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洛阳热电公司人身死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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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洛阳热电公司"1.23"人身死亡事故2007年1月23日7:45分,大唐洛阳热电公司发生一起煤垛坍塌、推煤机从煤垛上翻落,造成操作人员死亡的事故。有关情况通
报如下:
一、事故经过
23日7:45分,燃料管理部职工王某某(男,52岁),到车库
将#2推煤机开出,准备到煤垛上对汽车煤进行整形工作。7:55分
左右,在推煤机即将行驶到煤垛顶部时,道路右侧(斗轮机侧)煤垛坍塌,致使推煤机倾斜翻入煤堆下面,落差约6米,推煤机翻倒后,坍塌下来的煤将推煤机埋在下面。正在煤垛下面捡石头的卸煤人员
发现情况,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由于严重外伤和窒息,经医院
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中。虽然事故经过比较简单,但
暴露出该厂安全生产管理许多深层次的问题。
1.厂领导班子没有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在组织、布置
工作时,没有同时组织、布置安全工作。2006年底该厂进行了全员
竞争上岗,但对"三定"过程中人员思想波动、管理和工作岗位有序
过渡等可能对安全生产带来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在工作安排上没
有统筹兼顾,缺乏确保安全生产有序进行的对策措施。
2.管理松懈。死者王某某系2006年12月24日从计量班轨道衡
值班员竞聘煤场管理及推煤机司机。在未经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
考试,在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的情况下,能够从车库中将
车开出,并单独驾驶作业,这是一起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表
明该厂管理松懈,规章制度对员工缺乏约束力,员工遵章守纪意识
淡薄。
3.生产组织工作不细、不实。由于斗轮机的取煤方式存在问题,至23日早晨,汽车煤煤垛斗轮机侧已经形成了10米高、几十米长、近九十度的边坡,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程关于"避免形成陡坡,以防
坍塌伤人"的要求,随时可能出现煤垛坍塌,为事故的发生留下隐患。这种现象暴露出生产组织上考虑不细致,没有针对煤场的具体情况
安排作业方式,存在着随意性。
4.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需要加强。该厂对已经发生的事故教训麻
木不仁,没有认真吸取"129"人身重伤事故(集团公司安全情况通报2006年第五期)教训,对通报中强调要严肃转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工作,在该厂的全员竞争上岗工作中,没有落实。对车间、部门内部岗位变动人员的新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工作没有统一
安排和部署,导致这些人员对新岗位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能力不足。
三、相关要求
根据事故暴露出的问题,结合目前安全生产形势特点,集团公
司要求如下:
1.各单位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
产一号文件和工作会议部署,重点检查各级领导的思想认识,是否
真正把安全摆到重要位置,并认真部署谋划各项工作;重点检查输煤、除灰、脱硫等附属车间的安全隐患,检查外包工程及外委队伍,是否按照集团公司的要求实施管理;重点检查商场、俱乐部等人员
聚集场所的消防及安全防护设施,确保不发生恶性事故;重点检查
各项防寒、防冻的措施是否到位,确保安全可靠地供电、供热。
2.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的要求,对于转岗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的外包人员、多经企业人员,必须实施安全教育和培训,熟悉设备系统,掌握操作技能,并经考核合格后上岗。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各单位必须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设备必须按期进行检测、检验,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或使用许可证。对厂内机动车辆等,必须实施统一的调度管理,严禁无证人员驾驶。学员必须经过新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后方可跟班学习,严禁单独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