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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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研究版
公民是社会成员的法律身份,公民意识是现代社会的成员对作为公民角色及其价值理想的自觉反映。公民意识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反映。没有公民意识的主体自觉,就不可能产生真正的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党对公民意识的重视。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公民意识教育正步入新的历史起点,主要呈现为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新视野和新要求。
一、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发展
从世界范围看,现代公民教育已经有近百年的历史,已被世界各国和地区广泛采纳,作为培养下一代、使之成为适应现代社会公共生活、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合格公民的主要形式。在我国20世纪五四运动之后的新教育实践中,曾长期开设过公民教育课程,后因种种原因而中断。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广大人民当家作了主人,为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奠定了政治基础。需要说明的是,我国在多数场合只提素质教育,没有提公民教育。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我们是用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来代替的。实际上,我国的素质教育也就是公民的素质教育,与国外常用的公民教育是同义语。我国实施的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涵,是现代公民意识的培育。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公民意识教育,属于素质教育一个基础性的内容。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七大正式提出加强公民意
识教育的58年间,我国的公民意识教育从无到有,在曲折中不断发展,大体上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前的17年,我国公民身份的确认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初步确立。1954年9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国家设立并逐步扩大各种学校和其他教育机关,以保证公民享受这种权利。”公民身份在法律上的确认,人民自我的主体意识高度觉醒,使公民意识教育初步具备了条件。这个阶段,公民意识教育主要是寓于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的目标和内容之中。第二阶段是“文化大革命”时期,公民权利受到侵犯和公民意识教育遭遇严重挫折。公民意识教育被当作资产阶级的教育思想受到批判,公民课程全部被取消。1975年宪法更是删除了1954年宪法中“公民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等基本宪法原则和若干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第三阶段是“文化大革命”结束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的改革开放时期,这是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恢复发展以及现代公民意识的初步具备阶段。改革开放以后,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不断完善,公民意识再次被唤醒和倡导,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日益显现。1985年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改革学校思想品德和政治理论课程教学的通知》,曾决定在初中开设公民课,并组织编写了公民教育教学大纲和教材。但由于种种原因,公民课课程计划未能如愿实施。1986年,《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中强调,“要在全体人民中坚持不懈地普及法律常识,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首次提到社会主义公民意识的概念。1990年代以后,随着中小学课程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素质教育的逐步推
□赵黎明
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三个维度
发展战略
Fa Zhan Zhan Lue
广,一些省市开始在初中开设公民课,把公民课作为一门综合课程纳入课程体系。其中比较典型的有上海市和浙江省。值得特别指出的是,原国家教委基础教育课程教材研究中心1994年拟定的《关于试办农村综合初中的实验方案》,也把公民课列为农村综合初中的八门必修课程之一。公民课进入中小学的课程体系,使我国中小学教育的公民教育性质得以凸现。此后,1995年原国家教委修订的《中学德育大纲》,强调德育目标是把全体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在德育内容中强调我国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的教育。2001年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要求“培养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强调要“坚持尊重个人合法权益与承担社会责任相统一”。根据这些纲要的要求,一些地方和学校进行了公民课教育的实践探索。总之,这个阶段公民意识教育出现了专门开设的公民课,但并不普遍,公民意识教育还是潜隐的,主要寓于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或公民道德建设的目标和内容之中。
党的十七大立足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新起点,将公民意识教育带入了新的发展阶段。鲜明地提出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不仅继承了思想政治教育、道德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的优秀传统,借鉴了国外公民教育的有益经验,而且抓住了当前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基础性环节。使用公民意识教育,而没有使用公民教育,不仅使之与我们正在全面推进的素质教育相承接,而且赋予了中国特色。以党的十七大为标志,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将实现由不成形的零散教育到长期的系统教育、从潜隐的教育到明确的正规化教育的重大转变,预示着我国公民意识教育将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二、公民意识教育的新视野
公民意识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和重要内容,开启了公民意识教育的新视野。
第一,对公民意识教育作用的新概括。改革开放之前,人们一般从提高国民素质特别是思想政治素质的角度来认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公民意识缺乏的弊端已经引起了人们的高度关注,许多有识之士曾不断呼吁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党的十七大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性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高度,明确提出现代公民意识教育是“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升国家综合竞争力的基础性条件,直接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现,关系到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的进程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实现。
第二,对公民意识教育地位的新提升。新中国建立以来,公民意识教育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对公民意识教育地位的认识不到位。这就使公民意识教育流于形式或被其他教育所挤占,尽管在不同时期对公民意识教育作了改革和创新,但公民意识教育体系不完善,效果都不太如意,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公民意识的缺失和淡化。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了公民意识教育的重要地位,即公民意识教育不仅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的基础性环节,而且是提高全社会政治素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党十七大对公民意识教育地位的深刻论述,必将把公民意识教育推向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阶段。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推进和公民意识教育的加强,这两者的良性互动必将引起人们更多的关注和期待。
第三,对公民意识教育内涵的新拓展。公民意识的内涵比较丰富,其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构成要素是公民的权利意识、义务意识和平等意识等,它们是同公民身份的本质属性紧密相关、直接反映公民在国家和社会中地位的内容。公民意识教育的内涵不能被思想政治教育或道德教育的内容所覆盖。过去公民意识教育过分注重道德和法制教育等,当然这些毫无疑义都是公民意识的重要内容。但是,对公民权利、义务和平等等意识引导不够,对公民的权利保障不足等长期制约着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开展和深化。党的十七大报告在“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一句后面紧接着就是“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这是公民意识教育的新内涵。它克服了将公民意识教育局限在道德领域和法制领域的弊端,使公民意识教育实现了由道德领域和法治领域向政治文明范畴的递进。这是党与时俱进理论品质的鲜明体现,也表明在经历了30年经济快速增长之后,党对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问题的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