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绝对记载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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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本票、支票记载事项区别

汇票、本票、支票记载事项区别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相对必要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付款地
出票地
付款地
出票地
收款人名称(授权可补记)
付款地
出票地
可能记载事项
在票据上记载的其他事项不发生票据的效力
票据行为:
汇票: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本票:出票、背书、保证
支票:出票、背书
汇票、本票、支票记载事项的区别:
汇票
本票
支票
绝对必要记载事项
1、表明“汇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付款人的名称
5、收款人的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1、表明“本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的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第60讲_票据保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60讲_票据保证、付款请求权、追索权

第3单元票据法基础知识考点19:票据保证(★★★)(P415)1.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作为票据保证人的,票据保证无效;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国家机关提供票据保证的,以及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在法人书面授权范围内提供票据保证的除外。

2.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票据保证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表明“保证”的字样、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保证人签章;(2)保证人未在票据或者粘单上记载“保证”字样而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者保证条款的,不属于票据保证。

(2018年、2016年案例分析题)【提示】虽然不成立票据保证,但保证合同已经依法订立,保证人应当依照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

3.相对必要记载事项(1)被保证人名称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2)保证日期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

4.附条件保证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5.保证的效力(1)汇票保证人的票据责任从属于被保证人的债务,与被保证人负有同一责任。

【提示】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可以主张的任何票据权利,均可向保证人行使,包括在行使票据权利的顺序上,也是一致的。

如果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由于持票人可以向承兑人行使付款请求权,则也可以向保证人行使付款请求权。

如果以特定的背书人作为被保证人,则持票人不得对保证人主张付款请求权,只能对其行使追索权。

(2)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

【提示1】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形式要件的欠缺而无效,那么,保证人也不承担票据责任。

【提示2】如果被保证人的债务乃是因为实质要件的欠缺而无效,例如,欠缺民事行为能力、签章伪造、无权代理、欺诈、胁迫等,则不影响票据保证行为的效力。

当然,即使票据保证有效,可以对保证人主张票据保证责任的,只能是票据权利人,即“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

票据法票据行为要件

票据法票据行为要件
本案中,某支行得诉求就是否能够成立?
案例四: 2003年12月31日,佛山某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纸业
公司)出具了一张编号为得某银行支票给南海市某风扇厂, 票面金额为10万元,该支票未记载收款人名称。后来该风 扇厂将支票转让给广州某综合贸易部(以下简称贸易部),贸 易部将自己补给为收款人。2004年1月5日,贸易部持该支 票到某银行佛山分行提示付款时,因出票人纸业公司签章 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银行拒绝付款,并出具了退票理由书。 贸易部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纸业公司支付票据款10万 元及利息938元。
意思主义 VS、 表示主义
《票据法》第4条:
票据出票人制作票据,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在票据上签 章,并按照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其她票据债务人在 票据上签章得,按照票据所记载得事项承担票据责任。
(三)票据行为得合法性
形式合法性:符合票据法关于票据得形式性要求 实质合法性:
目得和内容得合法性 VS、 票据行为外观
3、有益记载事项
指法律规定可以记载得行为人得选择记载,会产生票据法或者 其她法律上效果得记载事项。
(1)绝对有益记载事项:又称任意记载事项,指法律规定可 以由行为人任意加以记载,一旦记载就会发生相应票据法 上效力得事项。如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等。
第35条:票据得格式、联次、颜色、规格和防伪技术要求和 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支付结算办法》第9条: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 须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得结 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得票据,票据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120条:签发支票时所使用得笔墨,必须就 是碳素墨水或墨汁。
百货公司于支票出票日后第8天,到付款银行办理转账, 得知该支票已被挂失止付。在向河东办事处请求付款未果 得情况下,百货公司于当月25日以河东办事处、银河家电 城以及王某之父为被告提起诉讼。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票据证券法最新律制度习题答案解析

第六章票据证券法律制度(答案解析)打印本页一、单项选择题。

1.根据有关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同时记载,二者不一致的()。

A.以票据上较小的金额为准B.票据无效C.以中文大写为准D.以数码记载为准【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不一致时,票据无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该背书转让无效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票据法》第34条规定,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将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A.该汇票无效B.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C.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承担保证责任D.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付款责任【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根据《票据法》规定,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债权让与的效力,出票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4.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为()。

A.保证人名称B.被保证人名称C.保证日期D.保证人签章【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保证人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所作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应记载事项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与相对应记载事项两种。

绝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表明“保证”的字样和保证人签章。

相对应记载事项主要有:保证人的名称和地址、被保证人的名称和保证日期。

5.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A.1个月B.2个月C.3个月D.10天【您的答案】【正确答案】 A【答案解析】依据《票据法》的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的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四大票据基本知识

是出票银行签发 的,由其在见票 时按照实际结算 银行汇票 金额支付给收款 人或者持票人的 票据。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银行 (出票银 行) 3.收款人
见票即付 定日付款
出票人签发的, 委托付款人在指 定日期无条件支 付确定的金额给 商业汇票 收款人或者持票 人的票据。 种类:商业承兑 汇票和银行承兑 汇票
定日付款 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由银行签发的承 诺自己在见票时 无条件支付确定 银行本票 的金额给收款人 或者持票人的票 据
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 发的,委托办理 支票存款业务的 银行在见票时无 条件支付确定的 金额给收款人或 者持票人的票据
1.表明“银行本票”字 样; 1.出票人 1、可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可以 2.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银行) 支取现金。2、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的 3.确定的金额; 银行 2.收款人 可申请签发现金本票,单位的不得签发银 3.付款人 4.收款人名称 (即出票人) 行本票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1.表明“支票”.无条件支付的承兑; 账,普通支票两者都可,但在上角划有两 条平行线的划线支票不能支取现金, 转 1.出票人 3.确定的金额; 出票人 2.付款人 账支票只能转账;2、支票可以背书转让, 3.收款人 但用于支取现金的不能背书转让;3、存款 账户结清时必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交回 4.付款人名称 银行注销 5.出票日期
1.出票人 2.付款人 出票人 3.收款人 (持票人)
1、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付有条件,附 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2、付款期限不得 超过6个月;3、商业汇票既可以背书转 账,也可以支取现金;4、银行承兑汇票的 两个“万分之五” (1)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应按票面金 额向出票人收取“万分之五”的手续费。 (2)银行承兑汇票的出票人于汇票到期日 未能足额缴存票款的,承兑银行仍应向持 票人无条件付款,但对出票人尚未付的汇 7.出票人签章 票金额按每天“万分之五”计收利息。

公司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公司法、票据法记忆口诀

针对内容:经济法口诀如下: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口诀编号:02针对内容:经济法-违反税法的法律责任口诀如下:经济法最后一章,违法税法的法律责任一,不纳税申报,少缴税或不交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二,偷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三,欠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逃税:50%以上5倍以下罚款四,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五,抗税:一倍以上到五倍以下罚款警察同志对你说:你偷了钱(欠)不来申报,不上交,还要逃跑罚酒:五杯(倍)半如果你欺骗政府。

顽抗到底罚酒:一至五杯(倍)口诀编号:03针对内容:经济法-公司法口诀如下: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条件其中一个:千人千股25%,超过4亿是15%,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生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1)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得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4)持有股票面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

(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我公司现因业务拓展,现向社会公开招聘: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现向社会公开来招聘公司资本5000万开业3年,守法3年,我赚3年共有员工1000人人均工资1000元现求25岁以上的司义15个口诀编号:4针对内容:经济法-公司法口诀如下: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公司发债券,主体受限制,净资36千,累计低40,三一付利息,利率和水平弥补亏损的口决:有亏即补、先亏先补、弥补连续、不超过5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各种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各种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

票据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和相对应记载事项汇票是一种要式证券,出票行为是一种要式行为,故汇票的作成必须符合法定的格式。

汇票的格式就是作成汇票后表现于汇票之上的内容。

该内容可分为绝对应记载事项、相对应记载事项和非法定记载事项。

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3)确定的金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金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

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金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无效。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4)付款人名称。

付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的委托支付汇票金额的人。

(5)收款人名称。

收款人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金额的最初票据权利人。

(6)出票日期。

这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日期。

(7)出票人签章。

这是指出票人在票据上亲自书写自己的姓名或盖章。

这一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

如果汇票出票人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无效。

2.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日期。

这是指支付汇票金额的日期。

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金额一般是在签发汇票后一段时间才支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示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

这是从出票日作为起算日,直到汇票上记载的一定期间(如2个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是指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的于付款人承兑日起经过一定期间方能付款的一种付款日期形式,如见票后3个月付款或承兑后6个月付款等。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

票据行为考试知识点知识点、票据行为(★★)(2016、2017 年单选题;2019 年多选题;2020 年单选题)(一)概念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以“在票据上签名或盖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思考 1】出票是否票据行为?是【思考 2】票据丢失后的挂失止付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思考 3】提示付款行为是否票据行为?否(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老侯提示】其签章无效会导致该项票据行为无效。

【例题1·多选题】甲签发一张票据给乙,乙将其背书转让给赵某,后赵某因患精神疾病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后赵某将该票据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票据到期丙提示付款被拒绝,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丙可以向甲追索B.丙可以向乙追索C.丙可以向赵某追索D.丙不享有票据权利『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

所以丙不享有票据权利,不具有追索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者无缺陷以“欺诈、偷盗、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票据行为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是否合法,与此无关。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1)关于签章签章者要求个人个人本人的签名或盖章单位签章单位的公章或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意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和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其“预留银行签章”;【注意 2】“支票的出票人”(企业)在票据上未加盖与预留签章一致的财务专用章而加盖公章,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与盖预留银行签章具有同等效力)银行签章银行汇票(本票)专用章+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注意】“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的出票人及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银行)未加盖专用章而加盖该银行的公章,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三编商法相关制度——第九章票据与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考点】票据行为的形式要件、绝对必要记载事项1.考点知识树票据汇票本票支票绝对必要记载事项标明“**”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5单选;16多选。

考查重点:票据的记载事项3.客观题精讲(2015·单选题)甲公司签发的支票上,中文大写记载的金额为“壹万玖仟捌佰元整”,而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的金额为“19810元”。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支票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支票无效B.经甲公司将金额更改为一致并签章后,支票有效C.支票有效,以中文记载为准D.支票有效,以阿拉伯数字(数码)记载为准『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二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2016·多选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汇票上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有()。

A.出票日期B.付款日期C.收款人名额D.汇票金额『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汇票的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包括:(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考点】票据背书、追索1.考点知识树2.考情分析与复习提示考查频率:13多选、14单选、多选;16单选考查重点:票据质押背书、期前追索3.客观题精讲(2014·单选题)票据权利人为将票据权利出质给他人而进行背书时,如果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只是签章并记载被背书人名称,则该背书行为的效力是()。

A.票据转让B.票据质押C.票据承兑D.票据贴现『正确答案』A『答案解析』质押背书未记载“质押”、“设质”或者“担保”字样,形式上构成转让背书。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冲刺卷及答案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冲刺卷及答案

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冲刺卷及答案湖北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冲刺卷:单项选择题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1会计机构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负责监交。

A.单位负责人B.其他会计人员C.会计机构负责人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主管单位可以派人会同监交。

2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是()。

A.医院药品库房记账员岗位B.医院门诊收费员岗位C.会计电算化岗位D.商场收银员岗位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分为:总会计师岗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出纳岗位;稽核岗位;资本、基金核算岗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岗位;工资核算、成本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岗位;总账岗位;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C项会计电算化岗位属于会计岗位。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票据的基本当事人的是()。

A.出票人B.付款人C.保证人D.收款人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票据当事人是指票据法律关系中享有票据权利、承担票据义务的当事人.也称票据法律关系主体。

票据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他们是票据的基本当事人,是在票据作成和交付时就业已存在的当事人,是构成票据法律关系的必要主体。

4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通过()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

A.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B.单位内部纪检人员C.单位负责人D.上级单位领导参考答案:A参考解析: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可通过单位内部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在处理会计业务过程中进行。

5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盖章的行为称为()。

A.出票B.背书C.承兑D.保证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并签章的行为。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

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票据结算方式考点总结票据结算方式定义: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主要法律特征:票据是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流通证券,缴回证券。

汇票本票(见票即付)银行本票重点:(《票据法》规定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的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商业本票支票(见票即付)现金支票,普通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只能支取现金;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普通支票(支票上为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可支取现金也可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画两条平行线即为划线支票,它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现金。

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银行汇票(见票即付)商业汇票(需承兑)银行现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的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定义: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商业汇票的付款人为承兑人。

商业承兑汇票可以由付款人签发并承兑,也可以由收款人签发交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存款人签发。

出票人,付款人(即承兑人),收款人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

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

出票人、收款人。

在出票人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基本当事人:出票银行(即付款人)、收款人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在同城、异地或统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出票人,付款人,收款人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使用支票结算且无金额限制。

票据法第二章 1

票据法第二章 1
17
二、付款提示
1、提示的概念 持票人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出示票据以请求
其付款的行为。 2、提示期限
(一)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 付款人提示付款;
(二)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 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十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18
持票人依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必须在当日足 额付款。
起三日内,将被拒绝事由书面通知其前手;其前手应当自收到通知
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其再前手。持票人也可以同时向各汇票债务
人发出行使追索权。因延期通知
给其前手或者出票人造成损失的,由没有按照规定期限通知的汇票
当事人,承担对该损失的赔偿责任,但是所赔偿的金额以汇票金额
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提示承兑: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票据并要求 其承诺付款的行为。
11
承兑的 具体规定:
1、承兑期
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 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 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
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 手的追索权。
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说明后,承 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19
三、付款人及代理付款人的审查责任
1、审查背书是否连续 2、身份审查——持票人是否是汇票的最后受让人 付款人以恶意或重大过失付款的,自行承担责任。
20
四、期前付款、提存、签收
未达到期日付款的由付款人自行承担责任。
12
2、付款 人义务: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
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票据是我们⽣活中常见的⼀种付款形式,⼀般是⽤于较⼤⾦额的情况,票据有⼀些必须的记载事项,那么票据法对于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票据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票据的绝对记载事项和相对记载事项1.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缺记载,票据便为⽆效。

根据《票据法》第⼆⼗⼆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事项之⼀的,汇票⽆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字。

如果没有该等⽂字,“汇票”则为⽆效。

(2)⽆条件⽀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付⽂句,即须表明出票⼈委托付款⼈⽀付汇票⾦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效。

(3)确定的⾦额。

这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额必须是固定的数额。

如果汇票上记载的⾦额是不确定的,如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等,汇票将⽆效。

未填明实际结算⾦额和多余⾦额或实际结算⾦额超过出票⾦额的,银⾏不予受理。

(4)付款⼈名称。

付款⼈是指出票⼈在汇票上的委托⽀付汇票⾦额的⼈。

(5)收款⼈名称。

收款⼈是指出票⼈在汇票上记载的受领汇票⾦额的最初票据权利⼈。

(6)出票⽇期。

这是指出票⼈在汇票上记载的签发汇票的⽇期。

(7)出票⼈签章。

这是指出票⼈在票据上亲⾃书写⾃⼰的姓名或盖章。

这⼀问题在前述有关内容已作说明。

如果汇票出票⼈不在汇票上签章,汇票即为⽆效。

汇票的相对应记载事项(1)付款⽇期。

这是指⽀付汇票⾦额的⽇期。

汇票除见票即付外,其⾦额⼀般是在签发汇票后⼀段时间才⽀付。

见票即付汇票的法定付款提⽰期限为出票⽇起1个⽉。

出票后定期付款是指汇票上记载的从出票⽇起经过⼀定期间⽅能付款的⼀种付款⽇期形式。

这是从出票⽇作为起算⽇,直到汇票上记载的⼀定期间(如2个⽉)的末⽇为到期⽇。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

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票据签章,是指行为人按照《票据法》的规定在票据上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无论是商业汇票还是银行汇票,在发出汇票之前都需要在汇票上记载清楚相关的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汇票上记载的内容分为了三类,绝对记载事项、可记载事项以及不得记载事项。

那么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是指票据法规定必须在票据上记载的事项,若欠缺记载,票据便为无效。

根据《票据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包括七个方面的内容,如果汇票上未记载该七个方面事项之一的,汇票无效。

具体内容如下:▲(1)表明“汇票”的字样。

这是指在票据上必须记载足以表明该票据是汇票的文字。

如果没有该等文字,“汇票”则为无效。

根据我国现行汇票的用法,汇票可有“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称谓,因此,只要能够有表明“汇票”字样的,即可。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这是汇票的支付文句,即须表明出票人委托付款人支付汇票金额是不附带任何条件的。

换言之,如果汇票附有条件(如收货后付款),则汇票无效。

那么,汇票上未记载“无条件支付的委托”是否就导致汇票无效呢?从我国目前使用的汇票来看,主要有银行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三种。

这三种汇票都未记载支付文句。

从银行汇票来看,出票人同时又是付款人,出票人实际上是约定自己支付汇票金额,而不存在出票人对他人的支付委托.也就没有必要记载支付委托。

从商业承兑汇票来看,以付款人为出票人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为同一个,也不存在支付委托问题;以收款人为出票人的,则存在出票人对付款人的支付委托。

从银行承兑汇票来看,则存在支付委托的问题。

我们认为,尽管实务中上述三种汇票的付款都是无条件付款,但是,《票据法》生效之后,应严格依此规定记载该等支付文句。

会计道德多选题

会计道德多选题

1、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利息支出准予直接扣除(1)购买原材料向金融机构贷款的利息支出(2)建造的固定资产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利息支出.2、代理记账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则。

(1)遵守会计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2)对在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3)对委托人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要求应当拒绝。

(4)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应当予以解释。

3、违反会计法律制度规定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1)责令限期改正。

(2)给与行政处分(3)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4)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关于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的规定:(1)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2)国务院有关部门对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制定实施会计制度的补充规定,报财政部审核批准(3)解放军总后勤部制定军队实施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财政部备案。

5、财产保全控制要求单位限制对未经授权的人员对财产的直接接触,采取的措施(1)定期盘点、账实核对(2)财产记录、财产保险6、在我国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包括(1)税务机关(2)海关(3)财政部门7、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方法包括(1)组织规划控制(2)授权批准控制(3)财产保全控制8、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公司、企业再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时所遵循的依据是(1)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2)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9、按《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1)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10、使用中文大写填写票据出票日期时,应在其前面加“零”的月份有(1)壹月(2)贰月(3)壹拾月11、下列关于会计专业职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1)获得博士学位,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工作的,可凭任会计师职务(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3满,经考核胜任主要会计工作的,可凭任会计师职务(3)大学专科毕业见习期满后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或大学本科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一般会计岗位工作的,可凭任助理会计职务(4)中等专科学校毕业见习期满,经考核胜任所任工作的,可凭任会计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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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汇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银行本票的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6点):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收款人名称、
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和汇票、支票不同的是,没有付款人名字)
3、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支票”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
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4、商业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
①绝对记载事项(7点):表明“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
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5、汇兑的必须记载事项:
①必须记载事项(7点):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收款人
名称5汇款人名称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8受
托日期9汇款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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