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政策遭遇文化——读《生育与村落文化》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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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政策遭遇文化——读《生育与村落文化》有感摘要:政策的良好运行有赖于各种各样的条件,而文化无疑是其中不可忽视的一点。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三十多年来,效果不容忽视;然而,在这其中引发的群干关系紧张等问题,让我们不得不重视起文化在这其中的力量。当政策遭遇文化,该何去何从?《生育与村落文化》一书对该问题进行了有益思考。

关键词:计划生育政策;村落文化;碰撞

费孝通先生曾说过:社会学研究要出故事!这里的“出故事”,当然不是说让我们去“编故事”,我的理解是,我们要用真实的故事去反应不同群体真实的面貌,从故事中去读懂他们。李银河教授则认为费孝通先生“是要我们去研究人与文化的始终,有头有尾地去说明问题”。但不管怎样,李银河做到了。在《生育与村落文化》中,她通过对浙江南阳村、山西南山头村以及对北京自愿不育者做的调查,带给了我们一个全新的故事。透过这些故事,我们就能克服文化中心主义的偏见,克服文化差异的壁垒,去了解与自己不同的文化群体及其行为。

该书中,山西南山头、浙江南阳村、北京自愿不育者代表的分别是我国当前三种不同的生育文化类型:多育型、少育型以及不育型。这不由得引起我们的思考:20世纪90年代,同样的国情、政策环境下,为什么会出现三种不同的生育类型?唯一的解释是,“地情不同”——这里所说的“地情”,笔者将其解释为地方文化,也就是李银河教授书中所说的“村落文化”。可见,同样的政策内容,当遭遇不同

的地方文化时,产生了不同的结果。当政策遭遇文化,二者是怎样的关系?二者如何实现融合,共同促进社会的发展?这是笔者读这本书时想得最多的问题,也是最想从中知道的“故事”。

由书名《生育与村落文化》可见,作者要探讨的是生育与村落文化间的关系,或者说,试图用村落文化去解释生育行为。作者为何选择村落文化?事实上,在分析村落文化之前,作者首先试着用西方微观人口学的内容来对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进行解释,并为此引用了微观人口经济学中的“孩子成本效用理论”,即将孩子看作一种耐用消费品,分析其成本与效用,通过对净成本正负的比较,最终决定是否生育孩子。这是在一种经济理性人假设前提下进行的分析。然而,这种人口经济学的成本效用逻辑大致只能用于个人本位的社会,而我国固有的村落文化显然并不符合个人本位社会文化的两个基本前提:一、家庭是个理性的决策单位;二、这个决策单位是根据类似市场的原则来决定自己的生育行为的。在以家庭为本位的我国现实社会当中,在村落文化这一特定的生活环境下,生育行为远远不是贝克尔所认为的是一种按照商品经济的规律在运行的经济行为,而常常表现出一种不计经济后果的性质。从书中我们可以看出,村落中的人,都是“甘心为子女作牛做马的父母”,他们仿佛在用自己的一生作一个终极的赌博,而赌注就押在孩子身上。他们倾其一生,把所有心血都押上去之后,所期待收获的是孩子的良心:碰上孝顺的孩子,他们的晚年就无忧、幸福;碰上良心差些不太孝顺的孩子,他们的晚年生活就拮据凄凉;大多数人处在中间水平。可见,在中国农村这种特有的村

落文化环境下,西方微观人口经济学难以对中国农民的生育行为作出完全的解释。

在试图运用西方微观人口理论对我国农村生育行为进行解释失败后,作者经过长时间的调查,最终提出“村落文化”这一概念。所谓村落文化,“它是相对于都市文化而言的,指以信息共有为其主要特征的一小群体所拥有的文化。在这个小群体中,每个人对群体内其他成员的情况都谙熟于胸;发生于这群人之间的一切事件都不会逃过每个成员的视野;一言以蔽之,小群体中的一切信息都是共享的。”据李银河教授的先生王小波说,其实李银河当初最想用的是“村社文化”这个说法,但是别人认为,“村社”这个词已经是现有的了,不能赋予它新的意义。为此,李银河教授改用“村落文化”。对此,我为之感到可惜。咬文嚼字地说,“村”是什么意思自是不必解释了,“社”的意思就是土地神。这和她要说明的现象很吻合。在村里,三姑六婆就是土地神,她们无所不知,又无所不传。因而一个自然村简直就是个人信息的超导体,毫无秘密可言。村子里,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什么事别人都知道,都讨论,结果就是,什么事情自己都做不了主。这种现象对于理解这种文化是很重要的。记得本科上《社会学研究》时,老师曾讲到,外国文化是罪感文化,中国文化是耻感文化,当时不是很理解,现在终于明白了:罪感当然来自上帝,假如你信他,就会觉得在他面前是个罪人。但是假如你不觉得有好多人在盯着你,耻感何来呢?如果没有信息共有,耻感文化也无法解释了。

概括地说,村落文化对生育行为的影响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因

“人多”可成“势众”,从而鼓励了大家庭多子女;二是因“竞争”的规则,使村落中人全力以赴,投入生育的竞赛;三是因“趋同”的规则以及村落中人对公平的强烈要求,形成一股相互制约的力量。正是由于这种村落文化,使得与城市居民的孤立、独来独往、在选择生活方式上的自由相比,农民则是群体的人、在群体监督下的人和受束缚的人。

即便到了现在,“人多势众”仍然是农村一个不争的事实。家庭人口的多寡与一个人在村里的势力之间往往有着正比关系。可见,人们的生育动力在很大的程度上来自这种村落文化中人际关系的需要。在村落中生活的人面临着这样一个现实:要想有势力,首先就要有人。家庭人口众多,亲戚阵容庞大,在传统社会中绝对具有正面价值。因而,每一个希望变得有钱有势的农民都把生育当作一种改善生存现状的机会来看待。

而“竞争”的规则,更是在一种近乎畸形的村落文化规范的压力下所产生的,是生活在都市中的人难以理解的。在生儿育女、婚丧嫁娶、盖房修墓这些大事上,村落文化中的每个人都受到压力,这种压力要求他们要按既定的规矩来办,而且又要争取超过别人。在作者的调查中,她提到:农民在所有这些事情上似乎全都显出一种“身不由己”的样子。为什么一定要生儿子?因为别人要骂“绝后”;为什么婚事一定要大办,甚至不惜倾家荡产、负债累累?因为“丢不起面子”。在村落文化的狭小空间里生活,人们不仅仅是被周围的环境胁迫着去循规蹈矩,而且会全身心的投入进去,加入整个村落的竞争“游戏”

中。而这种投入,是一种以人的一生为单位时间的投入。

以上两点表现,是在村落文化影响下人们形成的生育行为甚至是一种根深蒂固的生育观。这种生育观体现了中国传统文化的“多子多福”、“养儿防老”以及“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生育思想,而在生育行为上,则直接表现为“多育”。正是在这种生育观的支配下,人们将生育视为竞赛,“人多势众”成为一种追求。然而,这种村落文化主宰下的生育观,与我国推行的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导的计划生育政策却是背道而驰的。当这种强大的政策外力与人们根深蒂固的“多育型”生育观相遇时,必然会导致碰撞的产生。20世纪80年代末,由于计划生育导致的群干关系紧张,出生率反弹等现象说明了我国“村落文化”与计划生育政策的碰撞。然而,理性地看待两者间关系,更好地推动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在控制人口数量方面,取得了较大成效。但从上文分析可知,这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民的生育观念。正如李银河所说的,村落中人的生育是一种竞争,没有理性的竞争,而且人们都会为这个项目乐此不疲。计划生育限制了人们这种竞争的强烈欲望,使更多的人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生育竞争,但这个竞争是有限的,人们一般把这个极限发挥到极至。而且计划生育政策在发展不同的地区产生的效果也是不一样的。于是就出现了在最不需要降低出生率的地方,出生率在自然的降低;在需要降低生育率的地方,要靠强制的计划生育来把它降低;而在最需要降低生育率的地方,连强制性的计划生育也没有效力。可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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