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大学2017年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实施细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南开大学2017年法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招生选拔实施细则为了改革博士研究生招收方式,充分发挥导师在招生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博士研究生的生源质量,法学院决定在部分导师中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
现根据《南开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选拔指导意见》(2016年7月)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选拔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
坚持导师小组及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的原则。
坚持以考生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已获得的学术成果为依据的原则。
建立科学有效的选拔机制,进一步增加博士生导师在选拔过程中的自主权,发挥博士生导师在博士研究生招生中的主导作用,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和学术专长的拔尖创新人才。
第二条(组织形式及职责)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招生领导小组”),负责“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确定录取结果,处理有关申诉。
2.学院成立“申请考核制”招生“审核小组”,审查申请考生提交的材料,对考生的基本素质、专业水平和科研能力等做出评估,确定入围考生名单。
3.学院组织各专业的“综合考核专家组”,具体负责对通过审核并在网上报名的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按百分制计算成绩,根据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综合考核专家组”由5名以上(含5名)教授组成,其中应当包括招生教师。
第三条(实施范围)
1.采取“申请考核制”招生导师范围请参见南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南开大学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只适用于非定向普通考生,各类专项计划名额、不占计划名额的境外考生不适用“申请考核制”。
第四条(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考核制”的考生需具备下列条件:
1.基本要求:符合南开大学当年《博士生招生说明》中规定的报考条件;
2.外语水平要求:符合以下任一项:
(1)国家六级(成绩达到425分)
(2)托福(TOEFL)成绩达到90分以上;
(3)雅思(IELTS)成绩达到6分以上;
(4)GRE成绩1300分以上(新标准260分以上);
(5)在英语国家或地区获得过硕士学位。
3.境外获得学位者需要在申请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提供的学位认证证书。
第五条(培养类别)
考生被录取后应当全脱产学习,学生档案和工资关系须全部转入南开大学(原培养方式为定向的学生,必须在选拔时出具原定向单位人事部门同意该生全脱产攻读博士的公函,须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学校)。
第六条(申请、审核流程)
1.网上报名
按“申请考核制”报考我院的考生须在“全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博士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报名时考试方式必须选择“申请考核制”。
2.提交申请材料
考生须向法学院提交以下申请材料(材料要求A4纸规格按顺序排列):
(1)《南开大学2017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考核申请表》;
(2)《报考南开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3)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的研究计划,要求不低于5000字(研究计划填写在申请表中);
(4)两名所申请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申请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6)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境外获得学位的考生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证书复印件;
(7)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习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院或人事部门公章);
(8)硕士学位论文摘要;
(9)获奖证书、发表论文及其它原创性研究成果的证明材料;
(10)外语水平能力证书复印件(CET6、TOEFL、IELTS等);
3.初审:学院研究生办公室负责对考生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报名基本条件。
4.复审:学院“审核小组”对考生材料做具体评估,从学习成绩、硕士论文、科研及获奖情况等方面给出百分制综合评定成绩(成绩60分以下取消其申请资格)。
根据材料审查成绩,一般按不低于招生指标不低于1:2的比例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并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
审批通过后,在学院网站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七条(考核录取)
1.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对入围考生进行综合考核。
考核采用面试的形式。
考核成绩在学院网站公示,10个工作日后,按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学校上报。
2.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学院公示“申请考核制”博士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3.凡被我院按照“申请考核制”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须先将档案和工资关系全部转入我校,之后方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八条(其他规定)
1.“申请考核制”的网上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5日。
考生须于2016年11月5日之前(以邮戳为准)向我院提交申请材料。
邮寄地址:天津海河教育园同砚路38号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邮编300350,电话23507816,联系人:李老师。
2.本办法解释权归南开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文章来源:文彦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