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中方县安监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9-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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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县安监局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
排查化解工作制度
为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有效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矛盾。根据我局工作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综合治理的责任范畴,要高度重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种问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全力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第二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坚决把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工作职责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确保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条对可能引发重大治安问题和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要坚持“及时疏导,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做到边排查,边化解。
第四条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要坚持依法化解、依法办事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要紧紧抓住重点,解决社会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最大限度把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隐患排查出来,认真予以梳理,确保案结事了目标的实现。
第六条对群众反映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疑难信访事项,局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带案下访,协调处理,推动案结事了,人稳当地,局党政主要领导带案下访每月不得少于4次。
第七条信息报告制度
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信息坚持一月一排一报制度,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坚持随时排查,随时报告,并实行零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定期排查和及时排查相结合,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事关教育的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被监管的企业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股室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局信访室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化解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便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企业安定团结。
第八条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或围攻冲击局机关学校、堵塞机关大门、有人员伤亡的灾害事故等重大情况,所在股室必须在事件发生的当时立即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责任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向局维稳领导小组报告原因的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直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各股室每月在上报《矛盾隐患排查情况表》的同时,要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并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局维稳办备案,由维稳办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第九条化解问题制度
(一)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发生问题的股室要认真做
到“包掌握情况、包思想教育、包化解问题、包息诉罢访”。果断、迅速、认真化解。
(二)局维稳领导小组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下发督办函,责成有关股室限期调处,其它各股室要积极配合,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局维稳办回复化解结果。
(三)对重点疑难案件由局成建化解问题班子,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门负责。学校校长为直接责任人,确保每个案子“有一套方案、一套班子、一抓到底”。
(四)各股室要及时、果断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各类热点、难点问题,不得把本部门应该解决、处理的矛盾和问题推向社会,推给上级或其他部门。
第十条考核督查制度
矛盾纠纷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严格遵循“一岗双责”原则,各股室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对矛盾化解工作负总责;分管同志负直接责任,抓好分管范围内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
(一)各股室要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的首要任务,高度重视,狠抓落实,“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党政分管领导按照分工归口负责,明确各自承担的责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责任不落实、官僚主义作风严重、工作失职等发生重大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重大群体性闹事事件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个人,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
(三)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纳入平安创建目标管理的重要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晋级和晋职的重要依据之一,对迟报、漏报、不报、开展化解工作不力等给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造成不力的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