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宣传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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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城区基本医疗保险宣传
一、入院须知。1、除急诊外,办理住院时,须提供身份证、门诊病历、市保需提供《诊疗手册》。
二、住院管理。1、医院应以降低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为原则,确因病情需要使用部分自费或全自费的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时,须逐项填写《长沙城区医疗保险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在执行前向病人或家属解释清楚,签字确认后方能使用(术中用药可事后补签)。2、特殊服务或特殊项目是指超出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属于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特殊医疗服务项目或高消费、享受型消费项目、营养滋补保健药品,如超标准床位费、内置材料超限额的费用等,医疗保险一律不予支付。凡要求超标准提供医疗服务的参保患者,签字承诺超标费用完全由个人承担。3、医院必须提供每日清单。
三、出院须知。1、出院带药。只能带与疾病治疗有关的药品(限口服药,不得带检查和治疗项目出院),其中急性病不得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得超过15天量,品种不得超过4个。
四、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
省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标准如下: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个人自付比例
五、不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情形
1、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和吸毒;
2、交通、医疗事故;
3、工伤、职业病的医疗和康复;
4、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期间;
5、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零售药店和本地区外的医疗机构、药店就医购药的;
6、超出规定的病种目录、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7、其他违法行为导致病、伤、残的。
六、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的诊疗项目范围
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理等特需医疗服务。
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近视眼矫形术、超声乳化术。3、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诊断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人体信息诊断仪器等现有的和新开展的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费用。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4、财政部门、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类减肥、增肥、增高项目的一切费用。3、各种健康体检、婚前检查、游泳体检、出境体检等。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费用:1.就(转)诊交通费、急救车费、
单架费;2.取暖费、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煤火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3.保护费、护工费、洗理费、煎药费;4.膳食费(含营养餐、药膳);5.书刊报纸费、无语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6.各种一次性生活用品
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项目科研的药物和仪器的临床验证项目。3、住院期间加收的一切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