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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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

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通知

(宁建(建)字[2008]第23号)

各市、县建设局、各建管(安监)站: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强化对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突出重点,落实好今年的隐患排查工作,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重大危险源安全预警和监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建筑工程施工中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指施工现场存在或潜在重大安全危险或隐患,如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有可能引发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其他意外的潜在不安全环境或因素,以及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中缺陷等。主要包括:

(一)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基坑支护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护结构施工的工程;或基坑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土方开挖工程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3、模板工程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大模板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等。

4、起重吊装工程

5、脚手架工程

高度超过24m?50 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等。

6、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7、临时用电工程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特种设备施工;网架和索膜结构施工;

6m以上的边坡施工;30m及以上高空作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对工地周边设施和居民安全可能造成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交叉等易发生重大事故的施工部位及作业活动。

(二)对施工安全影响较大的环境和因素

1、安全网的具体悬挂部位;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侧边的具体位置。

2、施工专线工程临时用电线路铺设及三级配电(总配电房、二级配电箱和末端开关箱)的设置。施工现场邻近的高压线路。

3、物料提升设备、塔吊及群机作业、施工电梯、危险性较大的施工机具的名录以及检查、维护、运行的责任落实。

4、施工现场及周边的人员通道、入口的部位,施工现场的食堂、宿舍及人员密集作业场所。

(三)施工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缺乏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未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的要求,按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及企业生产能力或施工规模足额配备,并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范围在工程开工前,对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进行辩识,按相关评价标准评价出重大危险源,制定安全监控措施和管理方案。

二、重大危险源的论证审查

(一)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或地下室三层以上(含三层),或深度虽未超过5m(含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及地下管线极其复杂的工程。

2 高度超过50m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8m以上高度的满堂或独立脚手架。

3、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

6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超过25?现浇板,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

4、城市房屋拆除爆破和其他土石大爆破工程

(二)专家论证审查工作应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进行。

1、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

三、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一)施工单位应制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建立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具体责任,落实重大危险源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以及过程监控、检查和验收。

(二)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前,应对存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重大危险源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和台帐。专项施工方案除应包括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外,还应当包括监控措施、应急救援方案等内容。

(三)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企业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施工企业技术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对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中规定的深基坑等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并报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确需修改时,应按原审批程序重新审批。

(四)施工单位应按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进行技术交底,并有书面记录和签字,确保作业人员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技术要领,合理安排好重大危险源工程的施工。

(五)施工单位应按照方案施工,凡涉及验收的项目,方案编制人员应参加验收,并及时形成验收记录台帐。

(六)施工企业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制度,公示施工中不同阶段、不同时段的重大危险源,并在施工工地设置危险源的警戒线和警示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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