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维权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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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维权的注意事项
导读:本文是关于劳动者维权的注意事项,希望能帮助到您!
第一、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的劳动合同,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最有力证据。如果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方之间属于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以通过用人单位的职工名册、考勤记录、奖罚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者发放记录、职工工资发放名册、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以及通过银行支付工资的工资卡或者转账记录、其他职工的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第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一定要主动提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情况,由行政部门督促其签订劳动合同。
1、劳动合同一定要以书面形式签订。
2、劳动合同中必须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和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细则要尽可能具体。
3、签订劳动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关于相关岗位的工作说明书、劳动纪律、工资支付规定、劳动合同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因为这些文件涉及到劳动者多方面的权益。
4、劳动合同至少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执一份,劳动者应该妥善保管。
5、部分用人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要求与劳动者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条款来逃避责任。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取消这些条款;如果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这些条款无效。
6、只签订一份劳动合同。有的用人单位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往往与应聘方签订两份合同,一份用来应付检查,另一份才是真正履行的合同,而这份合同往往是只利于用人单位的不平等合同。
7、押金合同违法。一些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收取押金、保证金等名目众多的费用,这类合同是法律明文禁止的,劳动者可以拒绝。
第三、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履行应尽的义务,同时享受应有的权利。劳动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其签订是在双方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变更劳动合同同样要遵守如上原则,除存在法定情形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变更劳动合同。
第四、约定试用期有期限
现在大多数用人单位招聘新人时,会约定试用期,不过试用期不是“白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需要注意几个问题: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得单独设立,即不得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只能适用一次,即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也有期限问题,即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
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