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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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规范办公室管理人员行为,切实加强办公室管理,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创造良好的办公氛围及企业文化氛围,特制订本办法。
二、行为规范
1、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凭工作证出入办公楼。
2、上班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及胸标,做到仪表端庄、整洁、大方。
3、禁止在办公区内吸烟、嬉笑打闹、大声喧哗。
4、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5、办公桌、办公设备摆放整齐、无灰尘。
6、办公桌上私人物品不得超过三件(茶具、手机、其它)
7、注意公共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8、不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9、不得利用公司电脑、网络资源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或处理与工作无关事务。
10、不得将私人电脑、U盘等拷贝工具带入办公室,或将公司文件资料、电脑、U盘等带
出办公室。
11、禁止使用私人邮箱处理公司事务及业务。
12、不得随意动用他人办公电脑或被他人动用。
13、禁止办公电脑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或存放与工作无关的文件、资料。
14、上班时间不得私自会客、外出或办私事、不得闲聊、不得翻阅与工作无关的书籍,
不做与工作内容无关的事情
15、上班时间不得离岗、串岗,非工作需要,不得随便离开办公室。
16、不得使用公司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也不可以用自己的手机与亲友长时间电话聊天。
17、员工之间的一般工作交流时间不应超过五分钟,如有特殊工作交流,应在规定的区
域内进行(如会议室、接待室等),且不得影响他人工作。
18、收发文件要准确、及时,文件要按规则分类摆放,遇事及时上报部门(主管)经理。
19、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公司安排的会议、培训,必须按时参加。
因故不能参加者应事
先请假,无故不到者以旷工论处。
20、下班后应自觉关闭、电脑、电源、门窗、打印机、复印机、空调等其他办公设备。
21、遵守保密纪律,保存文件及技术资料,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严禁将公司客户资
料及相关事项及货物价格外漏给无关人员。
三、办公设备管理:
1、办公用品及设备发生损坏,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行政办公室进行维修或更
换。
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属非正常损坏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2、空调运行时必须将门窗关闭,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25℃以上,冬季室内空调温度
设置不得高于20℃,否则一经发现将给予100-300元的罚款。
3、复印机、打印机、网络等公用办公设备由办公室指派专人管理和日常维护,任何人
不得擅自使用,严禁打印、复印私人资料。
如擅自使用而发生损坏状况,按其责任轻重进行相应处罚及赔偿。
四、考勤管理
第1条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
第2条请假必须按规定填写《请假单》。
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履行工作交接手续,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必须填写工作交接单。
《请假单》经相关领导核准签字后交办公室
考勤员考勤。
第3条请假必须提前报批,上午休息必须于前一日晚6点前办理请假手续,下午休息必须于当日上午11点前办理请假手续。
除公休假外其它请假必须在《请假单》
上注明原因或附相关证明。
第4条公司安排的活动或会议,应参加人员不允许请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需向公司主要领导特批。
第5条除因疾病可由同事或家属代办外,其他均应亲自办理手续。
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6条员工请假期满续假如果未核准,而不到岗者,除临时发生意外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第7条员工旷工1天扣除3日工资(含当天),连续旷工超3天者按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论处。
第8条员工停班停岗1天扣除2日工资(含当天)。
第9条特殊情况请长假需有充分理由,且将有关事务向领导交代清楚,并上报行政人事部核准,如果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不予准假、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
假。
第10条请假核准人不在公司,可由核准人委托他人代理核准人。
第11条对严重违反考勤制度,经教育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接辞退处理。
第12条考勤记录和考勤汇总结果严重失实,一旦被查实,考勤员、核准人负连带责任,将受到当事人同等的处罚。
第13条考勤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
实行打卡考勤(保安、厨师、司机除外),打卡考勤时间:按季节上班时间,由专人每天根据打卡记录、与统计员的统计情
况与各部门进行核实。
第14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考勤第一负责人,考勤员由行政人事事务人员担任。
第15条考勤员每天下午6时前,必须将当天非正常出勤和出差情况按照规定考勤符号如实填写记录完毕。
第16条考勤表人数必须与本单位实际人数相符,考勤表中的员工姓名排序必须与工资表中员工姓名排序保持一致。
第17条请假单应认真保存,以备核查,月底集中存放妥善保管,一年后可予以销毁。
第18条凡借调人员的出勤情况由借入单位负责考勤,并负责将借调人员的考勤情况告知借出单位,不得耽误借出单位的考勤汇总工作。
第19条新入司员工考勤起始日期以行政人事部的确定入司日期为准。
第20条离司人员出勤情况,主管负责人应在离司申报表上注明出勤情况作为离职工资计算依据。
第21条跨月请假的,按当月实际休息天数分别考勤,请假单不得跨月填写。
第22条当月考勤截止本月最后一天。
第23条每月3日中午18点前将考勤汇总表统计完毕,每月考勤汇总表须由人事部负责与统计人员的生产统计状况进行核实,确认出勤人员的月实际出勤状况无误交于财务部。
山东九虹重工有限公司
2013年9月6日。