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9号)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9.14
•【字号】鄂交发〔2024〕68号
•【施行日期】2024.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
正文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
业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
鄂交发〔2024〕68号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厅工程事务中心,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交建〔2015〕575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托湖北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服务系统,省交通运输厅组织省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州交通运输局及参评项目建设单位,对参与2023年度湖北省一、二级公路(含一、二级公路独立桥隧)建设的施工企业进行了信用等级评价,评价结果按实施细则规定在省交通运输厅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
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发布,请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单位,将评价结果书面告知参评企业。
对信用等级评价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相关市州交通运输局加强差别化的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发现违规和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相关情况报厅建设市场
处。
湖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9月14日附件
湖北省2023年度普通公路施工企业信用等级表。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京沪高速铁路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各施工单位的建设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提高管理水平,根据铁道部《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京沪公司直接管理的施工单位和受其他建设单位委托代管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对象为各标段内的局级施工单位(包括专业联合单位、合法分包单位),其中土建三标中水集团和土建六标中交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局级施工单位分别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活动应当做到客观、公正,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信用评价活动由公司和各指挥部负责,公司和指挥部安质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和监理单位派员参加。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六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一)公司上半年和下半年各综合评价一次,并将评价结果上报铁道部有关部门汇总,参加各施工企业综合评价和排名。
(二)每个评价期内,分三次组织信用评价,其中前两次评价由各指挥部每两个月组织一次,第三次由公司在6月和12月分别统一组织。
第七条评价项目和标准评价项目包括现场工程质量、现场管理和不良行为三个方面,满分共300分,其中工程质量150分、现场管理60分、不良行为90分。
(一)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按附表1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150分。
(二)现场管理检查按附表2中的检查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次对每个施工单位的现场管理检查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60分。
(三)不良行为扣分按“铁建设〔2009〕40号”文规定项目和扣分标准进行。
每个考核期内对每个施工单位的不良行为扣分累计值不得超过90分。
第八条公司和各指挥部组织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或现场管理检查时,各标段及其各个局级单位的检查频次、工点数量和检查项目应基本均衡。
(一)抽查频率原则每类工程要尽可能覆盖,采取随机方法确定检查工点或检查范围。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_企业报告(代理机构版)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 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5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贵广铁 路提质改造工程指挥部第二项目部
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二 工程有限公司
120000.0 110300.0 20934.0
2022-12-16 2022-12-12 2022-10-12
6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开区横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 九路、横十路道路工程项目物资采 公司
2022-12-16 2022-12-12 2022-10-12
6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经开区横 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 九路、横十路道路工程项目物资采 公司
购二次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20 记录。
10508.0
2023-01-06
本报告于 2023 年 09 月 01 日 生成
3 / 41
二、市场分布
1.4 大额项目列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预算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1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重庆 至万州高铁站前 8 标项目物资采购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有限公司
2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至黔 江铁路站前 5 标项目物资采购
渝黔铁路有限责任公 司
283400.0 224300.0
2023-01-18 2022-10-26
*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6-30 2023-08-25 2023-07-27
2.2 地区分布
近 1 年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代理项目主要分布于四川、重庆、福建等省份,项目数量分布为 179 个、 123 个、81 个,占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76.3%。从分布城市来看,万州、成都、达州的代理总金额 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中铁建珠海西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天眼查

四、企业发展
4.1 融资历史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4.2 投资事件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考。
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因使用该报告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天眼查概不负责。
2
一、企业背景
1.1 工商信息
企业名称:
中铁建珠海西部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工商注册号: 440403000039586
统一信用代码: 914404003151062808
法定代表人: 王辉
5.2 失信信息
截止 2018 年 11 月 27 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及天眼查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 息公开来源尚未公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
6
考。
5.3 法律诉讼
序号 日期
1
2018-04-17
动产抵押、欠税公告、经营异常、开庭公告、司法拍卖 六.知识产权信息:商标信息、专利信息、软件著作权、作品著作权、网站备案 七.经营信息:招投标、债券信息、招聘信息、税务评级、购地信息、资质证书、抽查检查、产
品信息、进出口信息 八.年报信息
*以上内容由天眼查经过数据验证生成,供您参考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天眼查接受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天眼查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实性负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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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建设[2008]160号)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完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确保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现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铁道部办公厅原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办建设发[2006]55号)、《关于〈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质量信誉评价办法〉补充相关内容的通知》(办建设发[2007]66号)同时废止。
请各单位将本办法执行中的建议与意见及时反馈铁道部建设管理司。
附件:1.日常检查评分表2.施工不良行为认定、公布期限和扣分标准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铁路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铁道部投资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铁道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根据对施工企业的日常检查情况和不良行为记录情况,对施工企业信用等级所进行的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二章日常检查第六条日常检查是指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依据合同和规程规范,组织监理等单位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和规程规范对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日常检查,一个评价期内日常检查不少于2次,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

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建设项目各施工单位的过程管理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暂行办法》(铁建设【2009】40号)、《关于铁路建设项目施工及监理考核的指导意见》(铁建设[2008]247 号)和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公司对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活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自觉接受铁道部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公司成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全线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分管安全质量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组长,公司其他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部部长和各指挥部指挥长组成。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负责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评价程序第四条信用评价期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
第五条信用评价方式(一)信用评价采取现场检查、不良行为记录两种方式进行。
现场检查分为现场工程质量检查和现场管理检查。
不良行为分重大不良行为和一般不良行为。
(二)一个评价期内,公司各指挥部在前四个月对各施工企业进行不少于2次日常现场检查评价,后两个月公司组织进行1次集中检查评价,检查时间应合理安排,各标段的检查项目、工点数量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六条现场检查及扣分(一)现场检查由公司和各指挥部依据合同、规程、规范、设计标准和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企业的实施行为和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的检查。
检查前应制定检查实施方案,明确人员组成、检查分工、检查时间、检查对象、工点选取和检查方法等内容,并接受铁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
检查工点的选取应结合工程建设进展情况,综合考虑隧道、桥梁、路基、无砟轨道、房建、四电等不同专业工点。
(二)公司和指挥部均按《现场工程质量检查扣分表》(附表1)、《现场管理检查扣分表》(附表 2)中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检查扣分。
浅析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的控制

近年来 ,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全力抢占市场份额 , 实现 了资产规模和经济效益的双增长 , 但随之而来也带来了诸 多问题 , 其中 : 应收款项和存货 ( 简称“两金”) 占用高的 问题日益突出 , 造成经营性流动资金不足 , 带息负债逐年 增加 配“两金”规模与企业发展的关系 , 是当前国有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78·
投资与创业
第5期
尾完工项目,由于项目撤销,人员分流,质保金清收严重滞 后,甚至部分债权存在无人问津的情况。三是存货管理不 规范。存货的采购无计划,造成库存积压。账实不符,由 于人为原因,已消耗材料长期挂账,存货成本归集不及时, 造成账面存货虚高。
3. 项目考核阶段 各项基础工作是由人来完成的,在项目考核阶段,施 工企业制定的清收清欠考核奖罚未能及时足额兑现,因个 人原因影响清收清欠工作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未做责任 追究,都会影响到相关责任人的积极性,进而影响到清收 清欠工作的进度。 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的控制对策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秉承“清收清欠就是创效”的理 念,树立“在建项目抓清收确权、收尾项目清收清欠双管齐 下、并账项目聚焦清欠回款销号”的思想,明责任,抓重点, 积极压降“两金”规模,将“两金”规模控制在合理的可承 受范围内,防范企业的运营风险。 (一)强化领导,明确分工 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督导帮扶力 度,施工企业主管领导必须亲自挂帅,各分管领导要分片 区督导,对重难点债权要“一事一研究”“一事一方案”“一 事一责任人”,要多部门联合协作,找出症结,制定方案, 专项治理,同时要与责任人签订清收清欠目标责任状,确 保两金压控目标有效落地。 (二)阶段管控,细化方案 立足项目,全过程管控,有效压控“两金”规模。项目 各阶段管理做到: 1. 项目承揽阶段 要树立正确的业绩观,不片面追求规模增长,理性参 与市场竞争,规范业务承揽。要建立客户信用分级管理评 价体系,加强对客户资信状况、履约能力及付款能力的调 查,评估,加强对优质客户的培育,对低信用评级客户,要 谨慎开展合作,对明显资金实力不足的客户要坚决放弃。 建立标前成本测算机制,综合考虑项目垫资规模、资金占 用高成本及项目利润率等指标,谨慎承接效益预期差,付 款条件苛刻的项目,避免形成不良应收账款。 2. 项目实施阶段 首先要管好施工生产,确保合同中结算条款涉及的质 量、安全、工期能够完成,及时计价。其次配足人手,建立“两 金”台账,分类管理。对于应收款项明确项目经理为第一 责任人,逐笔签订清收目标责任合同。对于应确权款,要 分清楚是否属于合同内,合同内的要及时办理计价手续, 合同外涉及的变更索赔应确权款要抓紧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及资料,及时将已完工未结算款确认为有效债权。最后对 于物资类存货,施工企业要强化施工方案以及物资采购计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铁路局•【公布日期】2024.08.23•【文号】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施行日期】2024.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铁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国家铁路局关于印发《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国铁设备监规〔2024〕18号国铁集团、国家能源集团,中国中车、中国通号、中国中铁、中国铁建、中国物流集团,局属各单位:现将《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国家铁路局2024年8月23日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铁路设备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高速铁路基础设施运用状态检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全链条、全过程监督管理,保障铁路运营安全。
第四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加强铁路设备的使用和维修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保障安全生产和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技术规范,保证设备正常使用和维修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确保铁路设备符合运营安全要求。
第五条国家铁路局按照职责开展全国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地区铁路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开展辖区内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鼓励支持铁路运输企业技术创新,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开展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工作,不断提升铁路设备质量和工作水平,保障铁路运输安全。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七条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铁路设备使用和维修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委外维修、检测监测、技术状态评价或者鉴定、寿命和报废管理、工装设备管理、铁路设备采购管理和供应商评价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使用和维修的铁路设备质量满足要求。
改革创新好舵手——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创新企业发展侧记

改革创新好舵手——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创新企业发展侧记桑胜文【期刊名称】《当代经济》【年(卷),期】2013(000)019【总页数】4页(P18-21)【作者】桑胜文【作者单位】【正文语种】中文有位经济学家说,中国如果没有30多年的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经济总量位居世界第二的可喜成就。
还有人说,如果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党政一班人不致力于持续改革创新,就没有企业美好的今天!一位亲历中铁十一局近几年快速发展的老职工竖起大拇指说:“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
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桂林,总经理赵晋华功不可没!”自2006年4月上任以来,王桂林、赵晋华带领全体员工改革创新,外拓市场、内强管理、奋力拼搏,短短几年,中铁十一局就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经济指标实现历史性突破,并在中国铁建名列前茅。
在党委一班人和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中铁十一局的发展如同芝麻开花——节节高。
2012年实现利润是2006年的13.6倍;企业总资产是2006年的4.72倍;净资产是2006年的2.67倍;职工收入年年提高,由2006年的在岗人均工资17534元上升到2012年的50259元。
近几年来,中铁十一局集团在湖北省百强企业评选中两次名列前10位。
一、推改革、调结构,为企业“闯”出一个艳阳天2006年4月,王桂林从中铁二十五局、赵晋华从中铁十二局,分别被调到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任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总经理。
两位主管领导走马上任后,深入各基层单位和一线工程项目进行调查研究,很快掌握了制约企业发展的“瓶颈”和实现企业发展的优势。
于是,他们和党委一班人反复研究,拉开了一场史无前例的改革帷幕。
那时,集团公司机关不仅人员机构臃肿,而且下面还有北方、重庆、昆明、福州、兰州等6个分公司。
每一个分公司都有十几或几十号人,既不能独立闯市场,也不能组织有效施工,各项开支及人员工资大多依靠机关“输血”运行。
为了扎住这些“流血”的口子,集团公司果断地撤销了这6个分公司,把人员及资产合并到各工程公司。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

附件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铁路建设市场诚信机制,激励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现场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国家及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铁路建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是指总公司组织大中型铁路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对施工企业合同履行、质量安全管理、标准化管理等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信用评价对象为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特级资质及一级资质企业;特级资质企业的子公司签订合同的,建设单位对其进行评价,总公司汇总时对该特级资质企业进行评价。
施工企业集团总公司签订合同的,直接对其进行评价。
第四条信用评价结果分A、B、C三个等级。
评价得分排名前10名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评价得分排名最后3名和存在重大不良行为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C级;评价得分排名为其他名次的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
第五条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六条总公司建设管理部对信用评价工作进行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价内容第七条信用评价综合考虑施工企业在铁路建设中的合同履约、管理行为、质量安全行为、实体质量、标准化管理等,以及参加既有线和新线抢险、艰难项目等因素,在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信用评价得分基础上,加上抢险和项目加分后形成评价总分,并按评价总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名。
第八条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评价期,建设项目初步验收后不再进行评价。
一个评价期内有3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评价;施工期少于3个月或工程初验后存在不良行为的,只在建设单位和全路范围内对该施工企业不良行为进行认定、公布,不进行项目信用评价;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直接评定为C级。
仅在1个建设单位承担施工任务的,施工单位只在建设项目和建设单位内进行评价,不参加全路评价计分,全路信用评价结果视为B级,发生重大不良行为的按规定直接评为C级。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 公路工程从业

粤交基〔2018〕43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委),省公路事务中心,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交基〔2014〕245 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和试验检测机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粤交基〔2015〕88号)、《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粤交关于印发高速公路材料供应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基〔2015〕89号)和《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1—(粤交基函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2018〕190号),厅组织对2017年度广东省在建公路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试验检测以及材料供应等单位开展了信用评价工作,并按规定将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了公示。
现将公示无异议并经审定后的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
一、规范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贯彻广东省公路水运工程从业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交基〔2014〕564号)要求落实好信用评价结果的使用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招标评标过程中,无2017年度广东省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的单位可延续使用上一年度(2016年度)信用评价结果,但在递交资审文件(资格后审的为投标文件)时信用等级的使用次数应按照2016年度公布的信用评价结果顺延2016年度的使用次数,使用次数有关规定执行粤交基〔2014〕564号的要求。
为规范信用等级的使用管理,各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除在中标候选人公示中将信用等级使用情况公开外,须公示所有承诺使用AA、A级投标人的年度信用等级使用情况。
如发现投标人承诺使用次数与实际使用次数不符的,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参考文档】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范文模板 (21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 中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办法篇一: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中铁二十局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经营管理责任,强化监督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和经济效益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党委《关于严格经济责任的决定》和《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二十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子(分)公司、股份公司、直属单位、项目经理部、派驻机构等以任命、聘任或委派等方式任职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资产损失责任人,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有关规定,以及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错行为造成资产损失、经济效益流失或不良影响的经营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四条追究资产损失责任,要依据审计、财务报告、专项调查报告和集团公司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或有关会议认定的损失数额,要区分一般资产损失、较大资产损失、重大资产损失和特别重大资产损失;追究责任要区别直接责任、直接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管理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造成资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除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外,还应赔偿一定数额的经济损失;共产党员违反本规定,需要给予党纪处分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同时给予党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程序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领导小组。
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任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和总会计师任副组长,成员由秘书处、调控部、审计部、经营部、安质部、财务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纪委各处、室领导组成。
版《铁路建设项目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扣分、加分标准及赋值表

附件1: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对《现场质量安全问题扣分表》进行补充、细化,明确扣分标准。
附件2:施工管理扣分表备注:1.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特点,在上述检查项目的基础上制订《施工管理检查实施细则》,补充增加检查内容及子项目,明确检查方法及相关扣分标准,并与本办法有关扣分标准保持一致。
2.对各施工单位检查频次应基本均衡;检查子项目的扣分不得超过该子项目的扣分上限。
附件3:铁路工程管理平台自动采集问题扣分表说明:“人工核查”是指由人工调查现场实际信息并与平台提供信息进行对比统计数据。
“自动”是指系统根据该模块的平台数据自动计算。
附件4: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抽检不合格项目及扣分表备注:对表中未列项目抽检达到本办法规定的不良行为认定条件的,按相应扣分标准进行扣分.一般不良行为认定及扣分标准备注:具体扣分由建设单位在规定幅度范围内细化并公布。
较大不良行为认定、扣分标准及公布期限重大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及公布期限2. 第2项以媒体公布并经核实或部省一级业务主管部门通报为依据;3. 第3项以司法机关或有关纪检部门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依据。
信用评价抢险加分标准备注:1.抢险加分申请项目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山体滑坡1万方及以上;②路堤、路堑边坡溜坍1千方及以上;③隧道衬砌严重开裂、变形、垮塌;④桥梁墩台倾斜超限、冲倒;⑤涵洞冲毁。
⑥路堤冲空;⑦中断行车时间6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⑧限速慢行24小时及以上(以行车调度命令为准)。
2.铁路局集团公司根据施工企业实际投入抢险的人员、大型机械设备以及抢险时间情况、灾害规模和复杂程度,合理提出加分建议值。
干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大值,支线抢险取同档中较小值。
抢险时间12小时以内的取同档下限,96小时以上的取同档上限。
3.新线抢险涉及隧道被困人员救援抢险的,可取同档高限。
4.抢险加分以项目为单位,不得将多个项目捆起来加分。
5.多个施工企业共同参与一个项目抢险的,应根据发挥的作用加分,非主要施工企业加分值不超过发挥主要作用的施工企业加分值的70%。
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文件公司财…2015‟259号Array关于印发《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集团所属各单位:工程项目是建筑企业的效益之源,生存发展之基。
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是推进项目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创效创誉目标实现的重要手段。
为了推动企业经济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构建机制科学、体系完善、奖罚到位的项目绩效考核模式,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工程项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几点意见》(中国铁建财﹝2015﹞53号),并经研究,集团公司制定了《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9月21日-1-工程项目绩效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动企业经济安全、持续稳健发展,构建机制科学、体系完善、奖罚到位的项目绩效考核模式,调动项目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工程项目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依据股份公司《关于加强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几点意见》(中国铁建财﹝2015﹞53号)特制定了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是指对项目部施工生产和管理成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上级管理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或工程公司;上级管理单位的相关管理部门是指集团公司、工程公司机关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风险和利益相平衡、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责权明晰、管理科学的工程项目绩效考核体系,促进工程项目创效、创誉能力不断提升,实现“做优项目、激励项目、发展企业、富裕员工”的目标。
第五条工程项目绩效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过程考核与终期考核相结合。
上级管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考核兑现,以终期考核为主,过程考核为辅。
如果上级管理单位的主管领导、总会计师通过监督考核确认项目能够实现利润-2-和上交款指标,可在过程中实行预兑现、最终整体考核兑现。
(二)突出重点与简化操作相结合。
查找项目管理短板,提高重点指标考核权重,把控项目管理关键环节。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2.08.29•【字号】湘安明电〔2022〕11号•【施行日期】202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安明电〔2022〕11号各市州、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高校,有关企业:现将《2022年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对照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消防和森林防灭火工作,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2022年8月29日附件2022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突出责任落实,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依据《湖南省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办法》(湘办发〔2021〕8号)和2022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安排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范围(共380家单位)各市州、县市区(含管理区、开发区),省直正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人民政府直属副厅级机关事业单位,中央在湘厅级机关事业单位,省管企业和中央在湘企业,本科院校等单位。
省直其他单位考核范围可参照本方案,结合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确定。
(一)市州(14个):省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
长沙市、衡阳市、株洲市、湘潭市、邵阳市、岳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益阳市、郴州市、永州市、怀化市、娄底市、湘西自治州。
(二)县市区、管理区、国家级开发区(147个):委托市州安委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省安委会办公室复核。
望城区、雨花区、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市、湘江新区(岳麓区、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浏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岳区、雁峰区、衡山县、常宁市、蒸湘区、衡东县、石鼓区、耒阳市、衡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珠晖区、祁东县、衡南县、衡阳县、渌口区、醴陵市、芦淞区、石峰区、天元区、株洲经济开发区、茶陵县、炎陵县、攸县、荷塘区、株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雨湖区、韶山市、湘潭县、湘乡市、岳塘区、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绥宁县、隆回县、北塔区、大祥区、武冈市、新宁县、双清区、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邵东市、新邵县、洞口县、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楼区、湘阴县、君山区、华容县、云溪区、临湘市、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岳阳市南湖新区、城陵矶新港区、屈原管理区、武陵区、临澧县、安乡县、澧县、汉寿县、鼎城区、桃源县、石门县、常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德经济技术开发区、津市市、武陵源区、永定区、桑植县、慈利县、沅江市、资阳区、安化县、赫山区、益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县、大通湖管理区、桃江县、桂东县、永兴县、苏仙区、北湖区、资兴市、桂阳县、临武县、嘉禾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郴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水滩区、宁远县、蓝山县、东安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祁阳市、道县、双牌县、零陵区、新田县、江永县、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洞管理区、回龙圩管理区、溆浦县、鹤城区、沅陵县、中方县、芷江侗族自治县、辰溪县、新晃侗族自治县、洪江市、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洪江管理区、麻阳苗族自治县、会同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怀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冷水江市、娄星区、涟源市、新化县、双峰县、娄底经济技术开发区、古丈县、吉首市、凤凰县、泸溪县、保靖县、花垣县、永顺县、龙山县。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2.04.1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4.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2021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
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告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试行)》(交公路发〔2013〕636号)、《江西省公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赣交建管字〔2016〕71号)等相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全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告。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4月15日附件:2021年江西省普通公路施工和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公告版)
附件。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投资集团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十七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实 际需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第十八条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信用 评价工作,对日常检查和交(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 录并予以扣分。
编 号
考核内容
考核要点
扣分标准
责任部门
B、C 级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考核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 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考核评价期内参 评的重难点工程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将初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 果报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征询各相关项目管理机构意 见(征询期为一周);在征询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的,可由项目管理机构向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实际情况做 出是否变更考核结果的决定。
(3)应地方政府请求或项目管理机构安排,积极参与抢险 救灾,获得书面感谢的,加 1 分;获得政府部门通报表彰的,加 2 分。
2. 特殊建设项目加分 对列入股份公司年度技术重难工程的项目,承建单位能够按 计划完成节点工期目标的,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考核加分意 见,经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报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 批同意后,加 2 分。 3. 征拆奖励加分 对积极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考核加分意见,经集团公司建设管理 部审核,报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进行奖励加分。 (1)施工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在 8 个月内全部完成的,加 2 分;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建投建管〔2016〕20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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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组长:建设管理部负责人 成 员: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建设管理部, 负 责信用评价日常工作, 建设管理部负责人任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 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第七条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信用评价工作 进行管理,建设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需现场考核时,成立现场 考核组,成员由集团公司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 第三章 信用等级与评价标准 第八条 信用评价等级按从高到低顺序划分为信用好(A) 、 信用较好(B) 、信用一般(C) 、信用差(D)共四个等级。 第九条 施工企业信用等级依据考核评分确定。 (一)工程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确定 1. A 级:信用评价得分在 90 分(含)以上; 2. B 级:信用评价得分为 75 分(含)~90 分; 3. C 级:信用评价得分为 60 分(含)~75 分; 4. D 级:信用评价得分在 60 分以下。 考核评价期内工程公司承建的施工标段实际完成建安投资 总额低于项目管理机构下发的当期建安计划总额 90%的,原则上 不得评定为 A 级;非因建设单位设计供图、资金保障、征地拆迁 及不可抗力等原因,施工进度考核低于当期计划 60%的,直接列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文件
中铁建投建管〔2016〕209 号
关于印发《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所属各单位,总部各部门: 为完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信用管理体系, 规范施工企业的履 约行为,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集团公司对《中国铁建 投资有限公司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建投安质 〔2014〕15 号)进行了修订,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 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 年 1 月 18 日印发的《中国铁建投资有限公司施工企业 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建投安质〔2014〕15 号)同时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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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管理机构对现场检查要根据工程建设实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开展信用
际需要合理均衡安排,对各标段检查项目和频次应基本一致。 评价工作,对日常检查和交(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如实记
开档次。 一个考核评价期内考核评定为 A 级的施工单位原则上不 得超过参评施工单位总数的 1/5。 第十九条 确定 A 级时,存在得分相同情况的,以建设项目 排名第 1 次数多的排名在前;排名第 1 次数相同的,以建设项目 排名第 2 次数多的排名在前,依次类推。 B、C 级排名时,得分相同的,考核评价期内参评项目数量 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参评项目数量相同的,考核评价期内参 评的重难点工程多的施工企业排名在前。 第二十条 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将初定的信用等级评价结 果报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征询各相关项目管理机构意 见(征询期为一周) ;在征询期内被考核单位对考核结果有异议 的,可由项目管理机构向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提出, 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查核实, 并按实际情况做 出是否变更考核结果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 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授权建设管理 部公布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 第二十二条 施工企业信用等级 A、B、C 级有效期原则为半 年, D 级为一年; 信用评价期限自进场施工开始至建设项目交 (竣) 工验收为止。 第二十三条 各信用评价考核单位, 应建立施工企业信用监 管机制和信用管理平台,完善日常信用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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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报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1) 获得集团公司或地市级 “文明工地” 、 “平安工地” 、 “标 准化工地”及其他安全、质量、履约方面的奖励、表彰的,每获 一项加 1 分;获股份公司或省部级的,每获一项加 1.5 分;获国 家级的,每获一项加 2 分; (2)承办集团公司或地市级标准化推进会、经验交流会等 活动并获得好评的,加 1 分;承办股份公司或省部级的,加 1.5 分;承办国家级的,加 2 分; (3)应地方政府请求或项目管理机构安排,积极参与抢险 救灾,获得书面感谢的,加 1 分;获得政府部门通报表彰的,加 2 分。 2. 特殊建设项目加分 对列入股份公司年度技术重难工程的项目, 承建单位能够按 计划完成节点工期目标的, 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考核加分意 见,经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审核,报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 批同意后,加 2 分。 3. 征拆奖励加分 对积极参与、配合征地拆迁工作,并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可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考核加分意见, 经集团公司建设管理 部审核, 报请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 进行奖励加分。 (1)施工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在 8 个月内全部完成的,加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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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 D 级;发生一般安全、质量责任事故的,直接列为 C 级;发生 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事故的,直接列为 D 级。 (二)工程局集团信用评价等级确定 工程局集团信用评价得分为所属参建工程公司得分的算数 平均值,评价等级为: 1. A 级:信用评价得分在 85 分(含)以上; 2. B 级:信用评价得分为 75 分(含)~85 分; 3. C 级:信用评价得分为 60 分(含)~75 分; 4. D 级:信用评价得分在 60 分以下。 第十条 信用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 施工单位按得分多少排 名。信用评价得分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分减去考核扣分,二 是奖励加分;基础分满分为 100 分,奖励加分最高为 5 分。 第十一条 考核扣分 考核扣分包括现场考核扣分、日常考核扣分及其他考核扣 分。 (一)现场考核扣分 1. 现场考核扣分由集团公司、各项目管理机构信用评价现 场考核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对照考核扣分标准(见附件 1)对 各标段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2. 考核组现场检查的重点是管理体系建设、 施工组织管理、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廉政纪律等方面内容,并结合各项目处于建 设期的不同阶段有所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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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信用评价结果可与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系统内 部招投标挂钩,并在招标文件中说明。 1.招标当期在 A 级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 在参与集团公司建 设项目系统内部招标时,依据《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采购 和招标管理办法》 (中铁建投投控〔2015〕260 号)附件 1“施工 招标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评标加分、排名。 2. 招标当期在 B 级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在参与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系统内部招标时,评标不予加分。 3. 招标当期在 C 级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在参与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系统内部招标时,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时扣 3 分。 4.招标当期在 D 级有效期内的施工单位,取消在集团公司 建设项目系统内部投标资格 1 年。 第二十五条 对因管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施工企业, 按照 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发生较大责任事故的 主要管理人员, 或连续发生 2 次以上一般责任事故的主要管理人 员,直接清出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市场,并在处罚公布 3 年内不允 许进入集团公司投资建设市场。 第二十六条 考核单位在信用评价考核中存在违规行为的, 集团公司将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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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日常考核扣分 日常考核扣分由集团公司、 各项目管理机构职能部门对建设 项目进行各类日常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依据信用评价考核标准进 行扣分。 (三)其他考核扣分 1. 施工企业在考核评价期内因在建项目发生引起各级关注 的质量问题、 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或其他重大违约行为被通报 的,直接进行扣分。被县、区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 5 分;被集团公司或地市级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 10 分; 被股份公司或省级有关部门通报的,每起扣 15 分;被国家有关 部门通报的,每起扣 20 分。 2.已运营项目因工程质量原因影响工程使用或构成安全、 质量等级事故的,由安全质量监督部牵头,联合运营管理部门进 行现场调查,依据相关部门的责任认定,按照附件 2 标准拟定扣 分建议,报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第十二条 奖励加分 (一)奖励类别及加分额度 信用评价奖励加分包括获得奖励或荣誉加分、 特殊建设项目 加分及征拆奖励加分。 1. 获得奖励或荣誉加分 各参建施工单位在考核评价期内获得以下奖励或荣誉的, 可 由项目管理机构提出初步考核加分意见, 经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
位进行,采取项目考核和集团公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各项目管 理机构是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项目考核责任主体, 集团公司建设 管理部为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集团公司考核牵头组织单位。 第十四条 信用评价每半年为一个考核评价期。 一个考核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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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期内有 3 个月及以上施工期的, 对该施工企业进行全面考核评 价;施工期不足 3 个月的,不进行评价。一个考核评价期内,项 目管理机构对每个合同段进行现场考核 2 次, 集团公司考核 1 次。 上半年信用考核评价期为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下半年信用考 核评价期为 7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项目管理机构每季度末上报 项目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每年 7 月和次年 1 月进行 评定、公布。 第十六条 各建设项目每个合同段考核得分按单项累计得 分计算。同一施工企业同时进行多个合同段施工时,得分按参评 合同段得分平均值计算(评分公式见附件 3) 。 各项目管理机构根据集团公司信用评价办法对所属建设项 目的施工企业进行项目考核, 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单位并征询意 见一周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建设管理部(汇总表见附件 4) 。 施工企业在一个考核评价期的最终得分中, 项目考核评分占 40%,集团公司考核评分占 60%。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录并予以扣分。 各项目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标准评分, 上报的评价结果应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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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
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 年 9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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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集团公司建设市场诚信机制, 健全信用管理 体系, 规范施工企业的履约行为, 提高工程质量、 保证施工安全, 根据国家及股份公司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 控股或拥有实际控制 权的法人单位及非法人单位。 第三条 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以下简称信用评价)主要依据 施工承包合同,对参建施工企业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签订合同的工程局集团和承担施工任 务的工程公司同时进行信用评价。 原则上首先对工程公司进行信 用评价,然后在集团公司全部建设项目范围内,根据工程公司信 用情况,汇总评价工程局集团总体信用情况。 第五条 信用评价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照评价 标准和评价程序进行,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相关单位监督。 第二章 信用评价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成立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集团公司分管建设管理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