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与消防保卫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

乙方【分包方】

为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为施工生产活动创造安全的作业环境,项目经理部与分包方就相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用工制度

1.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有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分包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由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

1.2分包方须持有北京市建委核发的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北京市经委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需在规定的有效期内】。并按总包方要求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进京企业施工许可证、外管处注册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有效的复印件,复印件应字迹清晰,容易辨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不得对复印件再次复印]。

1.3分包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非北京市户籍人员】需持有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北京市政府指定卫生防疫部门核发的健康证。凡因分包方工人上述证件不齐全,而造成的任何事件的经济、行政、法律责任均由分包方承担,因此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承担。办理证件所需费用由分包方处理。

1.4分包方应遵守发包方制订的劳务市场管理规定及发包方其它的关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规定等。

二、安全生产

2.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分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2如果发生事故,在事故发生的2小时内,分包方应通知发包方代表报告事故的详情;若发生死亡或重大事故,分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代表并上报政府有关部门,同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发生事故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3分包方必须保证现场安全隐患整改率为100% ,并达到“北京市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2.4分包方应保证因工死亡、重伤事故为零。

2.5分包方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分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2.6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政府(含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2.7分包方必须尊重并服从发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2.8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2.8.l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8.1.1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需报发包方审批。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2.8.l.2分包方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跟班检查管理。

2.8.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

2.8.2.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和安全施工许可证。

2.8.2.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培训,参加发包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试,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2.8.2.3分包方一般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取得“安全资格上岗证”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化,必须提出计划报告发包方,对变化的人员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后方可上岗。

2.8.2.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签发),经考核合格者换领北京市劳动局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

2.8.2.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必须实施转场教育。

2.8.2.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2.8.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2.8.3.1分包方必须接受发包方或发包方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安全生产检查。

2.8.3.2分包方必须接受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劳动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2.8.3.3分包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并严格贯彻实施。

2.8.3.4分包方必须设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2.8.3.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检查隐患整改消项制度,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100%。

2.8.4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2.8.4.1分包方自带施工用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产品,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且灵敏可靠。

2.8.4.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

2.8.4.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施须按发包方的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管理。

2.8.4.4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特性,设备履历档案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发包方所在地政府相关规定。

2.8.4.5发包方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2.8.5 分包方必须执行发包方有关重要劳动用品认定厂家、认定产品的管理制度。

2.8.6 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2.8.7 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2.8.8 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员工因工伤亡报告事故。

2.8.8.1分包方员工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内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亡事故为工伤事故。

2.8.8.2分包方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用最快捷的方式向发包方报告。并组织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出记录或拍照。

2.8.8.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发包方及发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不得提供伪证,不准隐瞒不报。

2.8.8.4分包方须承担因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

2.8.8.5如果发生伤亡事故,无论事故的责任者为何人,分包方须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