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
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脱贫攻坚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面临很多困难和挑战。
其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一些困难家庭难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我们需要制定更加完善的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方案,来为困难群众提供更加长久的帮助。
一、兜底概念兜底工作,即国家、社会对困难群体实行最基本的供给保障,以及对临时、突发、意外等各种形式的风险开展保障行动。
这种方式旨在取消极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建立社会民生保障网络,减少社会经济不稳定因素的影响,促进可持续发展。
二、兜底保障内容兜底保障的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卫生、文化、教育、住房、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等方面。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最低生活保障国家对困难家庭的日常支出或短期突发支出进行补贴,以保障其最基本的生活需求。
同时,也可采用社区藏艺品、小额贷款、社会捐赠等方式解决困难家庭的突发经济需求。
2、创业扶贫为具有创业能力的人员提供综合帮扶、优惠贷款、税收优惠、税后补贴和技术支持等全方面的支持,以助推新生力量脱贫致富。
3、义务教育和高中路费补助义务教育是每个孩子的基本权利,对于贫困家庭的孩子来说,更是问题的重点。
因此,国家应对贫困家庭的孩子进行义务教育的激励,并实现教育公平。
同时,对于资助生中的转化生和高中阶段的家庭,国家应给予较为优厚的补助。
4、医保和大病救助对困难家庭的医疗费用进行全额或部分补贴,对医保制度的权利进行切实和全面的保护,实现基本医疗保障。
同时,对困难家庭中以及全社会发生的重大疾病进行全站资助。
5、定点医疗和基本药物补贴对贫困家庭进行最优惠的药品,设立定点医疗机构,专门咨询专业医生,以一定的比例补助贫困家庭的医疗费用。
以上内容仅为兜底保障内容的一部分,还有许多方面都需要需要重点关注。
三、解决问题的重要性社会救助对于贫困群体的帮助不可小觑,通过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兜底保障的工作不断加速,贫困户的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提高。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分工 __》精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__令649号)、《 __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号)、《 __办公厅转发 __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__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 __》( __【**】70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 __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1、农村低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1、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2、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XX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实施方案X XX 民政局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民政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xx〕90 号)和 XX 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X 民发〔20XX〕X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坚持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坚持正确引导、统筹衔接、综合施策。
进一步优化政策供给,完善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保障性扶贫措施,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二、主要措施(一)实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分类保障。
结合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和低保动态管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工作,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并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其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无经济收入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一类对象,按照农村低保标准全额发放低保金;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家庭有一定经济收入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二类对象;对有可能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对象,认定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三类对象;二、三类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差额发放低保金。
(二)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制度。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病重残对象纳入低保的政策办法。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
关于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实施方案一、引言精准扶贫是我国社会救助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突出问题。
本文档将介绍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包括项目背景、目标和相关计划。
二、项目背景贫困是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也是中国面临的重大问题。
国家政府一直致力于解决贫困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扶贫政策。
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是其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旨在通过有效的资源配置和帮助,帮助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状态。
三、目标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的主要目标如下: 1. 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
2. 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
3. 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改善。
四、计划4.1 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为了确保精准扶贫的实施,需要对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进行认定。
具体步骤如下:1.政府部门将贫困人口进行排查和认定。
2.根据贫困人口的收入、住房、健康等情况进行评估。
3.根据评估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
4.2 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对于被确定为贫困人口的个体或家庭,需要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提供临时救助金,帮助贫困人口解决紧急生活困难。
2.提供医疗救助,确保贫困人口能够获得基本的医疗保障。
3.提供教育支持,为贫困人口提供教育机会。
4.3 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为了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来源,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将提供就业机会和培训。
具体措施如下:1.支持创业和就业,为贫困人口提供良好的创业和就业环境。
2.提供职业培训,提升贫困人口的就业技能和竞争力。
3.提供创业指导和支持,帮助贫困人口实现创业梦想。
4.4 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服务改善为了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水平,精准扶贫社会救助支持计划将提供支持。
具体措施如下:1.加大投资力度,支持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为贫困地区提供更好的教育、医疗等社会服务。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30•【字号】潍政字〔2020〕25号•【施行日期】2020.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指导意见》(鲁政字〔2019〕221号),现就我市统筹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统筹政策制度,健全体制机制,整合资源力量,强化服务管理,加快建成“资源统筹、部门联动、社会参与、平台支撑、数据共享”的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发展目标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全面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为基础,以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法律援助、康复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急难救助为辅助,以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成“贫有所救、弱有所扶、危有所防”的高质量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
三、主要任务(一)统筹社会救助制度建设1.实施困难群体社会救助全覆盖。
按照“全面整合、统筹实施”的原则,全面梳理低保、特困、医疗、教育、就业、住房、司法、慈善、康复、受灾、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梯度救助制度体系,实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灾人员、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孤儿和困境儿童、唇腭裂和脑瘫儿童、重度精神病患者、困难残疾人、“两癌”贫困妇女、困难职工、需急救的身份不明和无力支付人员、因见义勇为致残人员及其家庭、见义勇为死亡(牺牲)人员家庭等困难群体全覆盖,切实编密织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网。
分类分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
分类分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变迁,我国社会分层现象日益突出,贫富差距逐渐扩大,许多弱势群体面临着生存和发展的困境。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力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不断完善救助体系,建立分类分层的社会救助方案,以求使弱势群体得到更加全面、精准的帮助和支持。
本文旨在就此提出一份关于分类分层社会救助工作的方案。
一、背景分析1.1 社会问题的现状我国现阶段社会问题复杂多样,不同地区和群体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贫困、失业、残疾、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需要得到政府和社会的帮助和救助。
1.2 社会救助工作存在问题目前,我国社会救助工作中仍存在着救助对象不够精准、救助力度不够大、救助手段不够多样等问题,不能充分满足不同群体的救助需求,需要建立更加全面、精准的社会救助体系。
二、分类分层社会救助工作方案2.1 完善分类分层救助体系建立更加完善的救助对象分类分层体系,将救助对象细分为贫困家庭、失业人员、残疾人、未成年人、孤寡老人等不同群体,针对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救助方案,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和人身安全权益。
2.2 加强政策宣传和救助对象登记加强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救助对象了解相关政策和救助措施,让他们知晓政府的关怀和帮助;建立健全救助对象登记制度,全面掌握各类救助对象的基本信息和需求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的救助服务。
2.3 强化救助保障体系建立并完善社会救助保障机制,包括建立财政保障、物质保障和服务保障三大体系,逐步完善社会救助有关标准和政策,确保救助对象获得应有的帮助和支持。
2.4 加强救助对象心理关怀和社会融入针对不同群体的心理特点和社会融入困难,建立心理疏导和社会融入帮扶机制,提供心理咨询和社会融入指导服务,帮助他们重建自信、融入社会大家庭。
2.5 加强救助质量和效果评估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工作的评估机制,对各种救助工作方式和措施进行全面评估,调查救助对象对政府救助工作的满意度,及时了解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改进和提升救助工作质量和效果。
社保兜底扶贫工作措施
社保兜底扶贫工作措施社保兜底扶贫,是指在农村贫困地区开展社会保障工作,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手段,辅助贫困人口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权利。
社保兜底扶贫工作是国家发展战略和扶贫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巩固脱贫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三个方面探讨社保兜底扶贫的措施。
一、社会保险方面1. 养老保险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老年人,应加大养老保险的覆盖率。
首先,要提高养老保险的领取标准,确保老年人可以获得基本的生活保障。
其次,针对缺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应通过国家扶贫政策予以补贴,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养老保险的待遇。
同时,要加强对农村贫困地区的养老保险金发放管理,确保资金能够及时到位。
2. 医疗保险政策: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往往面临医疗费用高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推行医疗保险的全覆盖,确保贫困人口能够享受到基本的医疗保障。
同时,要加强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在农村地区推行个人账户支付制度,逐步推动社会救助和医保相结合,提高贫困人口的医疗保障水平。
3. 失业保险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劳动力来说,失业风险较大。
因此,要加强失业保险的宣传力度,鼓励贫困地区的农民参加失业保险。
同时,要加大对失业农民的就业援助力度,推动他们实现就业和创业,从根本上解决贫困问题。
二、社会救助方面1. 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对于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来说,最低生活保障是扶贫工作的重要举措。
首先,要完善扶贫对象的认定标准,确保底线扶贫覆盖到真正的贫困人口。
其次,要提高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确保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
同时,要建立健全贫困人口退出机制,通过培训和就业援助等方式,帮助贫困人口实现自主脱贫。
2. 临时救助政策: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面临着突发性的困难和灾害,应加强临时救助的工作。
首先,要建立健全临时救助的申请和审核机制,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到位。
其次,要加强对临时救助对象的跟踪帮扶工作,确保他们早日走出困境,实现自立脱贫。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黑民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黑龙江省民政厅印发《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民规〔2020〕8号各市(地)、县(市)民政局:现将《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黑龙江省民政厅2020年8月26日关于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聚力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政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的各项部署,切实发挥民政领域制度保障优势和政策集成效能,编密织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兜底保障网,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探索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聚焦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聚焦推进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以实施“五统五兜”工程为抓手,进一步统筹全省民政领域资源,加强政策集成、资金集成、力量集成,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救助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探索建立全民政领域聚力解决相对贫困问题的长效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汇聚起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强大合力,筑牢脱贫攻坚“最后一道防线”。
二、基本原则(一)资源汇集、政策集成。
加强民政领域各类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民政民生政策的有效衔接,强化工作集成、资源集聚、政策叠加,统筹推动各类政策、资金、力量向特殊领域、特定人群倾斜,切实发挥各类资源的集成效应和乘数效应,促进兜底保障政策更好更多覆盖贫困人口。
民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
民政部关于《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民政部,民政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22.11.0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解读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下称《通知》)。
现解读如下:一、关于《通知》的出台背景今年8月18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的举措,兜牢民生底线,要求全面落实低保扩围,加强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低保标准的人口等纳入低保,加大遇困群众救助力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范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实现低保等社会救助扩围增效,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通知》,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优化规范办理流程、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对进一步做好低保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二、关于加大低保扩围增效工作力度为加大低保制度落实力度,特别是解决“应保未保”“政策保”等问题,《通知》提出,不得随意附加非必要限制性条件,不得以特定职业、特殊身份等为由,或者未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直接认定申请家庭符合或者不符合条件。
针对个别地方“保人不保户”问题,《通知》提出,申请家庭符合条件的,不得仅将个别家庭成员纳入低保范围。
为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通知》明确,采取“劳动力系数”方式核算申请家庭收入的地方,要客观考虑家庭成员实际情况,对确实难以就业或者较长时间无法获得收入的,根据家庭实际困难情况综合判断是否纳入低保范围。
同时,《通知》进一步放宽了“单人保”条件,对重度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给予更多倾斜。
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
落实,形成工作合力。
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02
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兜底对象信息、政策资源、
工作进展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和交流。
定期通报与评估
03
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交流经验做法,共同
评估兜底脱贫实施效果,针对问题及时调整优化方案。
CHAPTER 03
兜底脱贫工作重点
保障基本生活需求
业。
技能培训
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贫困 人员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创业扶持
鼓励和支持贫困人员创业,提 供创业指导和资金支持。
产业帮扶
通过发展特色产业、合作社等 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加强医疗救助与大病保险保障
医疗救助
为贫困人员提供医疗救助,减 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大病保险
推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 员的大病医疗费用进行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为贫困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灾害救助制度
对因自然灾害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进行救助,以保障其生命安全 和基本生活。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
对农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扶养义务人的人员 提供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
促进就业与产业
01
02
03
04
就业援助
为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员提供 就业援助,帮助其实现稳定就
加强与其他扶贫政策的衔接
积极与其他相关政策进行衔接和协同,如扶贫农村危 房改造政策、扶贫农村低保政策、农村医疗保险政策 等,形成政策合力,提高兜底脱贫效果。
协同其他部门共同推进
积极与其他政府部门、社会组织、企业等加强合作, 共同推进兜底脱贫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 局面。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齐齐哈尔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4.24•【字号】齐民规〔2020〕1号•【施行日期】2020.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齐齐哈尔市民政局、齐齐哈尔市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齐民规〔2020〕1号各县(市)、梅里斯区民政局、扶贫办:为落实《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关于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要求,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现制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不断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优化工作运行机制,完善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基本原则(一)应救尽救、全面兜底。
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开展信息比对,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掌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情况,对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无法脱贫的贫困人口,按照民政部门认定标准,实施政策性兜底保障,切实做到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有效衔接、分类施救。
发挥社会救助体系整体作用,保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人员认定、临时救助等政策与扶贫制度有效衔接,分析研判致贫返贫原因,分类保障,因贫施策。
(三)资源统筹、合力攻坚。
统筹政府和社会各类资源,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脱贫攻坚事业,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的扶贫格局。
三、重点任务(一)建立贫困人口预警监测机制。
要实现预警监测全面覆盖。
把未脱贫人口,患重特大疾病、持续增收能力较弱、受疫情影响等返贫风险较高的已脱贫人口,未纳入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的建档立卡边缘人口和受疫情影响生活困难家庭全部纳入到预警监测范围,及时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兜底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
为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力度,进一步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现就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坚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健全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实现救助资源统筹衔接、救助信息聚合共享、救助效率有效提升,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困难群众,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基本民生底线。
二、合理确定低收入人口范围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成员,以及其他困难人员。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低收入人口的认定,按照各地现有规定执行。
对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但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收入、财产的具体界定、核查范围和核算方法以及认定程序等,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相关规定执行,对家庭中已实现就业的人员,在核算收入时可按规定适当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
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且医疗、教育等必需支出占家庭总收入比例超过当地规定比例的家庭,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具体认定办法和程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三、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依托“金民工程”全国社会救助信息系统及各级已有系统平台建设基础,逐步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完善数据录入、数据共享、监测预警、数字监督、转办推送等基本功能,尽快实现覆盖全国、统筹城乡、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预警;深化拓展功能应用,科学设置预警指标,为快速预警、精准救助、综合帮扶提供支撑。
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案
社会救助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乡差距逐渐扩大,一部分弱势群体的生活困难日益突出。
为了帮助这些群体改善生活,提高生活质量,我们决定实施社会救助项目。
二、项目目标。
本项目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弱势群体提供经济援助和相关帮助,帮助他们解决基本生活困难,提高生活水平,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
三、项目实施内容。
1. 确定救助对象,通过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合作,确定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残疾人士、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
2. 资金筹集,通过募捐、政府资助等途径筹集救助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救助标准,制定救助标准,明确救助对象的资格条件和救助金额,确保救助公平公正。
4. 救助方式,采取直接发放救助金、提供生活物资、提供就业培训等多种方式,满足救助对象的不同需求。
5. 救助监督,建立救助项目监督机制,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有效,避免出现贪污腐败现象。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确定项目负责人和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
2. 开展宣传工作,向社会各界介绍项目内容、目标和意义,争取更多的支持和参与。
3. 确定救助对象,并进行资格审核,确保救助对象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4. 制定救助方案,明确救助标准和救助方式,确保救助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5. 开展救助工作,按照计划和标准,向救助对象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支持。
6. 做好救助项目的监督和评估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取得预期效果。
五、项目预期效果。
1. 提高弱势群体的生活水平,帮助他们摆脱困境,重返社会。
2. 增强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3. 彰显社会正能量,提升公益形象,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六、项目实施保障。
1. 政策支持,得到政府各级部门的支持和政策倾斜,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2. 资金保障,通过募捐、政府资助等途径筹集救助资金,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3. 组织保障,建立专门的工作小组,明确各自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
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为了解决贫困人口的问题,我国实行了兜底保障帮扶工作措施。
下面从贫困人口情况、目标和措施三个方面,详细介绍兜底保障帮扶的情况。
一、贫困人口情况据我国官方统计数据,截至2019年底,我国贫困人口数量已经下降至551万人,贫困发生率为0.6%。
虽然贫困程度明显降低,但仍有500多万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需要及时得到关注和帮助。
二、兜底保障帮扶目标我国的兜底保障帮扶,主要是针对尚未脱贫的困难群体,致力于全面实现扶贫脱贫目标。
具体来说,兜底保障帮扶的目标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基本生活保障兜底保障帮扶工作首要的目标是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求。
包括基本医疗保障、住房保障、食品保障以及基本的教育支持等多方面内容。
2.就业和创业支持为了让贫困人口能够脱贫致富,兜底保障帮扶工作还着重关注就业和创业支持。
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创业资金等多种支持方式,让贫困人口获得就业和创业支持。
3.社会救助面对特殊困境的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帮扶工作也使用社会救助方式。
包括临时救助、临时救济、低保等多种支持方式,让贫困人口在特殊情况下也能够得到支持和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需求。
三、兜底保障帮扶措施为了实现以上目标,我国采取了多种兜底保障帮扶措施,包括:1.建立兜底保障制度针对最困难群体,我国建立了多种保障制度,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等。
实现对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求的盖茨全覆盖保障。
2.财政投入大幅提升中国政府大幅提升了对扶贫工作的财政投入,实施了多年的“精准扶贫”. 为贫困地区提供大量资金支持, 以促进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同时加强对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和管理。
3. 优化就业服务就业服务对于促进贫困地区生产力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针对贫困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强对就业帮扶服务,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县域经济发展、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以解决就地就业问题。
4. 技能培训和教育扶持针对贫困地区的教育资源不足、人力资本较低等问题,实行多种扶持政策,如大力支持贫困家庭学生上学,加强对农民工培训等,提高贫困地区域人才素质和应对未来工作发展的能力。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30•【字号】湘民发〔2020〕11号•【施行日期】2020.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办关于印发《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坚决打赢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民政厅、省扶贫办制定了《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
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民政厅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2020年3月30日湖南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决战脱贫攻坚中的托底作用,确保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帮扶的贫困人口如期脱贫,根据《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的通知》,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关于扶贫和民政工作等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及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切实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策措施落实,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确保符合条件贫困人口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打赢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攻坚战。
二、工作重点(一)动态掌握重点对象底数。
认真落实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全面开展脱贫质量“回头看”切实加强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紧盯在保对象、易返贫人口、易致贫人口、突发临时困难群体等重点对象,通过线上信息比对与线下入户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和数据库,建立健全监测预警和主动发现机制,密切关注重点对象基本生活状况,实施动态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11.03•【字号】杭政函〔2022〕69号•【施行日期】2022.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杭政函〔2022〕6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现将《杭州市“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11月3日杭州市“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试点工作的部署要求,推动杭州市以“弱有众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突破口,促进社会救助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打造社会救助领域共同富裕城市范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一)基本现状。
杭州是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全市土地面积16850平方千米,截至2021年,全市户籍人口834.5万人,常住人口1220.4万人。
2021年,杭州精准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市生产总值18109亿元,较上年度增长8.5%,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74700元和42692元。
(二)工作成效。
我市历来高度重视民生保障工作,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用心用情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订出台了一系列首创性、突破性的社会救助政策举措,获批全省首批“精准保障标杆区”改革试点。
1.改革走在全国前列。
我市在全国率先建立低保标准与消费支出挂钩调整机制,低保标准居全国省会城市前列,相关经验做法在国务院办公厅专报刊登;在全国率先探索支出型贫困救助,“开展支出型贫困救助,织密困难群众救助安全网”实践案例获评民政部年度“十佳创新案例”,并在全国多个省市推广。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
沈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20.05.13•【字号】沈民发〔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5.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020/05/13)沈民发〔2020〕6号各区、县(市)民政局、扶贫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我市决定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
现将《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民政局沈阳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5月13日2020年沈阳市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化落实脱贫攻坚“五个一批”工程,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筑牢脱贫攻坚最后防线,确保如期完成我市脱贫攻坚收官任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和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按照《2020年辽宁省社会救助兜底脱贫行动实施方案》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民政工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抓好市委农村工作暨脱贫攻坚会议、市政府《沈阳市精准脱贫攻坚工作方案(2018-2020年)》及相关文件落实,坚决履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治责任,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编密织牢兜底保障网,做到兜住底、兜牢底、兜好底,实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补尽补,确保兜底保障“不漏一户、不落一人”,坚决完成脱贫攻坚兜底保障各项任务。
二、重点任务(一)做好动态核查,及时掌握贫困家庭经济状况1.开展贫困群体摸排核查。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
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3篇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1篇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巩固和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推动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提高为民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县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xx 年9月底在全镇开展一次"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并推进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建设,现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贯彻实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为主题,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促进我镇社会救助能力和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更好实现"阳光低保"。
二、重点任务(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漏保"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以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为主要手段,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有效促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建立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为重点,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
三、具体内容(一)集中开展"人情保"、"错保"专项整治活动。
1.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要求,对本镇低保对象进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退尽退"。
对现有低保对象全面核查收入和财产状况,重新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填写《县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情况登记表》。
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低保家庭,要进行重点核查。
在开展低保对象复核的工作中,要一并对镇困难群众全面调查摸底,及时把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防止"漏保",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2.严格落实审批程序。
在复核低保对象的过程中,要对照《省最低生活保障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低保审批程序,尤其要把握好关键环节,严禁不经过调查核实将任何群体或者个人直接审批为低保对象。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实施方案近年来,中国政府在脱贫攻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贫困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但是脱贫攻坚仍然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因此,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对于加快脱贫攻坚进程、加强贫困人口保障与帮扶具有重大意义。
一、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应注重以下方面:1.基于目标定位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的实施应以贫困人口为基本服务对象定位,确保贫困人口获得基本生活保障和基本社会服务。
提出脱贫攻坚的战略目标,促进整个脱贫攻坚进程稳步有序进行。
2.重点突出问题解决按照中央精准扶贫、区域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扶贫、措施精准扶贫四个方面精准地解决贫困人口的实际问题。
重点突出提升低收入人员的可支配收入水平,建立一系列覆盖各类人群的社会保障体系。
3.政策制度完善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还需建立完善的政策和制度框架。
要推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医疗保障、教育补贴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加大政策落实力度,确保社会保障制度在脱贫攻坚战中起到实质性作用。
二、落实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需要遵循的原则:1.因地制宜针对不同地区的贫困情况,建立起适合当地特点的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政策,并落实到实际实践中。
这样才能实现地区之间的贫富差距缩小、内部穷富差距减少。
2.分类施策根据不同贫困人口所属群体的不同特点,结合其自身需求,量身设计专门的社会保障方案,尽可能多地满足贫困人口的需求,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3.形式多样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应该采取齐全且多样的方式。
特别是在往少数民族地区中推广时,需要特别注重地区特点及文化习惯,推广能够被当地人们接受的方法,落实政策。
三、实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工程的具体措施:1.加强扶贫资金保障着力加大财政投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结构,严格执行扶贫资金标准,确保扶贫资金落到实处了解使用情况。
2.推动创建绿色产业围绕本地资源优势、人力资源及地理位置等进行详细规划,顺应当地实际发展情况想出一定的产业方案,推动绿色的发展方式,增加贫困人口收入,改变贫困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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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实施方案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根据《**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办公室组成人员及成员单位分工 __》精神,更好发挥社会救助在推进精准扶贫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__令649号)、《 __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14号)、《中共**省委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陕发【**】20号)、《 __办公厅转发 __等部门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 __政策有效衔接指导意见 __》( __【**】70号)和省、市相关政策文件为指导,坚持应保尽保、应扶尽扶、分类保障、动态管理,资源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 __中的重要作用,与其它扶贫政策一起形成合力,编密织牢“覆盖全面、救急解难、托底有力、持续发展”的基本民生安全网。
(一)兜底保障对象范围1、农村低保。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力,没有自我发展能力,到期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的困难家庭,按条件和程序审核后纳入农村低保,给予兜底保障。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建档立卡贫困户中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义务人无履行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二)社会救助扶持对象范围1、医疗救助。
将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纳入医疗救助和特重大疾病救助范围,根据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别、分层次给予救助。
2、临时救助。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生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因基本生活必须品价格上涨、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阶段教育等原因,导致生活必须费用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建档立卡贫困对象,给予应急性、过渡性基本生活救助。
(一)兜底保障政策措施1、农村低保——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根据《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加强农村低保和__政策衔接工作的意见 __》(咸政办发【**】108号)文件精神,从**年10月1日起,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由2500元/人年提高到3015元/人年,达到扶贫标准。
——完善“分类施保”。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70周岁以上老年人、儿童、重度残疾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患者、单亲家庭中的未成年人、哺乳期妇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等人员,按照低保标准比例的20%到70%增发低保金,进一步提高保障水平。
——实施“渐退帮扶”。
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收入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相衔接,促使其通过扶贫支持和社会救助两条路径实现脱贫致富。
对接受 __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但已不符合低保条件的,按原政策给予12个月的农村低保,其中,残疾人家庭还可以在此基础上适度延长救助时限。
——强化动态管理。
镇(街道)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和包村干部要定期开展农村低保对象走访核查。
__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管理服务,根据农村低保对象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变化情况及时增发、减发和停发低保金。
对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年复审一次。
对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农村低保家庭,可每半年复审一次。
对收入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每季度复审一次。
__门要每年将新增低保对象名单及时提供给同级扶贫部门;扶贫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和程序,符合条件的纳入“建档立卡”范围。
每年初,县扶贫部门将上一年度“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帮扶名单、帮扶措施、脱贫名单、脱贫家庭人均收入及时反馈给县 __门, __门要以扶贫部门提供的脱贫名单为依据,将脱贫的农村低保对象作为核查重点,及时将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农村低保标准的对象按程序公正有序退出低保,做到应退尽退。
2.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标准。
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量化调整机制,县 __门按照“分类定标、差异服务”的思路,根据特困人员基本生活需求和照料护理的需求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最低限定的标准。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中的照料护理费用,由 __门报人社部门统筹用于购买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
——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将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规划,以区域性特困供养机构为重点加大建设力度,“十三五”期间,新建区域性供养机构1——2个,新增床位300张左右。
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范围的农村特困人员,实行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统一用于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
开展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设施达标创建活动,通过改建、扩建和设施改造,使现有供养机构单张床位面积、无障碍设施改造、应急呼叫系统设置以及消防设备、安全监控系统等符合对生活不能自理人员照料护理的要求。
健全完善机构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和运转维护经费保障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供养服务水平,优先安排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入住供养服务机构,确保他们及时得到稳定的生活照料。
(二)社会救助扶持政策措施1.医疗救助。
——资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对建档立卡扶贫户中特困供养人员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对低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按其家庭困难程度分类别、分标准给予定额资助,帮助其获得基本医疗保险服务。
——门诊医疗救助。
建档立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患慢性病需要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导致自负费用较高的,特困供养人员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给予全额救助。
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在年度限额以内按70%的比例给予救助,日常门诊每人每年给予300元救助。
——住院医疗救助。
按照救助对象类别和困难程度,分类设定救助比例和封顶线。
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给予100%救助,建档立卡低保对象救助比例不低于70%;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按低收入对象(50%)和因病致贫救助对象(30%)的比例救助。
建档立卡低保对象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3万元。
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基本医疗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提高到1.2万元;重特大疾病住院救助年度累计封顶线,根据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分别按低收入救助对象(2万元)因病致贫救助对象(1.5万元)的标准执行。
——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纳入建档立卡范围的低保对象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住院医疗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后,当次个人自负部分超过当地上年度人均住院医疗费用的,给予2000元的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
全费用定额医疗救助每人每年不超过一次。
——加大未成年人救助力度。
救助对象中0-14周岁(含)的未成年人救助比例上浮10%。
上述所有救助流程结束后,剩余个人自负部分救助程序及标准按《**县精准脱贫攻坚医疗救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执行。
2.临时救助。
——合理确定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按我县1至6个月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
——加快推进“救急难”试点。
加大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临时救助力度,规范救助范围和流程,突出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面临的急难事项,及时兜住困难群众生活底线。
积极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
不断总结推广前期“救急难”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救助面。
3.其他专项救助。
——受灾人员救助。
完善自然灾害救助政策,确保自然灾害发生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有饭吃、有衣穿、有住处、有水喝、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全面开展农村住房保险,最大限度降低受灾建档立卡贫困户灾害损失。
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人员倒损房屋原则上不再重建,统一纳入集中供养,补助资金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建设。
——教育救助。
对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的建档立卡贫困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给予教育救助。
对在学前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阶段就学的建档立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以及不能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纳入教育救助的重点群体,给予教育救助。
——住房救助。
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建档立卡低保户、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通过农村危房改造、提供建房技术服务等方式实施给予住房救助。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办)要高度重视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工作,将其纳入党委、政府脱贫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健全政府主导、 __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机制。
__门要履行统筹牵头职责,做好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方案制定、日常管理、兜底对象资格认定等工作并组织实施。
财政部门要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
扶贫部门要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资格认定和帮扶项目的落实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及时纳入建档立卡并享受到相关帮扶措施。
(二)建立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
各镇(办)要结合实际,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低保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有效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采取消费支出比例法,依据我县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水平,确保我县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着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水平的提高按年度动态调整。
(三)加强政策衔接。
在坚持依法行政、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政策衔接。
对低保或低收入以及扶贫建档立卡家庭中靠父母或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以按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
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家庭人均收入,实行分档救助。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根据不同致贫原因予以精准帮扶,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资格条件和工作程序。
对丧失劳动能力,缺乏自我发展能力,无法通过生产扶持、就业发展、搬迁安置和其他措施脱贫,且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程序审核审批后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脱贫后再返贫的家庭,按规定程序,分别纳入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覆盖范围。
严禁不经调查核实直接将任何群体和个人纳入农村低保。
对于不在扶贫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对象,要确保其和其他建档立卡贫困户一起共享易地搬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脱贫攻坚政策。
扶贫部门在核定建档立卡对象时,以县为单位,在宣布脱贫前,低保金暂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宣布脱贫当年,再将低保金计入家庭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