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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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

一、现行规划体系:

按照城市规划法的有关规定,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大阶段,各层次规划均以依法批准的上一层次规划为依据。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

根据《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0280-98),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之间的有效过渡和衔接,起着深化前者、控制和引导后者的作用。由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层次和深度适宜,又采用规划管理语言表述规划的原则和目的,避免了开发建设的主观性和盲目性,因此它是规划管理的科学依据和城市建设的有效指导。

(一)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它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二)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

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根据新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地位进一步强化,“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已依法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考虑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对具体地块的土地利用和建设提出控制指标,作为建设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项目规划许可的依据。”

三、我市控规编制的有关情况:

1.从1999年开始,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为规划管理提供依据,提高依法行政的科学性,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将371平方公里用地划分为176个单元,组织了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该项工作历时两年完成,于2000年经市政府批复后正式实施。控规的有效期限为五年。

2.2005年1月开始进行了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工作。

中心城区是指外环线以内371平方公里地区以及外环线东北部调整扩大的约84平方公里用地(较上版控规扩大了范围)。外围地区

是指位于新外环线至环外环快速道之间集中建设的地区。

此次控规修编时限为2006年至2010年,为期五年。

3.控规修编原则:

一是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贯彻“五个统筹”的要求,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结合社会经济“十一五”规划,综合协调和确定近期城市建设目标。

二是坚持以人为本和生态优先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创造适宜创业发展和宜人的生活环境。

三是合理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开发经营的综合效益。实现规划对城市建设的引导和调控作用。

四是正确处理好近期建设与长远发展、经济建设与自然、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促进城市经济、环境、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示意图

上版控规单元划分示意图

修编版控规单元划分示意图

天津市中心城区控规单元划分示意图

四、此次控规修编的情况

1.修编的总体思路:

(一)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的城市功能和人口分布的相应要求,分区域逐级落实,充分考虑土地有偿使用的要求,集约用地,科学确定城市用地用途和开发强度,形成“定位、定性、定量”相结合的规划管理控制指标体系,为当前建设和规划管理提供依据。

(二)以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建设、城市安全等公益性公共设施为重点,按照城市终极发展目标,合理安排和预留各项设施用地,作好主要公共设施与配套服务设施、道路与交通设施、城市特色与环境景观的控制,注重历史街区的保护,全面改善和提高城市综合环境质量,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用地和空间保障。

(三)延续总体规划修编的工作方式,政府组织,部门合作,专家把关,公众参与,加强基础研究,(新颁布的城市规划编制办法要求,“编制城市规划,应当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原则”)在上一版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基础上,结合新的发展要求,进行规划修编,加强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规范性、严肃性和可操作性。建立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数据,提高城市规划管理水平。

2.工作内容

(一)现状调查和实施评价

对中心城区及外围地区开展现状调查工作,收集各方面基础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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