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红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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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在上看到一则消息是发生在2011年10月份的,关于‘红校服’的事情,包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级前50名学生发放背后印有“包24中优秀生”,
校服由包头翔锐房地产公司赞助的,放学了,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二十
四中的学生走出了教室,穿红色校服的同学显得格外打眼。这种红校服是”优秀生”的专利,普通学生穿的是:蓝色或白色校服。红校服背面,印有
白色“包24中优秀生”的大字,下面还有“翔锐房地产”的字样。
在包头吧里,有网友说:“包头红校服是应学校要求,学生在9月10日就穿上了的!至今已经穿了1个半月了!只是没绿领巾发布到网上早而已!”。
2011年10月26日,教育局已对此事作出处理,要求包头二十四中从10月26日起,停止学生穿红校服的做法,并在一周内收回发放的全部红校服;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打电话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说明情况,挽回因此事造成的不良影响;责成该校领导班子作出深刻检查,要求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
问题一:从“激励”角度看,穿“红校服”,这样做优秀生跟普通学生的区别显而易见,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不良影响?
“成绩好”不是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但是至少是通常意义上的主要标准,学校给’优秀生’发红校服是无可厚非的,激励优秀生继续努力,而那些没穿上红校服的学生也要努力,争取穿上,但是这一点做法,在学校中就表现的太过明显,就没能穿上红校服的同学表示,“不好意思跟‘红校服’走在一起”,因为“人家一看就知道谁学习好,我们穿蓝校服的都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从这里看,这让这些普通学生怎么看自己,在很多人看来,“红校服”和“绿领巾”正式这个“好”与“差”的两个极端,都给学生的心灵造成了不良影响。
从行为心理学的角度说,趋奖避罚心态存在于所有人群中,青少年尤为明显。对中小学生的教育和激励,过多依赖外诱控制是不行的,手段的目的化和短暂的功利取向,都无益于学生的人格培养;以牺牲学生自尊的做法去换取“管理”的便捷和效率,更是中小学教育的大忌。基础教育应该以健全人格的公民为培养目标,教育孩子“成人”的重要性远远大于“成才”。
诚然,成绩好的学生不一定就是社会意义上的“好”孩子,成绩好也并不意味理所当然要获得更多的荣誉与关注。但是,现如今我们一边倒的批判中,反倒让“成绩好”成了包袱了,成绩差不一定是坏孩子,那也没有理由说成绩好就不是好孩子,就不应该得到表扬与鼓励啊。平等教育并不是说不要“激励”,自由成长也并不是说要“放纵成长”。现在给孩子们一个很大的暗示就是成绩好不好无所谓,“表现”好不好也没关系。而这种观念长期的酝酿就会蜕变成“读书无用论”,而知识的吸引力也逐渐的淡化。
其实,教育的平等与自由,不在于有没有“绿领巾”和“红校服”,关键在于教育者心中是否有爱,不能否认每一位老师心目中肯定有“好学生”与“坏学生”的区别,但是如果能够一视同仁,一样的关爱,并且因材施教,那么“好”与“坏”也并不见得有那么重要了。如果一定要说“绿领巾”和“红校服”有歧视、有不平等的话,那么这种歧视和不平等也是我们外界强加的。
著名教育家夏丏尊先生说:“教育之没有情感,没有爱,如同池塘没有水一样。没有水,就不成其池塘,没有爱就没有教育。”对于孩子来说,任何不公都可能对其幼小心灵造成伤害,教育者的许多不当行为也容易给他们造成误导。有“爱”才会有好的教育,才会培养出有勃勃创造力、有丰沛生命力的下一代。
事实上,“红领巾”和“绿领巾”一样鲜艳,“红校服”和“白校服”一样崭新,激励,仅仅是激励而已!
问题二:穿“红校服”的学生是否沦为活动广告载体?
根据25日下午四点多,网友“天佑中华A”发布微博称包头二十四中向初二、初三年级前50名学生发放背后印有“包24中优秀生,翔锐房地产”字样的红色校服。微博内,他还配发了这种“优秀生”校服的图片,并指出,校服由包头翔锐房地产公司赞助。
继西安市未央区第一实验小学的绿领巾之后,近日出现的这个“红校服”事件更加让人愤怒。如果说,绿领巾事件的校方本意是好的,那么发放“红校服”的校方是否有居心叵测之嫌,明明是优秀学生,给他们穿上带有商家标识的校服,怎么
看怎么扎眼。也许,经过这么一炒作,该房地产公司是出名了,这叫家长们情何以堪?
再者,校服是什么?至少代表学校的形象吧?学生没有理由不穿,但是穿了强制性地所谓“奖励”的红校服,就给该校增光了?照这样下去,全国各地的学生都可以佩戴各种“商家标识”的所谓奖励校服,他们要是穿戴整体出门,更像人体流动做广告。
对于“红校服”上的商家标识,校方给出的解释是,可能是中间环节出错,绝不是商家和学校所为。就做一批衣服,竟然还出现中间环节出错,真的让人怀疑该学校后期的办事能力。无论该校从红校服中渔利与否,无论出于什么原因才给学生颁发广告嫌疑的红校服,至少,让人感觉对学生不够重视,也不够尊重学生。如果让这样的行为开了先河,推而广之,那么,会让中国校园形象变得多么不干净?
对于商家而言,虽然看似是这次营销的赢家,但是,却并不值得称赞。很多商家做广告,会做在伞上、购物袋上,一般来说,还是秉承自愿的原则,受众满意才会自行使用广告产品。但是,该商家赞助学生校服,还强加注明商家身份,老师又假以“奖励头衔”来发放红校服给优秀学生。然后必要的时候,学生还必须得强制性穿上校服,集体为商家做广告?这很可能是房地产商在促销手段黔驴技穷的情况下不得已将“黑手”伸向了学校。说穿了,是房地产商为了推销在建和滞销的楼盘,在学校寻找利益代言人的结果。在社会大环境下,一些不甘寂寞的学校以及学校领导逐渐屈尊于权力和金钱,乃至变成房地产商的代言人,这也不奇怪。
穿着这样的“红校服”出现在街头,想必一定会被误认为是房产公司推销员而不是在校学生。由此,本来可能旨在激励成绩靠后的“差生”的“红校服”岂不沦为公共汽车车身之类的活动广告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