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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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练习题

票据练习题

一、填空题1. 票据是指______,用以证明或设立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2. 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包括______、______、______。

3. 票据权利是指票据持票人因持有票据而享有的一切______。

4. 票据行为是指______,以设立、变更、转让或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5. 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具备______、______、______三个条件。

二、选择题1. 下列哪项不属于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A. 持票人签发B. 持票人转让C. 持票人善意取得D. 持票人恶意取得2. 票据的签发人是指()A. 出票人B. 承兑人C. 背书人D. 保证人3. 票据的付款人是指()A. 出票人B. 承兑人C. 背书人D. 保证人4. 票据的出票日期不能为()A. 1990年1月1日B. 2000年2月29日C. 2012年3月31日D. 2024年2月29日5. 票据的金额必须以()A. 现金表示B. 数字表示C. 汇率表示D. 任何方式表示三、判断题1. 票据权利的取得必须具备合法、善意、对价三个条件。

()2. 票据的签发人、付款人、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

()3. 票据的出票日期可以提前或滞后于实际日期。

()4. 票据的金额可以更改。

()5. 票据的背书人可以放弃对票据的权利。

()四、简答题1. 简述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

2. 简述票据行为的概念及其种类。

3. 简述票据的签发、承兑、背书、保证等行为的基本要求。

4. 简述票据权利的丧失及其原因。

5. 简述票据的伪造、变造、恶意取得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论述题1. 论述票据权利的取得与丧失的关系。

2. 论述票据行为在票据法中的地位和作用。

3. 论述票据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及其重要性。

4. 论述票据的伪造、变造等违法行为的危害及防范措施。

5. 论述票据法在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六、名词解释题1. 票据法2. 汇票3. 本票4. 支票5. 持票人6. 票据权利7. 票据义务8. 票据行为9. 票据背书10. 票据保证七、简答题1. 简述票据的基本要素。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出票人签章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内容
出票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表明“**”的字样
汇票
√ √ √ √ √ √ √
本票
√ √ √ × √ √ √
支票
√ √ × √ √ √ √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
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注意事项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是中文大写与阿拉伯小写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并且要注意日期前加“零”“壹”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可以不记载。 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财务章/公章+法人章/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未签章的票据无效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2020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基础》基础辅导讲义第21讲_票据(3)

提示: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承兑之后即为承兑人。

(三)商业汇票的出票1.出票人资格2.使用规定(1)单张出票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原则上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2)单张出票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商业汇票应全部通过电子商业汇票办理。

3.出票人的确定(谁打欠条)(1)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由付款人承兑。

(2)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4.出票的记载事项提示:1.必须记载事项缺少其一,票据无效。

2.注意纸票的必须记载事项没有出票人名称和到期日。

【例题1·多选题】(2018年)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商业汇票出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收款人签发B.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必须记载付款人名称C.银行承兑汇票应由承兑银行签发D.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答案】ABD【解析】银行承兑汇票应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四)商业汇票的承兑1.承兑方式商业汇票可以在出票时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后使用,也可以在出票后先使用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付款人拒绝承兑,必须出具拒绝承兑的证明。

(行使追索权的前提)3.承兑责任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变成票据的主债务人)4.收费银行承兑汇票,应按票面金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五)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1.纸质票据电子化的要求纸质票据贴现前,金融机构办理承兑、质押、保证等业务,应当不晚于业务办理的次一工作日在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上海票据交易所)完成相关信息登记工作。

(纸质转电子)2.纸质商业承兑汇票完成承兑后,承兑人开户行应当根据承兑人委托代其进行承兑信息登记。

3.承兑信息未能及时登记的,持票人有权要求承兑人补充登记承兑信息。

4.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与登记信息不一致的,以纸质票据票面信息为准。

5.电子商业汇票签发、承兑、质押、保证、贴现等信息应当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同步传送至票据市场基础设施。

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3篇)

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票据法,作为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权利、维护金融秩序具有重要作用。

本文将根据票据法的法律规定,对票据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则、票据种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详细阐述。

二、票据法的基本概念1. 票据票据是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设定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

根据《票据法》第二条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票据权利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基于票据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3. 票据义务票据义务是指债务人基于票据所承担的义务,包括付款义务和偿还义务。

三、票据法的基本原则1. 公平原则票据法在规定票据行为和票据权利义务时,应遵循公平原则,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 公开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公开进行,以便于社会公众了解和监督。

3. 诚实信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欺诈、隐瞒。

4. 安全原则票据法规定票据行为应确保安全,防止票据被盗、遗失或被伪造。

四、票据种类1. 汇票汇票是出票人委托付款人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根据汇票的性质和用途,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2. 本票本票是出票人保证在指定日期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分为银行本票和商业本票。

3. 支票支票是出票人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收款人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

五、票据行为1.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签发票据,设立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2.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在票据背面签字或盖章,将票据权利转让给他人。

3. 承兑承兑是指付款人同意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4. 保付保付是指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票面金额的行为。

5. 贴现贴现是指持票人将未到期的票据卖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获得现金的行为。

六、票据权利义务1.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有权要求付款人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2. 追索权持票人有权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款。

3. 付款义务付款人应按照票据记载的金额支付票款。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支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

⽀票出票需要记载哪些事项⽀票出票的记载,是出票⼈在出票时在⽀票上记载的⾏为。

在记载事项上,仍然可以分为必要记载事项、有益记载事项与⽆益记载事项。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就此⼏种记载事项分析如下:1.必要记载事项。

必要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与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就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票”的字样;②⽆条件⽀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额;④付款⼈名称;⑤出票⽇期;⑥出票⼈签章。

这些事项属于⽀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未记载这些事项中任何⼀项的,⽀票⽆效。

⽀票上的⾦额,可以是在出票时就已确定⽽记载,也可以在出票后再⾏确定⽽补记。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上的⾦额可以由出票⼈授权他⼈补记,⽀票在未补记前不得使⽤。

就相对必要记载事项⽽⾔,主要包括⽀票的付款地和出票地。

⽀票付款地为⽀票上付款⼈的债务履⾏地;出票地为⽀票上付款⼈以外的⼈的债务履⾏地,从票据实务上来说,票载出票地可以不是实际的出票地,确定出票地可以决定适⽤的法律。

我国《票据法》规定,⽀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可见,出票⼈如果没有记载相对必要记载事项的,⽀票并不因此⽆效,可以根据法律规定作出推定。

2.有益记载事项。

有益记载事项分为绝对有益记载事项与相对有益记载事项。

我国《票据法》就⽀票的有益记载事项只直接规定了⽀票收款⼈事项,即,⽀票上未记载收款⼈名称的,经出票⼈授权,可以补记。

据此,收款⼈名称属于任意记载事项,出票⼈可以记载,也可以不记载。

但是,对⽀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未作直接规定。

根据票据法的⽴法精神以及各种票据记载的适⽤通则,可以推定出⽀票上的其他有益记载事项。

例如,担当付款⼈事项也是有益记载事项,在我国票据法中称为“代理付款⼈”事项;再如,⽀票出票⼈可以在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限制⽀票的流通,亦为有益记载事项。

票据法自考题-38

票据法自考题-38

票据法自考题-38(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一、{{B}}单项选择题 {{/B}}(总题数:33,分数:33.00)1.支票的第一债务人是______∙ 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付款人(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支票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付款人)有足够存款为前提的票据。

因此,实质上支票的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并负绝对责任,而付款人则负相对责任,这也是决定付款人无办理承兑手续必要的因素之一。

对此考生应熟练掌握。

答案为A。

2.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______∙ A.金融业者∙ B.公司企业∙ C.自然人∙ D.中国人民银行(分数:1.00)A. √B.C.D.解析:[解析] 支票与汇票同属委托证券与本票作为自付证券有别。

但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金融业者,其他单位和个人都不能担任付款人,而汇票则无此限制。

答案为A。

3.根据我国《票据法》对支票付款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 A.支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B.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C.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一般情况下,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托付款的责任∙ D.支票的付款人是第一债务人(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支票的签发,不是根据出票人的信用,而是根据其在付款人处有足够的资金,因此,实质上支票的出票人是第一债务人并负绝对责任,而付款人则负相对责任。

答案为D。

4.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______∙ A.提示付款后的7日内∙ B.提示付款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C.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 D.提示付款当日(分数:1.00)A.B.C.D. √解析:[解析] 根据《票据法》第90条的规定,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若有记载,该记载无效。

因此,支票的付款时间是提示付款当日。

答案为D。

5.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______∙ A.支票无效∙ B.该记载无效∙ C.付款人有权不付款∙ D.以该付款日为出票日(分数:1.00)A.B. √C.D.解析:[解析] 我国《票据法》第90条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1、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6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和汇票、支票不同的是,没有付款人名字)
3、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
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7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
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受
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是出票银行签发 的,由其在见票 时按照实际结算 银行汇票 金额支付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银行 (出票银 行) 3.收款人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 商业汇票 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种类: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 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由银行签发的承 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 银行本票 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 发的,委托办理 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1.表明“银行本票”字 样; 1.出票人 1、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 2.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银行) 支取现金。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 3.确定的金额; 银行 2.收款人 可申请签发现金本票,单位的不得签发银 3.付款人 4.收款人名称 (即出票人) 行本票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账,普通支票两者都可,但在上角划有两 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转 1.出票人 3.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 2.付款人 账支票只能转账;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3.收款人 但用于支取现金的不能背书转让;3、存款 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 4.付款人名称 银行注销 5.出票日期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人 3.收款人 (持票人)
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付有条件,附 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付款期限不得 超过6个月;3、商业汇票既可以背书转 账,也可以支取现金;4、银行承兑汇票的 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 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 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 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付的汇 7.出票人签章 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

票据管理制度为规范本公司财务票据的使用、保存,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所指的票据包括:支票、发票和汇票。

一、支票管理制度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支票分为现金支票、转帐支票和普通支票。

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转帐支票只能用于转帐,普通支票既可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帐,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帐,不得用于支取现金。

(一)、支票申购:在支票的申购凭证上填写单位的名称、帐号、所购买支票的类型和数量,盖上单位预留银行印鉴,在申购人栏签上你的名字,填上身份证号码,交给银行职员办理即可(需出示身份证办理的);支票由出纳员负责购买、保管,支票密码要与支票分开存放。

印鉴章由会计保管,实行严格分工和把关制度。

(二)、支票的填写1、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者行书填写,不得用一、二(两)、三、四、五、六、七、八、九、十、毛、另(或者 0)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2、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的,在元之后,应写整(或者正)字,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者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的,分后面不写整(或者正)字3、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接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

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的,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的仟、佰、拾、万、仟、伯、拾、元、角、分字样4、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中有 0 时,中文大写应按照汉语语言规律、金额数字构成和防止涂改的要求进行书写5、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分辨不清6、票据的出票日期必须使用中文大写。

为防止变造票据的出禀日期,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在其前加零;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在其前加壹7、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不予受理。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多选题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多选题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多项选择题)一、多项选择题1.下列各题中, 属于商业汇票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有()。

A.无条件支付的委托B.付款人名称C.出票日期D.出票人签章2.根据《票据法》规定, 禁止签发的支票包括()。

A.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B.没有记载金额的支票C.空头支票D.与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关金额及费用后, 可能向其他汇票债务人行使再追索权。

下列各项中, 属于被追索人可请求其他汇票债务人清偿的款项有()。

A.被追索人已清偿的全部金额及利息B.被追索人发出追索通知书的费用C.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D.持票人因票据金额被拒绝支付而导致的利润损失4.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票据中, 允许个人使用的有()。

A.支票B.银行承兑汇票C.银行本票D.银行汇票5.下列账户在开立时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有()。

A.基本存款账户B.一般存款账户C.临时存款账户D.个人银行结算账户6.下列各项中, 允许账户名称与签章名称不一致的情形有()。

A.公司在注册地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B.公司因注册验资开立的临时存款账户C.依法可以使用简称的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D.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7.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 下列各项中, 属于一般存款账户使用范围的有()。

A.办理借款转存B.办理借款归还C.办理现金支取D.办理现金缴存8.下列有关临时存款账户的表述中, 正确的有()。

A.存款人设立临时机构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B.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C.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D.存款人异地临时经营活动可以选择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存款账户9.我国的票据包括()。

A.银行汇票B.商业汇票C.商业本票D.支票10.下列情况中, 信用卡持卡人可以申请办理销户的有()。

A.信用卡有效期满45天后, 持卡人不更换新卡的B.信用卡挂失满45天后, 没有附属卡又不更换新卡的C.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单, 发卡银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D.持卡人要求销户或担保人撤销担保, 并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11.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各种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各种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故汇票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

汇票的格式就是作成汇票后表现于汇票之上的内容。

该内容可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

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

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

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

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

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

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

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

汇票的七个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七个绝对记载事项

汇票的七个绝对记载事项汇票是一种常见的付款工具,在商业交易中被广泛使用。

为了确保汇票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七个绝对记载事项是必须清楚地在汇票上记载的。

下面是这七个绝对记载事项并按照列表划分好的详细解释:1. 出票人信息出票人是指开具汇票的人或机构,其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需要清楚地记载在汇票上。

这个信息可以帮助受票人确认汇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 出票金额出票金额是指汇票上所规定的付款金额,可以用数字、大写或符号等形式来表达,但需要确保清楚明了且不容易篡改。

正确的出票金额是汇票的支付条件之一,对于受票人来说至关重要。

3. 受票人信息受票人是指汇票的受益人,即应享有汇票支付权益的人或机构。

汇票上需清楚记载受票人的姓名(或名称)、住所(或地址)等信息,以确保只有指定的受票人才能获得支付权益。

4. 付款日期付款日期是指出票人指定的付款时间,同样需要清楚地记录在汇票上。

付款日期将决定受票人何时可以主张支付权益,而出票人也应在该日期前确保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付汇票。

5. 付款地点付款地点是指指定的付款场所,即指示出票人在何处进行支付。

特别是对于跨境汇票或涉及不同地区的交易,支付地点的准确记载能够避免支付过程中的不必要麻烦和纠纷。

6. 票据到期日票据到期日是指汇票规定的支付最后期限。

出票人应确保在该日期前支付汇票,以避免滞纳金或逾期费用的产生,并确保顺利履行付款义务。

7. 出票人签名作为一种法律文件,汇票需要出票人亲自签署。

在汇票上必须清楚地记载出票人的签名,以确保汇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同时,出票人需要保护好汇票,以防止他人冒用签名。

以上七个绝对记载事项是汇票上必不可少的要素,它们对于汇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这些记载事项的清晰和准确度,可以判断汇票是否真实、有效,同时也提供了受票人主张付款的依据。

不论是出票人还是受票人,在使用和处理汇票时都应特别注意这些细节,以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4.2)汇票讲义及练习题

第三章(4.2)汇票讲义及练习题

知识点、银行本票【大纲要求】掌握(一)概念和适用范围1.概念银行本票是出票人(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即付票据)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注意】其基本当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没有付款人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二)出票1.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2.必须记载事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注意】本票的必须记载事项为6项,无付款人名称。

(三)付款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

【注意】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因为票据时效是2年)【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银行本票性质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A.银行本票的付款人见票时必须无条件付款给持票人B.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可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C.银行本票不可以背书转让D.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银行本票的相关规定。

根据规定,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因此选项C的说法是错误的知识点、支票(★★★)【大纲要求】掌握(一)概念、种类及适用范围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种类(1)现金支票:在支票上注明了现金字样,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只写了支票,即没写现金字样,也没有转账字样。

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注意】划线支票仅为普通支票的特殊形式,不包括在支票的大类当中。

票据法自考题-38_真题-无答案

票据法自考题-38_真题-无答案

票据法自考题-38(总分100,考试时间90分钟)一、单项选择题1. 支票的第一债务人是______A.出票人 B.背书人 C.承兑人 D.付款人2. 支票的付款人仅限于______A.金融业者 B.公司企业 C.自然人 D.中国人民银行3. 根据我国《票据法》对支票付款的规定,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______A.支票的付款日期仅限于见票即付 B.超过法定付款提示期限的,付款人可以拒绝付款 C.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一般情况下,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托付款的责任 D.支票的付款人是第一债务人4. 支票的付款时间应为______A.提示付款后的7日内 B.提示付款日的下一个营业日 C.提示付款后的3日内 D.提示付款当日5. 依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支票限于见票即付,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______A.支票无效 B.该记载无效 C.付款人有权不付款 D.以该付款日为出票日6. 成为支票出票人的前提条件是______A.在银行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B.有可靠的资信 C.是中国公民或法人 D.向银行预留了印鉴7.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是______A.汇票 B.本票 C.支票 D.债券8. 下列不属于支票关系三方当事人的是______A.出票人 B.付款人 C.收款人 D.取票人9. 下列关于支票的特征说法错误的一项是______A.支票是委托金融业机构付款的票据 B.支票是支付证券 C.支票必须承兑 D.支票是通常以出票人在出票时在银行有足够存款为前提的票据10. 以是否记载收款人为划分标准,支票可分为______A.记名式、指示式和无记名式支票 B.对己支票、指己支票和受付支票 C.普通支票和特种支票 D.即期支票和远期支票11. 下列对划线支票说法错误的是______A.划线支票亦称平行线支票 B.划线支票只限于银行转账 C.划线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D.我国设有特别划线支票12. 在我国的票据法规定中,在支票的左上角划平行线时,该支票便成为平行线支票,该支票是______A.普通支票 B.转账支票 C.现金支票 D.划线支票13.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关于各种支票的支付方式,表述正确的应当是______A.普通支票不可以支取现金,只可以转账 B.现金支票既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 C.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D.转账支票主要用于转账,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支取现金14. 甲公司签发支票一份委托丙公司工作人员乙转交给丙公司。

票据法第二章 1

票据法第二章 1
17
二、付款提示
1、提示的概念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出示票据以请求
其付款的行为。 2、提示期限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 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8
持票人依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 额付款。
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
人发出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
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
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
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 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11
承兑的 具体规定:
1、承兑期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 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 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 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 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9
三、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
1、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2、身份审查——持票人是否是汇票的最后受让人 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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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期前付款、提存、签收
未达到期日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12
2、付款 人义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
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关于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3篇)

关于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空白支票是指签发时没有记载具体金额、收款人名称或指定用途的支票。

在我国,空白支票是一种常见的支付工具,具有便捷、灵活的特点。

然而,由于空白支票的特殊性,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围绕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展开论述,旨在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空白支票的定义与特征1. 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空白支票是指签发时未记载具体金额、收款人名称或指定用途的支票。

2. 特征(1)无金额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具体金额,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金额。

(2)无收款人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收款人名称,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收款人。

(3)无指定用途限制:空白支票在签发时未记载指定用途,持票人可以在支票上填写任意用途。

三、空白支票的法律规定1. 签发规定(1)真实合法:签发空白支票必须真实、合法,不得有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

(2)有权签发:签发空白支票的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权利和能力,如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等。

(3)符合格式要求:空白支票的格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

2. 使用规定(1)合法使用:持票人应当合法使用空白支票,不得有欺诈、伪造等违法行为。

(2)不得滥用:持票人不得滥用空白支票,如冒领、冒用等。

(3)妥善保管:持票人应当妥善保管空白支票,防止遗失、被盗等风险。

3. 违法责任(1)签发违法:签发空白支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使用违法:持票人使用空白支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伪造、变造:伪造、变造空白支票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空白支票的案例分析1. 案例一:甲公司签发空白支票给乙公司,乙公司持票到银行兑现时,发现支票金额被篡改为100万元。

经调查,系乙公司员工丙伪造。

本案中,甲公司签发空白支票时未进行严格审查,存在过失;乙公司员工丙伪造支票,涉嫌犯罪。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票据是我们⽣活中常见的⼀种付款形式,⼀般是⽤于较⼤⾦额的情况,票据有⼀些必须的记载事项,那么票据法对于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缺记载,票据便为⽆效。

根据《票据法》第⼆⼗⼆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事项之⼀的,汇票⽆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字。

如果没有该等⽂字,“汇票”则为⽆效。

(2)⽆条件⽀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付⽂句,即须表明出票⼈委托付款⼈⽀付汇票⾦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效。

(3)确定的⾦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

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效。

未填明实际结算⾦额和多余⾦额或实际结算⾦额超过出票⾦额的,银⾏不予受理。

(4)付款⼈名称。

付款⼈是指出票⼈在汇票上的委托⽀付汇票⾦额的⼈。

(5)收款⼈名称。

收款⼈是指出票⼈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额的最初票据权利⼈。

(6)出票⽇期。

这是指出票⼈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期。

(7)出票⼈签章。

这是指出票⼈在票据上亲⾃书写⾃⼰的姓名或盖章。

这⼀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

如果汇票出票⼈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效。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期。

这是指⽀付汇票⾦额的⽇期。

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额⼀般是在签发汇票后⼀段时间才⽀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期限为出票⽇起1个⽉。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起经过⼀定期间⽅能付款的⼀种付款⽇期形式。

这是从出票⽇作为起算⽇,直到汇票上记载的⼀定期间(如2个⽉)的末⽇为到期⽇。

票据的基础知识

票据的基础知识

第二单元票据法律制度五、票据的基础知识(★★★)(一)票据的基本分类(二)票据的付款期限(三)票据当事人1.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已经存在的当事人。

2.票据的非基本当事人是指在票据作成并交付后,通过一定的票据行为加入票据关系而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

3.(四)票据权利、票据责任与票据行为1.票据权利包括2种: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包括首次追索权和再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序的权利,追索权是第二顺序的权利。

2.票据责任是指票据债务人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1)汇票的承兑人因承兑而应承担付款义务;(2)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因出票而承担自己付款的义务;(3)支票付款人在与出票人有资金关系时承担付款义务;(4)汇票、本票、支票的背书人,汇票、支票的出票人、保证人,在票据不获承兑或不获付款时的付款清偿义务。

3.票据行为包括4种:出票、背书、承兑和保证。

(五)票据的特征和功能(了解)1.票据的特征(1)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这一特征通过票据的设权证券、提示证券、交付证券和缴回证券等特征来体现;(2)票据是文义证券;(3)票据是无因证券;(4)票据是金钱债权证券;(5)票据是要式证券;(6)票据是流通证券。

2.票据的功能(1)支付功能;(2)汇兑功能;(3)信用功能;(4)结算功能;(5)融资功能。

(六)票据上的记载事项1.须记载事项(必要记载事项、绝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票据行为即为无效的事项。

2.相对记载事项:如不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的事项。

3.任意记载事项: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

4.其他记载事项:记载不具有票据效力,银行不负审查责任。

六、票据行为——出票(★★★)1.出票包括两个行为:(1)出票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作成票据;(2)交付票据。

2.出票行为的必须记载事项:不记载,出票行为无效——票据无效【例题·多选题】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事项的有()。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在发出汇票之前都需要在汇票上记载清楚相关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汇票上记载的内容分为了三类,绝对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以及不得记载事项。

那么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

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

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

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

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则存在支付委托的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实务中上述三种汇票的付款都是无条件付款,但是,《票据法》生效之后,应严格依此规定记载该等支付文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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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出票时必须记载的事项
注意事项
金额必须是确定的,而且是中文大写与阿拉伯小写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日期必须是中文大写,并且要注意日期前加“零”“壹” 支票的收款人名称不属于必须记载事项,可以不记载。 汇票未记载付款人名称的,汇票无效。 财务章/公章+法人章/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票金额 出票日期 收款人名称 付款人名称 出票人签章 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承诺 表明“**”的字样
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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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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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
√ √ × √ √ √ √
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
更改的票据无效,但支票的金额和收款人名称,可以授权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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