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演变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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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特点及启示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特点及启示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特点及启示作者:廖敏来源:《法制博览》2017年第01期摘要:〖HJ1.73mm〗虽然我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经济成就,但环境问题却日趋严重,面临着严峻的执法形势。

美国早期“经济优先”发展模式造成了严重的环境问题,但通过多年来的积极治理,成功的改善了环境。

借鉴美国环境执法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的环境执法体系。

关键词:环境执法;特点;启示中图分类号:X3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7)02-0061-02我国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环境保护问题,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频繁出台了多项环境保护政策法规,但是,现实情况却是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面对这种严峻形势,2011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了,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政绩考核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2014年修订并通过了史上最严《环境保护法》,然而,环境保护整体情况还是不容乐观,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有多个方面,其中环境执法问题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美国环境执法经验丰富、成效显著,对我国的环境执法变革有着重要的启示。

一、美国环境执法特点自20世纪初开始,美国以“经济优先”发展模式取得了经济上的繁荣发展,但同时生态环境却急剧恶化,环境事故频发。

面对这种严峻形势,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起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大对环境问题的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环保部门受重视,执法权力有保障美国环保局是美国环境执法的重要主体,在国家组织结构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美国环保局局长直接对总统负责,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是能够参加内阁会议,权力大于一般部门首长,为环境执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20世纪70年代以前,环境保护主要由美国各州政府负责,但环境问题往往跨区域,而各州政府在环境保护、执法等方面又缺乏统一协调,导致环境问题日益严重,鉴于这种突出情况,美国重新分配了环境保护权力,于1970年依法成立了环保局。

根据法律授权,美国环保局管辖全国的环境问题,有权制定环境政策和相关实施细则,并对各州的环境政策法律执行情况拥有监督权。

美国环境法中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法中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法中公民诉讼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随着全球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法的发展也成为了各国关注的焦点。

美国环境法作为全球最为完善和先进的环境法律体系之一,其公民诉讼制度为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手段。

本文旨在介绍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并对其对我国环境保护的启示进行探讨。

公民诉讼是指通过法律程序,由个人或集体行使其诉讼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方式。

在美国环境法中,公民诉讼制度赋予了公民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起诉的权利。

具体而言,公民可以向法院提起环境诉讼,要求对违反环境法规的行为进行制止或补救。

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反映了环境保护的重要性。

美国环境法将环境保护视为公共事务,赋予了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

公民诉讼制度对于个人或集体起诉环境违法行为提供了制度保障,增强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这种权利的赋予,使得环境问题不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务,而是一个社会共同关注的问题。

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强化了环境法的执行力。

在环境保护方面,政府监管力量往往有限,无法适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行为。

而公民诉讼制度使得公众可以主动参与监督和提示环境违法行为,增加了环境法律的执行力度。

公众可以通过举报、起诉等方式,引起社会广泛的关注,并迫使政府、企业等各方面采取行动,确保环境法规的全面执行。

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促进了环境协同治理。

公民诉讼不仅仅是对违法行为的起诉,更重要的是通过诉讼来实现社会公正和环境权益的保护。

公众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手段,引起公共舆论的关注和讨论,推动政府各部门、企业和公众共同参与到环境保护中。

这种协同治理方式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强化了环境治理的效果。

美国环境法中的公民诉讼制度倡导了环境民主和公众参与。

公众是环境保护的直接受益者和行使者,其合法权益应得到保护和尊重。

公民诉讼制度为公众提供了一种行使环境权益的合法途径,使得公众能够积极参与环境保护事务的决策过程。

这种公众参与的机制使得环境决策更加民主和公正,更加符合社会的整体利益。

美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与启示

美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与启示

美国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建立与启示摘要:世界上最强大的国家美国也是文化最强大的国家,她拥有世界上最完善的法律体系、最发达的文化产业、最庞大的传媒工具,这个由全世界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人组成的国家却最具民族凝聚力和国家认同感、自豪感。

美国在意识形态及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方面的做法实用而有效,非常值得我们研究和借鉴。

关键词:社会,核心,价值,启示Abstract: the most powerful country in the world the United States is the most powerful country culture, she has the world the most perfect legal system, the most developed culture industry, the largest media tools, the different national different race around the world of countries, it is the most national cohesion and national identity, pride. The United States in ideology and social the core values of shaping practice of practical and effective, very worthy of our study and using for reference.Keywords: social, core, value, revelation一、传承历史传统而又融合时代精神构成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自由、宽容、民主、公平、个人主义等为核心的美国社会主流价值观是在美国历史的不断演进过程中,不断融合时代内容发展演化逐步形成。

自由:美国前身是英国在北美的殖民地,为反抗宗主国对北美殖民地日益繁重的压榨和剥削,摆脱英国王权对其进行的专制统治,争取实现独立,北美十三个殖民地联合起来与宗主国英国进行了一场长达八年的独立战争,战争的结果众所周知,英国战败,殖民地实现独立,美利坚合众国成立。

美国环境执法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执法的特点及对我国的启示

收稿 日期 :2 1 —50 ;修 回日期 :2 1—82 0 20 —8 0 20—9
基金项 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 究一般项 目 “ 节能减排 背景下政府环境责任实现机制研 究”(1 J B 0 1) 1 A 2 0 2。 Y
作者简介 :邓W ̄( 6 一)男 汉族, L1 6 , , 9 安徽 当涂人, 安徽工业大学副教授 , 法律硕士 ;主要研 究方 向:行政法学、环境 法学 识码 :A
文章编号 :10 —9 52 1)40 4 —5 0 39 4 (0 20 —0 30
执法 ” 为核 心 ,根 据 执法 的 不 同涉 美国 是环 境法 治 非 常发 达 的 国家 ,不 仅有 完 备 的环 境 构 ,这 种机 构 设 置 以 “ 法 律 体 系 ,也 建立 了有 效 的环 境 执法 体 制 ,实现 了环 境 立 及 面 、功 能 和环 节 来 设 计 。 执 法 人 员 的数 量 也在 增 加 , 法 的 目的 。与 之相 比 ,我 国 虽然 制 定 了大量 的环 境法 律 法 “ 随着 联 邦执 法 人力 资 源 的几 近加 倍地 发展— — 从 8年 代 0
4 3
科 技 与 法 律
S in eT c n lg n a V 1 8 No4 2 1 ce c e h oo ya dL w o. , ., 0 2 9
输 、处理 储 存有 害废 物 的处 置地 点 进行 检查 。一旦 检查 人 员怀 疑被 检查 者 有违 反 法规 行 为后 ,全 国执 法调 查 中心 将
定在 采 用 一定 先进 技 术 才 能达 到 的水 平上 ,至 于采 用什 么

美 国 环 境 执 法 的 特 点
1 强调环境 执 法 的刚性 .

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作为西方发达国家,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历经工业污染防治及生活污染防治等阶段,现已进入生态环境保护阶段,结合美国立法进程、立法观念分析可见,美国环境保护机制良好运行除具备充足经济支撑外,立法观念的先进也是重要推动力。

因此,本文即围绕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展开研究,望借此推动我国环境保护机制的健全。

1美国环境保护社会机制美国环境保护社会机制可主要分为以法律为核心的社会公民参与机制及社会中各环保力量间所形成的影响机制两种类型。

其中以法律为核心所构建的公民参与机制,具体而言为企业利益集团、社会环保组织借助游说,社会公民借助“民主议政”等方式影响政府的立法环境,而国家机构也借助环保法律法规的构建展开环境控制、环境管理等工作。

一旦完成法律法规构建,则会对各社会成员行为加以规范、约束,并成为各社会成员间互相监督的主要依据。

美国各社会环保力量间的影响机制主要指普通民众、企业集团、国家机构及社会环保组织此四类主要社会利益群体以各自的方式针对环境保护所产生的影响,彼此间形成互相监督、互为压力的关系。

整体社会环保体系中,上述四种利益群体既互相关联,又彼此相对独立,在环境保护中均发挥重要作用,如环保组织以社会宣教方式将普通民众环保意识加以唤醒,鼓励民众参与环保活动;普通民众借助环保活动的参与,除可扩大组织规模外,也可起到增强组织政治影响力的作用;企业利益集团可宣传推广等方式在社会中树立良好形象,并将自身环保概念向社会普及,普通民众以消费或抗议方式促使企业将环保因素纳入考虑范围;国家机构则借助环保法律、法规的制定对企业行为加以监管,企业以捐款及游说等方式对政府环保政策的制定产生影响;普通民众借助抗议及参政等方式向国家机构施压,而政府以教育民众、法律约束方式对民众环保行为予以规范;环保组织以诉讼及游说等方式对政府所制定的环保政策产生影响,政府借助法律的制定对环保组织行为加以约束。

2 美国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对我国启示2.1 明确划分职能美国同我国均推行环保部门统一管理、其余职能部门分别管理的模式。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经验及其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发表时间:2016-01-29 来源:微信公众号:水信息作者:一、美国对生态环境保护认识的历程第一阶段:20世纪60年代前,美国的环保理念主要是资源保护主义和自然保护主义。

它以一些知识分子的理论为先导、依托环境保护组织和民间力量,零星、成文的国家法律法规为保障,走的是一条自下而上的环境保护路线。

这一阶段,美国先后出现了具有浪漫主义色彩、超功利性质、功利性质以及生态主义色彩的环境保护意识,虽然并没有解决美国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但对生态环境保护的认识却从空想到实际。

第二阶段:20世纪60年代至90年代,美国现代生态环保运动已经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不同种族的人开始接受生态环保思想,成为生态环保运动的重要推动者。

二战后,美国居民收入增加,开始注意改善生活环境,政府积极推动对生态环境保护教育事业的发展,把关注点集中放在污染和健康问题上。

同时,非政府生态环保组织的成立种类多样,关注点也有所不同,生态环保运动表现出多样化和包容性的特点。

这一阶段,虽然出现反生态环保运动,但总体上仍是继续发展,基层环保组织队伍壮大,拥有雄厚的群众基础,反映了美国生态环保运动的壮大。

第三阶段:进入21世纪,可持续发展成为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主导理念。

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美国推行的政策及措施工具更加灵活和多样化,综合利用政治、法律法规、经济和社会等手段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联邦政府还扩大了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范围,如环境教育、环境技术开发和应用、弱势群体的生态环境利益等。

近年来,随着全球生态环境危机的不断加深,以奥巴马为首的联邦政府采用“绿色新政”、推动循环经济、大力发展低碳经济等,美国国内生态环境保护又重新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二、美国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及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一)以立法形式进行生态环保,严格执法。

美国针对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从上世纪60年代末才开始逐步完善起来的。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

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摘要】美国的法治经验及其启示可以帮助其他国家了解美国在法治方面的成功经验,其中包括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法权威性、反腐经验以及法治教育等方面。

这些经验对其他国家具有启示意义,可以帮助其建立健全的法治制度。

美国的法治对未来的影响也是不可忽视的,在全球化背景下,越来越多的国家需要借鉴美国的法治经验来提升自身的法治水平。

美国的法治也需要保持可持续性,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变化,确保其持续发挥积极作用,为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提供保障。

通过学习美国的法治经验,其他国家可以更好地规范自身的法治建设,提升国家的法治水平。

【关键词】美国、法治、经验、启示、法治历史、宪法、三权分立、司法独立、宪法权威性、反腐经验、法治教育、影响、可持续性。

1. 引言1.1 美国的法治历史美国的法治历史可以追溯到17世纪初移民在北美建立殖民地的时期。

这些殖民地在政治上享有一定程度的自治权,并且采用了英国的法律制度。

随着殖民地人口的增长和美洲独立战争的爆发,对法治的需求也日益增加。

美国的法治历史经历了一系列重要事件,如1776年的《美国独立宣言》的颁布和1787年的《美国宪法》的制定。

这些事件不仅奠定了美国现代法治体系的基础,也为后来的法治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在美国的法治历史中,各种法律制度和司法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权分立制度、司法独立原则以及宪法权威性都是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对美国法治历史的研究和总结,我们可以看到美国在法治建设上的种种经验,这些经验不仅对美国自身的法治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也能为其他国家的法治建设提供重要启示。

1.2 美国宪法的重要性美国宪法作为美国法治体系的基石,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宪法确立了国家的政治体制和权力分配,规定了政府的职责和限制,保护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美国宪法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宪法是最高法律。

美国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所有其他法律都必须遵守宪法。

美国环境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美国环境教育的发展及启示

美国环境教育的发展及启示一、环境教育在美国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严峻的环境问题推动美国公众在国内掀起了由环保主义者引领、社会各界参与,保存主义与保护主义,人类中心主义与生态中心主义等环境思潮不断博弈的环保运动。

由最早的自然教育、户外教育、土地伦理教育等发展起来环境教育,不断受到公众、商业组织、非政府组织、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并最终通过立法确定了环境教育的功能和地位。

美国在1970年制定了全球第一部环境教育法,成为世界上最早将环境教育法制化的国家,并正式在国际上开始引领环境教育的发展。

1. 起源二十世纪的五六十年代的美国,经历了数十年的工业化发展的美国成为了世界头号经济强国,然后无限制的污染排放让美国饱受污染带来危害之痛,因排放污染物、使用化学品及杀虫剂等伴生的环境公害事件不断出现。

空气污染和水污染、荒野及野生动植物的消失这些直观的现象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活质量的影响显而易见,并促使人们的意识发展转变。

面对日益恶化的环境,人们开始到人类与环境休戚与共,1962年美国著名的环境先驱蕾切尔•卡逊写作的《寂静的春天》揭开了美国开始反思环境问题带来的惨痛教训的序幕。

1970 年,美国通过了《环境教育法》,根据该法案第一款,成立了环境教育办公室,负责为高等院校、地方教育机构及其他公立或私立机构提供资助,支持他们开展环境教育工作。

之后许多全国性和地方性环境教育组织相继成立,例如北美环境教育协会(NAAEE)。

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教育在美国开始兴起。

1970年美国国家环保局成立,推动《清洁空气法》、《清洁大气法》等一系列环境法制的出台。

2. 发展1970年《环境教育法》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后,法案对环境教育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并在健康和教育部下设环境教育办公室,开发环境教育教材,推动公众对环境质量及生态平衡的认识,同时支持中小学开发环境教育大纲;资助学校教师、教育工作者、公务员、工商界人士的培训;指导户外生态研究中心的设计;资助社区举办提高环境质量和维护生态平衡的计划。

美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美国环境立法的启示
要 用 诉 讼 来 解 决环 境 问题 的 社 区 和 组 织 都
沉重 打击 。环保组织 一方在 官司上有赢有 输 ,但 更重要 的是 ,原告诉讼 的 目的都 达
可 以参考 。
1 3 9
年所说 的 : “ 民意 就 是 一 切 。有 了 民意 ,
宫 前举 行 抗 议 集 会 ,要求 奥 巴马 政 府 立 即停 止 在 山上 采煤 。
最终 ,切 尼在 国家秘密 的借 口下 ,得到 了
最高法 院的庇护 。但原 告的努力并 没有 白 费 ,人们普 遍将其视 为揭露切 尼在 国家 能
了 。2 0 年 ,塞 拉 俱 乐 部 和 司 法 观 察 组 织 04
按照 《 联邦 咨询委员会 法 》起诉 副总统切
尼 ,理 由是 其在 “ 国家 能 源政 策 发 展 集 团” 的赞助下 与 ( 能源 )业界代 表进行 了

系列秘密会 议 。原告们 怀疑切尼 试图在
策 略 。美 国 的环 境 律 师 几 乎 一 直 在 与 非 营
些美 国环境案例 的启 示作用并不一
定在于其结果 ,而在 于其提 出的策略性 问 题 。从2 世纪8 年代 以来 ,多个 旨在进行 0 0
必然遭 到失败 。但 更 于北 美斑 点 ・ 发 而
起 的诉讼 不胜枚举 ,援 引 的法 律都是 《 濒 危物种法 》和 《 国家环境政策 法案 》。这
▲ 美 国 华盛 顿 ,大 批 环保 人 士 在 白
法律上把美 国引 向一个倒 退 的、碳 密集 型
的能 源 政 策 ,认 为 为 了 美 国 的利 益 ,应 该 在 更 广 泛 的 范 围 内就 能 源 问 题 达 成 共 识 。
利 的环境 组织或其 他公 民团体并 肩战斗 。 其 中一个 关键 的原 因就是林肯总统 在1 5 88

美国环境执法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环境生态论文

美国环境执法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环境生态论文

美国环境执法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环境生态论文美国环境执法的实践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摘要环境执法是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对于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环境问题具有重要作用。

环境执法一直是美国环保局的中心工作,是年度预算的五大战略目标之一,也是2014-2018年战略规划的重点内容。

从执法内容来看,美国环境执法具有联邦根基稳健、权力集中、机制体制保障有力、执法与守法内在统一、民事执法手段多样、刑事执法重在威慑等突出特点。

当前,我同的环境执法正在走向逐步成熟的阶段,应充分借鉴先进经验,构建符合国家治理需要的综合执法体系,建议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形成全面的环境执法机制与体系,进一步加大区域联防联控力度,抓紧建立环境执法官制度,形成环境执法全覆盖。

关键词环境执法:民事执法:刑事执法:美国文/蓝艳彭宁解然陈刚美国环境执法概况环境执法权与环境立法权息息相关,有法可依是执法必严的前提条件,只有解决了环境管理的法律授权,美国联邦的环境执法权才能够登上历史舞台。

1970年以前,美国的环境法规主要由地方制定,虽然也有联邦环境法律法规,如《联邦水污染防治法》(1948年)、《联邦空气污染法(1955年)、《固体废物处置法》(1965年)等,但这些法律的职权分散于联邦政府的不同部门。

由于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公害与环境灾难频发、影响恶劣,加之环境运动兴起、公民环境意识普遍提升,美国联邦的环境管理权、立法权与执法权获得了宪法授权,得到极大加强。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八款中的商业条款、财产权条款和联邦最高条款,扩充了美国联邦政府的环境管理范围,加强了联邦对自然资源的管理,并确保联邦法律在进行环境管理时高于州法律。

正是基于以上宪法原则,20世纪70年代,美国国会开始了大规模的全国性环境立法。

美国通过《国家环境政策法》和《清洁空气法》将环境的概念由狭义的资源扩展为所有生物的生存空间,将环境管辖权的分配侧重于联邦政府。

同时,美国环保局合并了原来管理15个以上不同环境保护项目的4个独立机构,根据法律授权具有管辖全国环境的权力以及制定相关法律实施细则的权力。

美国法案对全球环保的启示与借鉴

美国法案对全球环保的启示与借鉴

美国法案对全球环保的启示与借鉴近几年来,全球环保问题日益严重,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也在不断尝试推出各种环保政策和法规,以期缓解环境问题。

最近,美国众议院通过了一项法案,要求该国在2050年前实现100%清洁能源使用。

这项法案对全球环保问题是否具有启示性和借鉴意义呢?我们不妨来探讨一下。

首先,这项法案的通过说明了全球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了政治议题。

在过去几十年里,环保主题一直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平衡考量,然而这种平衡却彻底打破,环保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球关注的焦点。

各国政府不再只是关注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也开始考虑环保问题的影响以及如何减缓影响。

美国这项法案的通过,更是证明了各国领导人已经开始认识到环保问题不容忽视,需要拿出具体行动来解决。

其次,这项法案的启示在于,环保问题不是各国单打独斗能够解决的。

面对全球性的环保问题,需要全球联合起来共同应对。

美国这项法案的推出,无疑会对其他国家产生一定的压力,让他们也开始思考如何更好地应对环保问题。

同时,各国需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环保问题解决方案的制定和执行。

只有这样,才能快速有效地解决环保问题。

此外,这项法案所体现的环保精神也值得深思。

总的来说,不论是国家政策、企业战略,还是个人行为,都必须要有环保意识和环保行动。

环保问题不是政府一个部门可以解决,需要深入到每一个人的日常生活中。

只有人民自身的环保意识提高,才能在全球范围内有效减缓环保问题的影响。

当然,美国这项法案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

如何实现100%清洁能源使用,不仅仅是技术问题,也涉及到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

同时,一些企业和产业链受到影响也可能会造成一些挑战。

因此,美国这项法案的执行需要大量的研究分析,以制定出具体可行性的实施方案。

总体来说,美国这项法案的通过,不仅仅是对全球环保问题的一个醒目警示,也展示了一个国家应对环保问题的积极态度和尝试。

全球环保问题的解决需要全球性的协力和长远战略的考虑,而这项法案无疑是全球合作推进环保问题解决的一个重要步骤。

美国实施环保法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实施环保法的经验教训及对中国的启示

新环保法规定必须详细披露污染物排放情况,加强问责,这显示了中国环境治理的决心。

中国的这些做法已引起世界的广泛关注,激发了人们对未来的希望。

我简要介绍美国实施环保法的经验教训,重点讲讲我们采用的可能适用于中国环境治理的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方法与法律工具。

在过去的45年中,美国在改善空气质量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美国的环保体系仍不完善。

第一,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可以拥有清洁的空气,若二者只能选其一,必然是错误的。

第二,法律在指导和组织环保部门的工作方面起了核心作用。

完善的法律和机制能有效协调不同部门、联邦和州政府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实现空气质量目标。

第三,科学知识能指导环境决策。

信息公开、公众参与、问责制等相关法律和制度安排为科学决策提供了重要基础。

当然,美国在贯彻执行环保法的过程中也积累了一些经验,体现了有效的环境治理体系所具备的关键特征。

这些关键特征包括:制定明确、公平、具有可执行性的环保法律和实施条例,明确主管部门和协调机制;做到环境信息公开,提供利益相关方参与的机会,建立公正、高效的争议解决程序;建立问责机制。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及其他机构已认定上述因素对实现有效的环境治理起到了促进作用。

①美国在实施环保法的过程中强调方法,即在环保署和各州之间划分职责。

美国有50个州,这50个州属于地方辖区,每个州都有自己的环保机构。

美国环保署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州立环保机构来贯彻环保法。

这种方法被称为“合作联邦制”(Cooperative Federalism),是美国环保法实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作联邦制”具体是如何实施的?首先,联邦政府一般只对一部分州立项目提供财政支持。

我们只资助其中一些比较重要的项目,不会对所有项目都提供财政支持。

这为环保署指导各州实施环保法提供了有利条件。

其次,联邦标准建立了严格的标准参照。

只要能达到联邦标准,各州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自己的污染防治计划。

有些州甚至会制定更加严格的法律或规定,但一般不允许低于联邦标准。

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

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

论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完善我国环境法制的启示摘要: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是一部在世界环境法立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的法律。

它以一系列立法创新为美国当代环境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

对于新时期的我国环境法制建设而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提供了具有战略意义的启示。

这些启示主要体现在环境法制战略突破口的选择、观念更新、职能创新和制度创新四个紧密联系的重要方面。

从这4个方面吸取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有益经验,对于新时期我国环境法制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环境法;战略突破口;观念;职能;制度创新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历程,我国环境法律的覆盖面已经相当广泛,几乎所有已知的重大环境问题都处在环境法律的覆盖之下。

就环境法律的覆盖面而言,我国环境法律已经比较完备。

在这样的形势下,我国的环境法制应当如何发展?下一步环境法制建设的战略突破口在哪里?鉴于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对美国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型和行政决策程序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大推动作用,深入研究该法必将有助于我们确定我国环境法制建设的发展方向和战略突破口。

以下拟先介绍该法的主要内容,然后再论述该法对再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方向和战略突破口的启示。

一、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National Environmental Policy Act,NEPA)于1969年12月31日在国会通过,1970年1月1日由尼克松总统签署生效并施行。

《国家环境政策法》的主要内容有4个方面。

其一是宣布国家环境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其二是明确国家环境政策的法律地位;其三是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四是设立国家环境委员会。

这4个方面的内容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是一个整体。

(一)宣布国家环境政策和国家环境保护目标《国家环境政策法》宣布了一项新的国家政策,叫做“国家环境政策”。

它的法律表述是:“联邦政府与各州、地方政府以及有关的公共和私人团体合作,采取包括财政和技术援助在内的一切切实可行的手段和措施,以旨在发展和增进普遍福利的方式,创造和保持人类与自然得以在建设性的和谐中生存的各种条件,满足当代美国人及其子孙后代对于社会、经济和其他方面的要求。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启示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启示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及其对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启示关键词: 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环境观;环境法学研究内容提要: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

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

目前我国许多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仍然处于“浅绿色”阶段。

美国环境正义运动以及随之而发生的环境观念变化向我们揭示,我国环境法学基础理论研究应当尽快地从“浅绿”走向“深绿”,才能更好地指导我国环境保护实践,并解决环境保护进程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20世纪五六十年代“激情燃烧”的环境保护运动,使世人充分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成为世人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

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使人们意识到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关系失调问题,更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失调的直接结果。

环境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经济根源。

环境正义概念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成因有了更为深入的认识,标志着人类环境保护观上的一次重大转折。

环境保护观念上的转变必将对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产生深远影响。

一、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产生与发展1982年,美国北卡罗来纳州沃伦县(Warren Country,North Carolina)居民,在联合基督教会的支持下举行游行示威,抗议在阿夫顿社区附近建造多氯联苯废物填埋场。

包括哥伦比亚特区议员沃特·E·方特罗伊(Walter E. Fauntroy)等人在内的500多名示威者,由于试图阻止填埋场的施工而遭到逮捕。

这次沃伦抗议不仅第一次将种族、贫困与工业废物的环境后果联系到一起,而且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并促发了美国国内一系列有色人种以及穷人的类似行动。

“沃伦抗议”正式拉开了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的序幕。

“沃沦抗议”之后,许多关注少数民族社区问题的专业或非专业机构人士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并披露了许多鲜为人知的资料与事实。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及对中国的启示

24 WORLD ENVIRONMENT 2016年第2期 总第15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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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VER STORY
美国环境管理体制对中国的启示
Enlightenment of US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to China
■文/李瑞娟 李丽平
1970年12月,美国环保局正式成立,这是美国历 史上最大的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在这之前,联邦没有 专门的环境管理部门,也没有强硬的联邦环境法律 法规,环境管理的职责主要在各州。20世纪初期到中 期,美国重视经济发展,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不够,环境 质量急剧恶化,出现了拉夫运河和洛杉矶烟雾等严重 的污染事件 ;而且各州的环境标准不一样,严重影响 了各州之间的贸易公平。为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 对清洁的水、空气和土地的需求,修复被污染的自然 环境,建立新规则,引导美国人民创造更清洁的环境, 1970年美国总统尼克松向国会提交了第3号机构重组 计划,建议组建美国环保局。当年,第3号机构重组计 划得到国会通过,迎来了美国环境保护的新征程。本 文对美国环保局成立后的美国环境管理体制进行概 述,为中国完善环境管理体制提供参考。
其他公立和私立组织联系。区域办公室局长的职责包 三、美国环保局与州的关系 括 :(等1)多在部辖区重内要完联成邦国法家律规,划通目过标法,这律些明目确标规由定环了美国环保在局环的境工管作理中职,责美。国环保局与各个州之间是伙伴

美国环境侵权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美国环境侵权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及对我国的启示

介绍与评论美国环境侵权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的适用及对我国的启示3王彬辉 唐宇红 内容提要:布默诉大西洋水泥公司案的判决说明美国环境侵权民事司法中利益衡量具有独特性:广泛运用富含经济效率分析思维的利益衡量来协调个人、环境、社会和经济等多元利益;利益衡量要素趋于完善和清晰;环境侵权民事司法救济的责任形式包括完全排除侵害、部分排除侵害、代替性赔偿、损害赔偿等等。

我国在处理环境污染型案件时存在法官应用利益衡量的宏观思维定位不佳、忽视经济效率分析思维的运用等问题。

关键词:环境侵权民事司法 利益衡量 经济效率分析思维王彬辉,法学博士,湖南师范大学副教授。

唐宇红,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环境法研究生。

一 布默诉大西洋水泥公司案〔1〕中利益衡量的评析利益衡量论是日本学者加藤一郎20世纪60年代提出的。

该理论强调法官在民事司法中,在处理两种利益之间的冲突时,运用实质判断的方法判断哪一种利益更应受到保护,在进行判决时,不是直接通过法律规定得出结论,而是首先通过利益衡量得出结论,然后从法律条文中寻找根据,以便使结论正当化或合理化。

目前,利益衡量模式已成为美国奉行的主导性理论和司法方法,这与西方社会“反形式主义”的法律变革趋势是一致的。

〔2〕而社会学方法及经济分析方法的引入,对于司法过程利益衡量模式的形成也有着重要影响。

〔3〕美国法官越来越多地将利益衡量渗入司法过程,使司法结果更容易获得普通公众的认同,是值得我们思考和借鉴的。

正如卢埃林所言:“通过一个小小的透镜,我们就可以看到虽小然而却属于一个整体的统一和美丽”。

〔4〕通过对布默诉大西洋水泥公司案的分析有助于我们了3〔1〕〔2〕〔3〕〔4〕本论文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研究项目招标课题:环境法学的研究方法研究(06JJD820007)阶段性成果。

Boomer v .A tlantic Ce ment Co .LEXSEE 26N.Y .2D 219,Ti m e of Request:Sunday,August 12,2007,htt p://www .lexisnexis .com /cn 1[美]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张乃根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30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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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演变及其启示【摘要】根据美国环境保护的历史来看,在推动美国环境法规发展的诸多动力中,美国法院系统扮演了不可低估的重要作用。

与影响社会思想的主流理论的变迁相同步,美国的环境司法价值观也随之嬗变,对于两者相互关系的认识无疑可以提供新的视角分析我国的环境司法现状,并为其改革提供相应的理论支持。

【关键词】环境保护,司法价值观,环境司法改革在促进美国现代环境法快速发展的诸多力量中,○1美国法院系统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其所信奉的环境司法价值观影响着美国现代环境法的历史发展。

本文将根据美国现代环境法的发展历程发现美国环境司法价值观与美国环境法发展之间的互动关系,根据环境司法价值观和环境法发展的历史演变透析其隐含的逻辑,以期从中得到启发,提供认识我国环境法发展和法院相互关系的新视角,期待为我国环境司法的改革提供新的理论支撑。

一、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的演变(一)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环境立法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而在此之前,美国的环境保护零散的分布在联邦政府和个别州政府职责范围之内,那时的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立法逐渐与现实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

但是,20世纪70年代对于美国的环境保护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在相对较短的一段时期内,美国联邦政府统一和拓展了一系列的环保法律制度,以期建立强有力的环境保护制度以满足社会新的环境保护需求。

同时,随着环境保护被提上联邦政府的议事日程,美国50多个州纷纷效仿联邦政府的做法制定了各自的环保法律制度,上述各种力量的合力共同推动了美国环境法的发展。

在促进美国20世纪70年代环境法的快速发展的诸多社会力量中,美国的法院系统显然是一股不容忽视的重要力量,法院系统所坚持的环境司法价值观被证明对于美国现代环境保护法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意义。

在该时期内,美国法院坚持的环境司法价值观更多体现为一种积极的环境司法保护倾向,比如,国会通过的诸多环境保护法所包含的司法审查条款促进了一系列针对美国环境保护局规则制定事项的诉讼,受制于环境保护局新设条款影响的工业主体往往对此提起诉讼,同时,诸多环境公益团体依据国会通过的包含在新的联邦环境保护法中的公民诉讼条款成为环境诉讼的主体。

而且,美国法院系统具体的司法实践也体现出其对于保护自然环境具有极其高涨的热情。

在美国法院环境司法实践中第一个具有里程碑的环境法案件是1965年的Scenic Preservation Conference v. Federal Power Commission一案,该案确立的环境诉讼模式,不仅对20世纪70年代的环境诉讼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而且对于今天的环境司法实践也具有指导意义。

在20世纪70年代环境司法实践所创立得一系列规则中,法院明确表明以下观点:国会包含于环境法律规范中的司法审查条款在行政机构和审查法院长期和有效的合作中开创了一个新的历史时期,以至于有人认为法院系统“某种程度上来说是整个行政程序的组成部分”。

[1]与此同时,由于美国法院系统采取了较为宽松的司法审查标准,使得行政机构对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越来越予以充分的考虑,以避免公众针对它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

比如法院明确宣布其有责任审查行政机构做出的行政决定,进而保障国会明确的立法意图未在联邦政府的官僚体系中丧失或者被误导。

在同时期的法院判决中,法院更是明确宣布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反映了“广为接受的以下理念,即国家的生活品质依赖于其自然资源的丰富性,为了下一代人的利益有必要花费巨大的成本保护上述资源”。

○2上述司法判决以及同时期的环境司法实践主要体现为如下的环境司法价值观,即“环境利益由于与个人基本的生存权、健康权和自由权息息相关,所以更应得到司法的特别保护”。

○3总之,20世纪70年代不仅是美国现代环境法的创立时期,其创立了诸多突破传统环境保护的模式的规则,更是美国现代环境法的重要发展阶段,主导该时期的环境司法价值观,对当时及随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都产生了重要影响,比如在该一时期美国的环境立法和环境执法都取得了重要发展,其不仅满足人们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愿望和现实需要,而且其所积累的环境立法和司法经验为美国环境法随后的发展更是提供了有用的历史经验素材。

(二)20世纪80年代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现代环境法发展历史上的另一个重要时期,该时期的发展与20世纪70年代现代环境法创立时期不同,在该一时期,美国环境法的发展“充满了争议且保持继续发展的势头”。

[2]上述势头主要体现如下,美国的环境法一方面继续保持了重大进展,比如联邦超级基金要求危险物质的生产者、运输者和处置者承担相应的清理责任;同时,在该时期内,美国环境法也经历了重要的变化,不管是在普通的美国民众的心中,还是在美国的法律职业团体心中,环境法悄然进行着一场变革,比如法院开始具有环境司法实践节制的倾向,法院对于行政机构做出的环境行政裁决朝着尊重的方向发展,其对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首先,在20世纪80年代,由于美国国会对第一代和第二代环境法规进行了细致的修订,加之信息披露制度的重新发现,使得20世纪80年代美国的环境法朝着“绿色化”方向发展,这一时期制定和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自然资源法很好的体现了这一重大趋势。

这种重大趋势使得在那一时期,“环保主义和环境法对诸多领域中法律学说赖以支撑的思想基础进行挑战,以至于事实上,由于环境保护法对诸多领域的行为活动给与限制,使得本质上未受环境法影响的法律领域所剩无几”。

[2]其次,正是基于上述社会背景,美国法院系统体现出了一种积极的环境司法价值观,法院系统积极介入环境纠纷争议之中,并体现出了一种亲环境司法立场。

在裁判环境纠纷的法官看来,环境纠纷之所以更需要严格的司法审查,是因为在法庭审理环境纠纷案件的过程中,下代人的利益通常并未纳入考虑范围之内,保护下代人环境利益的制度无疑是缺失的;其次,由于遵守环境规则需要付出实质的行为成本,所以基于严格的司法审查以便保障环境规则符合成本收益是理所当然的,其更符合社会公众对于环境规制的要求。

基于上述考虑,美国法院信守“严格审查”(hard look)学理,其旨在对行政机构的决策记录予以司法审查,并要求行政机构遵守特别的决策程序,以确保相关的利益主体有机会让行政机构在制定环境标准前对其利益给与应有的关注,同时法院通过放松社会主体的诉讼资格标准使得环境司法审查的成本更低,进而保证环境司法得以畅通。

总之,相对于20世纪70年代而言,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法院的环境司法价值观一方面继续朝着20世纪70年代开创的方向发展,即该时期的环境司法价值观体现了环境司法的积极主义和能动主义,但是,在另一方面同一时期美国环境司法价值观开始产生了微妙的变化,该时期的美国法院的环境司法价值观正酝酿着一场变革,这个环境司法理念的变革到了20世纪90年代就开始彰显,所以说20世纪80年代是美国环境司法价值观承上启下的阶段,其一方面继续发展了20世纪70年代的司法价值观,另一方面拉开了20世纪90年代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变迁的序幕。

(三)20世纪90年代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与20世纪70年代美国法院系统在保护环境方面所扮演的积极角色不同,历经20世纪80年代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的变迁,20世纪90年代见证了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的重大转型。

促成这项变革运动的因素是极其多元的,但是以下因素是不容忽视的,即法官的环境司法态度发生了虽不能说是根本但绝对是重大的变化,促成这种重大变化的根源从根本上说是“里根总统和布什总统经过12年连续的法官任命,使得对环境法充满怀疑甚至是敌意的法官替换了对环境问题比较具有同情心的法官,因此有关环境问题由于较为特殊所以需要给与特殊的司法保护的观念日益不复存在”。

○320世纪90年代最为突出的环境司法判决是联邦最高法院作出的环境司法判决,在这一系列基于宪法背景提出的环境司法判决中,由于联邦法院的法官极力推崇联邦宪法观念,即个人自由和财产应该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使得现代环境法的最为显著的个性缺失了宪法基础的支撑,现代环境法的个性是其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对于个人自由和财产权利给与若干限制。

从美国现代环境法的历史发展来看,环境法的显著个性主要体现在典型的新政环境立法中,新政时期的环境立法是美国国会基于商业条款赋予的权力对调整范围所做的扩张解释,其认为联邦政府有必要对于市场交易和私人财产权利设置限制以保护公共利益,有必要对行政机构的行政行为给予司法审查以便监督行政部门的执法行为满足立法追求的公共利益。

美国现代环境法由于受新政时期社会思潮的影响,如同新政时期的其它诸多法律一样,体现了联邦法律解决社会问题的明显的优越地位,其对州的自治权加以史无前例的限制,比如联邦政府有权要求各州在执行联邦政策计划时应该采取相应的机制。

无疑,美国现代环境法的上述品质有助于美国环境问题的解决,其较符合导致环境社会问题产生的独特根源,较好的满足了美国民众对于保存美好环境的诉求。

但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不管是在环境诉讼案件中还是在非环境诉讼案件中,美国联邦法院开始背离之前的司法立场,,美国联邦法院开始反思联邦宪法的相应的立场,这种反思浪潮的一个结果就是环境法个性赖以存在的宪法基础受到了挑战。

比如,在1992年著名的Lucas v. South Carolina Coastal Council一案中,○4法院赞成并支持土地所有人的主张,即土地所有人认为对其使用财产加以环境管制却未给与补偿的行为无疑是违宪征收。

受该案的影响,美国联邦和各级州法院开始较为关注财产的经济价值,开始关注环境规制下的财产权利,由于法院倾向于保障个人的私人财产,使得财产的环境价值不断被削弱。

恰恰也是在同一时期,美国法院针对环境诉讼主体资格的设定了更加严格的标准,联邦最高法院认为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必须具备其规定的诉讼主体资格,根据联邦最高法院关于诉讼主体资格的规定,向法院主张环境诉讼时,原告必须主张其受到了具体的损害,被告的行为是上述损害的原因,通过诉讼的方式上述损害可得以解决,上述规则无疑限制了社会主体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境保护的愿望。

总之,20世纪90年代美国法院的环境司法价值观发生了重大的转变,Scalia法官精辟的表述了该时期美国法院环境司法价值观的变革,Scalia法官认为“联邦官僚体系误读或者误解联邦环境保护法支持的政策也是一件好事;因为误读或者误解法律的能力是社会变迁的主要动力之一”。

[3]因此,正如有的学者所认为的那样,到了20世纪90年代末,美国环境法的宪法基础虽说未被完全侵蚀,但是其赖以存在的诸多基础无疑被动摇了。

[2]二、美国现代环境司法价值观演变的理论基础与环境法创立初期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不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环境法需要处理的环境问题变得越来越难以识别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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