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知识及财务报表分析复习题(定稿)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部分:《建造合同准则实施细则》及财务报表分析复习题

一、填空题或选择题

1各单位经理和项目部经理对建造合同准则的执行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要保证建造合同会计核算工作的有序进行,对建造合同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公司规定,项目经理是项目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结算(含分包结算)、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以及各会计期间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

成本等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3、公司直属项目部(或指挥部),应在工程中标后的一个月内与参建的公司内部分公司签订《内部施工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工程施工范围及合同金额等。

4、项目部应成立由项目经理任组长,经营、工程技术、设备物资、财务等部门组成的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管理小组,负责项目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的各项管理工作。

5、对期末会计报表反映的“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价款”项目和“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应高度关注。公司规定,如“已完工尚未结算工程价款”项目或“已结算

尚未完工工程”项目的期末余额占累计已结算工程价款金额的比例达到5%及其以上时,

会计人员应会同经营部门进行专题分析说明,并随当期会计报表上报所属公司财务部门。

6、对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公司统一实行“按季预测调整、按季上报审批”制度。但下列两种情况除外,如当季末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与上季度相比增减变化金额低于1%寸,项目部应按预计增减变化金额,如实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不需报上级公司审批;如建造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项目出现

重大变化,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与上季度相比,增减变化金额将超过10%时,项目部应在出现重大变化的当月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并应及时报上级公司审批。

7、对建造合同的执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判断是一个动态过程。公司规定原则上采用招投标办法承揽的建造合同、目前有或将来有设计图纸和概预算资料的建造合同,均应判断其结果能够可靠估计。

8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公司统一按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合同完工进度统一采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

9、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计提合同预计损失准备,将合同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10、项目部在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必须有充分的书面资料做

支持,并得到上级公司的审批认可。否则,均不得擅自调整。更不得通过调整合同预计总收入、合同预计总成本人为调节营业收入和利润。

11、合同预计总收入是指预计完成合同项目全部工作内容可从工程发包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合同初始收入、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

12、对暂未签订承发包合同或虽已签订了承发包合同但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工程价款总额的,可暂采用中标价作为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待签订合同明确工程价款总额后或能够准确估计时再作调整。

13、公司直接组建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分公司参与施工的建造合同,分公司项目部按与公司直属项目部签订的《内部施工协议》中明确的工程价款金额,作为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公司直属项目部按与业主签订的工程价款总额扣除分公司项目部的工程价款金额后,作为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

14、如签订的建造合同总金额中包含合同暂定金或计日工,贝U应以扣除合同暂定金和计日工后的有效合同金额作为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

15、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的确认,仅指合同变更收入、合同索赔收入、合同奖励收入应计入合同总收入,并不是说将其在当期损益中确认。而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当期进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16、因合同变更增加合同收入时,在取得工程发包方正式签证认可的书面文件时确认,并在当季末按批复的金额调增合同预计总收入。

17、因合同奖励形成的收入,在实际收到工程发包方的奖励款项时确认,并在当季末按实际收到的奖励款项金额调增合同预计总收入。

18、合同预计总成本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预计要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全部耗费,包括自行完成工程项目的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分包工程项目的分包成本。一般不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19、确定合同初始预计总成本,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依据工程量清单和工、料、机数量及各种施工资源的实地价格编制工程项目的施工成本预算,计算合同预计总成本。

20、在建造合同实施过程中,当工程变更已实施,发包方已签证确认变更数量或变

更单价、变更金额的,应根据发包方的签证确认资料,测算调整合同预计总成本。

21、在建造合同实施过程中,如人工、材料、施工设备台班的市场价格发生变化,

或项目分包方案、分包合同发生调整以及其他原预计合同总成本的编制依据发生变化,将导致合同预计总成本发生变化时,项目部应对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进行重新预测,并于当季末对合同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

22、在预计分包工程成本时,如果分包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包含工程结算税金及附

加,则在确定合同预计总成本时,应以分包合同约定的合同金额,扣除相应的工程结算

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作为分包工程的预计总成本。

23、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贝U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费用。应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予以确认,合同成本在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合同成本不能收回的,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24、在建造合同执行过程中或合同完工后,处置残余物资、边角余料等取得的收益不作为合同收入,而应直接冲减合同成本。

25、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已经形成工程形象进度的工程实体和工作量所耗费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分包成本、间接费用。

26、项目部对分包成本的归集、核算必须及时、准确,分包成本的确定必须与分包单位完成的工程形象进度和工作量保持一致。

27、月末,项目部对已领用但尚未用于工程实体的未安装、使用或耗用的材料,必须办理假退库手续,以保证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的真实性以及合同完工进度的可靠性。

28、在核算已经发生的成本时,要正确划分当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不同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成本界限、未完合同成本与已完合同成本的界限。不得以估计成本、预算成本或计划成本代替实际成本。

29、公司要求,各单位必须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要严格执行公

司有关财产物资的收发、领退、转移、报废和清查制度;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作量统计制度;制定或修订工时、材料、费用等各项内部消耗定额;完善各种计量检测设施,严格计量检验制度,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30、公司规定,项目部经营部门应按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