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辩护词(第二轮法庭辩论发言)
法庭辩护词发言稿
法庭辩护词发言稿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各位辩方和检方律师,大家下午好!我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今天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希望在庭审中能够展示出事实的真相,并为被告争取到公正的判决。
首先,我想强调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被公正地对待,并且享有合法的辩护权。
这是我们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
作为被告,我的客户有权利得到一个公正的审判,而作为辩护律师,我的职责是确保这一权利的实现。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们,我要向你们证明,我的当事人并没有犯下被指控的罪行。
首先,我将提供具体的证据来反驳对被告的指控。
这些证据是客观、真实的,可以确凿地证明被告的无罪。
其次,我要强调的是,在庭审中,我们需要保持客观和理性的态度来评判证据。
面对一系列复杂的文件和证词,我们不能被情绪所左右,而是需要以法律为准绳,进行深入的分析和评估。
仅凭一种证据,或者仅凭表面的看法,是不能够得到一个全面准确的判断的。
我们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则,同时结合其他相关证据来进行综合判断。
尊敬的法官,陪审团成员们,在审理这个案件的过程中,我还希望大家能够保持公正和公平的态度。
公正不仅仅要求我们对待所有证据和辩方的观点持公正态度,还要求我们不受外界因素的影响,仅根据案件本身的事实和证据来做出判断。
在庭审中,我们必须坚持以法律为依据,不受个人感情和偏见的影响。
我们所有的判断和决策都应该是基于法律的平等和公正。
即使孤立的证据表面上有利于某一方面,我们也不能因此而得出过早的结论。
我们必须看到整个案件的全貌,综合考量所有的证据和利益。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做出公正的判断。
最后,我想强调的是,在这个庭审过程中,我们的目标不仅是解决当事人的纠纷,还涉及到对法律的尊重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法律是我们社会的基石,它保护我们每个人的权益和利益。
而庭审则是法律公正的实践,是对法律的尊重和执行。
无论你是法官、陪审团成员、辩方还是检方律师,我们都有责任确保这一法律秩序的维护和执行。
辩 护 词(李辛欣)2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系河南嵩峰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刘占营,根据《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相关规定,登封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贵院的指定,指派我担任被告人李辛欣因涉嫌盗窃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指派后,辩护人仔细查阅了本案的案件材料,现根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在合议时考虑。
根据本案证据材料和刚才的法庭调查,对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辛欣的犯罪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不持异议。
但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李辛欣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
建议人民法院作出减轻对被告人李辛欣的刑事处罚判决,对其使用缓刑。
理由如下:一、被告人李辛欣具有可减轻刑事处罚的法定情节本案被告人李辛欣丧失了语言能力和听力,她听不到外界的一丝声音,她也说不出心中想说的话。
即使站在庄严的法庭上,她也无法为自己合法的权益申辩。
正基于此,我国《刑法》第十九条明文规定了对于又聋又哑的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二、被告人具有多种可减轻刑事处罚的酌定情节1、被告人犯罪动机不恶劣,作案手段一般;2、被告人犯罪所造成的损害后果较小,并未给物主造成实质上的损失;3、被告人犯罪有着受生存所迫和受他人指使因素影响而犯罪的。
通过法庭的调查,本案被告人是受到她人的教唆,工具也是她人为之准备,也是由她人带被告人到达案发地点。
又由于被告人是从家里单独出来打工的,因没有工作所以也是受生活所迫才采取这样的违法行为。
4、被告人犯罪后认罪态度好,能坦白交待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好;5、被告人案发前无不良记录,表现一贯良好,由于被告人因身体原因平时无法和正常人相互交往沟通,其朋友多限于聋哑人。
此次犯罪也是交友不慎,误入歧途,系偶犯。
综上所述,被告人盗窃的数额虽然达到了数额巨大的起点,但是也只是刚刚达到起点。
我国刑法遵循的是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要严厉的是给他人、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侵害的违法犯罪行为,但我们也要挽救那些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的失足青年。
本案被告人李辛欣犯罪情节轻微,危害后果不大且认罪态度好。
法庭辩护词范文(实用30篇)
法庭辩护词范文篇1审判长、各位审判员:我受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接受被告人父亲_______________的委托,担任被告人涉嫌放火一案的一审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我会见了被告人,查阅了本案的主要证据材料并结合本案的客观实际,根据《刑事诉讼法》辩护人职责,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请合议庭采纳。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_______________因琐事故意放火,涉嫌放火罪,辩护人认为罪名不成立,理由如下:公诉机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均无异议,但辩护人认为公诉方提供的证据不具有关联性。
放火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放火的动机可以是多种多样,就本案来看,主观上被告人_______________是否有法庭辩护词范文篇2辩护人通过阅卷发现,本案很多证据属于非法证据或者存在重大瑕疵,但遗憾的是,一审法院不仅没有把这些非法证据予以排除,也没有任何补正和合理解释,而且还作为定案的依据。
在二审庭审中,辩护人依据《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证据规定》在开庭前、开庭法庭调查和辩论环节都对非法证据问题提出了严重质疑和法律意见,陈述了本案非法证据主要包括的以下几种情形:(1)讯(询)问笔录中没有侦查员签字;(2)讯(询)问笔录没有记录人签字;(3)同一侦查人员签字不一致;(4)侦查员签字系后补上去的;(5)一份笔录仅有一名侦查员进行询问证人;(6)询问证人地点不符合法律规定;(7)针对不同调查对象出现了内容完全雷同的笔录,甚至连错别字都一样(具体详见辩护人质证意见)。
恳请二审法院对非法证据予以排除或者由办案人员补正并作出合理解释。
纵观全案,所有证据都无法证实刘某某等人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同时,一审认定刘某某同时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盗窃罪、窝藏罪等罪名依法都不能成立,恳请二审法院能够正确认定本案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本着有错必究的勇气,纠正一审法院的错误,依法撤销(2012)磁刑初字第95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一审认定上诉人的上述罪名无法成立、宣告刘某某涉嫌上述行为无罪。
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
故意杀人罪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代表我的当事人,将对故意杀人罪提出如下辩护词:
一、案件事实不清
根据目前掌握的证据,本案的案件事实并不清晰明确。
检察机关在起诉书中指控被告人故意杀人,但证据链并不完善,无法证明被告人确实存在故意杀人的犯罪主观意图。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重新审视案件事实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二、证据不足
据我所知,检察机关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犯下了故意杀人罪。
其中,检方提供的目击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和不一致之处,无法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客观判断。
此外,检方提供的物证也没有直接关联到被告人,并不能作为证明其犯罪的充分证据。
三、法律适用错误
我认为,检察机关在对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上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根据刑法第二百两十七条规定,殴打他人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但
必须具备明确的故意和直接的因果关系。
在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
尚未明确表明他有明确的故意去杀人,因此无法适用故意杀人罪。
四、量刑偏重
即便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但根据被告人的前科记录以及对
社会的危害程度,量刑过重对被告人来说是不公平的。
我请求法庭
在量刑时能够充分权衡被告人的个人情况和社会影响,给予公正合
理的判决。
在本案中,我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供了上述辩护理由,
请法庭给予充分的考虑,公正地审理此案。
此致
辩护律师(署名)。
辩护词(一审、二审)
__案辩护词
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____
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____的亲属的委托并征得本人
的同意担任辩护人,为其进行辩护。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
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
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接受委托后,
本辩护人查阅了本案案件卷宗,会见了被告人听取了他辩解。
通过今
天的法庭调查使辩护人对本案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现辩护人对___
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认定的罪名提出辩护意见如下:
一、事实部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证据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适用法律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量刑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上所述,本辩护人请求法庭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作出公正的裁决!
辩护人:________律师
年月日。
2班3组第2轮辩护词
关于杨楠涉嫌逃税罪一案的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南方省长安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人的委托,指派我担任杨楠的辩护人,参与本案的诉讼活动。
辩护人介入本案后,认真研究了本案卷宗材料,分析了公诉机关的《起诉书》和指控证据,多次会见认真听取被告人杨楠本人对案情的介绍和辩解,在对本案的事实和证据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现提出杨楠无罪的辩护意见,敬请合议庭予以采纳。
一、分析杨楠的纳税行为,不符合逃税罪的构成要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是关于逃税罪的规定。
逃税罪是指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或者因逃税受到俩次行政处罚又逃税的行为。
就逃税罪构成要件而言,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客观要件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主体要件即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主观要件则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
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一)、我方当事人主观上并没有逃税的故意我方当事人对其未全部缴纳税款是不知情的,主观上并没有逃税的故意。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陈述以及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以及证人证言来看,并不能证明我方当事人采取了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申报的行为,也无法证明我方当事人对于其未全部缴纳税款持有故意的主观态度。
最多我方当事人因为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
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辩护词怎么写?
You must do what others don't want to do today, so that tomorrow you can have things that others can't.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辩护词怎么写?辩护词需要将案情的具体内容以及和被告会见或者是通信的相关消息在辩护词中明确体现出来。
其次可以在辩护书中明确地表示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不实或者是不成立,但是需要将证据在辩护词中体现出来。
一、刑事案件发回重审后一审辩护词怎么写?(一)标题。
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
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
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
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
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四)结尾。
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二、发回重审1、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2、第二审人民法院发现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中,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
所谓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包括:(1)违反刑事诉讼法有关公开审判的规定的。
如,案件性质不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犯罪嫌疑人也不是未满14岁的未成年人,但在一审中没有实行公开审判。
伤害罪一审辩护词
伤害罪一审辩护词尊敬的法庭:我代表被告在本次伤害罪一审庭审中,提出如下辩护词:一、案发经过的真实性被告否认对于指控的伤害罪有任何犯罪行为。
我们拥有证据证明被告在案发当天根本未曾与被害人接触,更没有进行任何伤害行为。
我们请求法庭仔细考虑证据材料,并重新评估案发经过的真实性。
二、证人证言的可信度本案的关键证人证言存在明显的矛盾和不一致之处。
被告提出证明该关键证人存在否定指控的动机,并向其身份背景提出质疑的证据。
我们要求法庭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深入审查,并权衡其与其他证据的相合性。
三、证据的合法性和证明力被告对指控的伤害罪拥有不可动摇的辩护权利。
我们质疑某些证据的合法性,并请求法庭对其进行认真审查。
我们坚信在审查证据时应遵循合法程序,并要求法庭权衡证据对于指控的证明力。
四、辩护当事人的无罪推定根据我国法律,被告在未被裁定有罪之前应被视为无罪的。
我们要求法庭尊重被告的无罪推定,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审判。
以无罪推定为前提,我们请求法庭仔细评估所有证据,并对被告辩护权利给予充分保障。
五、量刑的公正性和适当性如果法庭最终认定被告犯有伤害罪,我们要求法庭在量刑时考虑被告的一系列个人情况和行为表现,以及对社会的贡献。
我们相信量刑应该既公正又适当,不过度惩罚被告,也不对社会造成不必要的负面影响。
六、其他事项最后,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们希望法庭能提供一个公正、公平的审判过程,并依据法律和证据作出公正的判断。
我们承诺将尽最大努力为被告辩护,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被告的辩护词,请尊敬的法庭仔细考虑并公正审理。
谢谢!辩护律师:(您的名字)日期:(当前日期)。
刑事一审辩护词(通用范文)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郑某某家属的委托,担任一审辩的辩护人,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查阅了相关案卷,现结合法庭调查及公诉人提供的有关证据,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辩护意见如下:一、辩护人对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中指控被告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罪名及次数及金额,没有异议。
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具有法定、酌定的从轻减轻情节。
第一、被告人系初犯,在本次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犯罪,且犯罪之前表现良好,得到了邻居、街坊的认可,且在公安机关询问时,如实供述交代自己的罪行,如实揭发同案犯。
第二、被告人悔罪态度较好。
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之规定,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完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恳请法院在对被告人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第三、被告人在羁押期间,被告人的家属代为退还了被害人的损失,也取得了被害人的书面谅解,被告人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敲诈勒索罪属于数额犯,依法应以犯罪数额作为判定犯罪情节和量刑幅度的主要标准。
因此,恳请法庭依照“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基本原则,对被告人在法定刑度内酌情从轻判处刑罚。
第四、被告郑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在本次犯罪中,被告郑某某的作用不大,一起到被害人销售净水器现场,只是凑热闹,在与被害人的交涉中,基本上没有说什么话,只是站在后面看,偶尔插一句话,也未直接与受害人谈钱的事,未直接接受受害人的财产,且被害人也未直接将赃款交付给被告郑某某,且郑某某分得的钱仅仅为1400元,这些可以从甘某某、郑某某、谢某某、张某某的供词,以及受害人的陈述中体现出来,被告郑某某在本次犯罪中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郑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从轻量刑情节,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不大,恳请合议庭能够对其从轻处罚并建议给予缓刑考虑,给被告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一审辩护词模板-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一审辩护词模板-范文模板及概述示例1: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我是被告方的辩护律师,我在此为我的当事人辩护并提出以下几点辩护词。
首先,我要提出对指控的质疑。
被告方在此案中并没有实施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根据证据和调查材料,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被告方并没有犯下所指控的罪行。
我将通过分析证据和证人陈述来证明这一点。
其次,我要提出对证据的质疑。
被告方在此案中对指控提出了合理的质疑,并提供了相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辩护。
这些证据是真实可信的,经过了合法的获取并经过了科学的鉴定。
我们将提出这些证据来反驳起诉方所提供的证据,并证明被告方的清白。
第三,我要提出对法律适用的质疑。
被告方的行为并不构成所指控的犯罪行为。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被告方的行为并不符合构成犯罪的条件,因此指控构成了误解。
我们将通过对法律相关条款的解读和分析来证明这一点。
最后,我要提出对刑罚的质疑。
即使被告方被认定有罪,判处的刑罚也应当适度和公正。
我们将提供相关的证据和理由,来说明为什么对被告方判处轻微或免除刑罚是符合法律和公平正义的。
尊敬的法官先生/女士,以上是我的辩护词。
我要求法庭公正审理此案,并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非常感谢您的倾听。
示例2:尊敬的法官、各位陪审团成员:我作为被告的一审辩护律师,今天在庭上致辞,以便向尊贵的法庭提出我对本案的辩护。
首先,我要强调被告的无罪推定原则。
根据我所了解的相关证据,我相信被告是无罪的。
我们都知道,无罪推定原则是一项基本的法律原则,即一个人在法庭上应被视为无罪,直到被证明有罪。
我强烈要求法庭充分尊重这一原则,并在裁决时予以考虑和遵守。
其次,我要对起诉方所提出的指控进行反驳。
在这个案件中,我认为起诉方所提出的指控缺乏足够的证据来支持他们的观点。
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我将努力揭示这些证据的不准确性和不足之处,并呼吁法庭慎重考虑这些因素。
同时,我要指出起诉方在案件调查和取证过程中的不当行为。
根据我对相关证据的研究,我发现起诉方在采集证据和调查过程中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优秀辩护词范文(推荐3篇)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1篇尊敬的评委、亲爱的观众:我站在这里,为自己辩护,也为真相辩护。
我承认,我曾犯过错误。
但是,作为一个人,每个人都会犯错,重要的是我们要及时纠正,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对于曾经的那次错误行为,我深感愧疚,并已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弥补,同时也将它视为人生中的一次教训,以后我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
同时,我也要为自己辩解一下,毕竟每个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被误解。
我的所作所为并非出于恶意,而是因为我没有正确理解事情的本质,导致了误解。
但是,我不是一个不负责任、不讲道理的人,我希望大家能够给我一个机会,让我证明我可以改变自己,成为一个更好的人。
在这里,我要诚恳地向所有人道歉,包括我所伤害的人,以及那些曾经因我的言行而误解我的人。
我保证,未来我会更加谨慎,更加努力地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展现出一个更加优秀的自我。
我想强调的是,真相是唯一的,只有真相才能让我们更进一步,更好地发展自己。
我希望每个人都能够保持客观、理性,不要轻易相信谣言和私人恩怨,不妨多一些包容、宽容和理解,以和谐的心态来面对周围的一切。
谢谢大家。
优秀辩护词范文第2篇辩护意见书是指被告人及其代理人向法院提出的对公诉机关指控罪名和事实的否认、证据的争议、辩护理由等的书面陈述。
在刑事诉讼中,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有力工具,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辩护意见书是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必备环节,是被告人进行主动辩护,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它不仅可以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和驳斥,指出公诉机关的指控不符合事实,而且可以提出证据争议、辩护理由和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等,从而更好地保护被告人的权益。
辩护意见书的结构一般包括开头、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
尊敬的审判长:我是被告人XXX的辩护人,特向法庭提出辩护意见书,敬请法庭审慎审理,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案件公正公平。
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XXXX罪名,我们认为指控不属实。
一、关于证据的争议公诉机关在本案中提出的关键证据主要有以下几点:针对上述证据,我们提出以下几点争议:二、关于辩护理由我们认为,被告人并没有犯罪的故意,其行为不构成违法行为。
涉嫌受贿案一审辩护词[范文]
涉嫌受贿案一审辩护词[范文]涉嫌受贿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我作为被告人杨多铭的一审辩护人,今天第二次出席法庭,为被告人杨多铭进行辩护。
通过两次开庭参加的法庭调查、举证、质证以及听取公诉人的公诉意见。
我们更加坚信了在第一次开庭时对本案提出的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其指控罪名不成立的辩护观点的正确性。
相关事实和理由如下:一、关于本案的证据体系根据两次庭审的综合情况看,公诉机关为支持起诉,在事实方面,组织了包括被告人供述+证人(言词)证言+(谋利)客观证据相呼应的证据系统。
然而,根据庭审质证以及查明的事实,控方的这一证据体系存在重大瑕疵,根本不符合刑事证据“三性”的基本要求。
集中体现在:首先,就被告人供述而言从庭审调查证实,被告的供述只限于其刑事立案前的“双规”期间写有数份“交待材料”。
材料中虽然曾承认收到了指控的钱财,但其在刑事立案以后的长期申辩以及法院根据辩护人的申请依法委托技术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证实并不是被告人真实意思表示。
1、被告人刑事立案前的自书“交待材料”属证据来源不合法依法不能作为刑事证据使用根据被告人的当庭陈述,是被告人面对纪委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抱着重病的身体,抱着既不敢得罪纪委工作人员,又担心无原则的满足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书写“交待”,将来一旦不按承诺兑现“党纪、政纪处理”而形成自证其罪的刑事证据的特殊情况下,以无奈之举违心形成的产物。
被告人在案前自书“交待材料”中留有无奈的痕迹是无奈的,再庭审中道破它是痛苦的。
难道身处正厅级的被告人懂得这样做会得罪相关机构吗?他知道!他如果不懂得就不会步步后退直至退到了法庭辩论的最后阶段才说出真相?这就是公诉人在第一次开庭发言时疑问于被告人为什么不向公诉机关说明的原因。
他没有在侦查、审查起诉、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说明不是不相信检察机关;而是在痛苦的身心折磨过程中坚守着不到万不得已绝不可以将有损组织形象的“秘密”公诸于众的信念!在法庭辩论的发言最后他倒出了这一“秘密”,那是无奈之上的无奈之举,因为,给他保密的机会已经完全用尽了。
法庭辩论的发言稿格式
法庭辩论的发言稿格式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各位观众:首先,我代表被告一方,感谢法庭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公正公平的辩论平台。
今天我们将就本案展开辩论,我将为被告进行辩护,并呈上事实证据,希望能够让每一位在座的人对本案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首先,我们要对本案的事实进行澄清。
被告被控犯有盗窃罪,但我们认为被告并没有实施任何盗窃行为。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盗窃的定义,盗窃是指在没有被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占有他人的财物。
而根据事实证据,被告并没有进入被害人的财产范围内,也没有占有被害人的财物。
因此,根据法律定义,被告并没有犯下盗窃罪。
其次,我们要求法庭对被告的身份进行重新审查。
被告是一个廉洁守法的社会公民,他从来没有犯过任何犯罪行为。
在这次被控犯罪之前,被告一直是一个模范市民,从事着正当的工作,兢兢业业,绝对不可能会犯下盗窃罪。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对被告的身份进行重新审查,认清他的清白。
再次,我们要求法庭对证据进行重新审查。
在本案中,控方提供了一些证据,但这些证据并不能证明被告犯下盗窃罪。
事实上,这些证据并不合法,也无法推翻被告的清白。
因此,我们要求法庭对这些证据进行重新审查,以确保审判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后,我们要求法庭对本案进行公正的判决。
被告清白无辜,我们希望法庭能够依法进行裁决,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我们相信法庭会做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让正义得以伸张,让清白的被告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和补偿。
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各位观众,我们希望您能够听取我们的辩护意见,并就本案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
被告是清白的,我们相信法庭会给予被告公正的对待,如果有必要的话,我们还将提供更多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的清白。
非常感谢您的聆听。
张新亮案一审辩护词
张新亮案一审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XX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张新亮亲属XXX的委托并经被告人同意,指派XXX律师、XXX律师担任被告人张新亮的第一审辩护人。
现提出如下辩护意见,请法庭审查、参考并希望能采纳。
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被告张新亮恼羞成怒故意杀死其妻,并企图伪造家中被他人盗抢和其妻被他人杀害的现场的指控,辩护人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理由是:一、作案动机不存在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新亮与被害人韩XX“感情长期不合,两人经常因家庭琐事吵架”,即“恼羞成怒”将其妻韩XX杀害的动机与客观实际不符。
根据多名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的陈述,并没有反映出被告人与被害人在案发前感情不合,且多名证人在笔录中的陈述都是一致的。
2、张新亮的姐姐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1第32页)中提到:“这段子关系还行”,“那天二人挺高兴的,嘻嘻哈哈的”。
3、张新亮的五婶刘某某在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2第34页)中提到:我去了对着张新亮和孩子就问:“这阵子生气没有”,小亮说“没有”,孩子也说“没生气过”。
4、张新亮的邻居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9日的调查笔录(辩方证据1第54页)中提到:“我觉得他是一个挺实在、挺老实的人。
从表面看,他们夫妻感情应该是可以的,没有听过他们有大吵大闹的事”。
5、张新亮本人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第8页)中提到:“结婚后约六七年时间经常生气,最近几年很少生气,生气都是闲事、家务事”。
二、作案时间不在场1、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新亮当天下午两点左右,张新亮独自返回家中,以他人托其帮购买车灯灯泡为由,将正在北屋西里间睡觉的妻子韩XX叫醒,并让韩XX到东屋库房去灯泡。
当被告人张新亮尾随其妻韩XX进入库房时,将其妻韩XX杀害的指控认定的事实不清。
2、张新亮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八一家电城工作人员张某某在1999年10月16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19)、张宽街的购买电视机的顾客孙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0)、龙城家电商城工作人员刘某某和于某某分别在1999年10月18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1)与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2)、后屯村的购买电视机顾客商某某在1999年10月17日的询问笔录(控方证据23)的证言中均证实了被告人张新亮在1999年10月15日,即案发当天下午两点到三点之间不在案发现场。
法庭辩方发言稿模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方的辩护律师,荣幸地站在这里,为我的当事人进行辩护。
在此,我将全力以赴,依据事实和法律,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我的辩护发言稿:一、案件事实概述首先,请允许我简要回顾一下本案的事实。
本案源于原告与我方当事人之间的(案件性质),原告认为我方当事人(具体行为),导致了(具体损失)。
然而,事实的真相并非如此,我方当事人并无过错,以下是具体事实的澄清:1. (事件经过一)2. (事件经过二)3. (事件经过三)二、被告方的立场1. (一)原告方的指控缺乏事实依据(此处列举证据,证明原告方的指控与事实不符,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
)2. (二)被告方不存在过错(此处说明被告方在事件中无过错,如:法律依据、道德规范等。
)3. (三)原告方的损失并非由被告方造成(此处说明原告方的损失与被告方无关,如:因果关系分析、相关证据等。
)三、法律依据1. (一)关于原告方指控的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具体条款)规定,被告方并无过错。
2. (二)关于原告方的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具体条款)规定,被告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三)关于原告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第(具体条款)规定,被告方无需赔偿。
四、辩护总结综上所述,本案的事实真相与原告方的指控存在较大出入。
在此,我方坚决否认原告方的指控,并要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方的诉讼请求。
我方当事人无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后,我衷心希望法院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本案,维护法律的尊严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谢谢大家!以上是我今天的辩护发言,如有不当之处,请各位予以指正。
谢谢!。
法庭辩方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我作为被告方的律师,在此代表被告进行辩护。
在此,我将对原告方的指控进行反驳,并恳请各位能够公正、客观地审理此案。
首先,我要强调的是,原告方所提出的指控并非事实。
在此,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关于原告方指控被告侵权的事实原告方声称,被告在其经营过程中侵犯了原告的某项专利权。
然而,经过调查和核实,我们发现被告所使用的专利技术与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技术并不相同。
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循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未侵犯原告的专利权。
二、关于原告方指控被告违约的事实原告方声称,被告在与原告签订的合同中存在违约行为。
然而,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已尽到合同约定的义务。
原告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过错,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因此,被告不构成违约。
三、关于原告方指控被告欺诈的事实原告方声称,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
然而,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被告在经营过程中,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并未存在欺诈行为。
原告方在签订合同前,已充分了解被告的经营状况,不存在被欺诈的情况。
四、关于原告方指控被告侵害原告名誉权的事实原告方声称,被告在其经营过程中侵害了原告的名誉权。
然而,根据法律规定,侵害名誉权需具备以下条件:1.具有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的行为;2.该行为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的性质;3.该行为给他人造成名誉上的损害。
经过调查,我们发现被告在经营过程中并未存在上述行为,因此,被告不构成侵害原告名誉权。
综上所述,被告在此次案件中,不存在原告方所指控的侵权、违约、欺诈、侵害名誉权等行为。
在此,我恳请各位能够客观、公正地审理此案,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要感谢原告方代表在此次庭审中的配合,也希望我们能够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共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谢谢大家!。
辩护词林建军 2
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做为被告人林建军的辩护人现结合本案证据及庭审情况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辩护人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被告人林建军适用缓刑合理,具体理由如下:第一、从本案证据资料来看,被告人林建军在本案中所起作用轻微,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林建军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在本案中,林建军仅是为林娟名打工的工人之一,既没有管理资金账目也没有帮助联系客户,而仅是按照林娟名的工作安排从事工作,对于林娟名所从事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具体情况并不清楚,更没有积极主动参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其所从事的也仅是按照林娟名的要求接送银行承兑汇票,对于具体情况并不知情,所起作用非常有限,在量刑时应当对被告人林建军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被告人林建军认罪态度良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林建军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无翻供表现,认罪态度、悔罪态度较好,愿意接受处罚,改过自新。
同时,在今天的法庭上,被告人林建军的诚恳交代,认罪伏法的态度也是有目共睹的,是量刑时应该考虑的一个重要情节。
第三、被告人林建军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林建军主观上不是积极主动的追求犯罪,而是在为林娟名打工的过程中因工作而被动参与犯罪,是法律意识淡薄认识糊涂而犯罪,其本性并不是邪恶的。
第四、被告人林建军系初犯,无违法犯罪前科,平时一贯遵纪守法,没有不良的表现。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林建军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在犯罪中所起作用较小,并在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林建军通过此案已经受到了深刻的教育,其人身危险性已很小,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合理,应维持一审判决,以上辩护意见谨供合议庭考虑与采纳。
辩护人:2013年7月10日。
辩护词格式范本
辩护词格式范本尊敬的法庭,尊敬的法官,尊敬的陪审团成员:我代表(我的客户/被告)在本次庭审中进行辩护,并向法庭提交以下辩护词。
我在此提出以下观点,以充分阐明我(或我的客户/被告)在本案中的无罪辩护:1.案件概述:阐明本案的基本事实和指控,确保法庭了解案件的背景。
2.指控的弱点:列举并予以解释指控方的证据中存在的弱点、疑点或不足之处。
可能包括证据不足、证人不可信、证据的链条不完整等。
3.证据的排除:请求法庭排除那些未经合法搜索或扣押的证据,以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4.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评估:对起诉方提出的证人证言进行分析,提出可能的不一致和不可信之处。
可以探讨证人的动机、利益冲突或个人偏见等因素。
5.材料证据的分析:对审理期间提交的物证和书证进行分析,如果有必要,还可以提出技术争议或争议的无效证据。
6.证人辩护:对起诉方证人提出的证据进行反驳,并指出相关证人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疑点。
7.可信度指控:提出被告人个人背景及社会声誉,展示其为人正直、善良的品质。
8.替代解释:根据提供的证据和目击证人的证词,提出可能的替代解释,解释被控罪名的可信度。
9.合理怀疑:展示本案的证据量不足以达到合理怀疑的程度,从而无法成立被告有罪。
10.刑法要求:依据相关刑法条款,强调指控方必须满足一定的法定条件,如明确罪名、得到足够的证据等。
11.无罪推定:强调被告在本案中享有无罪推定权,法庭必须在观察到无罪的结论前证明被告有罪。
(附上依法应提交的证据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以上是我对本案的辩护词。
我相信,通过我的辩护和提供的证据,法庭将能够得出一个公正、公平的判决。
谢谢。
日期:辩护律师:(律师姓名)。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审辩护词(第二轮法庭辩论发言)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辩护人针对公诉人的辩论发言,发表几点简要的补充辩护意见。
辩护人认为,通过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可以看出,本案中控辩双方观点的差异十分悬殊。
尽管如此,但是辩护人仍然认为,虽然由于控辩双方的职能不同,角度不同,所形成的观点也因而有所不同。
但是,控辩双方都是基于本案同一个法律事实,都在遵循同一部法律,所以辩护人非常希望双方能够诚恳的,以讨论的方式,尽可能把本案当中的具体案情和法律依据论证清楚,为法庭的公正判决提供一个更加坚实的基础。
基于这样的认识,辩护人客观地、诚恳地提出如下补充辩论观点。
一、指控被告人杨某以变更国有股权的方式实施贪污的前提并不存在公诉人在公诉意见中首先提出,公诉方举出的大量证据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证明被告人有罪。
辩护人要指出的是,暂且不说这些证据能否自成体系,重要的是,这种体系究竟证明了什么?公诉人接下来讲,证明了被告人杨某以变更国有股权的方式实施贪污行为。
对此,辩护人必须指出的一点就是:如果像公诉人所认识的那样,被告人杨某确实以变更股权的方式实施了侵吞了国有资产的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杨某的行为也只是符合《刑法》第169条规定的“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罪名,而不是贪污犯罪。
这种结论只能是建立在公诉人的假定前提成立的基础之上。
而问题在于,这个前提并不能成立。
因为事实证明,在公司股权变更而国有股退出的时候,甲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3713586.08元,相对于实收资本500万元,甲公司股东的投资已贬值和缩水,即乙公司、丙公司的260万元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已少于260万元,而丁公司收购乙公司、丙公司的股份,是按照其注册资金等额收购的,所以从丁公司收购乙公司、丙公司股份的价格看,该价格不但不是低价折股,反而是高于该股权本身价值。
所以,本案被告的行为也并不符合刑法第169条规定的罪名。
可见,公诉人所提出的“证明体系”并不能证明被告有罪。
二、关于对本案性质的深入分析辩护人认为,关于本案事实的争议并不是决定本案性质的焦点问题。
本案争议的核心是法律依据和法律适用问题,能否正确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才是区分本案中罪与非罪界限的关键所在。
对此,辩护人不得不诚恳而坦率地指出,在本案的指控中,公诉机关出现了一个原则性的认识错误。
而在这种错误认识的前提之下,形成了一起没有贪污对像的贪污犯罪。
所以辩护人非常遗憾地认为,本案是一项不该发生的指控!为了全方位地深入分析本案的性质,辩护人愿意以换位思考的方式,从控辩双方的不同角度,对本案发生与发展过程的整体脉络加以慎重分析。
下面我们先来分析控方的思路,接下来再分析辩方的思路。
如果在分析控方思路时有不准确之处,请公诉人谅解与指正。
1、关于公诉机关指控的思路。
从法庭调查、质证和辩论的脉络来看,公诉人指控的思路是,杨某作为一个国企的老总,以采取不正当手段变更国有股权的方式,侵吞了国有资产。
具体表现为:(1)在本案中以作为国企的乙公司的资金去注册公司,以乙公司的名义去承担股东责任,以乙公司的名义去取得项目,在这个过程当中又有抽逃资金的手段,又有挂名股东的方式,如此等等。
通过这样一系列的手段,达到了第一个目的,就是把甲公司建立起来,把项目拿到手。
(2)接下来,正如法庭调查当中有的证人证言所说的,也像公诉人在法庭调查中所强调的那样,当时机成熟了,有钱可赚了,于是再进一步把乙公司和丙公司的股份退出,用丁公司的名义把国有股权排挤出去。
(3)再接下来,当国有股权退出之后,公司逐步盈利了,又通过增资扩股和再次变更股东的手段,将公司彻底变成了私有性质。
从而完成了将大量的国有资产转到私人股东名下的这样一种侵吞过程,最终达到了彻底侵吞国有资产的目的,形成了贪污犯罪的即遂。
不知道我的描述是否准确,我想大致如此。
如果以这个思路来分析的话,杨某罪不可赦。
那么,事实是否如此呢?下面,我们再来分析辩方的观点。
2、关于被告方的辩护思路。
第一、国有股退出的原因和过程,并非像公诉人上述指控的那样。
法庭调查当中杨某讲的很清楚,当时设立甲公司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为了尝试企业改制,为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了退出风险和困境,为了求发展,为了让职工参股等等,才成立了甲公司。
而这些原因得到了一部分证人的证实,而且很多证人证言也表明,在成立的当初有分歧;成立了过后有很多人,包括上级领导和群众都有反映,不同意甲公司继续搞下去。
在这种情况下甲公司的职工又希望保留甲公司,才发生了退出国有股份,加入私营股份的情况。
至于证人证言中提到,说对成立甲公司的问题不知情,对国有公司退股的问题不知情。
辩护人在法庭调查质证当中已经指出了,这些证人证言的内容显然是不真实的。
为什么可以这样讲呢?道理很简单,因为甲公司不是秘密成立的,更不是秘密运作的;更何况几十名职工入股是出了钱的,退股以后他们又是收回了钱的。
在这种情况下居然可以说一问三不知,都不知道。
这种说法是没有可信性的。
我们暂且不去分析这种证人证言在何种特定条件下所形成,我们只说它违背了基本的认识逻辑,也违背基本事实,这是不可信的证据。
更何况在很多证人当中都自己申明,与杨某有这个矛盾那个矛盾受到杨某的排挤等等。
这种与被告人具有明显利益冲突的证人证言的真实性本身就值得怀疑,当它与其他证据一旦发生冲突的时候,当然不具备证据效力。
这是一个认定证据的原则,不是个理论问题。
因此,整个转股的事实过程与公诉人的指控是有区别的。
但正如我在前面所强调的那样,这个过程对于认定本案的性质其实并不重要。
第二,我所强调的更重要的一点是,即使公诉人所说的这样一个过程存在,即使我们暂且不争论究竟在什么背景下什么原因之中实现了转股,就假定是杨某出于某种说不清的目的来实现转股,也同样不存在贪污犯罪的问题。
理由非常简单,那就是说,1997年3月份甲公司的股东置换发生之前,甲公司的资产在实际上是处于负一百多万的状态。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事实。
法庭调查当中也涉及到,我在此进一步澄清一下这个问题。
当时的情况,根据审计报告、财务报表和年检报告,甲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3713586.08元,实收资本为500万元,未分配利润为-1286413.92元,即当时甲公司亏损一百多万元。
但是,这里的实收资本500万元是虚的,实际上已被乙公司和丙公司全部收回去了。
所以,当时甲公司的资产状况实际上是除了一百多万的负利润外,无任何净资产,它的资产状况实际上就是负债1286413.92元。
公诉人认为,是当时利润没有显示出来,因为当时还有一部分房子没卖出去。
这个理解是不对的。
利润没有显示出来,意思是说存在利润,只是没有显示出来。
而事实上是并没有发生利润。
所以,利润的未显示和利润的未发生是具有本质区别的完全不同的两种概念,千万不能混为一谈。
这个问题不用我来说,也不用公诉人来说,审计报告和年检报告是不可改变的原始证据。
甲公司当时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中资产项下,已明确包含了尚未卖出的房子的成本价值和公司的所有资产,这些全部资产与全部负债相抵,相对于实收资本,其利润就是负数。
并且,由于500万元注册资金已经被乙公司抽回,净资产也是负数。
这是一个不可改变的事实。
那么,在这个事实成立的前提之下,在甲公司实际上根本没有净资产,利润又是负数的前提之下,我们设想怎么会出现贪污的问题呢?能不能说杨某预谋或者预计要可能取得多少利益?他贪污的是这种可能发生的或者预计发生的与风险相伴随的某种不确定的利益吗?如果真亏了呢?杨某贪污什么呢?贪污负资产吗?任何一个国家的刑法都没有规定贪污负资产是犯罪的,因为贪污负资产实际上就是除了承担债务外一无所获。
所以一开始我就说,本案形成了一个非常可怕的没有贪污对像的贪污犯罪。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贪污行为都必须有贪污的对像,这个对像就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公共财物。
那么当这个公共财物实际上并不存在并且成为负数的情况下,贪污罪从何而来呢?我想这是个非常值得重视的问题。
第三,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过程中出现的违规操作问题,与贪污罪并无内在联系。
为了证明杨某构成犯罪,公诉人列举了在甲公司设立及股权转让过程中所存在的一些违规操作问题,并认为这些问题已经形成了认定杨某犯罪的证明体系。
对此,辩护人要强调的是,我们现在所讨论是杨某能否构成贪污犯罪的问题。
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认定杨某能否构成犯罪关键在于,要弄清楚他侵犯了谁的利益。
确切地说,我们应当换一个角度来思考,不要光看被告人行为如何不规范,重要的是看被告人的行为究竟侵犯了什么样的权益,有没有这样的事实。
如果确有侵犯国有资产的事实,那就具备了贪污犯罪的客体,否则,就不可能存在贪污犯罪的问题。
现在我们来具体分析一下。
(1)法庭审理中出现一系列的听起来让人觉得与犯罪似乎有关的问题。
比如说抽逃资金,打入500万就抽走了。
那么我们说抽逃资金侵犯了谁的利益?事实是抽逃资金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利益,而是保护了乙公司的利益;是乙公司把资金抽逃走了。
当然,抽逃资金情节严重可以构成犯罪。
但是本案的抽逃资金没有造成法律规定的后果发生,所以说这是违法但不犯罪。
重要的是,因为他没有侵犯乙公司的利益,因而与贪污罪无关。
又如挂名股东,无论是陈日升的个人股东也好,还是温雁公司、丁公司挂名股东也好,都没有侵害乙公司的利益,与构成贪污罪也没有关系。
接下来,公诉人还强调,在国有股退出的时候,丁公司进入时并未注入资金,进而就形成了一种借用丁公司的名义以股权置换的手段侵吞国有资产的逻辑推断。
这种推断的确具有很大的误导性。
从形式上看,从甲公司支出260万元又打进来,丁公司确实没有出资。
但是,首先,根据民事法律的规定丁公司有偿债义务,它对甲公司欠债,对此有帐可查;其次,它有资本填充义务,实际上是在公司负债的情况下替乙公司、丙公司承担了资本填充义务,承担了民事法律关系上不可推卸的、对外无法对抗的一种民事责任。
那么它是帮了忙,还是占了便宜?很显然丁公司一点便宜没占,杨某本人更没占便宜。
因此,也没有侵犯到乙公司的利益。
至于后面说到的甲公司增资扩股问题以及杨某对甲公司的控制权问题,统统与贪污犯罪问题没有任何联系。
1997年以后的增资扩股是发生在国有股退出之后,而在没有侵犯到国有财产利益的前提下,杨某对甲公司的控制权究竟如何也并不重要。
综上可见,公诉人所强调的前述种种违规操作问题并不能成为支持其指控罪名的证据。
但是,这些问题却可以形成一种误导,既可以误导公诉人自身也可以误导他人,使人们感觉到杨某干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违法的事情,所以他就是个坏蛋,就是个贪污犯。
但是,辩护人在此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司法活动中,我们万万不可如此简单化、表面化地认识问题;我们的结论,只能建立在事实证据和法律规定的基础之上。
既然前述列举的种种违规操作都没有侵犯国有资产的利益,就不能以此作为指控被告犯有贪污罪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