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为外地民工撑起一片蓝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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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东法律援助为外地民工撑起一片蓝天
2009年2月17日,贵州省黎族自治县女子禄芳在我县两市镇兴隆村李某的五金加工厂上班时,不幸发生工伤事故,右手食指、中指和无名指末节被全部压断。事发后,加工厂老板及时将伤者送往邵东县中医院治疗,指伤基本痊愈后,伤者方和厂方老板就后续治疗费及伤残补助金产生争议和分歧,经两市镇兴隆村调委会多次调处未果。后禄芳先后找到了县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邵阳市劳动局等有关部门,但一直没有得到解决。由于禄芳是外省人,属少数民族,而且从未上过学,属全文盲,所以一是担心老板和村委会欺侮她;二是由于不懂法律,不知如何依法维权,加上久未解决问题和旁人怂恿,她便直接到市县上访。禄芳的丈夫吕某还多次找到五金厂老板,扬言要杀死几个人。县法援中心得知这些情况后,及时向司法局领导汇报情况,同时指派法援中心曾仲红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曾律师向禄芳夫妇俩反复讲解法律,安抚他们的情绪,要求他们既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要依法办事,绝不能到厂方闹事阻工,更不能行凶违法,通过这些工作,禄芳夫妇理解和信任了援助律师,并表示一定配合律师的调解工作。
4月8日,双方在县司法局姜加玉局长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在调解前期,双方对伤残补助金存在很大分歧,特别是禄芳的丈夫吕某态度强硬,厂方也提出由于受金融危机的影
响,经营形势不好,一直在亏损,不愿意多出钱,调解陷入僵局。后通过姜局长和曾律师一起做双方工作,经过一天一夜的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厂方一次性补偿禄芳伤残补助金等费用3.6万元。这一涉及外省的少数民族打工嫂的工伤纠纷得到妥善解决。既保障了外地民工的合法权益,又维护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邵东县司法局局长姜加玉
邵东县法律援助中心曾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