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幕_文人政治参与和清代官僚系统_陈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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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幕:文人政治参与和清代官僚系统

陈伟

提要:在讨论中国的现代转向时,满清的文人阶层如何参与政治以及如何提高官僚机构的专业化行政能力应该得到关注。本文从满清的文人游幕为切入点,讨论满清中后期文人的政治参与过程以及政治参与方式。游幕作为文人的政治参与方式,培育了清代专业化行政的力量。尽管经历多次尝试,但面临着财政能力约束的清王朝未能将官僚机构现代化转型。文人由依附君主逐渐转向依附幕主。地方官僚集团则借助幕友的专业化行政能力,逐渐壮大自身势力,形成对中央皇权的挑战。

关键词:幕友文人政治参与官僚系统

引言

在《中国现代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孔飞力(2013)从内部历史演变的视角来讨论现代国家在中国的产生。他认为在清代晚期往现代国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解决“如何在国家权力合法性加强的条件下扩大政治参与,如何使国家的财政需求与地方需要相结合以及如何建立现代科层行政体系”等诸多问题(孔飞力,2013:2)。他通过分析文人的政治参与理念以及文人对当时政治制度的思考,非常巧妙地回答了现代国家如何在中国内部起源的问题。不过孔飞力并未细致考察清朝文人参与政治的具体行动以及对政治结构的塑造过程,特别是对官僚系统的塑造过程。

在“康乾盛世”之后,中国的人口得以大规模增长,同时文人的数量也得以大规模增长。面对人口的激增,清朝正式官僚系统却没有扩大,对文人的吸纳能力也没有同比增加(孔飞力,2013)。清朝沿用自隋唐以来的科举取士制度作为选拔官员的考试,以此来吸纳部分文人参与到官僚系统中。科举作为多等级考试,虽然通过科举考试获得初级功名的人数可观,但是能够通过最后的考试获得进士功名并且进入正式官僚系统的人数却非常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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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以来科举考试对“八股文”的重视导致了文人空有政治理想而无行政才能,特别是地方治理才能。通过科举考试而获得官位的新任官员往往没有治理才干而无法直接实施对地方的治理。对地方胥吏的不信任使得官员寻求其他文人的帮助。明朝幕宾开始取代幕官参加到州县官行政事务中(王泉伟,2013),至清朝,幕友①作为一项非正式“职务”被纳入到行政系统中(瞿同祖,2011)。在科举通道狭窄的背景下,入幕成为清朝中后期文人参与政治的常见方式,尽管入仕才是文人的最终追求。幕僚制度也在经历近两千年的发展后,在清代后期出现一个高峰(李晚成,1988)。本文关注清代文人入幕的演化过程及对中国现代国家形成所产生的影响。具体而言,试图回答如下问题:文人如何参与政治并且如何在参政中培育专业化的行政能力?文人入幕如何满足政治参与扩大需求?文人入幕对国家财政和国家政权合法性产生了什么样的影响?

一、幕友:非正式行政力量

州县官员在参加科举考试时只需要熟读“四书”

、“五经”,擅长八股文即可(刘兆瑸,1979)。取得进士正式作为地方行政官员之后,州县官则需要熟悉法律、吏治、财政等各个方面(郭润涛,1996)。这么冗杂的行政任务对于任何人而言都存在困难。清代帝国的正式行政体系却没有培育这些方面的专业化行政人员。幕友作为非正式行政资源的加入,成为辅助州县官员行政的专业化行政人员。在光绪朝

的张廷骧看来

,“幕与官相表里,有能治之官尤赖有知之幕,而后可措施无失,相与有成也。幕顾可忽乎哉”

②。幕友与州县官同属文人阶层,大多数幕友从事幕业一般是由于科考失利,通过入幕的方式赚取生活费用,并准备下一次的科举考试(郭润涛,1996)。清朝科举录取人数有限而读书人数量却不断增长,这使得考中进士而具有为官资格的时间颇长。根据蒋金星和肖夫元(2005)的统计数据,清代可考的进士及第时的平均年龄为32.1岁,张仲礼(1992:92-136)计算的进士及第平均则年龄约为36岁。这个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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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幕友又称佐治、幕客、幕宾,俗称“师爷”(王文涛,2007)。由于清代许多幕友来自绍兴府,故而幕友又被称为“绍兴师爷”。张廷骧《入幕须知五种·幕学举要叙》(沈云龙,1968:11-12)。

·论文·游幕:文人政治参与和清代官僚系统

年纪正是个人需要承担家庭责任的时候,故而大部分文人在考取进士之前,往往从事教师或者幕友这两种较为体面的职业,以维系生活和准备再度参加科举。对于幕友自身而言,“士人不得以身出治,而佐人为治,势非得已。”①尽管幕友被视为寄人篱下,但是与一般的胥吏相比,幕友作为官员聘请的人员,具有较高的地位且拥有参加科举的资格。“幕友”一词也显示了其与正式官员之间的关系:一是作为幕后人员参与行政事务,二是与官员的关系是“友”,地位平等而非上下级关系。总而言之,幕友与幕主之间的“宾主”关系是其最为核心的关系。

幕友的地位来自其能力及其对“幕主”的功用。一般能力非常强的幕友,不仅仅州县官员,连督抚等封疆大吏也会争相邀请。事实上,清朝总督、巡抚多为满族人担任(钱穆,1977),他们在处理复杂行政事务的时候往往也同样聘用幕友。在清代地方官员那里,襄助办理司法案件的刑名幕友和掌管征税、催科、解款等有关钱粮事项的钱谷幕友往往在所请幕友中居于重要地位。这是因为对州县官而言,最为重要的莫过于断案以及赋税。清朝有着严格且复杂的法律法规,对刑事案件的错判既可能造成民间的冤案,也会引起朝廷的不满甚至遭到贬官(瞿同祖,2011)。赋税维系着国家政权,满清王朝在赋税方面对地方官员也有着极为严格的规定,如何有效地征收赋税而又防止胥吏中饱私囊是州县官面临的难题。

清代幕友中颇有名气的是汪辉祖,他具有长时间做幕友的经验,同时也有为官的经验。他在《佐治药言》和《续佐治药言》中强调了幕友的职能和应该遵循的规则。汪辉祖岳丈王宗闵做金山县官时,他首次被聘为幕友,并开始研究刑名案件。而后汪辉祖做常州知府胡文伯幕友时,专攻刑名。在汪辉祖随后的游幕生涯中,均做刑名幕友。汪辉祖在其自传《病榻梦痕录》以及《佐治药言》中记录了做刑名幕友时的细节以及断案要点。此外,他在《佐治药言》中还记载了其他诸如命案察情形、盗案审判等具体的操作建议。这些刑名方面的建议均来自他对法律的专研以及做幕时判案的经验。

刑名幕友参与断案并不是通过正式渠道的,州县官作为科层制中的主审法官对整个案件进行审理,幕友则在堂后听审,通过观察堂内审理的过程以及双方的陈述来判断案件实情,并援引法律条文为州县官作为断案的参考,有些幕友甚至会帮助拟好判词。断案所有的过程,幕友均处于后台。也有幕友会到刑案现场,但主持现

①汪辉祖,《佐治药言·尽心》(沈云龙:1968:1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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