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政策宣传稿共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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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31日止), 留学生仍按原渠道进行医疗保障,不纳入
本“办法”管理。
三、保障待遇
1、门诊重症和住院------“医保”基金支付 2、 普通门诊医疗费-----------学校管理 3、医保规定的医疗范围
三、保障待遇
1、门诊重症和住院------“医保”基金支付 (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大学生医疗保险的管理办法
OUTLINE
一、文件依据及政策 二、保障对象、时间 三、保障待遇 四、就诊程序 五、报销 六、学校的管理办法 七、校医院的准备工作
一、文件依据及政策
国发﹝2019﹞20号、 国办发﹝2019﹞119号、 鄂政办发﹝2009﹞21号、 武政规﹝2009﹞10号
三、保障待遇
2)住院费(起付标准以上)
医院 起付标准 医保基金 个人支付
三级医院 800元(自费) 60%
40%
二级医院 400元(自费) 70%
30%
一级医院 200元(自费) 80%
20%
校医院 无
9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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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医保的大学生凭身份证在上述各级别的 首选医保医院就诊;医疗费用超过起付金后,医 保基金自动启动;同年度内多次住院,起付金依 次减半;在不同级别医院间转院治疗视为一次住 院。
武政规﹝2009﹞10号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武汉市地区高 等学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实施细则〉
原则性意见同上。资金筹措是:政府补 助100元,大学生缴费20元,设立大学生 基本医疗保险专项经费,其中20元/生返还 给高校作为普通门诊医保管理的经费。
二、保障对象、时间
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 参保以年度计算(每年9月1日起,至次年8
四、就诊程序

3、普通门诊
学生普通门诊就诊由校医院统筹管理。
1)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医需首先在校医院凭学校病历看病, 需转校外“医保”首选定点医院就医的需经校医院同意,选择一所 就诊,外院就诊的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回校后按学校统一规定到 学校“医保办”进行报销。
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4000元。 (3)重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脑 器质性精神病)1600元。 (4)慢性重症肝炎、肝硬变4000元。 (5)帕金森氏病及帕金森氏综合症1200元。 (6)系统性红斑狼疮2800元。 (7)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
三、保障待遇
2、 普通门诊医疗费-----------学校管理。
普通门诊医疗费支付比例
校医院 外院定点 外院非定点 假期
100% 85% 50%(经同意) 50元限额报销

0%(未同意)
学生入校后,学校根据学生参保情况,发放 学校病历;学生凭学校病历在校医院免费看病, 在校外看病的门诊费用凭学校病历进行管理。
三、保障待遇
3、医保规定的医疗范围 床位、治疗、检查、药品等项目执行武
汉市“医保”规定的范围(内容有8百多 页)。 按照规定使用体内置放材料、置换人工 器官和血液制品的医疗费用,属国产的, “医保”基金支付65%;属进口的,“医 保”基金支付50%。
三、保障待遇
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1)在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治疗的。 2)自杀、自残的(精神病除外)。 3)因违法犯罪行为所致伤病的。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由他方承担医疗费赔
鄂政办发﹝2009﹞21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意见〉
1、基本原则:同上 2、参保范围:同上 3、保障方式:同上 4、资金筹措:同上 5、参保缴费:由学校代收、代缴。 6、医疗服务管理:执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
一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标准。 7、组织实施:2009年秋季开始启动实施。
范围内各项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执行下列规定:
三、保障待遇
1)门诊重症 ----------------个人支付30%。 单病种及最高年支付限额如下: (1)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失代偿期)、肾移植术
后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10万元。 (2)高血压Ⅲ期(有心、脑、肾并发症之一的)糖
偿责任部分。 5)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
费用。 6)未经校医院同意的普通门诊费用。
四、就诊程序
1、门诊重症 2、住院 3、普通门诊
四、就诊程序
1、门诊重症(大病) 门诊重症(大病)就医需大学生本人
提供相关疾病的病历,由学校“医保办” 报区“医保处”批准,在市内选择一所首 选定点 “医保”医院。
国发(2019)20号文
2019年7月10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 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要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已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建)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目标: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城系体系全覆 盖
国办发﹝2019﹞1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四、就诊程序
2、住院 1)住院就医由大学生在市内自主选择一所首选“医
保”定点医院,持本人身份证住院。但如需要学校二次 补充报销的,必需经过校医院转诊。 2)因病情需要转往“医保”转院定点医疗机构或者 外地医疗机构治疗的,须经本市三级首选定点“医保” 医院同意,按照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报地方“医保” 部门核准。 3)因紧急抢救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在转院 定点医院住院的,所在院系要及时告知学校医保办,由 医保办负责在学生入院的七日之内到所属医保处进行登 记备案。未备案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4)寒暑假、休学、实习期间在异地发生疾病需要住 院的,在当地选择一家医保医院(首选),并在出院后 的90日内到学校医保办进行登记,由医保办负责到医保 部门办理报销手续。
1、基本原则:根据国发[2019]20号文件,将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大学生 自愿参加。
2、参加范围:在各类全日普通高等学校 (含民办高校)、科研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
3、保障方式:住院和门诊大病由基本医疗保 险保障。
4、资金筹措: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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