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管理制度 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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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暂行制度
为使公司车辆使用更加规范、更加有效,真实的反映车辆的实际情况,使其发挥更大经济效益,以及确保人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的公共使用车辆。
一、驾驶员管理要求
1.车辆驾驶员必须具有合法的相应驾照。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2.负责公司公务用车的证照保管,使用情况的监管,车辆年审、保险及养路费的缴纳等。
3.公司职工不得用公车学习汽车驾驶,否则,一切后果及损失由车
辆保管者负责。
4.驾驶员因故需离开车辆时,必须锁死车门;若车中放有贵重物品或文件资料,要将其放与后行李箱后加锁。
5.出发前后工作
a.清洁车内外卫生,确保整车干净整洁;
b.行车前要坚持勤检查,确保车辆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
c.驾驶员应根据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d.随车运送物品时,收车后需向管理责任者报告。
二、用车费用管理
1.外出购油及维修须经院长批准,实报实销。
2.车辆维修应事先填写“车辆保修申请单”,经院长核准后方可送修;清洗、打腊等事先应向院长报告。
3.公务用车应在公司指定的特约修理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不准报销。
特殊情况,须经院长同意,可据实报销。可自己修复的,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4.如因驾驶员使用不当,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其所需要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及责任人共同负担。
5.在无照驾驶、非公驾驶外出、未经许可车辆驾驶员将车借予他人使用,违反交通规则、发生事故或造成车辆损坏等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及其直接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
6.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综合服务部联络处理。突发性其它类临时事故,应遵守“先报告再处理”原则。
7.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责任者应适度赔偿。8.发生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损坏或他人伤害的,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按第7条执行。
四、其他
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