意味着从约束中解脱出来,不被干预、不被控制的状态。消极自由实现的条件就是没有外界的干预和控制。因此,消极自由之保障原则的基本内容就是排除对主体的干预,保证主体得以自主的外在条件。但是,自由之保障不可能没有干预和控制,如果没有干预和控制就不能防止有人滥用自由进而侵害别人的自由。因此,这一原则基本内容的表达是从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