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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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公司公共设施管理制度,规范公司公司公共设施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二条安保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公共设施维修和保养工作;
(二)负责公共设施监督维护工作。
第三条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护各自辖区的公共设施工作;
(二)负责公共设施监督维护工作。
第三章公共设施维护
第四条定义:公共设施是指由政府或其他社会组织提供的、属于社会公众使用或享用的公共建筑或设备,按照具体的项目特点可分为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交通、体育、社会福利与保障、行政管理与社区服务、邮政电信和商业金融服务等。
第五条办公楼及其他公共设施为公司财产,公司全体员工在使用过程中有责任予以保护。
第六条公共设施维护:
(一)未经批准,不得在办公区搭建、拆卸建筑物,破坏公司整体平面布局。
(二)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宣传牌上的标语及图案、内容及宣传牌的位置。
(三)厂区道路严格执行人、物流道分开,各行其道,严禁载物车辆从人流门通行。
(四)不得向综合办公楼前的景观花池内乱扔果皮杂物,池水每季度应更换一次,更换池水的同时清洁干净景观花池。
(五)公司绿化由安保部统一管理,未经允许,不得移植和破坏公司内树木、草坪,改变公司绿化平面结构。
(六)门窗维护
1)办公场所门窗在使用过程中应“轻开轻闭”,注意使用力度,严禁野蛮开关,严禁物体撞击损坏门窗。
2)玻璃门在推拉过程中,力度不可过大,以免损坏地弹簧。
3)不得随意改变门窗开启方向。
第四章维护保养程序
第七条维护保养程序
1)安保部应对办公楼及公共设施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2)如发现办公楼及公共设施损坏,使用部门应在OA上走“公共设施报修流程”,安保部对损坏情况予以确认,并提出处理和维修方案后,安排人员进行维修。
3)对办公楼及公共设施,如在正常使用年限内,非正常损坏的,由相关责任人予以赔偿。
赔偿办法如下:
1)损坏金额在1000元以内(含1000元),由相关责任人赔偿50%;1000元以上的,赔偿40%。
2)非公司员工损坏厂房公共设施的,由责任人全额赔偿。
3)对故意损坏厂房设施人员,由责任人全额赔偿,并视情节,给予其相应的行政处分。
(五)多联机空调使用维护管理规定:
1)为了加强综合楼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使用,节约能源资源,制定本规定。
2)使用和参与管理综合楼多联机空调的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定。
3)多联机空调使用:
1、综合楼多联机空调系统夏季室内气温在30摄氏度以上时开机,冬季室内气温在8摄氏度以下时开机。
2、多联机空调运行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的9:00-17:30。其他时间确需使用,必须报分管后保工作的公司领导批准。
3、尽量少开空调,避免能源浪费,确保不开“无人空调”,人走关机,杜绝无人房间空调运行现象,减少浪费。
4、多联机空调运行期间的室内温度设置,夏季一二楼不得低于26摄氏度、三楼不得低于25摄氏度,冬季一二楼不得高于22摄氏度、三楼不得高于20摄氏度,夏季统一设置为“制冷”,冬季统一设置为“制热”,其他设置模式如“自动”等不得使用。
5、多联机空调运行期间禁止开窗。为保持室内空气质量,禁止在室内抽烟,不允许在室内存放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最后离开的工作人员必须关闭多联机空调线控开关。
6、多联机空调运行期间,如发现空调效果不好、漏水、有异常响声、异常气味等情况,应及时与安保部管理人员联系,由安保部管理人员报请维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4)中央空调运行维护
1、安保部负责综合楼多联机空调系统的管理工作,并建立管理人员每天值班、检查、日常养护的工作责任制度。
2、当班管理人员在开机和关机时,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或关闭相关的阀门和主机。
3、当班管理人员要对空调各方面的运行情况定时进行检查,并按规定做好运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4、空调运行时若发生异常情况,当班管理人员应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紧急情况应立即停机,以免发生事故。经维保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检修后,方可重新开机。
5、维保单位要在每年4月和10月中央空调制冷系统、制热系统转换使用的间歇时期,对多联机空调各系统包括制冷、制热系统和铜管等输配系统分别进行一次全面检修和保养维护,确保设备完好和正常使用。
6、对多联机空调系统运行记录、保养维修和零部件更换情况记录、事故分析报告及其处理情况记录等资料由安保部负责保管及存档。
第八条特殊管理事项
第九条如果有特殊的管理规定,可列出。
第五章检查与监督
第十条主要说明制度如执行不到位,如何处理。
安保部当班管理人员对不按规定使用空调的人员要予以劝阻,一旦发现有违反第三、四、五、六条行为的部门必须立即上报安保部。经确认属实后,对该办公室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并对其所属部门负责人罚款100元;如果无法确认直接责任人的,则对该办公室成员每人罚款100元,集中办公的区域每人罚款100元。罚款金额直接从其当月工资中扣除。给予报告人员50元/次的奖励。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属公司安保部。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制度有抵
触的,按本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