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的自然言说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族的自然言说

许章润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初版于1814年,一时间洛阳纸贵。转瞬十四年过去,1828年,萨维尼(1779-1861)人到中年,早已名满天下;有关法典化的争论亦暂告一段落,而随法典化争论而来的其他各种争论,在建立德意志民族国家这一总体语境下,却益形复杂。当其时,作者决定重刊本书。在重版中,萨氏增写序言一篇,略纪本末,并志前瞻,豪气磅礴,不遑当年。而于如此作业后,文笔持重,慨言"吾欲辩而无言矣!",却又正是遭逢大变革时代,不幸身处其间,与闻其事,劳筋骨而伤肺腑者的痛心无奈之声。虽人情洞明、世事练达,而激昂豪迈、一言九鼎如萨维尼者不免于此,亦正是所谓的时势比人强。

萨维尼出身名门世家。有据可徵者,萨维尼的祖父仕至威尔堡行政长官,在题为《重新统一中的分裂》一文中,曾激烈抨击路易十四的专制与野心。而萨维尼的父亲,在"七年战争"期间,曾参加过围攻土伦的战役。这场欧洲的"军阀混战",以法国丧失大量海外殖民地,英、普各有所得而告终。其之烙于法兰西心头的伤痛,不难想见。本书对法国亦多有微辞,故而出版后,法国人运用"历史方法",追因溯源至其先祖,认为这位最伟大的望族后裔,终生乃为一介"仇法者"(francophobe)。迄至现代工业文明之前的时代,姑不论三教九流,即便硕儒名宦,仍然健在时即有传记问世,亦相当希罕。而萨氏在世时,法国就已出版了两部这位"仇法者"的传记,算是一件十分有趣的现象。

1791年后,两年之内,萨维尼先后痛失双亲。作为一笔巨大财富的唯一继承人,萨维尼在一位监护人的督导下,开始学习法律。1795年,萨维尼就学于马尔堡大学。翌年,转往著名的学府哥廷根大学。在那里,萨维尼深受世界史教授斯皮特勒(Spittler)的影响,其后来的写作风格和历史眼光,均可从这位教授处找到渊源。格林兄弟在聆听萨维尼的讲课后,即曾赞叹乃师的演讲"雄辩有?quot;,而又"从容不迫,安详谦和"。在哥廷根期间,萨维尼只听过一次古斯塔夫·胡果的讲座。两位历史法学的奠基人,相互欣赏,情意莫逆,而学术渊源竟然如此之浅,亦堪称奇。1800年10月31日,21岁的萨维尼在马尔堡获得博士学位,博士论文题目是《论犯罪的竞合形式》。翌年,萨维尼作为编外教师,在马尔堡负责教授刑法课,开始其四十二年漫长的教学生涯。1803年,出道不久,即身手矫健,发表"论所有权"一文。该书的出版,使萨维尼一举成名,跻身德国法学经典作家的行列。此书在萨维尼生前身后曾多次修订重版,被译为多种文字,直到现在,依然是法科学生的必读经典。1804年,婚后不久,小两口一起于年底前往巴黎,蜜月一直过到第二年末,始返马尔堡。这期间发生了拿破仑入侵普鲁士等重大事件,其于这位年轻人的情感冲击,不难想象。

长话短说,1808年,萨维尼受任巴伐利亚的兰茨胡特大学罗马法教授,不到两年,1810年5月,即转往新建的柏林大学,10月,开始其罗马法课程。此后并选任柏林大学校长,终老于斯。1814年,出版刻下这部著名的"小册子",将拿破仑战争后如熊熊烈焰般的德意志民族情感,潜换、导引为法律领域的深沉理性省思。1815年,与艾希霍恩和格兴共同编辑《历史法学时评》,阐扬历史法学理念,影响广泛。同年,七卷本长篇巨制《中世纪罗马法史》第一卷问世。1817年,受任普鲁士枢密院议员,两年后,复任柏林上诉法院法官。

1842年,出任修订法律大臣。1848年革命后,退守书斋,埋首著述,笔耕墨香里静处喧阗后的沉静。晚年的主要著作是未竟巨制,八卷本《当代罗马法体系》。1861年10月,桃李满庭,故旧云集,庆祝大师获颁博士学位60周年。四日后,萨维尼在"平静而满怀希望中",永诀自己的终生伴侣和"晚年的保姆",夫人弗罗林·库尼冈德·勃伦塔娜,魂归道山,享年八十有二。

《论立法与法学的当代使命》一文,系以论战的形式,针对安东·弗里德尼希·尤斯图斯·蒂博(Anton Friedrich Justus Thibaut)的建议而发。蒂博是德国哲学法学派的领袖,持守以温和的理想主义为哲学基础的传统自然法学说。1814年,"作为自己祖国的一介热心竭诚之友",在爱国热情的鼓动下,蒂博奋笔疾书,十四天内写出了"论制定一部统一的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文。该文倡言仿照法国民法典,在三、四年的时间内,经由"举国一致"的努力,为德国制订一部综合性的大典,并藉由法制的统一,最终达成德国国族的统一。在蒂博的设想中,由一个包括实务界人士和法学家们所共同组成的委员会来从事这项工作,最为妥当。经过这两方面人士的一致努力,特别是凭?quot;博学多识、事理通达"的法学家们的精心构制,一定可以为德国制定出一部规范人事而服务人世的大典。未来的德意志子孙们将会视其为"神圣的遗产",传诸百世。可以看出,蒂博的设想忠实地反映了其理性主义的哲学诉求,这一诉求相信人类理性的力量足以摹写人类的心思,并转而据此设计出人类行为的完美规则,为人世生活编织恰切法网。就政治层面来看,其为经由法典化而进求德意志民族统一的政治抱负的展现,同样是在建立现代德意志民族国家这一宏大语境下发言。正因为此,萨维尼才慨言他们之间的歧见不在于此,却在于彼,即在经由何种途径臻达此境,以及是否能够即刻完成这一重任?quot;我们心中所竭诚向往的,乃为同一目标,而朝思夕虑者,实现此目标之手段也。"正是在手段和步骤的选择上,二人大相轩轾,历史主义的法律观与理性主义的法律诉求的冲突,针锋相对,表露无遗。

一石激起千层浪,蒂博的倡议获得了热烈的反响。但在萨维尼看来,当时的德国,既不具备制定一部法典的能力,客观上亦没有为一部法典的生命力所堪凭恃的社会-历史基础。因为,所谓的法律,不外是特定地域人群的生存智慧与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如其所言,"法律并无什么可得自我圆融自洽的存在,相反,其本质乃为人类生活本身。"而这个大写的人类生活,首先而且永远总是表现为特定的民族的生活。正是民族的历史所凝聚、沉积的这个民族的全体居民的内在信念与外在行为方式,决定了其法律规则的意义与形式。经由漫长的历史之轮的砥砺,法律与民族情感和民族意识逐渐调适,契合不悖,融和无间,从而赋予法律以自在自为的功用与价值,而法的功用和价值,也正在于表现和褒扬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法律因而成为民族历史凝成的生活方式的规则形式。法律之有生命力,此为由来;法律之为良法,此为一端;而法律之无效,之失于为民众所广泛信受,亦正在于其失于"表现和褒扬民族情感与民族意识"。正是根据这一事实与规则的基本历史图景,"如果说有什么应予谴责的话",如萨维尼所言,"当是法律类如一种乖戾专擅之物,而与民族两相背离"。因而,法律精神,一如民族的性格和情感,涵蕴并存在于历史之中,其必经由历史,才能发现,也只有经由历史,才能保存和广大。"历史,即便是一个民族的幼年,都永远是一位值得敬重的导师。"只有通过历史,才能与民族的初始状态保持生动的联系,而丧失了这一联系,也就丧失了每一民族的精神生活中最为宝贵的部分。

下面一段话,为历来研究萨维尼的论著所引述。的确,"实在法的起源"一节开篇这段文字,堪为其思想的经典表述。在人类信史展开的最为远古的时代,可以看出,法律已然秉有自身确定的特性,其为一定民族所特有,如同其语言、行为方式和基本社会组织体制。不仅如此,凡此现象并非各自孤立存在,它们实际乃为一个独特的民族所特有的根本不可分割的禀赋和取向,而向我们展现出一幅特立独行的景貌。将其联结一体的,乃是排除了一切偶然与任意其所由来的意图的这个民族的共同信念,对其内在必然性的共同意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