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万企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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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万企考核办法
我市日前制定“万人助万企”行动专项考核办法,将“问题化解率”和“企业满意率”作为衡量“万人助万企”行动成效的重要指标,从严考核、客观评价,督促各地各部门及派驻人员深入扎实开展工作。
专项考核办法按照中央关于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工作的通知和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精神,根据长春市关于开展“万名机关干部下基层助力万户企业发展三年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制定,本着发现问题与化解难题、服务企业与增进感情、助推发展与培养干部等方面相结合的原则,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统筹开展。
本办法适用于“万人助万企”行动指导服务功能机构、干部派出单位及助企干部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市委组织部负责对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各县(市)区、开发区及市直部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对其所属单位和助企干部的考核。
考核内容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态度是否坚决、谋划推动落实是否有力、排查和推动问题解决是否到位,把问题“排查率、化解率”作为主要指标,把企业“满意度”作为衡量标准,实施分类考核。
对“万人助万企”行动指导服务功能机构,侧重考核是否能够科学指导各地各部门解决制约企业发展的政策性、机制性问题,特别是对全局性、普遍性、瓶颈性问题,能否做到专题分类、集中攻
关、长效化解;对各县(市)区、开发区,侧重考核本地“万人助万企”行动的谋划设计、结对选派、日常管理、问题化解、督促检查的实际成效;对干部派出单位,侧重考核其对助企干部的管理、支持及工作保障情况;对助企干部,按照助企干部工作职责及纪律要求所列款项进行考核。
考核注重考勤和考绩、述职和谈话、企业评议和组织评鉴相结合。坚持考用结合,考核结果将与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鼓励先进、鞭策后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